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解題〉

--- 原版:歐陽竟無 編《瑜伽師地論敘》1917,南京︰金陵刻經處出版。現收錄於《瑜伽師地論 第O冊》台北︰正昌公益文教基金會編印,1985,pp.27-130。 及《新排精教本瑜伽師地論》台北: 新文豐出版公司印行,1999,pp.22-47


瑜伽師地論敘卷上

1 總略第一

敘曰:應學瑜伽學。時依同事處行相似,曰相應;相應者如 如。相應者方便善巧。相應者菩提涅槃。

學瑜伽學能自他 利,曰瑜伽師;攝一切理盡,攝一切事盡。

所依做能持其象如 地,曰地論;非他師,非他論,依主釋,曰瑜伽師之地論。

師攝 論盡,論攝師盡,持業釋,曰瑜伽師即地論。

將敘瑜伽,略舉 四義:一曰、五分以敘事。二曰、十要以提綱。三曰、十支以暢 義。四曰、十系以廣學,而以緒言終焉。

2 五分第二

1 云何瑜伽五分

且初五分以敘事者。云何瑜伽五分耶?

三乘根本,有十七 地,以為宗要,攝文義盡,曰本地分。

釋地中,不盡要義,曰抉 擇分。

釋地中,諸經說解儀則,曰釋分。

釋地中,諸經名義別 異,曰異門分。

釋地中,三藏眾要事義,曰事分。

初一是論,故 稱地論;後四為釋。釋,不名地,攝故名分,曰瑜伽五分。

2 五分敘事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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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 敘事云何耶?曰本論一分,以三相攝十七地。釋論四分,以 重明攝本論及經。

1 本論一分,以三相攝十七地

1 本地分 1 略舉

云何本論一分,以三相攝十七地耶?

且略舉其事。凡教所明,惟有三種,曰境、行、果,是稱三相。

1 境

境起行證果,如是而為教故,境攝九地、五識及意,曰境體。

一切皆以識為體故,尋伺三地曰,境相。

上下麤細別故,等引及非,有心無心,曰境用,定散隱顯別故。

2 行

行攝六地,聞思修三,曰通行,三慧修行被一切故。

聲聞緣覺菩薩,曰別行。

3 果

隨機修法成自乘故,果攝二地。有餘、無餘是,曰通果。

自性 無住,別惟被大。

此不詮別惟普被故,是為略說十七地義。

2 廣說

次復廣說者,顯由五門六識身轉。謂自性門。所依門。所緣 門。助伴門。作業門。此作業一門。意地開十五勝相。此自性 五門。色心所攝。

意地則開十義。十五勝相者始於分別所 緣審慮所緣。終於內分死生外分成壞。成後諸法二十四 類。諸如是等。十義者。色聚相應。三世四相。四緣三性。增處 釋名。善巧攝事。增處法差六百六十。諸如是等。法相無邊。 一識呈現。豈其識外別有因緣。是為五識身地意地敘境 體事。顯由五門三界法相施設建立。一界門。界地處所業 報因果。以九門敘。二相門。則釋尋伺七相。三如理作意門。 善及幅慧。求受正行。三乘資糧。以八相敘。四不如理作意 門。外道異論。以十六敘。五雜染門。煩惱及業。以九門敘。生 四門敘。是為尋伺等三地敘境相事。

又復應知七與四十。 本末作意。明定方便。四相三十二相。明定相貌。五蓋食非 食。明定障礙對冶。其前安立門。初禪五法。四禪。十二支分 及其別名。明靜慮義。其後經宗要門。明解脫等持等至義。 如是說等引地。自性不定有十二相。說非等引地。一地門。 二心亂不亂門。三生不生門。四分位門。五第一義門。如是 說有心無心地。是為三摩呬多地。

非三摩呬多地、有心、無 心地。敘境用事。

復次於五明處聽受憶誦無倒解了。名聞所成地。內明四 相。謂三藏等事。大小乘句四十五想。聖教等義。增十法門 教應知處。醫方四巧。因明七事。聲明六相。工業十二。如是 五明。世出世間法相事理一切攝盡。菩薩利他。如車有輪。 如舟有楫。是故應學。

於三種相相應善巧。名思所成地。一 思性清淨。有其九相。二思擇所知。相性有無各得其五。於 有知有於無知無。三思擇諸法。謂擇契經及與伽陀。勝義 伽陀。有四十四。明無我理。意趣伽陀。有五十一。明三學義。 體義伽陀。有九十一。明法性別。如是三相一切了義抉擇 無遺。是故應學。

於四處七支相應善巧。名修所成地。生處 無缺。為處所修。聞法圓滿。涅槃為首。熟解慧熟。為因緣修。 修習對治。為瑜伽修。世出世間一切種淨。為證果修。如是 四處七文。廣聖教盡。除此更無若過若增。是故應學。是為 聞思修三地敘通行事。

聲聞地四持。初種姓持。說其戒事。二補特伽羅持。說三學 依事。三安立持。說止觀事。四世出世持。說定慧事。初持三 品。觀行所依。先須種姓。故先之於種姓。自性建立。相及有 情。總略為一。名為種姓。聖道有種。方便趣求。故次之於趣 入。正人二性八建立。已入八相四有情。總略為一。名為趣 入。已入聖道。使出塵行。故次之於出離。三界世禪。離繫解 脫。二種離欲。及其資糧。總略為一。名為出離。夫資糧者。自 他圓滿。善法樂欲。戒根律儀。於食知量。悎寤瑜伽。正知而 住。善友聞思。無障慧捨。沙門莊嚴。如是多義。戒學所攝。是 為初持種姓瑜伽說戒事。次持十七。約為三聚。初聚為學。 有其六事。能證出離二十八類。由十一義差別建立。如是 說品類建立事。有分別。無分別。事邊際。所作成辦。五停心。 五善巧。四禪四諦。如是說所緣事。諦定神變。說教授事。三 學三根。及三解脫。正說學事。十想對治。說隨順學法事。是 為初聚六事。次聚瑜伽。有其七事。四壞四力。作意依緣。學 修及果。次第說七。是中有四想修。有三十七菩提分修。為 瑜伽修。應勤修學。是為次聚七事。三聚雜義。有其四事如 是三聚諸多妙義。是為二持補特伽羅瑜伽說三學依事。 三持安立。則有五事。佛法鄭重。教學儀軌如應作已。然後 安立。安立五事者。一儲定資糧。二引定遠離。三正說定相。 止九住心。觀四種慧。三門六事。九種加行。是為心一境性 所說定相。四止觀淨障。五作意證定。取相得定。如是五事。 鄭重安立。是為三持安立瑜伽說止觀事。已得作意瑜伽 師。已入少分樂斷。或念世間趣。則以作意對治離三界欲。 八定二定五通。生處及相。一切有漏功德次第修習。如是 略為一事。或念出世趣。依四諦境。起七作意。乃至證得阿 羅漢果。此七作意。分配五位。了相方便位。勝解善根位。遠 離見道位。觀察攝樂加行究竟。則修道位。果則究竟位。如 是略為一事。是為四持世出世瑜伽說定慧事。聲聞三學。 戒亦律儀。平等平等。定亦取相。平等平等。慧亦少分。平等 平等。然對治適用。非論勝劣。平等非終。根本資始。大乘利 他。無不應悉。本乘自利。不厭求詳。如是四持說聲聞地。獨 覺攝聲聞藏。此論簡略。惟說五相。今姑不敘。

