〈瑜伽師地論解題〉

--- 加藤精神 〈瑜伽師地論解題〉 收錄於 《國譯一切經》編 《國譯一切經‧68‧印度撰述部》 ( 東京: 大東出版社藏版, 昭和5年 , pp. 1-19 )


第一、印度佛教發展略史(省略)

第二、瑜伽論的成立

1. 瑜伽論成立的傳說

《婆藪槃豆法師傳》(大 50, 188aff.)陳真諦譯曰:

婆藪槃豆法師是北天竺富婁沙富羅國人,富婁沙譯為丈夫,富羅譯為土。此
土有國師婆羅門,姓嬌尸迦,有三子同名婆藪槃豆。長子婆藪槃豆是菩薩根性人,
亦於薩婆多部出家。後修定得離欲,思惟空義不能得入,欲自殺身。賓頭盧阿羅
漢,為說小乘空觀,如教觀之即便得入。雖得小乘空觀,意猶未安,謂理不應止
爾。因此乘神通,往兜率多天,諮問彌勒菩薩。彌勒菩薩為說大乘空觀。還閻浮
提如說思惟,即便得悟。因此為名阿僧伽,譯為無著。爾後數上兜率多天,諮問
彌勒大乘經義。彌勒廣為解說,隨有所得,還閻浮提,以己所聞為餘人說。聞者
多不生信。無著法師即自發願,雖願大師下閻浮提,解說大乘,令諸眾生皆得信
解。彌勒即如其願,於夜時下閻浮提,放大光明,廣集有緣眾,於說法堂誦出十
七地經,隨所誦出,隨解其義,經四月夜,解十七地經方竟。雖同於一堂聽法,
唯無著法師得近彌勒菩薩,餘人但得遙聞,夜共聽彌勒說法。晝時無著法師更為
餘人解釋彌勒所說。因此眾人聞信大乘……。

西域記第五,阿踰陀國條下云:

城西南五六里,大菴沒羅林中,有故伽藍,是阿僧伽(唐言無著)菩薩請益
導凡之處。無著菩薩夜昇天宮,於慈氏菩薩所受瑜伽師地論、莊嚴大乘
經論、中邊分別論等。晝為大眾講宣妙理。菴沒羅林西北百餘步,有如
來髮爪窣堵波。其側故基,是世親菩薩從[者*見]史多天下見無著菩薩處。
無著菩薩健馱邏國人也,佛去世後一千年中,誕靈利見,承風悟道。從
彌沙塞部出家修學,頃之迴信大乘……

以上,雖然真諦與玄奘二部三藏所傳稍微有所不同,但是,有關《瑜 伽論》成立的傳說則幾乎完全相同。

2. 無著菩薩的出世年代

因此,就無著菩薩的出世年代,《西域記》謂「佛去世後一千年中,誕靈利見」, 《婆藪槃豆法師傳》則未記載年代。在《成唯識述記》一本、《唯識了義燈》一本 等中,以胞弟世親出世為佛滅後九百年,為大乘之正傳。因此古來學者幾乎一致 認定無著出世約為佛滅後九百年。但是,近來對於世親出世年代的研究,逐漸精 細。高楠博士於1905年1月亞細亞協會雜誌中,主張世親年代為西元420-500年, 錫爾枉、雷比先生最初主張「第六世紀的前半」,之後捨此說,而主張無著年代應 該含蓋「第五世紀的前半全部」。

之後,法國貝利先生在精細的研究後,指出世親歿年為「西元350年」( 1911 年安南東洋學報)。在此之前,荻原博士提出無著年代為西元375-450年,世親世 代為390-47年。(1908年菩薩地研究)。其間此問題在我國(日本)被熱烈的討論。 椎尾博士提出比貝利先生更早的年代,謂西元270-350年。干潟先生經過苦心研 究的細果,對於荻原博士所提出的年代無法認同。

木村博士雖然是以與其論定的根據完全不同的方向而進行其研究,但是,結 論仍謂高楠博士所提出的年代最恰當。宇井博士則排除彌勒─無著的神話傳 說,認為有稱為彌勒的大哲學者的存在,而主張世親的年代為西元320-400年。 此外,舟橋水哉先生謂第四世紀,即羅什以前;前田博士謂羅什以後,即第五世 紀;望月博士謂西元433-533年間;小野玄妙先生同樣主張離此不遠的西元 415-515 年。也贊同從三身八識思想的出現完成之次第來論定是太晚了。(根據現代佛教第 七十號,高楠博士的「世親菩薩的年代」)

