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藤精神 〈瑜伽師地論解題〉 收錄於 《國譯一切經》編 《國譯一切經‧68‧印度撰述部》 ( 東京: 大東出版社藏版, 昭和5年 , pp. 1-19 )
第一、印度佛教發展略史(省略)
第二、瑜伽論的成立
《婆藪槃豆法師傳》(大
50,
188aff.)陳真諦譯曰:
婆藪槃豆法師是北天竺富婁沙富羅國人,富婁沙譯為丈夫,富羅譯為土。此
土有國師婆羅門,姓嬌尸迦,有三子同名婆藪槃豆。長子婆藪槃豆是菩薩根性人,
亦於薩婆多部出家。後修定得離欲,思惟空義不能得入,欲自殺身。賓頭盧阿羅
漢,為說小乘空觀,如教觀之即便得入。雖得小乘空觀,意猶未安,謂理不應止
爾。因此乘神通,往兜率多天,諮問彌勒菩薩。彌勒菩薩為說大乘空觀。還閻浮
提如說思惟,即便得悟。因此為名阿僧伽,譯為無著。爾後數上兜率多天,諮問
彌勒大乘經義。彌勒廣為解說,隨有所得,還閻浮提,以己所聞為餘人說。聞者
多不生信。無著法師即自發願,雖願大師下閻浮提,解說大乘,令諸眾生皆得信
解。彌勒即如其願,於夜時下閻浮提,放大光明,廣集有緣眾,於說法堂誦出十
七地經,隨所誦出,隨解其義,經四月夜,解十七地經方竟。雖同於一堂聽法,
唯無著法師得近彌勒菩薩,餘人但得遙聞,夜共聽彌勒說法。晝時無著法師更為
餘人解釋彌勒所說。因此眾人聞信大乘……。
城西南五六里,大菴沒羅林中,有故伽藍,是阿僧伽(唐言無著)菩薩請益
導凡之處。無著菩薩夜昇天宮,於慈氏菩薩所受瑜伽師地論、莊嚴大乘
經論、中邊分別論等。晝為大眾講宣妙理。菴沒羅林西北百餘步,有如
來髮爪窣堵波。其側故基,是世親菩薩從[者*見]史多天下見無著菩薩處。
無著菩薩健馱邏國人也,佛去世後一千年中,誕靈利見,承風悟道。從
彌沙塞部出家修學,頃之迴信大乘……
以上,雖然真諦與玄奘二部三藏所傳稍微有所不同,但是,有關《瑜 伽論》成立的傳說則幾乎完全相同。
2. 無著菩薩的出世年代
因此,就無著菩薩的出世年代,《西域記》謂「佛去世後一千年中,誕靈利見」, 《婆藪槃豆法師傳》則未記載年代。在《成唯識述記》一本、《唯識了義燈》一本 等中,以胞弟世親出世為佛滅後九百年,為大乘之正傳。因此古來學者幾乎一致 認定無著出世約為佛滅後九百年。但是,近來對於世親出世年代的研究,逐漸精 細。高楠博士於1905年1月亞細亞協會雜誌中,主張世親年代為西元420-500年, 錫爾枉、雷比先生最初主張「第六世紀的前半」,之後捨此說,而主張無著年代應 該含蓋「第五世紀的前半全部」。
之後,法國貝利先生在精細的研究後,指出世親歿年為「西元350年」( 1911 年安南東洋學報)。在此之前,荻原博士提出無著年代為西元375-450年,世親世 代為390-47年。(1908年菩薩地研究)。其間此問題在我國(日本)被熱烈的討論。 椎尾博士提出比貝利先生更早的年代,謂西元270-350年。干潟先生經過苦心研 究的細果,對於荻原博士所提出的年代無法認同。
木村博士雖然是以與其論定的根據完全不同的方向而進行其研究,但是,結 論仍謂高楠博士所提出的年代最恰當。宇井博士則排除彌勒─無著的神話傳 說,認為有稱為彌勒的大哲學者的存在,而主張世親的年代為西元320-400年。 此外,舟橋水哉先生謂第四世紀,即羅什以前;前田博士謂羅什以後,即第五世 紀;望月博士謂西元433-533年間;小野玄妙先生同樣主張離此不遠的西元 415-515 年。也贊同從三身八識思想的出現完成之次第來論定是太晚了。(根據現代佛教第 七十號,高楠博士的「世親菩薩的年代」)