菩薩地三周明義。立為四持。開為十法。廣為二十七品。初 周十八品者。因持於果。前持於後。種姓為本。有大勢力。立 種姓品為種姓持。資糧具備希望遂生。求果利他。自然欣 愛。立發心品為發心持。既發心已。方便求學。學相有三。曰 所學處。曰如是學。曰能修學。立十六品為菩提分持。曰所 學處者。菩薩觀行。利他為本。故先之於自他利。行不孤起。 必依於理。故次之於真實義。既證真實。遂有妙用。故次之 於威力。威力何作。成熟自他。故次之於成熟。如是七法五 品。說所學處。曰如是學者。菩薩欲於初所學處精勤修學。 先應發願願是勝解。解已求法。自既得法應為他說。說已 自修。教授教誡令他修斷。便能發起善身語意為十力種 子。名力種姓。如是一品。說如是學。曰能修學者。始於自分。 中於勝進。終於得果。自分之初。修造自利。故先之於大度。 自分之實。修造利他。故次之於攝事。勝進之初。行隨緣行。 故次之於供養親近無量。勝進之實。行內證行。故次之於 菩提分。因成言功。果滿稱德。故終之於功德。如是十品說 能修學。立是三學十六品為菩提分持。是為初周十八品 種姓持。此周叫十二住所行之法。詳前略後。詳因略果是 故名種姓持。種姓發心及自他利。入道之基。勝仗基起。是 故應學。真實義品。二智四實。中道義成。凡小偏空。如湯沃 雪。論以是為宗。宗以是為依。是故應學。六度各九。菩提分 中有十五行。曲暢其事。抉擇其義。殊勝殊勝。廣博難稽。是 故應學。是故初周名種姓持。二周四品者。種姓具備。菩薩 相成。故先之於相。家及非家。五相依處。故次之於分。相分 行法。從意樂起。故次之於增上意樂。行起於樂而做於位。 故次之於位。是為次周四品發心持。此周明十三住能行 之法。修造功強。行用漸勝。隨彼前法起此後修。故又名隨 法持。始於具相。昌於意樂。歸於極住。哀愍愛語。勇猛惠施。 解深密經。是為具相。七相憐愍。十五意樂。十事所行。是為 意樂。種姓勝解位在地前。極喜三學有功用住位至七地。 無功無礙最上最極位為究竟。是為極住。是故次周名隨 法持。世俗發心。位在初住。真證發心。位在初地。是故次周 名發心持。三周五品者。始於自分。中於勝進。終於得果。菩 薩自分。利樂有情。不取涅槃。長輪生死。故先之於生。法爾 趣生。法爾度眾。故次之於攝受。行必依地。自分階級。故次 之於地。做地起行。始從勝進終至究竟。行成熟行。故次之 於行。大劫勤功。終不唐果。本心暢遂。建立攸成。故終之於 建立。是為三周五品加行持。此周約十三住為七地。重明 因果。以鄰果因。詮極因果。故又名究竟持。無住功德。盡於 未來鄰果加行。與初周異。是故三周名加行持。三持以外。 更有四持。但敘品次。不別立文。如是說聲聞四持菩薩四 持。是為聲聞獨覺菩薩三地敘別行事。

復次有餘依三相。一地二寂靜三依。無餘依三相一地二 寂滅三異門。是為有餘依無餘依地敘通果事。以上三相 六事略為一處是名本論一分以三相攝十七地。

2 釋論四分,以重明攝本論及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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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釋論四分,以重明攝本論及經耶?

重明攝論,惟此抉 擇明及經,惟餘三分。

1 一分,抉擇論

2 攝抉擇分 1 抉境義

抉擇攝論者,初抉境義。抉五識身 地意地。略義十門廣義六門。略義門中。因緣八相分別五 相建立賴耶。大乘教明唯識宗成。廣義門中。自性差別次 第依止及與攝義都為六聚。名十九義。色有十義。諦等五 聚。如是種種蘊善巧攝。界相等略界義等廣都十八義。界 善巧攝。處攝六義。緣起五義。處非處四。義及教因廢立次 第。次第之中作業假實諸如是等八門分別。境無境等依 處證得攝食諸句六門分別。如是種種根善巧攝。此六善 巧多門分次。中道教明法相宗成。二宗事相。本地所略。抉 擇所詳。抉擇於本。即彼前義攝入重明。為文攝文。前未明 義更復加詳。為文攝義。抉擇要義勒不盡文。為義攝文。以 抉擇智擇諸地異。為義攝義。是故治瑜伽者。二分合治。義 始備悉。此廣略義境中精要。菩薩地義行中精要。是故古 諸譯家全論未暇。決定藏論。地持善戒。惟獨先行。抉尋伺 三地。雜抉二門。正抉三門。抉三摩呬多地五門。抉非三摩 呬多地。詳明十二能所對治。抉有心地。明能所依。及俱有 依。抉無心地。心不生因。有其七種。是為抉擇境義。

2 抉行義

次抉行義。抉聞所成地五門。抉思所成地。雜抉五門。正抉 則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是等廣辨二十九門。抉修所成地 明十六修義。如是為通行抉擇。抉聲聞地。總有三門。此初 門中。五義通難。成無種姓。無姓決定。用義斯彰。亙古亙今。 無邊無際。惟此用義流轉不逾。律儀十三。雜六十四。皆此 要義。是故應知。抉菩薩地。發心二利。皆有抉擇。真實品中。 約五事辨真實義。有十門十二門。約三性辨真實義。有七 門九門十一門。本地所略。抉擇所詳。中道義在。鄭重殷懃。 威力成熟。菩提力種。六度覺分。亦有抉擇。功德品中。破惡 取空。諭不信大。無倒證法。殊勝證住。為初引導。解深密經。 為後憑依。此與真實。惟此宗有。彼性此用。彼初此終。妙味 醍醐。智者應學。住及建立。亦有抉擇。此外易明。不復再抉。 釋寶積經。總十六相。菩薩教授。於此綦詳。