這些學說皆是各學者苦心研究的結果,不能輕易決定其可否。但是,依我個 人所見,諸學者所說,仍然有研究的餘地。

小乘有部宗的業感緣起論是建立六識,這是眾所周知的。又,龍樹於《大智 度論》,極力主張六識之外,必定還有第七識,從這點來看,八識的建立,在第二 期的龍樹時代還沒有被想到。它完全是到了第三期的無著時代,才開始提倡的新 學說。主張六識加上七、八二識而成為八識,不只是識的數目增加,而是佛教自 古以來的業感緣起論,一躍而成為賴耶緣起論,乃佛教教理的一大革新。而其根 本論典即是《瑜伽師地論》百卷。因此,此瑜伽論的作者是為佛教帶來劃時代一 大革新的偉大人物。而說此《瑜伽論》的作者是彌勒菩薩,雖然自古傳說謂「彌 勒應無著之請,從[者*見]率天下降,而為說法,無著以外的人皆不能拜其相 好……」,所以其實就是無著在法光定中所現證的法身菩薩。因此,若從史實上來 看,《瑜伽論》的作者可說就是無著菩薩。若依此說,則《瑜伽論》的製作時代, 即是無著的時代。《瑜伽論》的一部分《菩薩地持經》,是西元412年來到姑藏而 由曇無讖三藏所翻譯,由此推定,我認為無著的《瑜伽論》聽聞,至少不會晚於 西元367年吧!

3. 彌勒實在說的可否

宇井博士於其著作《印度哲學研究》第一卷,打破以彌勒為神話人物的古來 傳說,而說:

「彌勒為實在的歷史人物,是無著的老師。現《瑜伽論》等七種論,完
全都可認定是彌勒之真撰,而非無著的著書。既然有現存的著書,或者
可知現存者,其作者是實際歷史性在印度活動的人,這是不容否認的。」

又在其論文最後云:

「俄國滋耶魯教授在其論文,認為彌勒毫無疑惑是實際人物,並列舉其
著述。他沒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而是公平的考察,從遺留下來的著作而
認為他是歷史上的人物,這是最當然不過的事了。現今對此做了各種論
證,反而令人感到汗顏。」

雖然此新說似乎得到現代許多學者的共鳴,但是,我仍猶豫是否應予以贊同。 其理由是,宇井博對於無著的《顯揚聖教論》歸敬序所云:「稽首次敬大慈尊,將 紹種智法王位。無依世間所歸趣,宣說瑜伽師地者,昔我無著從彼聞……」,作如 是說:

「若將此偈解釋為無著從當來佛彌勒菩薩聽聞、信受、書寫的話,那麼
無著相信其彌勒菩薩是自己心證所觀的幻影,所以無著當然是雙重人格
者,是一位戀態心理的病患。因此,若公平地就事實來解釋,只不過是
無著尊崇其師彌勒,故作如是說,而從其彌勒聽聞《瑜伽論》,乃至更作
《顯揚聖教論》……」。

雖然從現今心理學者來看,像古來所傳說那樣的無著,當然大概只是雙重人格的 變態心理病患罷了;但是,自古大宗教家被認為有如此雙重人格而表現言行者, 絕非少數。即使是在這樣的情況,無著在法光定中,請慈氏菩薩,聽聞其說法, 如此的現證也是大宗教家的神祕言行,並沒有必要加以否定。

又,在歸敬序文中,首先歸依三寶,之後云:


「稽首次敬大慈尊,將紹種智法
王位,無依世間所歸趣,宣說瑜伽師地者。」

相信宣說瑜伽地師的彌勒,現在在[者 *見]史多天上。因為是被作為一生補處菩薩來歸敬,所以,無著的信仰即使從心 理學家來看,雖說只不過是雙重人格的變態心理患者,但是無著絕不會把彌勒想 成是人間歷史上的人物。再加上在《瑜伽師地論》最初末釋最勝子等的《瑜伽釋》 中,亦謂:


「無著菩薩,位登初地,證法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請說此論。」

證實西域記的傳說。又,彌勒若果真是歷史上的人物,至少是天竺人,那麼應該 有此傳說的翻譯才對。但是,除了傳說此論作者是彌勒之外,其餘事跡根本沒有 流傳。故博士將瑜伽派的彌勒比擬為中觀派的龍樹,我則像自古的傳說,寧願將之 比擬為龍樹之師的中觀派之文殊。關於此事,待日後詳論,並期望宇井博士的 指正。

4. 無著世親入滅前後

《婆藪槃豆法師傳》(大 50, 191a2ff.)曰:

法師即請兄說滅罪方便,兄云:汝舌能善以毀謗大乘,汝若欲滅此罪,
當善以解說大乘。阿僧伽法師殂歿後,天親方造大乘論,解釋諸大乘經:
華嚴、涅槃、法華、般若、維摩、勝鬘等諸大乘經論,悉是法師所造。

是說無著歿後,天親造諸大乘經論。但是,也有傳說世親反而比無著先入滅。 《西域記》第五,阿踰陀國條下曰:

菴沒羅林西北百餘步,有如來髮爪窣堵波。其側故基,是世親菩薩從[者
*見]史多天下見無著菩薩處。無著菩薩健馱邏國人也,佛去世後一千年
中,誕靈利見,承風悟道。從彌沙塞部出家修學,頃之迴信大乘。其弟
世親菩薩於說一切有部出家受業,博聞強識,達學研機。無著弟子佛陀
僧訶(唐言師子覺)者。密行莫測,高才有聞。二三賢哲,每相謂曰:凡修
行業,願覲慈氏。若先捨壽,得遂宿心,當相報語,以知所至。其後師
子覺先捨壽命,三年不報。世親菩薩尋亦捨壽,時經六月,亦無報命。
時諸異學咸皆譏誚,以為世親菩薩及師子覺,流轉惡趣,遂無靈鑒。其
後無著菩薩於夜初分,方為門人教授定法。燈光忽翳,空中大明。有一
天仙,乘虛下降。即進階庭,敬禮無著。無著曰:爾來何暮,今名何謂。
對曰:從此捨壽,命往[者*見]史多天,慈氏內眾,蓮華中生,蓮華纔開。
慈氏讚曰:善來廣慧,善來廣慧。旋繞纔周,即來報命。無著菩薩曰:
師子覺者今何所在?曰:我旋繞時。見師子覺在外眾中耽著欲樂,無暇
相顧,詎能來報?無著菩薩曰:斯事已矣。慈氏何相?演說何法?曰:
慈氏相好,言莫能宣。演說妙法,義不異此。然菩薩妙音清暢和雅,聞
者忘倦,受者無厭。

是傳說世親比無著先入滅。

第三、瑜伽論的傳來

1. 印度流傳(瑜伽論十支)

表1

百法論 (略陳名數論) 世親造
五蘊論 (粗釋體義論)一名依名釋義論 世親造
顯揚論 (總苞眾義論) 無著造
攝大乘論 (廣苞大義論) 無著造 有世親、無性釋。
雜集論 (分別名數論)一名廣陳體義論 無著造 有覺師子釋,安慧糅。
辨中邊論 (離僻彰中論) 本頌彌勒造、世親造釋論
二十唯識論 (摧破邪山論) 世親論
三十唯識論 (高建法幢論) 世親造 有護法等菩薩釋。
大莊嚴論 (莊嚴體義論) 本頌彌勒造釋論世親造
分別瑜伽論 (攝散歸觀論) 彌勒造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一(大 43, 666b10ff.),敘述瑜伽論十支如下:

今又助解。(1)或十支中,除《攝大乘》,彼論別釋阿毘達摩經,非瑜伽論
支分之義。應加《正理門論》,以論緣起中云,案達羅國王請陳那菩薩證
無學果。菩薩撫之,欲遂王請。文殊師利於虛空中彈指警曰:何捨大心
而期小果?可制因明以弘慈氏所造瑜伽論。菩薩敬受指誨,奉以周旋,
遂造《正理門論》。故應取此以為一支。《集量》、《因明》皆此支攝。《正
理門論》名建正摧邪論。
(2)或可舊釋為正。雖釋阿毘達摩,瑜伽亦是廣釋諸經,唯識即是華嚴等
說,既是彼支,故取攝論亦復無妨。若爾,因明何支所攝?答義門少故,
略不名支。