這些學說皆是各學者苦心研究的結果,不能輕易決定其可否。但是,依我個 人所見,諸學者所說,仍然有研究的餘地。
小乘有部宗的業感緣起論是建立六識,這是眾所周知的。又,龍樹於《大智 度論》,極力主張六識之外,必定還有第七識,從這點來看,八識的建立,在第二 期的龍樹時代還沒有被想到。它完全是到了第三期的無著時代,才開始提倡的新 學說。主張六識加上七、八二識而成為八識,不只是識的數目增加,而是佛教自 古以來的業感緣起論,一躍而成為賴耶緣起論,乃佛教教理的一大革新。而其根 本論典即是《瑜伽師地論》百卷。因此,此瑜伽論的作者是為佛教帶來劃時代一 大革新的偉大人物。而說此《瑜伽論》的作者是彌勒菩薩,雖然自古傳說謂「彌 勒應無著之請,從[者*見]率天下降,而為說法,無著以外的人皆不能拜其相 好……」,所以其實就是無著在法光定中所現證的法身菩薩。因此,若從史實上來 看,《瑜伽論》的作者可說就是無著菩薩。若依此說,則《瑜伽論》的製作時代, 即是無著的時代。《瑜伽論》的一部分《菩薩地持經》,是西元412年來到姑藏而 由曇無讖三藏所翻譯,由此推定,我認為無著的《瑜伽論》聽聞,至少不會晚於 西元367年吧!
3. 彌勒實在說的可否
宇井博士於其著作《印度哲學研究》第一卷,打破以彌勒為神話人物的古來
傳說,而說:
「彌勒為實在的歷史人物,是無著的老師。現《瑜伽論》等七種論,完
全都可認定是彌勒之真撰,而非無著的著書。既然有現存的著書,或者
可知現存者,其作者是實際歷史性在印度活動的人,這是不容否認的。」
「俄國滋耶魯教授在其論文,認為彌勒毫無疑惑是實際人物,並列舉其
著述。他沒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而是公平的考察,從遺留下來的著作而
認為他是歷史上的人物,這是最當然不過的事了。現今對此做了各種論
證,反而令人感到汗顏。」
雖然此新說似乎得到現代許多學者的共鳴,但是,我仍猶豫是否應予以贊同。
其理由是,宇井博對於無著的《顯揚聖教論》歸敬序所云:「稽首次敬大慈尊,將
紹種智法王位。無依世間所歸趣,宣說瑜伽師地者,昔我無著從彼聞……」,作如
是說:
「若將此偈解釋為無著從當來佛彌勒菩薩聽聞、信受、書寫的話,那麼
無著相信其彌勒菩薩是自己心證所觀的幻影,所以無著當然是雙重人格
者,是一位戀態心理的病患。因此,若公平地就事實來解釋,只不過是
無著尊崇其師彌勒,故作如是說,而從其彌勒聽聞《瑜伽論》,乃至更作
《顯揚聖教論》……」。
雖然從現今心理學者來看,像古來所傳說那樣的無著,當然大概只是雙重人格的 變態心理病患罷了;但是,自古大宗教家被認為有如此雙重人格而表現言行者, 絕非少數。即使是在這樣的情況,無著在法光定中,請慈氏菩薩,聽聞其說法, 如此的現證也是大宗教家的神祕言行,並沒有必要加以否定。
又,在歸敬序文中,首先歸依三寶,之後云:
「稽首次敬大慈尊,將紹種智法
王位,無依世間所歸趣,宣說瑜伽師地者。」
相信宣說瑜伽地師的彌勒,現在在[者 *見]史多天上。因為是被作為一生補處菩薩來歸敬,所以,無著的信仰即使從心 理學家來看,雖說只不過是雙重人格的變態心理患者,但是無著絕不會把彌勒想 成是人間歷史上的人物。再加上在《瑜伽師地論》最初末釋最勝子等的《瑜伽釋》 中,亦謂:
「無著菩薩,位登初地,證法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請說此論。」
證實西域記的傳說。又,彌勒若果真是歷史上的人物,至少是天竺人,那麼應該 有此傳說的翻譯才對。但是,除了傳說此論作者是彌勒之外,其餘事跡根本沒有 流傳。故博士將瑜伽派的彌勒比擬為中觀派的龍樹,我則像自古的傳說,寧願將之 比擬為龍樹之師的中觀派之文殊。關於此事,待日後詳論,並期望宇井博士的 指正。