如是為別行抉 擇。是為抉擇行義。

3 抉果義

次抉果義。有餘依無餘做二地。有十四門。是為抉擇果義。

如是抉義,一分所聚,是為本論餘分重明攝論。

2 三分,抉擇經

3 攝釋分

三分及經 者,初攝釋分。有二義明。一說法五分。二解經六義。說法五 分者。諸佛語言。九事所攝依經造論不離其則。諸說法師。 放諸聖教。先為自求若文若義。次復為他轉五種釋。又應 勤求師德十種安立自身。安立身已。處五大眾。以可喜樂 八種言詞。為眾說法。又安處他。令住恭敬。無倒聽聞。又應 先讚大師功德。若有具足如是五分說法者。即令自他樂 利。得五勝利。又經中說。住學勝利。慧為上首。解脫堅固。念 為增上。依彼五分分分詮表。是為勝利。但此勝利。惟繫聲 聞聲聞是佛隨順修學真實子故。解經六義者。 知九事 伏惑趨善。如病行智。厭離解脫。我生已盡。諸如是等。是為 初攝釋分。

4 攝異門分

次攝異門分。獨抉經文為攝釋分。並抉其義是稱為門。門 一攝多。又稱為異。曰異門分。白品四聚。師等八門。智等十 五。如來等十。欲等九門。黑品一聚。生老死等有十一門。是 為攝異門分。

5 攝事分

三、攝事分。云何為事?謂三藏事。

1 契經事

初契經事者。有二十四攝 契經盡。且說其四。

一者。諸佛語言。九事所攝。為四阿含。展 轉傳來。名事契經。

二者。十二分教。除其方廣。名聲聞相應 契經。

三者。即方廣分。名大乘相應契經。

四者。五犯聚過。百 五十學。名別解脫契經。

如是四經。抉擇其要。於未顯義令 極顯了。名摩呾理迦。謂之為擇。亦稱為攝。如是擇攝。厥有 其七。一行擇攝。行即是蘊。有其十聚。九十八門。

2 處擇攝

二處擇攝。 前有四聚三十六門。後亦四聚四十七門。三四五六。緣起 食諦及界擇攝。緣起四聚三十一門。食一聚六門。諦亦一 聚十有二門。界則三聚二十七門。覺分十聚七十三門。綜 而計之。三十七聚。三百有二十門。群經要義。賅備無餘。欲 明經要。當於是處綜覈研求。是為初契經事。次調伏事者。 四種經外。或阿含外。世尊所說別解脫經。廣作問答。輾轉 傳來。名毗柰耶摩呾理迦。今更擇攝。都為一聚。十有一門。 是為次調伏事。

3 本毋事

三本毋事者。對法能生餘二要義。名為本 毋。先標名敘。後釋名辯。稱敘辨攝。此有一難。經律抉擇。即 為論藏。更無別稱摩呾理迦。即有一釋。然因略攝轉滅染 淨雜說法故。建立分別法相磨呾理迦。初略二門。流轉雜 染二十二事。還滅清淨十有九事。後廣八門。如是一聚。又 有六門。更十八門。如是一聚。是為次本毋事。

如是所攝三 藏諸事。是為攝事分。

4 結

如是釋異及事,三分所聚,是為本論 餘分重明攝經。以上攝經,及與攝論,略為四處,是名釋論 四分,以重明攝本論及經。

3 十要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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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五分已。次說十要。

十要者。一唯識義。二法相義。三平等 殊勝義。四相應義。五依義。六用義。七漸義。八無種姓義。九 異門義。十依經義。

1 唯識義

一唯識義者。眾生執我。蘊處界三方便解救。遂執法實心 外有境。救以二空又復惡取。是故唯言遣心外有境。識言 遣破有執之空而存破空執之有。具此二義立唯識宗。以 有為空若無。以空為有亦去。證真觀位非有非空。若執實 有諸識可唯。亦是所執長夜淪迷。然此宗義雖對治二。而 心外有境趨重偏多。一切山河相分現影他心神變並是 疏緣。以心觀心人無分別乃是親緣。諸修唯識觀人。應知 有漏諸相。皆依三性之所。悉轉八識之能。又復應知多聞 熏習無漏種生。尋思意言如實智。歷次五位無功用行。 而後金剛道盡異熟皆空。唯識之果於斯遂證。然此無分 別義。後得並行非唯根本。但任運緣說無分別。如是諸義。

五識意地及諸抉擇應善披尋。是為略說唯識義。

2 法相義

第二法相義者。世尊於第二時說顯了相無上無容。則有 計施設性。依他分別性。圓成真實性。復有五法。相名分 別正智如如。論師據此。立非有非空中道義教。名法相宗 計是空而非是有。依圓是有而非是空。依他攝四相名 分別及與正智。圓成攝一所緣真如。是則詮表一切。皆屬 依他。許有雜亂識。遂有如是事。所謂六善巧事。三雜染事。 三界事。五位事。十度事。十地事。三十七菩提分事。二十七 賢聖事。十八不共佛法事。諸如是事無量無邊。然復應知 諸如是事有而不真惟是虛妄猶如幻夢光影谷響。又復 應知諸如是事雖是虛妄然有相在而非是無。若能如是 觀諸實相。能所二取增損二見自然消殞於彼不轉。是故 法爾塵剎。法爾寂靜。法爾功德。法爾涅槃。是故諸修法相 觀人。莫不於法方便善巧。是故善巧義是般若義。如是諸 義。菩薩地及諸抉擇應善披尋。是為略說法相宗義。 復次於唯識法相二宗。相對互觀其義始顯。略有十義。一 者。對治外小心外有境義建立唯識義。對治初大惡取空 義建立法相義。二者。若欲造大乘法釋。應由三相而造。一 由說緣起。二由說從緣所生法相。三由說語義。是故由緣 起義建立唯識義。由緣生義建立法相義。三者。觀行瑜伽 歸無所得。境事瑜伽廣論性相。是故約觀心門建立唯識 義。約教相門建立法相義。四者。八識能變。三性所變。是故 能變義是唯識義。所變義是法相義。五者。有為無為一切 諸法約歸一識。所謂識自性故識所緣故識助伴故識分 位故識清淨故。又復以一識心開為萬法。所謂五蘊十二 處十八界二十二根四諦等。是故約義是唯識義。開義是 法相義。六者。精察唯識。纔一識生而自性所依所緣助伴 作業五相因果交相繫屬。纔一識生四識互發。又復精察 法相。雖萬法生而各稱其位法爾如幻。就彼如幻任運善 巧宛若為一。是故開義是唯識義。約義是法相義。七者。了 別義是唯識義。如如義是法相義。八者。理義是唯識義。事 義是法相義。九者。流轉真如實相真如唯識真如義是唯 識義。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清淨真如正行真如義是法相 義。十者。古阿毗達摩言境。多標三法。今論言境。獨標五識 身地意地。是故今義是唯識義。古義是法相義。是為略說 二宗互相為對義。