但是,在同學鈔三中,取燈的第二義為正義。今從之。 以上十支論中,尤其是《三十唯識論》中,世親研究《瑜伽論》,最後所造千 古不滅之名論。此《三十唯識論》一旦出世,印度龍象競相為之作釋。其中有名 的是親勝、火辨、德慧、安慧、難陀、淨月、護法、勝友、最勝子、智月等十大 論師。親勝、火辨二大論師與世親同時代出世,其餘八大論師皆為佛滅後一千一 百年中輩出,以《瑜伽》之意解釋《三十唯識論》。由於《三十唯識論》是從《瑜 伽》所流出的精華,所以,解釋《三十唯識》,即是解釋《瑜伽》本身。尤其是像 護法論師之門人最勝子等,造《瑜伽師地論釋》六百卷,弘傳《瑜伽論》,更是如 此。

2. 中國流傳(瑜伽論的漢譯)

《瑜伽師地論》一百卷,是玄奘三藏於中印度摩揭陀國那蘭陀(Nalanda)寺, 從大三藏尸羅跋陀羅(Silabhadra)(唐譯為戒賢)始聞此論,領會文義,潟瓶傳來。 關於漢譯年月,《慈恩傳》云:

二十年春正月甲子,又譯《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二月訖。又譯《瑜伽
師地論》。

《開元錄》八云:「貞觀二十年五月十五日,於弘福寺譯經院譯,至二十二年 五月十五日畢。沙門靈會明濬等筆授」。但是《瑜伽師地論》卷第一後序云:

至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肇譯《瑜伽師地論》。論梵本四萬頌,頌三十二
言。凡有五分,宗明十七地義。三藏法師玄奘敬執梵文,譯為唐語(中
略)至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絕筆,總為一百卷。

又,《瑜伽論記》亦云:

奉詔於弘福寺,以貞觀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肇譯此論,至二十二年五月
十五日絕筆解坐。

《瑜伽論略纂》云:

自正法東漸,年載極遙,雖聞十七地論之名,不知十七地者何也。《地持》
但是菩薩一地。《決定藏論》是決擇分初。自餘漢土皆未之有。大師以貞
觀二十二年,於北闕弘法院方始翻之。

可明確知道貞觀二十二年是《瑜伽論》百卷翻譯完成的年月。但是,對於《 瑜伽論》開始翻譯的年代有二說:

(表2)

瑜伽翻譯開始 貞觀二十年說 慈恩傳
開元錄
貞觀二十一年說 瑜伽論後序
瑜伽論記

雖然有以上二說,但是二十年開始說應該才是正確的,翻譯此論一百卷費時 整整二年。後序文恐怕是誤寫。《論記》則是沿襲此後序之文。

其次,關於《瑜伽論》百卷譯場出仕的分配,依後序所述,如下所示:

(表3)《瑜伽論》百卷譯場出仕的分配

承義筆受 弘福寺沙門 靈會、靈雋、智開、和仁
會昌寺沙門 玄度
瑤臺寺沙門 道卓
大總持寺沙門 道觀
清禪寺沙門 明覺
證梵語 弘福寺沙門 玄[莫/言]
正字 大總持寺沙門 玄應
大總持寺沙門 道洪
實際寺沙門 明琰
寶昌寺沙門 法祥
羅漢寺沙門 慧貴
弘福寺沙門 文備
栖嚴寺沙門 神泰
法講寺沙門 道深

其次,《瑜伽》百卷之受旨綴文的分配工作如下:

(表4)《瑜伽》百卷之受旨綴文的分配工作

本地分 自五識身相應地至無尋無伺地 十卷 普光寺沙門道智
自三摩呬多地至修所成地 十卷 普救寺沙門行友
聲聞地 自種姓地第一至第一瑜伽處之四 九卷 玄法寺沙門玄頤
自第三瑜伽處之一,自第四瑜伽處之二 五卷 真諦寺沙門玄忠
獨覺地
菩薩地、有餘依地、無餘依地 十六卷 福眾寺沙間靖邁
攝決擇分 三十卷 大總持寺沙門辨機
攝釋分、攝異門分 四卷 普光寺沙門處衡
攝事分 十六卷 弘福寺沙門明濬

由此可推知《瑜伽》百卷當時翻譯的狀況。

3. 《瑜伽論》異譯

《瑜伽師地論》有不少異譯,皆是分別翻譯的,有些是玄奘以前或以後的三 藏所譯出的,也有些是玄奘本身的別譯,可依年代順序,列舉對照異譯如下:

一、 菩薩地持經:十卷 北涼中印度三藏曇無讖於姑藏譯

西元414年至426年間所譯出。是《瑜伽》翻譯最早者,乃《瑜伽論》本地 分中菩薩地的別譯。但是缺少菩薩地最後的發正菩提心品。

二、 菩薩戒本:一卷 北涼天竺三藏曇無讖於姑藏譯

與前經同時譯出,是《瑜伽論》第四十卷本地分中,菩薩地戒品第十之一後 半,及同第四十一卷,菩薩地戒品第十之二的別譯,作為授戒之用者。

三、 菩薩善戒經:九卷 宋罽賓三藏求那跋摩譯

西元431年譯出,此亦《瑜伽論》本地分中,菩薩地的別譯,與前述《菩薩 地持經》寬狹幾乎完全相同,但是此經另有序品。

四、 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一卷 宋罽賓三藏求那跋摩譯

西元431年譯出,是菩薩戒本的異譯。其不同處是於經末附加優婆塞五戒的 威儀。

五、 十七地論:五卷(無現存) 梁真諦譯

對於《十七地論》,《略纂》述曰:「正法東漸,年載極遙,雖聞十七地論之名, 不知十七地者何也。」又《論記》第一(大 42, 待查)上同樣述於夾註曰:「(傳聞梁 武帝時,真諦太清四年歲次庚午十月,往富春令往陸元哲宅,為擇瑍等二十名德, 翻《十七地論》,始得五卷)」。如是真諦於太清四年(西元550),以《十七地論》 之題名翻譯,但似乎遇到困難而中斷。當時所譯之五卷今亦失傳,實為可惜。

六、 十決定藏論:三卷 梁天竺三藏真諦譯

西元418556年間譯出,是從《瑜伽論》第51卷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 意地之一,至第54卷,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四的別譯。

七、 菩薩戒本:一卷 沙門玄奘奉詔譯

是唐太宗貞觀23年(西元649)7月譯出,乃《瑜伽》第40卷末數行,及第 41 卷的別譯。其範圍與曇無讖譯的《菩薩戒本》及求那跋摩的《優婆塞五戒威儀經》 的前半幾乎一致。

八、菩薩戒羯磨文:一卷 沙門玄奘奉詔譯

與前同年譯出。全文由三品所成:授戒羯磨第一、懺罪羯磨第二、得捨差別 第三。 「授戒羯磨第一」是接續《瑜伽論》第40卷、本地分中菩薩地戒品第十之一 後半的一部分,以及第41卷同戒品第十之二的一部分者。「懺罪羯磨第二」是抄 譯第41卷的一部分者。「得捨差別第三」是抄譯第40卷前後一部分者。這些是為 了受戒之用,而另外獨立出來專供實用者。

九、王法正理論:一卷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亦與前同年翻譯,是《瑜伽論》卷61、攝決擇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四的 別譯。

十、佛為優填王說王法政論經:一卷 不空譯

與玄奘譯《王法正理論》大同小異。

為方便對照以上異譯本,整理如表所示:

(表5)瑜伽論異譯本對照表

名稱 卷數 譯者 譯出年代 藏收瑜伽論對照
菩薩地持經 十卷 曇無讖 西紀四一四~四二六 縮、來六大正、第三十卷 自第三十五卷後半至第五十卷前半
菩薩戒本 一卷 曇無讖 西紀四一四~四二六 縮、列大正、第二十四卷 自第四十卷後半至第四十一卷
菩薩善戒經 九卷 求那跋摩 西紀四三一 縮、列二大正、第三十卷 同菩薩地持經
優婆塞五戒威儀經 一卷 求那跋摩 西紀四三一 縮、列一大正、第二十四卷 同菩薩戒本
決定藏論 三卷 真諦 西紀五五七~五六九 縮、來六大正、第三十卷 自第五十卷至第五十四卷
菩薩戒本 一卷 玄奘 西紀六四九 縮、來六大正、第二十四卷 同曇無讖譯戒本
菩薩戒竭磨分 一卷 玄奘 西紀六四九 縮、來六大正、第二十四卷 同曇無讖譯戒本
王法正理論 一卷 玄奘 西紀六四九 縮、列二大正、第三十一卷 第六十一卷
佛為優搷王說王法政論經 一卷 不空 西紀七0五~七七四 縮、潤十五大正、第十四卷 第六十一卷