4. 無著世親入滅前後
法師即請兄說滅罪方便,兄云:汝舌能善以毀謗大乘,汝若欲滅此罪,
當善以解說大乘。阿僧伽法師殂歿後,天親方造大乘論,解釋諸大乘經:
華嚴、涅槃、法華、般若、維摩、勝鬘等諸大乘經論,悉是法師所造。
是說無著歿後,天親造諸大乘經論。但是,也有傳說世親反而比無著先入滅。
《西域記》第五,阿踰陀國條下曰:
菴沒羅林西北百餘步,有如來髮爪窣堵波。其側故基,是世親菩薩從[者
*見]史多天下見無著菩薩處。無著菩薩健馱邏國人也,佛去世後一千年
中,誕靈利見,承風悟道。從彌沙塞部出家修學,頃之迴信大乘。其弟
世親菩薩於說一切有部出家受業,博聞強識,達學研機。無著弟子佛陀
僧訶(唐言師子覺)者。密行莫測,高才有聞。二三賢哲,每相謂曰:凡修
行業,願覲慈氏。若先捨壽,得遂宿心,當相報語,以知所至。其後師
子覺先捨壽命,三年不報。世親菩薩尋亦捨壽,時經六月,亦無報命。
時諸異學咸皆譏誚,以為世親菩薩及師子覺,流轉惡趣,遂無靈鑒。其
後無著菩薩於夜初分,方為門人教授定法。燈光忽翳,空中大明。有一
天仙,乘虛下降。即進階庭,敬禮無著。無著曰:爾來何暮,今名何謂。
對曰:從此捨壽,命往[者*見]史多天,慈氏內眾,蓮華中生,蓮華纔開。
慈氏讚曰:善來廣慧,善來廣慧。旋繞纔周,即來報命。無著菩薩曰:
師子覺者今何所在?曰:我旋繞時。見師子覺在外眾中耽著欲樂,無暇
相顧,詎能來報?無著菩薩曰:斯事已矣。慈氏何相?演說何法?曰:
慈氏相好,言莫能宣。演說妙法,義不異此。然菩薩妙音清暢和雅,聞
者忘倦,受者無厭。
第三、瑜伽論的傳來
1. 印度流傳(瑜伽論十支)一 | 百法論 | (略陳名數論) | 世親造 | |
二 | 五蘊論 | (粗釋體義論)一名依名釋義論 | 世親造 | |
三 | 顯揚論 | (總苞眾義論) | 無著造 | |
四 | 攝大乘論 | (廣苞大義論) | 無著造 | 有世親、無性釋。 |
五 | 雜集論 | (分別名數論)一名廣陳體義論 | 無著造 | 有覺師子釋,安慧糅。 |
六 | 辨中邊論 | (離僻彰中論) | 本頌彌勒造、世親造釋論 | |
七 | 二十唯識論 | (摧破邪山論) | 世親論 | |
八 | 三十唯識論 | (高建法幢論) | 世親造 | 有護法等菩薩釋。 |
九 | 大莊嚴論 | (莊嚴體義論) | 本頌彌勒造釋論世親造 | |
十 | 分別瑜伽論 | (攝散歸觀論) | 彌勒造 |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一(大
43,
666b10ff.),敘述瑜伽論十支如下:
今又助解。(1)或十支中,除《攝大乘》,彼論別釋阿毘達摩經,非瑜伽論
支分之義。應加《正理門論》,以論緣起中云,案達羅國王請陳那菩薩證
無學果。菩薩撫之,欲遂王請。文殊師利於虛空中彈指警曰:何捨大心
而期小果?可制因明以弘慈氏所造瑜伽論。菩薩敬受指誨,奉以周旋,
遂造《正理門論》。故應取此以為一支。《集量》、《因明》皆此支攝。《正
理門論》名建正摧邪論。
(2)或可舊釋為正。雖釋阿毘達摩,瑜伽亦是廣釋諸經,唯識即是華嚴等
說,既是彼支,故取攝論亦復無妨。若爾,因明何支所攝?答義門少故,
略不名支。