3 平等殊勝義

第三平等殊勝義者。聲聞藏平等平等。菩薩藏殊勝殊勝。 十一分教聲聞契經平等平等。方廣一分大乘契經殊勝 殊勝。一涅槳。二染淨。三學。四諦四念住。五停心。六善巧。七 作意。八背捨八文聖道。九事九結九 知。十 處十無學 支。十六行十六心。二十八補特伽羅。三十七菩提分法。如 是聖教平等平等。一大悲。二障斷二如理如量智。三無性 三自性。四攝法四真實。五法五明五真實相。六度。七地。八 識。九德大。十地。十三住。十五行。十八不共佛法。如是聖教 殊勝殊勝。律儀聚戒。禁防為體。平等平等。攝善法聚戒饒 益有情聚戒。四重四十三輕。勤勇為體。殊勝殊勝。下地修 上地定。平等平等。出入生死長劫大定。殊勝殊勝。根本無 分別般若波羅蜜。平等平等。後得有分別摩訶般若波羅 蜜。殊勝殊勝。六度。平等平等。施等九門廣大甚深。殊勝殊 勝。平等平等。如地之有基。殊勝殊勝。如窣堵波之至頂。無 基不始。無頂不極。無基不載。無頂不備。是故學必有根本。 舍聲聞其誰與。學必有窮至。舍大乘其誰歸。教則惟一。初 固平等平等。瑜伽聞思修三地。是乘則有三。後遂殊勝殊 勝。瑜伽聲聞緣覺菩薩三地是。是為第三平等殊勝義。

4 相應義

第四相應義者。依於等至發起般若相應勝行。此之勝行 是人菩提最勝方便。故名瑜伽。一無分別。二不取相。一無 分別者。法與法空不著有無戲論。名無分別。 計相無。故 法非有。彼假所依其事容有。故法非無。 計執相空無所 顯。故法空非有。諸法無我實有所顯。故法空非無。有即說 有無即說無。不著戲論如如相應。名無分別。執 計。無遺 假事有。犯損減過。執有無外更有一空名無分別。犯增益 過。諸無窮過。非無分別。固非瑜伽。亦非般若。二不取相者。 非不取於離言說相。取離言相。慧到彼岸。如如相應。名不 取相。若都無取。慧體且無。況到彼岸。如是有過。非不取相。 固非瑜伽。亦非般若。是故相應者如如。相應者方便善巧。 相應者菩提涅樂。是故境相應者。如如六善巧三雜染七 作意。行相應者。如如五明三抉擇十六修。如如九心四慧 四諦六度。果相應者。如如三身四智。是故有種姓者。各依 自乘。如如出離生死得出世果。無種姓者。依人天乘。如如 脫離惡趣得世間果。所知境。能知智。能知人。廣大普被一 切相應。名瑜伽師。是為第四相應義。

6 依義

第五依義者。一切生滅法。仗因託緣而得生起。謂之為依。 為彼仗託有其四義。謂為所依。種現同時。即說因緣有種 子依。異種同時說增上緣有俱有依。自種異時。說等無間 有開導依。見相同時。說所緣緣有境界依。更有異門說十 五依攝因及緣。恐繁不述。一切情器。一切體業。一切染淨。 各自種子。生不必一時。時不必一事。不有所依。間斷紛叢 從何安立。是故為有所依建立阿賴耶教。披豁翳愆如實 稱量。然此賴耶任運而轉。非若神我主宰特殊。所依雖同 攝持大異。以是善巧何須疑畏。如是說種子依義。生種不 從滅生而依滅生。滅種不從生生而做生生。用種不從體 生而做體生。無漏種不從有漏生而做有漏而生。識種不 從真如生而依真如而生。識種不從根生而做根生。造色 不從大種生而做大種而生。自種淨土不從他生而依他 生。聞種不從他音生而依他音而生。滅道種不從苦集生 而依苦集而生。行種不從無明生乃至老死種不從生生 而依無明乃至依生而生。是故各自有種是為不即亦為 不一。各有所依是為不離亦為不異。不即不離不一不異。 唯識義成法相義立。一識之中類類相依。是為一人俱有 增上。多識之中識識相依。是為自他俱有增上。方便善巧。 無諸過患。以是因緣唯識義成法相義立。如是說俱有依 義。曠劫以前一切種子能生因性無間傳來曠劫以後遇 緣而生。善亦終古惡亦終古。何以有漏忽生無漏。在潤生 位善不善等以何道理輪轉迴環。若惟任運終古不更。若 有遷移終須仗力。故有所依剎那剎那開前導後。依彼所 依等無間緣現行王所非色非他一類而轉。是故入聖超 凡此依是賴。如是說開導依義。能緣見分帶色等相。相應 慮託名所緣緣。帶有二義。挾帶變帶。相有二義。體相相狀。 所緣二義一親二疏。挾帶體相。名親所緣。相分逼見。無別 間隔。故得親名。有四句別。一體挾體。為內二分更互相緣。 二用挾用。心與心所緣自相分。三體挾用。自證緣見。四用 挾體。本智緣如。變帶相狀。名疏所緣。託質 質即是識實而非虛心外無境而不遮識變 相。質為相隔。故得疏名。八識則他質變自。他佛身土。八識因位託他本質 變自相分果位他佛身土有疏緣。

七識則有漏仗八。後得緣如。有漏七識無力仗八變影無漏七識後得緣如皆有疏緣六識則仗質為 疏。不仗非疏。五識則未轉依位依根互根。五識因位之各自依根及其五根互用皆有疏緣果位則無又有異義。四句之中心緣自相。非是挾帶。六識之內。不仗 質緣。容變帶有。然姑勿論為帶決定為相決定。見必帶相。 為所緣緣。是義決定。有相能緣。始為所緣。有體能生。始得 為緣。相若離見。乃在識外。義不具兩。不具兩義。非所緣緣。 陳那護法。樹義於前。玄奘大師。立量於後。相不離見分。寄 言簡過曰真故極成色定不離眼識。相不能攝相。寄言簡 過曰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相不攝相亦猶眼識。非眼 根攝。曰喻如眼識。以不離義。心外無境決定決定。心外無 境。心內有境決定決定。依此境界為所緣緣。能緣所緣識 相決定。如是說境界依義。復次有漏必生無漏。隨順依故。 增上緣中有隨順依立引發因。謂三性種現。隨順同類勝 法。便能引起同類勝行。引得無為妙法。如是所依。一切疑 畏豁然殆盡。踴躍稱心曷其有極。是故此論稱為地論。地 者所依義故。是為第五依義。