第四、瑜伽論的組織及內容等

前言

《瑜伽論》一部百卷,只有正宗分,沒有序分及流通分。其正宗分百卷的組 織,共由五大部分所組成。今依據《瑜伽論釋》、《同略纂》、《同記》整理如下表 所示:

(表6)瑜伽論的組織及內容

卷數 五分 綱要
50 自第1卷至第50 一、本地分 略廣分別十七地義
30 自第51卷至第80 二、攝決擇分 略攝十七地中,深隱要義,而決擇之
2卷 自第81卷至第82 三、攝釋分 略攝解釋十七地中,諸經儀則
2卷 自第83卷至第84 四、攝異門分 略攝十七地經中,諸法名義,略攝釋之。
16 自第85卷至第100 五、攝事分 略攝十七地三藏中,眾要事義。

又,於本地分五十卷,分別十七地義,今依《瑜伽論記》等,將十七地的綱 要分科,如表所示。

十七地的綱要分科

卷數 十七地 綱要
第1卷前 一、五識身相應地 釋前五識
第1卷後~第3卷 二、意地 釋第六、第七、第八三識
第4卷~第10 三、有尋有伺地 釋欲界及初禪之有漏無漏諸法
四、無尋唯伺地 釋靜慮中間之有漏無漏諸法
五、無尋無伺地 釋第二靜慮以上之有漏無漏諸法
11卷~第13卷前 六、三摩呬多地 釋勝定地
13卷中 七、非三摩呬多地 釋與前相反者
八、有心地 釋除二無心定與無想生之外的其餘有心地
九、無心地 釋二無心定與無想生。
13卷後~第15 十、聞所成地 釋由聽聞所生文義之解慧
16~第19 十一、思所成地 釋由思慮所生法相之解慧
20 十二、修所成地 釋由修定所生理事之解慧
21卷~第33 十三、聲聞地 釋聲聞之種姓、發心、修行、得果
34 十三、聲聞地 釋聲聞之種姓、發心、修行、得果
十四、獨覺地 釋獨覺之種姓、發心、修行、得果
35卷~第49 十五、菩薩地 釋菩薩之種姓、發心、修行、得果
50 十五、菩薩地 釋菩薩之種姓、發心、修行、得果
十六、有餘依地 釋有餘涅槃
十七、無餘依地 釋無餘涅槃

又,本地分十七地之次第前後,若依《略纂》之意略釋,則如下表所示。 一釋來意。十七地中。初之九地。明三乘境。

分之為四。初二地是境體。一切皆以識為性故。次三是境相。

粗細異故。

次二地是境用。定散二時起作用故。

後二地是境位。有心無心二位別故。

由體依相有其作用。位次別故。立九地境。

境體二者易知難知。以為先後。

境相三者。粗中細品以為先後。

境用二者。勝品劣品以為先後。

境位二者。顯時隱時以為先後。

此下二地。明其境用。即以勝劣而為前後。是謂此地之來意也。

粗細成三。三品為前後。

定散為兩。勝劣為前後。

有無心二。顯隱為前後。

故總成境次第如是。

行六地中。初三通行三乘。

皆修三慧行故。初中後起以為前後。後三別行。機隨修法成自乘故。

劣勝小大方便根本。以為前後。果二地中。若依二乘。

因亡果喪。果立二門。以為前後。若至佛身。菩提涅槃分成兩異。以為前後。

(表8)

三乘之境 第一、五識身相應地,第二、第二、意地 明境體,一切皆以識為性故。易知難知,以為先後。(第一:難知,第二易知)
第三、有尋有伺地,第四、無尋唯伺地,第五、無尋無伺地 明境相,粗細異故。將粗細分為三品,而定三地之前後。(粗細成三,三品為前後。)(第三:粗,第四:中,第五:細)
第六、三摩呬多地,第七、非三摩呬多地 明境用,定散為兩,勝劣為前後。(第六:定、勝,第七:散、劣)
第八、有心地,第九、無心地 明境位,有無心二,顯隱為前後。(第八:有、顯,第九:無、隱)。 第六至第九:定之俱不俱,心之有無,故初二(第六、第七)以定散勝劣為前後,後二(第八、第九)以心之有無顯隱為先後。
三乘之行 第十、聞所成地,第十一、思所成地,第十二、修所成地 通行,三乘皆能修三慧故。方便行,所學行。
第十三、聲聞地,第十四、獨覺地,第十五、菩薩地 別行,應機隨法,成自乘故。根本行,所成行。(機隨修法成自乘故,劣勝小大方便根本,以為前後。)
三乘之果 第十六、有餘依地 若依二乘,因亡果喪。果立二門,以為前後。
第十七、無餘依地 若至佛身,菩提涅槃分成兩異,以為前後。