但是,在同學鈔三中,取燈的第二義為正義。今從之。 以上十支論中,尤其是《三十唯識論》中,世親研究《瑜伽論》,最後所造千 古不滅之名論。此《三十唯識論》一旦出世,印度龍象競相為之作釋。其中有名 的是親勝、火辨、德慧、安慧、難陀、淨月、護法、勝友、最勝子、智月等十大 論師。親勝、火辨二大論師與世親同時代出世,其餘八大論師皆為佛滅後一千一 百年中輩出,以《瑜伽》之意解釋《三十唯識論》。由於《三十唯識論》是從《瑜 伽》所流出的精華,所以,解釋《三十唯識》,即是解釋《瑜伽》本身。尤其是像 護法論師之門人最勝子等,造《瑜伽師地論釋》六百卷,弘傳《瑜伽論》,更是如 此。
2. 中國流傳(瑜伽論的漢譯)
《瑜伽師地論》一百卷,是玄奘三藏於中印度摩揭陀國那蘭陀(Nalanda)寺,
從大三藏尸羅跋陀羅(Silabhadra)(唐譯為戒賢)始聞此論,領會文義,潟瓶傳來。
關於漢譯年月,《慈恩傳》云:
二十年春正月甲子,又譯《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二月訖。又譯《瑜伽
師地論》。
《開元錄》八云:「貞觀二十年五月十五日,於弘福寺譯經院譯,至二十二年
五月十五日畢。沙門靈會明濬等筆授」。但是《瑜伽師地論》卷第一後序云:
至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肇譯《瑜伽師地論》。論梵本四萬頌,頌三十二
言。凡有五分,宗明十七地義。三藏法師玄奘敬執梵文,譯為唐語(中
略)至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絕筆,總為一百卷。
奉詔於弘福寺,以貞觀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肇譯此論,至二十二年五月
十五日絕筆解坐。
自正法東漸,年載極遙,雖聞十七地論之名,不知十七地者何也。《地持》
但是菩薩一地。《決定藏論》是決擇分初。自餘漢土皆未之有。大師以貞
觀二十二年,於北闕弘法院方始翻之。
可明確知道貞觀二十二年是《瑜伽論》百卷翻譯完成的年月。但是,對於《 瑜伽論》開始翻譯的年代有二說:
瑜伽翻譯開始 | 貞觀二十年說 | 慈恩傳 |
開元錄 | ||
貞觀二十一年說 | 瑜伽論後序 | |
瑜伽論記 |
雖然有以上二說,但是二十年開始說應該才是正確的,翻譯此論一百卷費時 整整二年。後序文恐怕是誤寫。《論記》則是沿襲此後序之文。
其次,關於《瑜伽論》百卷譯場出仕的分配,依後序所述,如下所示:
承義筆受 | 弘福寺沙門 | 靈會、靈雋、智開、和仁 |
會昌寺沙門 | 玄度 | |
瑤臺寺沙門 | 道卓 | |
大總持寺沙門 | 道觀 | |
清禪寺沙門 | 明覺 | |
證梵語 | 弘福寺沙門 | 玄[莫/言] |
正字 | 大總持寺沙門 | 玄應 |
大總持寺沙門 | 道洪 | |
實際寺沙門 | 明琰 | |
寶昌寺沙門 | 法祥 | |
羅漢寺沙門 | 慧貴 | |
弘福寺沙門 | 文備 | |
栖嚴寺沙門 | 神泰 | |
法講寺沙門 | 道深 |
本地分 | 自五識身相應地至無尋無伺地 | 十卷 | 普光寺沙門道智 | |
自三摩呬多地至修所成地 | 十卷 | 普救寺沙門行友 | ||
聲聞地 | 自種姓地第一至第一瑜伽處之四 | 九卷 | 玄法寺沙門玄頤 | |
自第三瑜伽處之一,自第四瑜伽處之二 | 五卷 | 真諦寺沙門玄忠 | ||
獨覺地 | ||||
菩薩地、有餘依地、無餘依地 | 十六卷 | 福眾寺沙間靖邁 | ||
攝決擇分 | 三十卷 | 大總持寺沙門辨機 | ||
攝釋分、攝異門分 | 四卷 | 普光寺沙門處衡 | ||
攝事分 | 十六卷 | 弘福寺沙門明濬 |
3. 《瑜伽論》異譯
《瑜伽師地論》有不少異譯,皆是分別翻譯的,有些是玄奘以前或以後的三 藏所譯出的,也有些是玄奘本身的別譯,可依年代順序,列舉對照異譯如下:
西元414年至426年間所譯出。是《瑜伽》翻譯最早者,乃《瑜伽論》本地 分中菩薩地的別譯。但是缺少菩薩地最後的發正菩提心品。
與前經同時譯出,是《瑜伽論》第四十卷本地分中,菩薩地戒品第十之一後 半,及同第四十一卷,菩薩地戒品第十之二的別譯,作為授戒之用者。
西元431年譯出,此亦《瑜伽論》本地分中,菩薩地的別譯,與前述《菩薩 地持經》寬狹幾乎完全相同,但是此經另有序品。
西元431年譯出,是菩薩戒本的異譯。其不同處是於經末附加優婆塞五戒的 威儀。
對於《十七地論》,《略纂》述曰:「正法東漸,年載極遙,雖聞十七地論之名, 不知十七地者何也。」又《論記》第一(大 42, 待查)上同樣述於夾註曰:「(傳聞梁 武帝時,真諦太清四年歲次庚午十月,往富春令往陸元哲宅,為擇瑍等二十名德, 翻《十七地論》,始得五卷)」。如是真諦於太清四年(西元550),以《十七地論》 之題名翻譯,但似乎遇到困難而中斷。當時所譯之五卷今亦失傳,實為可惜。
西元418至556年間譯出,是從《瑜伽論》第51卷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 意地之一,至第54卷,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四的別譯。
是唐太宗貞觀23年(西元649)7月譯出,乃《瑜伽》第40卷末數行,及第 41 卷的別譯。其範圍與曇無讖譯的《菩薩戒本》及求那跋摩的《優婆塞五戒威儀經》 的前半幾乎一致。
與前同年譯出。全文由三品所成:授戒羯磨第一、懺罪羯磨第二、得捨差別 第三。 「授戒羯磨第一」是接續《瑜伽論》第40卷、本地分中菩薩地戒品第十之一 後半的一部分,以及第41卷同戒品第十之二的一部分者。「懺罪羯磨第二」是抄 譯第41卷的一部分者。「得捨差別第三」是抄譯第40卷前後一部分者。這些是為 了受戒之用,而另外獨立出來專供實用者。
亦與前同年翻譯,是《瑜伽論》卷61、攝決擇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四的 別譯。
名稱 | 卷數 | 譯者 | 譯出年代 | 藏收瑜伽論對照 | |
菩薩地持經 | 十卷 | 曇無讖 | 西紀四一四~四二六 | 縮、來六大正、第三十卷 | 自第三十五卷後半至第五十卷前半 |
菩薩戒本 | 一卷 | 曇無讖 | 西紀四一四~四二六 | 縮、列大正、第二十四卷 | 自第四十卷後半至第四十一卷 |
菩薩善戒經 | 九卷 | 求那跋摩 | 西紀四三一 | 縮、列二大正、第三十卷 | 同菩薩地持經 |
優婆塞五戒威儀經 | 一卷 | 求那跋摩 | 西紀四三一 | 縮、列一大正、第二十四卷 | 同菩薩戒本 |
決定藏論 | 三卷 | 真諦 | 西紀五五七~五六九 | 縮、來六大正、第三十卷 | 自第五十卷至第五十四卷 |
菩薩戒本 | 一卷 | 玄奘 | 西紀六四九 | 縮、來六大正、第二十四卷 | 同曇無讖譯戒本 |
菩薩戒竭磨分 | 一卷 | 玄奘 | 西紀六四九 | 縮、來六大正、第二十四卷 | 同曇無讖譯戒本 |
王法正理論 | 一卷 | 玄奘 | 西紀六四九 | 縮、列二大正、第三十一卷 | 第六十一卷 |
佛為優搷王說王法政論經 | 一卷 | 不空 | 西紀七0五~七七四 | 縮、潤十五大正、第十四卷 | 第六十一卷 |
第四、瑜伽論的組織及內容等
前言《瑜伽論》一部百卷,只有正宗分,沒有序分及流通分。其正宗分百卷的組 織,共由五大部分所組成。今依據《瑜伽論釋》、《同略纂》、《同記》整理如下表 所示:
卷 | 卷數 | 五分 | 綱要 |
50卷 | 自第1卷至第50卷 | 一、本地分 | 略廣分別十七地義 |
30卷 | 自第51卷至第80卷 | 二、攝決擇分 | 略攝十七地中,深隱要義,而決擇之 |
2卷 | 自第81卷至第82卷 | 三、攝釋分 | 略攝解釋十七地中,諸經儀則 |
2卷 | 自第83卷至第84卷 | 四、攝異門分 | 略攝十七地經中,諸法名義,略攝釋之。 |
16卷 | 自第85卷至第100卷 | 五、攝事分 | 略攝十七地三藏中,眾要事義。 |
又,於本地分五十卷,分別十七地義,今依《瑜伽論記》等,將十七地的綱 要分科,如表所示。
卷數 | 十七地 | 綱要 |
第1卷前 | 一、五識身相應地 | 釋前五識 |
第1卷後~第3卷 | 二、意地 | 釋第六、第七、第八三識 |
第4卷~第10卷 | 三、有尋有伺地 | 釋欲界及初禪之有漏無漏諸法 |
四、無尋唯伺地 | 釋靜慮中間之有漏無漏諸法 | |
五、無尋無伺地 | 釋第二靜慮以上之有漏無漏諸法 | |
第11卷~第13卷前 | 六、三摩呬多地 | 釋勝定地 |
第13卷中 | 七、非三摩呬多地 | 釋與前相反者 |
八、有心地 | 釋除二無心定與無想生之外的其餘有心地 | |
九、無心地 | 釋二無心定與無想生。 | |
第13卷後~第15卷 | 十、聞所成地 | 釋由聽聞所生文義之解慧 |
第16~第19卷 | 十一、思所成地 | 釋由思慮所生法相之解慧 |
第20卷 | 十二、修所成地 | 釋由修定所生理事之解慧 |
第21卷~第33卷 | 十三、聲聞地 | 釋聲聞之種姓、發心、修行、得果 |
第34卷 | 十三、聲聞地 | 釋聲聞之種姓、發心、修行、得果 |
十四、獨覺地 | 釋獨覺之種姓、發心、修行、得果 | |
第35卷~第49卷 | 十五、菩薩地 | 釋菩薩之種姓、發心、修行、得果 |
第50卷 | 十五、菩薩地 | 釋菩薩之種姓、發心、修行、得果 |
十六、有餘依地 | 釋有餘涅槃 | |
十七、無餘依地 | 釋無餘涅槃 |
又,本地分十七地之次第前後,若依《略纂》之意略釋,則如下表所示。 一釋來意。十七地中。初之九地。明三乘境。
皆修三慧行故。初中後起以為前後。後三別行。機隨修法成自乘故。
因亡果喪。果立二門。以為前後。若至佛身。菩提涅槃分成兩異。以為前後。
三乘之境 | 第一、五識身相應地,第二、第二、意地 | 明境體,一切皆以識為性故。易知難知,以為先後。(第一:難知,第二易知) |
第三、有尋有伺地,第四、無尋唯伺地,第五、無尋無伺地 | 明境相,粗細異故。將粗細分為三品,而定三地之前後。(粗細成三,三品為前後。)(第三:粗,第四:中,第五:細) | |
第六、三摩呬多地,第七、非三摩呬多地 | 明境用,定散為兩,勝劣為前後。(第六:定、勝,第七:散、劣) | |
第八、有心地,第九、無心地 | 明境位,有無心二,顯隱為前後。(第八:有、顯,第九:無、隱)。 第六至第九:定之俱不俱,心之有無,故初二(第六、第七)以定散勝劣為前後,後二(第八、第九)以心之有無顯隱為先後。 | |
三乘之行 | 第十、聞所成地,第十一、思所成地,第十二、修所成地 | 通行,三乘皆能修三慧故。方便行,所學行。 |
第十三、聲聞地,第十四、獨覺地,第十五、菩薩地 | 別行,應機隨法,成自乘故。根本行,所成行。(機隨修法成自乘故,劣勝小大方便根本,以為前後。) | |
三乘之果 | 第十六、有餘依地 | 若依二乘,因亡果喪。果立二門,以為前後。 |
第十七、無餘依地 | 若至佛身,菩提涅槃分成兩異,以為前後。 |