6 用義

第六用義者。真如是體。體不生滅。無始種子依不生滅而 起生滅。如實說相一切是用。用有十義。一種子義。二對治 義。三破執義。四如幻義。五極微義。六剎那義。七集顯義。八 義。九無盡義。十正智等義。諸有不知種子義者。或執 實體宰一切物。或執無用一切皆空。實體是染不可使淨。 實體是淨不可使染。染淨既虛戲論何益。一切無用一切 無能。善既唐功惡亦無報。因果既壞聖教何施。若知種子 用非是體。便息分別如理思惟。熏習義是種子義。與彼諸 法俱生俱滅而有能生因性無間傳來為後生因。是名熏 習。雖無實物而有氣分。氣分者猶如雲起。雖無作用而有 功能。功能者猶如輪風。雲幻生滅剎那剎那。惟用如是能 有能無。風力廣大排山振海。惟用如是有大勢力。了是以 為用用乃無過。如是說種子義是用義。漏無漏種勢用齊 均。流轉還滅兩敵不並。故對冶義安立不搖。諸有不知對 治義者。誤體為用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不知 計空無惟 是體性。體性不二故有是言。若此依他種既是有。勢用自 二。故須對治。盡未來際無住涅槃。又復不知對治義者。總 為一聚無相觀空。殊不知無相有功用行地居決定。八地 以前大有事在。非可廢棄一蹴而幾。種雜而強。治須縝密。 貪觀不淨。瞋觀慈悲癡觀緣起。慢則析根。疑復數息。以楔 出楔。方便多施。盃水車薪。猶虞難任。況復昧賊所在。漫曰 討除。欺敗唐勞。嗟何能及。又復觀總無力。觀別斯神。別觀 久成總觀乃當。如觀無常。五蘊無常剎那集顯方稱現量。 否則墮似。飲酖可哀。是故知用義者則知對治。知對治者 一切如理。然此對治。非斷煩惱如斧斫木。因緣生法猶如 幻化。故不可斷。勝義諦中諸法皆如。故無所斷。當知斷者。 對治生時煩惱斷時。如稱低昂如明破暗。解惑不俱故說 言斷。十地師前後相資一運相續。攝論師集想修斷能治 所治俱入過去。既昧三時又昧種義。不足為訓是故應辨。 了是以為周用乃無過。如是說對治義是用義。無功用行 但是無執非無相見。猿猱知佛心佛體眾生意。十力如來 但是無執非無 計。是故執為眾生。執破為佛。破執為法。 執之異名為我。破之異名曰用。了是以為用用乃無過。如 是說破執義是用義。幻師通衢。變現象馬。有象馬相無象 馬體。是之為幻。有即說有。緣生有境故。如幻有相。是為依 他如幻。無即說無。緣生無自性故。如幻無體。是為 計如 幻。幻相之有非真實有幻體之無為畢竟無。是為如幻三 昧。諸所分別。諸所施設。諸所顯真。攝幻義盡攝用義盡。了 是以為用用乃無過。如是說如幻義是用義。諸識變時隨 量大小頓現一相。非眾極微積聚而成。最後滅時亦不至 微中間滅盡。是故大乘無實極微。但以慧思。分析諸色。假 立方便。法空觀成。非若外小執為我體。了是以為用用乃 無過。如是說極微義是用義。方量既空。時量亦破。是故三 世都無。剎那義立。此剎那義。非是動義。前不侍後此不至 彼。纔起即滅相似隨轉。妄相宛然不可窮詰。如是有十五 義成立其相。有九因成內十四相。有十四因成外十相。恐 繁不述。觀剎那義者。不為時限。不為生惑。不蹈定相。不墮 執迷。亦復不陷虛空。了是以為用用乃無過。如是說剎那 義是用義。三世既空。剎那剎那前後不續。誰復積字成文 聚想成義。是故集顯義立。諸字諸想雖入過去剎那滅無。 而有熏習作後引因。相應緣生聚集顯現。此集顯義。推廣 施設。有唯識三世義。法相三世義。神通三世義。識上功能 影像相生。此實現念託過未種變似而緣。妄謂三世而實 一識。是為唯識三世義。即現在種是現自相。亦即現種是 過果相是未因相。雖實一種分別說三。是為法相三世義。 禪定他心通。雖心上功能而皆證解。無有非量。故與凡異 是為神通三世義。三世非有諸法宛然。萬種無邊剎那集 顯了是以為用用乃無過。如是說集顯義是用義。緣都未 起分別渾無。是為萬種一如。獨別緣生無種不挾。是為各 種周界。子微以上方足相傾。種且非微烏容有礙。況此種 遇緣。顯現差別。餘種未遇仍復一如。是故各種周界。水火 相處而不侵。萬種一如。六根相依而錯用。了是以為用用 乃無過。如是說周 義是用義。既酬前果即為後因。相引 相牽金剛後斷。有漏種隱無漏種顯。彼去此來無窮無盡。 了是以為用用乃無過。如是說無盡義是用義。正智是用。 發菩提心成正等覺故。大悲是用。無住涅槃無邊功德故。 方便是用。一切善巧故。了是以為用用乃無過。如是說正 智等義是用義。是為第六用義。