(案:國譯一切經對於境位之分法有誤,漏掉境用,今依原論改正。)

(本論之目的)

至於本論所說的目的,最勝子等《瑜伽師地論釋》列舉十番二緣,最初一番 是總相,其餘九番為別相。詳參《瑜伽師地論釋》。

(本論的部屬)

自古討論經論者有二門:一、三藏門,二、三乘門。前者是從所說的內容而 討論攝屬,後者是從所被的根機而判定攝屬。《瑜伽論釋》、《同略纂》、《同記》曰:

雖復通明諸乘境等,然說論者,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意為菩薩令於一切
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益無盡。是故此論,屬菩薩藏阿毘達磨,欲令
菩薩得勝智故。

又《略纂》云:

由是此論雖明菩薩聲聞二藏,唯菩薩藏攝,雖亦具詮戒定慧等,
然於三藏,唯阿毘達磨藏攝。

第五、瑜伽論的名義

本論梵名又稱為「瑜伽‧阿遮羅‧舍薩怛羅」(Yogacarya-bhumi-Wastra),今 梵漢兼舉,稱「瑜伽師地論」。「瑜伽」有多義故不翻。

「瑜伽」之語,原本於男聲稱為瑜伽(Yoga),女聲稱為(Yogi),譯為「相 應」。《瑜伽釋》曰:


「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瑜伽。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
應義故。」

而《瑜伽釋》總立下列四種瑜伽:

一、 境瑜伽:一切所對之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趣究竟 性。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境瑜伽。

二、 行瑜伽:一切行,更相順故,稱正理故,順正教故,趣正果故,名 行瑜伽。

三、 果瑜伽:一切果,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名 果瑜伽。

四、 教瑜伽:一切三乘聖教,稱正理故,順正行故,引正果故,名教瑜 伽。

有義,正取三乘觀行,說名瑜伽。數數進修,合理順行,得勝果故。境、果、 聖教,瑜伽境故,瑜伽果故,論瑜伽故,亦名瑜伽。

「師」者,梵云「阿遮羅(Acarya)」。漢字音或用阿闍梨、阿遮梨耶等字, 譯為軌範師、正行、教授等。為弟子作軌範,糾正其行為。教誡學徒亦為師。又 師者,有調化之功,匠物適機,群徒所放之美稱。又師者,教人以道者之稱。又 師者,亦云觀行之人。

其次合釋,對於「瑜伽師」之名,《瑜伽師地論釋》列舉二義:

一、 三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化 諸有情故,名瑜伽師。

二、 或諸如來,證瑜伽滿,隨其所應,持此瑜伽,調化一切聖弟子等, 令其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師。

二義中,前義是以三乘行者皆名瑜伽師,後義唯以如來名瑜伽師。

「地」者,梵云步彌(Bhumi)。生成住持義。始自五識身地,終至無餘依地, 凡聖因果,統無不備。皆具能生成住持。有類於地故名為地。

「論」者,梵云舍薩怛羅(Wastra)。此譯為「論」。《瑜伽論釋》曰:「問答 決擇諸法性相,故名為論。」然則師有瑜伽,瑜伽之師,名為瑜伽師,是依 主釋。瑜伽師之地。亦依主釋。

瑜伽地是所詮,能詮即論。故瑜伽師地之論,亦依主釋。

又此論一部百卷為欲證得瑜伽師地,故說此論,名瑜伽師地。或無倒辯說瑜 伽師地,故稱此論為瑜伽師地論。﹝釋論問云:此論既有五分,何故但名 瑜伽師地?﹞此有三解:

一、 初分名地,後四不名地。此即以別名為一部之總稱。由於此五分中,於 初分說瑜伽師十七地之故。

二、 一切法皆是瑜伽師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為依緣故。

三、 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盡。五分中之後四分,皆為釋十七地中要文義故。 亦不離此。後二解,五分皆名為地。