(案:國譯一切經對於境位之分法有誤,漏掉境用,今依原論改正。)
(本論之目的)
至於本論所說的目的,最勝子等《瑜伽師地論釋》列舉十番二緣,最初一番 是總相,其餘九番為別相。詳參《瑜伽師地論釋》。
(本論的部屬)
自古討論經論者有二門:一、三藏門,二、三乘門。前者是從所說的內容而
討論攝屬,後者是從所被的根機而判定攝屬。《瑜伽論釋》、《同略纂》、《同記》曰:
雖復通明諸乘境等,然說論者,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意為菩薩令於一切
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益無盡。是故此論,屬菩薩藏阿毘達磨,欲令
菩薩得勝智故。
由是此論雖明菩薩聲聞二藏,唯菩薩藏攝,雖亦具詮戒定慧等,
然於三藏,唯阿毘達磨藏攝。
第五、瑜伽論的名義
本論梵名又稱為「瑜伽‧阿遮羅‧舍薩怛羅」(Yogacarya-bhumi-Wastra),今 梵漢兼舉,稱「瑜伽師地論」。「瑜伽」有多義故不翻。
「瑜伽」之語,原本於男聲稱為瑜伽(Yoga),女聲稱為(Yogi),譯為「相 應」。《瑜伽釋》曰:
「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瑜伽。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
應義故。」
一、 境瑜伽:一切所對之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趣究竟 性。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境瑜伽。
二、 行瑜伽:一切行,更相順故,稱正理故,順正教故,趣正果故,名 行瑜伽。
三、 果瑜伽:一切果,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名 果瑜伽。
四、 教瑜伽:一切三乘聖教,稱正理故,順正行故,引正果故,名教瑜 伽。
有義,正取三乘觀行,說名瑜伽。數數進修,合理順行,得勝果故。境、果、 聖教,瑜伽境故,瑜伽果故,論瑜伽故,亦名瑜伽。
「師」者,梵云「阿遮羅(Acarya)」。漢字音或用阿闍梨、阿遮梨耶等字, 譯為軌範師、正行、教授等。為弟子作軌範,糾正其行為。教誡學徒亦為師。又 師者,有調化之功,匠物適機,群徒所放之美稱。又師者,教人以道者之稱。又 師者,亦云觀行之人。
一、 三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化 諸有情故,名瑜伽師。
二、 或諸如來,證瑜伽滿,隨其所應,持此瑜伽,調化一切聖弟子等, 令其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師。
「地」者,梵云步彌(Bhumi)。生成住持義。始自五識身地,終至無餘依地, 凡聖因果,統無不備。皆具能生成住持。有類於地故名為地。
「論」者,梵云舍薩怛羅(Wastra)。此譯為「論」。《瑜伽論釋》曰:「問答 決擇諸法性相,故名為論。」然則師有瑜伽,瑜伽之師,名為瑜伽師,是依 主釋。瑜伽師之地。亦依主釋。
又此論一部百卷為欲證得瑜伽師地,故說此論,名瑜伽師地。或無倒辯說瑜 伽師地,故稱此論為瑜伽師地論。﹝釋論問云:此論既有五分,何故但名 瑜伽師地?﹞此有三解:
一、 初分名地,後四不名地。此即以別名為一部之總稱。由於此五分中,於 初分說瑜伽師十七地之故。