7 漸義

第七漸義者。一時。二位。三補特伽羅。四六行伏惑。五九品 斷障。六因果。七行別。八果別。九無畏。十能入。諸昧漸義而 談頓證者。一切無有。是故有過。一時者。謂三阿僧祇。一阿 僧祇斷皮麤重。二阿僧祇斷肉麤重。三阿僧祇斷骨麤重。 或以見道八地極果為差。或以十信見道修道為差。若無 是時。無量障深剎那頓斷。寧可為訓。是故有過。二位者。謂 十三住。初種姓住。亦為種姓地。亦為資糧位中順解脫分。 亦為十信。次勝解住。亦為勝解行地。亦為資糧位中順抉 擇分。亦為加行位。亦為十住十行十回向。三極喜住。亦為 淨勝意樂地。亦為通達位。亦為十地中初地。四增上戒住 增上心住增上三慧住無相有功用住。是等六住亦為行 正行地。亦為修習位。亦為十地中次第二地至七地。五無 相無功用住。亦為決定地。亦為修習位。亦為十地中八地。 六無礙解住。亦為決定行地。亦為修習位。亦為十地中九 地。七最上菩薩住最極如來住。亦為究竟地。亦為究竟位。 亦為十地中十地及等覺地妙覺地。若無是位。一切佛法 信解行證從何安立。安立都無法何不滅。是故有過。三補 特伽羅者。四惱尋思等分薄塵。為七病行。聲聞獨覺菩薩 為三出離。未具資糧已具資糧已未具資糧。為三住持。法 隨信行法隨法行。為二加行。信解見至加行果。身證慧俱 修證果。向四果四沙門果。七返家家預流果。一間一來果。 中般生般無行有行上流不還果。退思護住不動堪達及 不動法阿羅漢果。是為二十八賢聖果。三界異生。學與無 學。欲色菩薩。欲界獨覺。不可思議如來。是為十三界有情。 勝解行。增上意樂行。有相無相行。無功用行。是為五修行 菩薩。若無如是補特伽羅。言說不易得失無據。既違世間 亦需怖畏。是故有過。四六行伏惑者。苦麤障三。為無間道。 觀下斷惑。靜妙離三。為解脫道。觀上證滅。二乘根鈍。斷證 不融。行故資六。初劫菩薩。初資糧位。亦用伏惑。久修有力。 不斷煩惱而生上界。方始不資。若無六行。惑何能伏。伏且 不能。斷於何有。是故有過。五九品斷障者。三界九地。地各 九品。品八十一。分別有斷無伏。俱生先伏後斷。斷分別二 障。惟係六識。一心見道唯一品斷。三心見道則二品斷。斷 俱生煩惱。其六識現行地前漸伏初地伏盡。種則金剛無 間永斷。其七識現行初地漸伏七地伏盡。種則金剛無間 頓斷。斷俱生所知。其六識現行地前漸伏八地水斷。種則 十地漸斷金剛永斷。其七識現行地地伏起。金剛加行永 斷。種則金剛無間頓斷。一切習氣。地地漸斷。是則頓唯七 種。餘莫不漸。安有廢漸。而可收功。九品不分。是故有過。六 因果者。頓義是果義。漸義是因義。世第一法。一剎那間頓 入見道。是為一頓。然加行以前有無量事。第八不動。剎那 頓證無功用行。是為一頓。然不動以前有無量事。金剛道 後。一剎那間頓入極果。是為一頓。然極果以前有無量事。 舉頓遺漸。是為談果迷因。有果無因是為空華結撰。是故 有過。七行別者。少時畢功之為頓。長劫修行之為漸。我說 精進 一切故。堅固熾然不思住故。久遠要期為一日故。 無懈無勇心平等故。不貪不厭常如是故。是為行別。行別 然後有得。否則怠懈不足言功。是故有過。八果別者。念念 證極之謂頓。長劫闡提之謂漸。淨障是業涅樂假名故。悲 心勝故。證極亦功德不住故。八相成道為度生故。是為果 別。果別然後無得。否則貪著不足言證。是故有過。九無畏 者。難行苦行施對治故。生死如幻不取著故。攝持無漏種。 緣至必生故。賴耶蘊染種。多生始盡故。熏習有力勝愚迷 故。是故無畏。無畏然後能漸。否則疑畏進退無據。苦不勝 言。是故有過。十能入者。受熏持種無記性故。是故貴漸。隨 喜功德反而能成故。是故貴漸。彼有此種驟隱不顯久乃 現故。彼有此種勢盛不顯殺乃現故。是故貴漸。否則機舛。 不足言入。是故有過。是為第七漸義。

8 無種姓義

第八無種姓義者。聲聞地五義建立。此復略為十解。一者。 障蔽不顯乃稱為無。麤重常有種姓常無故。二者。有種姓 是隨順密意說。無種姓則真實顯了說故。三者。此無種姓 為精進對治者立所對究竟說。非為怠惰對治者斷能對 究竟說故。四者。有種姓是體。無種姓是用故。五者。建立自 性涅槃之體既依有種姓。即應建立無住涅樂之用依無 種姓故。六者。有對生死之無住涅槃。即應有對涅槃之無 邊生死故。七者。既許雜亂性之有。即應許無漏種之無故。 八者。有無盡功德之能。即應有無盡功德之所故。九者。有 畢竟無障之佛。即應有畢竟有障之闡提故。十者。有聲聞 趣寂一分所知障之決定。即應有人天輪轉全分出世障 之決定故。是為第八無種姓義。

9 異門義

第九異門義者。宗經者論異於經。解論者釋殊於論。此宗 著述。言人人殊。豈自教之相違。曷冰銷而杜謗。通斯疑難。 應悉異門。妙理圓融頓呈萬象。文字有矩詮限一隅。是故 尊聖重教契經惟佛所宣。依理廣文論議亦眾所說。世尊 自廣分別諸法體相。放諸經典循環研覈。名磨呾理迦。諸 聖弟子已見聖跡。依自所證無倒分別。亦名磨呾理迦。而 皆為阿毗達磨。許佛滅後。三藏之內對法一藏通弟子說 故。若弟子造非教藏攝。便聖教有限。若別異詮非法義收。 則妙理不周。是故此宗所述多異少同。瑜伽五分異門義 立。然欲和會。亦非不能。隨順真實義邊。此彼義邊。能所義 邊。派別雖差朝宗則一。琴瑟非專水火豈極。諸所詮義恐 繁不述。經論會違詳異門義。見諸別冊參考可資。是為第 九異門義。

10 詮經義

第十詮經義者。一宗經。二釋經。一宗經者。經中之經。般若 經華嚴經。經中之律。瞿沙經毗奈耶經。經中之論。阿毗達 磨經解深密經。然抉擇菩薩地引敘深密一字無遺。是解 深密經又宗中之特宗。抉擇中之最抉擇。三學俱多唯素 。戒定多者屬毗奈耶。獨慧學多對法藏攝。欲生正智 法隨法行。宜學對法。欲一總聚多收散義。宜學對法。對法 所重雖及達磨而最深密。以是因緣解深密經智者應學。 如是說宗經義。二釋經者。尋伺三地。釋緣起經。三摩呬多。 釋出離經離憂經六出離戒經五支經。釋靜慮經四檢行 定經六境不受想無想經四趣道經。釋四淨勝經心清淨 苾芻思惟五相經蕩塵經三相思惟經。思所成地。釋諸伽 陀經。聲聞地。釋師子吼經普賢經難陀經七日經。菩薩地。 釋轉有經無盡意經。抉尋伺地。釋出愛經八苦經三士經。 抉三摩地。釋身念處經摩詞俱瑟恥羅經法因緣經眠經。 抉聲聞地。釋月喻經伐地迦經乞食清淨經。抉菩薩地。釋 五種過患經尸佉落迦經。釋寶積經。攝釋異門攝事。多釋 四阿笈摩經。是諸釋經。或釋數句或釋數分。見諸明文約 略舉此。論諸所稱雜釋餘釋。賅攝經典無量無邊。下士鈍 根難可稽考。望洋嗟若。我生不辰。所冀同心廣挹甘露。如 是說釋經義。是為第十詮經義。

以上十義略舉其要。是為十要。若欲廣敘為義葳蕤。恐厭 繁文此姑不述。

瑜伽師地論敘卷上

瑜伽師地論敘卷下

4 十支第四

1 十支暢義 0 標列

說十要已。次說十支。

十支者。如人有身必有其足。乃稱六 足。如木有本必有其支。遂為十支。足以扶身。支以輔本。發 智不詳。充於六足。大論不及。資於十支。一百法。二五蘊。三 攝論。四雜集。五分別瑜伽。六辯中邊。七二十唯識。八成唯 識。九莊嚴。十顯揚。