第六、瑜伽論的註疏

本論註疏現存者有二三,依次列舉如下:

一、 瑜伽師地論釋 一卷:

是最勝子等諸菩薩所造,唐高宗永徽元年二月一日(西元650年)三藏法師 玄奘,於大慈恩寺翻經院奉詔譯,暉法師筆授。

最勝子梵名辰那弗多羅(Jinaputra), 係佛陀入滅後一千一百年(西元556年左右)之北印度[金*本]伐多國人,投於護 法之門下,為唯識十大論師之一。

根據《西域記》第十一,於該國城側之一大乘 伽藍,釋《瑜伽師地論》,而造此書。

其內容一開始有歸敬序。其次於本文釋《瑜 伽》大綱:一、所為,二、所因,三、名義,四、宗要,五、藏攝,六、釋文, 依次略釋瑜伽十七地之名義。是《瑜伽》註疏中最早者。歷來注疏家皆承襲沿用。

論記一上(二十七左)曰:


「釋論略譯應五百卷,總譯有八百許」。

又《增明記》一 曰(●無法回查原文):


「真空法師,傳三藏言,《瑜伽論釋》若具譯者,應五百卷,
若合本釋總譯者,應六百卷許。」

二說雖稍異,原本廣卷之事可略推知。無法三 藏全譯,只譯總一卷。題為「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之一」者,其實是表示六百 卷的第一卷。(安永九年版《瑜伽師地論釋》寶月序,雖依《增明記》,但是說成 永徽九年譯,應為元年的誤寫。)

二、《瑜伽師地論略纂》 十六卷

唐玄奘三藏之高足,慈恩大師窺基撰述,現為續藏所攝。窺基於唐太宗貞觀 六年(西元632年)生於長安,高宗永淳元年(西元682年)十月十三日寂於翻 經院。從玄奘三藏獨受《瑜伽》之別講,而撰此《略纂》。全篇共十六卷,註釋《瑜 伽師地論》卷第一至第六十六。於第一卷卷首列舉最勝子等的《瑜伽師地論釋》 之歸敬序,次立所為、所因、宗緒、藏攝、釋題、釋文等六門。此六門料簡乃承 襲最勝子的《瑜伽師地論釋》。

三、《瑜伽論劫章頌》 一卷

同樣是慈恩大師窺基之作,全文為七言四句之頌,由三十六頌半所組成。並 非直接註釋《瑜伽論》者,而是對於《瑜伽論》第二卷中的劫,將其名目、次第、 數量及成住壞空四時期,濃縮於頌中,廣義來看,亦可成是《瑜伽論》的註疏。 現收錄於續藏經中。

四、《瑜伽論記》 四十八卷

是朝鮮學僧釋遁倫的選集,故又稱為《瑜伽倫記》。是《瑜伽》百卷完備之註 疏,現收錄於續藏經中。於第一卷首,發論端而以六門分別:所為、所因、宗要、 藏攝、解題、釋文。此六門分別乃承襲最勝子的《瑜伽師地論釋》及慈恩大師的 《略纂》,前五門所述幾乎完全相同。

五、《瑜伽論增賀記》 七冊 多武峰增賀聖造(收於大正藏第六十五冊)於內題「瑜伽論問答」謂第四遍 造。論草體,始從瑜伽論第十三卷(第一百一條),至第六十二卷(第四百條)終。 初百條為缺本。自天元四年(西元981年)十一月,至永觀二年(西元984年) 十月四日為止,費時約四年撰述。

以上所列舉者,是研究本論極為重要的註疏。又從本論第70卷至第78卷四 卷,幾乎引證《解深密經》的全文,《解深密經》之末釋亦可看成是本論一部分的 末疏。《解深密經》謂令因、圓測、玄範、元曉、璟興等諸師,皆造註疏,但是, 其中只有圓測的《解深密經疏》十卷至今尚存,現收錄於續藏第三十四套,其餘 皆失傳。

又,近來敦煌發掘之經論,正熱烈地被研究,該發掘經論中,亦有不少與本 論有關。根據諏訪義讓先生於《宗教研究》第七卷第三號,題目為「敦煌本瑜伽 論手記」的論文中,似乎還有名為《瑜伽論分門記》、《瑜伽論隨聽手記》等數十 卷的末釋。可惜我沒有一覽之機會,我想這應該是將來研究本論者所必讀的好參 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