三、 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盡。五分中之後四分,皆為釋十七地中要文義故。 亦不離此。後二解,五分皆名為地。
第六、瑜伽論的註疏
是最勝子等諸菩薩所造,唐高宗永徽元年二月一日(西元650年)三藏法師 玄奘,於大慈恩寺翻經院奉詔譯,暉法師筆授。
最勝子梵名辰那弗多羅(Jinaputra), 係佛陀入滅後一千一百年(西元556年左右)之北印度[金*本]伐多國人,投於護 法之門下,為唯識十大論師之一。
根據《西域記》第十一,於該國城側之一大乘 伽藍,釋《瑜伽師地論》,而造此書。
其內容一開始有歸敬序。其次於本文釋《瑜 伽》大綱:一、所為,二、所因,三、名義,四、宗要,五、藏攝,六、釋文, 依次略釋瑜伽十七地之名義。是《瑜伽》註疏中最早者。歷來注疏家皆承襲沿用。
論記一上(二十七左)曰:
「釋論略譯應五百卷,總譯有八百許」。
又《增明記》一 曰(●無法回查原文):
「真空法師,傳三藏言,《瑜伽論釋》若具譯者,應五百卷,
若合本釋總譯者,應六百卷許。」
二說雖稍異,原本廣卷之事可略推知。無法三 藏全譯,只譯總一卷。題為「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之一」者,其實是表示六百 卷的第一卷。(安永九年版《瑜伽師地論釋》寶月序,雖依《增明記》,但是說成 永徽九年譯,應為元年的誤寫。)
唐玄奘三藏之高足,慈恩大師窺基撰述,現為續藏所攝。窺基於唐太宗貞觀 六年(西元632年)生於長安,高宗永淳元年(西元682年)十月十三日寂於翻 經院。從玄奘三藏獨受《瑜伽》之別講,而撰此《略纂》。全篇共十六卷,註釋《瑜 伽師地論》卷第一至第六十六。於第一卷卷首列舉最勝子等的《瑜伽師地論釋》 之歸敬序,次立所為、所因、宗緒、藏攝、釋題、釋文等六門。此六門料簡乃承 襲最勝子的《瑜伽師地論釋》。
同樣是慈恩大師窺基之作,全文為七言四句之頌,由三十六頌半所組成。並 非直接註釋《瑜伽論》者,而是對於《瑜伽論》第二卷中的劫,將其名目、次第、 數量及成住壞空四時期,濃縮於頌中,廣義來看,亦可成是《瑜伽論》的註疏。 現收錄於續藏經中。
是朝鮮學僧釋遁倫的選集,故又稱為《瑜伽倫記》。是《瑜伽》百卷完備之註 疏,現收錄於續藏經中。於第一卷首,發論端而以六門分別:所為、所因、宗要、 藏攝、解題、釋文。此六門分別乃承襲最勝子的《瑜伽師地論釋》及慈恩大師的 《略纂》,前五門所述幾乎完全相同。
五、《瑜伽論增賀記》 七冊 多武峰增賀聖造(收於大正藏第六十五冊)於內題「瑜伽論問答」謂第四遍 造。論草體,始從瑜伽論第十三卷(第一百一條),至第六十二卷(第四百條)終。 初百條為缺本。自天元四年(西元981年)十一月,至永觀二年(西元984年) 十月四日為止,費時約四年撰述。
以上所列舉者,是研究本論極為重要的註疏。又從本論第70卷至第78卷四 卷,幾乎引證《解深密經》的全文,《解深密經》之末釋亦可看成是本論一部分的 末疏。《解深密經》謂令因、圓測、玄範、元曉、璟興等諸師,皆造註疏,但是, 其中只有圓測的《解深密經疏》十卷至今尚存,現收錄於續藏第三十四套,其餘 皆失傳。
又,近來敦煌發掘之經論,正熱烈地被研究,該發掘經論中,亦有不少與本 論有關。根據諏訪義讓先生於《宗教研究》第七卷第三號,題目為「敦煌本瑜伽 論手記」的論文中,似乎還有名為《瑜伽論分門記》、《瑜伽論隨聽手記》等數十 卷的末釋。可惜我沒有一覽之機會,我想這應該是將來研究本論者所必讀的好參 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