1 百法明門論

一百法明門論者。略錄本地分中名數。而以一切法無我 為宗。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樂寂靜。四嗢 柁南是稱法印。然無常故苦。苦故無我。無我即涅槃。法印 雖四。宗趣唯一。故但說一。初地百法。二地千法。以次無邊。 為一切法。然聞思教體。見道為極。略修增上。故但說百。攝 事分中本毋事先略序事。一者心事。二者心所有事。三者 色事。四者不相應行事。五者無為事。然有其目。而缺別文。 故復造論。自性。相應。所緣。分位。及與清淨。五惟一識攝一 切法。人法無我。惟是識故。故屬唯識。是為百法明門論以 一切法無我為宗義。

2 五蘊論

二五蘊論者。略攝本地分中境事。而以無我唯法為宗。契 經九事首蘊處界。長夜淪迷執一實我。世尊方便俾認為 法。是故十二分教均以六善巧為宗。破一性我。說為積聚 而非是性。蘊且有五而豈惟一。破受者我。但識生長。處且 十二。破作者我。任運而持無作用性。說名為界。而有十八。 是故百法以識攝法。法亦是識。五蘊以蘊攝識。識亦是蘊。 百法唯識。識即是性。但說名數。五蘊法相。相各有性。故詳 說性。攝事分中本毋事後廣辨事。所治能治有十四對。此 論復次略其所詳。故唯十二。是為五蘊論以無我唯法為 宗義。

3 攝大乘論

三攝大乘論者。括瑜伽深密法門。詮阿毗達磨攝大 乘一品宗要。而以簡小入地為宗。依正教文。一阿僧祇授 十地經。世親證明得定。將入見修。聞十地經。涕淚悲泣。無 著授此。俾之作釋。是故簡小入地於此獨詳。佛由菩薩修 道而成。菩薩多聞熏種而入。幸幅無邊。逢茲妙典。一切且 置應此鑽研。一華嚴教海。非此不入故。二薄伽梵十殊勝 語。因果始終開示明白故。三獨標所知。大所乘故。漏無漏 種。共此所依。舍對治外。無他謬巧故。四建立賴耶。為大王 路。一切智智。大所乘故。五攝三性於唯識。唯識妙義此獨 詳故。六能入唯識。加行見道。為最近故。所入唯識。方廣十 事。平等六度為因。增上六度為果故。如是能入所入。詳詮 入義。大所乘故。七修道差別。法爾次第。初地為得。十地成 辦。華嚴修因正詮唯此。大所乘故。八別顯六度。約立三學。 三學增上。大所乘故。九斷謂無住涅槃。大所乘故。十智謂 三身。大所乘故。如是十義。顯示此論為大王路為燭幽炬。 勝利無邊不可說言。誰有智者而不鑽研。復次十支之中。 攝論最勝。百法五蘊。略不及詳故。雜集法相。博不及要故。 分別瑜伽但釋止觀。六度三學此獨詳故。辯中邊論明中 道義對惡取空。此明十地。正詮所修故。二種唯識立破推 廣。提摯綱領此最宜故。莊嚴詮大意在莊嚴。此論詮大意 獨在入故。顯揚詮教意重聞思。此詮入地意重修慧故。是 為最勝。應此鑽研。是為攝大乘論以簡小入大為宗義。

4 雜集論

四雜集論者。括瑜伽師地論一切法門。集阿毗達磨經所 有宗要。而以蘊處界三科為宗。一者宗證據。阿毗達磨弘 文未譯。然師子覺言。本論依經括義理盡。斯則就論討宗 即彼經要。窺法師言。此論初明三科。即以三科為宗。以是 因緣。說宗證據。二者宗體義。此論八品。先本事分明三科 體。後抉擇分明三科義。境必有體。本其體曰三法。充其體 曰攝。順其體曰相應。得其體曰成就。約而四品是三科體。 為所觀法。依境起行。通行義抉諦。妙行義抉法。行必有果 義抉得。慧解利他義抉論議。約後四品是三科義。為能觀 法。以是因緣。說宗體義。三者宗利益。善三科義。於一現境 隨其所樂心易安定。於一切境無不如量正慧圓通。是為 止觀利益。善三科義。思擇決定。於諸異論得無所畏。是為 論議利益。阿毗達磨。問答決義。是彼所事。故立論品。敘次 篇終。以是因緣。說宗利益。四者宗對治。或愚迷心總執為 我。以蘊對治。一為色法。三為心所。一為心王。或愚迷色總 執為我。以處對治。非色有二。色處有十。或迷心色總執為 我。以界對治。色界有十。心界有七。色心界一。上根聰利但 說於蘊。中根說處。下根說界。詳諸經論。有五善巧六善巧 七善巧十善巧之建立。此獨說三。根本立故。以是因緣。說 宗對治。五宗廣略。色識所攝。於蘊門中略而為一。於界處 門廣開十七。受想行攝。法界法處略而為一。於蘊門中廣 開為四。又蘊惟有為。界處及無為。能取所取。處惟顯生。界 則及體。以是因緣。說宗廣略。以上說宗。以下說義。六瑜伽 法門。六善巧義。五識意地本地決擇應知其相。對法括之 敘三法品建立門。有非有等五十八門。思所成地聲聞地 應知其相。對法括之敘三法品六十義廣分別門。情器雜 染。意地尋伺地應知其相。寂靜覺分。聲聞地應知其相。對 法括之敘諦品諸相法門。菩薩地所學法。對法括之敘法 品方廣十事門。菩薩地如是學。對法括之敘得品現觀法 門。菩薩地能修學。對法括之敘得品補特伽羅門。因明詳 於聞所成地。對法括之敘論品諸相法門。以是因緣。說瑜 伽法門。七瑜伽異義。經論會違。詳陳可考。繁文不述。略舉 方隅。色蘊廢立。色二十五。瑜伽減一。聲十有一。瑜伽二四。 香六。瑜伽唯三。味十二。瑜伽唯九。觸三十二。瑜伽二十。法 處所攝色五。瑜伽或二或三或四。想蘊分六。瑜伽總二。行 蘊心所本惑開十立五十五。瑜伽五三。不相應行立二十 三。瑜伽二四。是為三法品中略舉廢立義。苦諦義二。瑜伽 義五。集諦煩惱。緣起惟三。瑜伽有六。煩惱差別立二十五。 瑜伽二七。故思造業。建立百五。瑜伽惟二。十八思斷業。欲 修九無間。此論斷三。瑜伽斷二。道諦九根。四受隨一。瑜伽 無憂。惟三隨一。是為諦品中略舉廢立義。菩薩藏中。此論 希法。說有其二。瑜伽方廣。說惟其一。是為法品中略舉廢 立義。以雜集之異瑜伽。顯瑜伽之殊對法。古學今學。源流 可徵。以是因緣。說瑜伽異義。八部執所歸。四阿笈摩屬本 事分。阿毗達摩屬抉擇分。本事敘九事。抉擇故三科。本事 轉諦輪。抉擇故觀諦。本事通三乘。抉擇故收小。是故雜集 俱舍。大小對法約義多同。部執競興。婆沙溺實。蘊處唯假。 經部義長。世親賓主抑揚。造俱舍論。其所樹義。若聚集因 是假義。若無為不立蘊義。方諸雜集。種種不殊。正理一破。 朋迥有部。雜集一救。遂入大乘。眾流匯極。江漢朝宗。然此 假實。厥惟六種。一聚集為假。非聚則實。二因於未來名為 假有。現見為實。三果無其體施設名假。有體為實。四所行 謝滅唯念為假。現事。為實。五分位為假。自性為實。六觀侍 為假。一切隨轉乃得為實。是六假實。大小共許。輾轉立破。 由麤入細。如量為至。法相所事。以是因緣。說部執所歸。九 異門說有。依他起性。執為偏計。不執圓成。是故假實有外。 立勝義有。識種為界。識生為處。處界是識。識如幻相一切 皆假。是故不獨蘊義假有為假。處界實有世俗為實以如 幻義無不皆假。是為三法皆假。以異門義說如幻有。是為 入法無我。遠離二邊惟大獨有。以是因緣。說異門說有。十 眾義所聚。此論名集。諸聖所集不獨無著。集諸經論。不獨 達磨。無著達磨。稱舉其最。糅師子覺。安慧標雜。以是因緣。 說眾義所聚。大哉此論。古今之異軌。小大之通途。經論之 雜糅。群聖之會萃。義廣而賅備。文約而整齊。汪若望洋。昭 若揭日。誰有妙典博大簡明一至於此。欲入教海。多聞聞 持。大漠指南。不迷所向。以是因緣。智者應學。是為雜集論 以三科為宗義。

5 分別瑜伽論

五分別瑜伽論者。弘文未譯。然無分別一心為止。有分別 多心為觀。深密經中分別瑜伽品。說止觀義。攝論第六教 授二頌。引論所說。皆止觀事。是為分別瑜伽論以止觀為 宗義。

6 辯中邊論

六辯中邊論者。敘七品以成瑜伽法相。而以中道為宗。有 虛妄分別乃有依他。有是依他乃契中道。契乎中道乃成 法相。九相顯已。空性方談。此論宗法相。故先之於相。境體 為相。境用為障。五障障。九結障。十因三十七覺分十度十 地障。種種所障令智不起。豈其虛妄本性皆空。故次之於 障。依境起行。觀十真實。唯識無相。一切如理。法相談相。一 切如量。是故瑜伽中邊俱詳真實。此有其十。初一能顯。謂 三根本。次九所顯。謂三相四無倒。四諦二諦。二極成二障 斷。五法攝三性。七真如十善巧。如量觀行。必除我見。故次 之於真實。相行真實。障行對治。覺分修。三品修。大小別修。 修生對治非任運有。故次之於對治。久觀久修必有深淺。 於法差別。有十八位及與三位。於有情別。而有七位。故次 之於分位。因行既圓。果始足感。五果十果。三乘通得。故次 之於得果。通果平等。別果無上。故終之於無上乘。無上乘 者。一由十二最勝有十度作業。二以三慧能觀思十度作 意。三以六無亂修止十無倒修觀。金剛十句於此詳明。四 以十五邊義顯詮中道。五以平等差別詮大小乘異。是為 正行五相。次敘所緣。有十二相。次敘修證。有其十相。是謂 無上乘諸相。此論七品詮表法相簡惡取空。中道權衡邊 執屏斥。文不他及。義亦精嚴。境行果三。章次賅備。為法相 之要典。例攝論而堪弘。是為辯中邊論以中道為宗義。

7 二十唯識論

七二十唯識論者。釋七難以成瑜伽唯識。而以唯識無境 為宗。一釋四難。夢則時有一定。處有一定。作用能成。鬼則 人不一定。而實無境。又以獄喻。四事皆成。而實無境。獄卒 既非真實有情。亦非心外大色。更非造業在內受果在外。 受果非外者。教依識種密意說根。依識現相密意說塵。了 知唯十二處都無有人。則人我執空。若能更知處唯是識。 都無有法。法我執空。然法空密意遣 計有離言法性非 撥為無。以是因緣。境無識有唯識義成。以是因緣。非有分 色。非極微。非和合。非和集。識外俱非。成唯識義。二釋所證 現量難。同時意識雖是現量。一剎那後起心分別證知此 現。見既過去色亦非今。證境分明。故非現量。非現量境。於 理為無。以是因緣。成唯識義。三釋不知難。夢境非有。覺而 後知。大覺證真。方知唯識。凡夫不知。依聖言量。以是因緣。 成唯識義。四釋友教難。但詮心內自識所變。非遮心外他 識有情。自他展轉互為增上。令各自識變自似相。既非外 境而有外識。善巧無邊。成唯識義。五釋夢無果報難。夢劣 無果。覺勝致報。非由外境。唯識義成。六釋意業無罪難。如 鬼念力令人得夢。彼識轉變令此命斷。故無身語業而得 其罪。意罪為大。唯識義成。七釋他心智難。法執所蔽。他心 如自皆不如實。非若佛智離言稱量。由不如實似外境現。 而實非境。以是因緣。成唯識義。如是七釋。唯識成立。妙義 無邊。方隅略示。是唯二十唯識論以無境唯識為宗義。

8 成唯識論

八成唯識論者。廣詮瑜伽境體。而以識外無別實有為宗。 對法廣詮法相。此論廣詮唯識。賅攝汪洋。堪稱兩大。然對 法獨詮正義而略別破。此論凡一樹義正別俱詳。是故欲 治此論。須分兩事。一正義事。世親既釋攝論。抽所授義。別 廣唯識。著述未終。而生 史。十家造論。言人人殊。糅會貫 通。獨宗護法。故護法義是正義。折中取捨。權定基師。或初 無有義。理教極詳。後言有義。理教獨略。勝者在初。或前略 後廣。而皆有義。勝者多後。或理教齊等。前後有義。取捨任 情。如是披尋護法餘義亦為正義。二別破事。外道九十六。 大者十三。數論勝論。聲論明論。離繫邪命。順世梵天。諸如 是等。或譯專籍。或載賸文。小乘有部所繫。由薩婆多而經 部。而正理。而成實。俱舍等。餘部所屬。若正量大眾。一說化 地等。諸多部執。或詳專籍。或載賸文。所破不明。能破不立。 外小未晰。此論難通。無著濟龍樹之窮。護法糾清辨之失。 安慧或朋清辨。難陀親而未精。是則大乘空宗。本宗諸德。 皆所悉究。不厭求詳。大哉此論。誠所難言。今姑逐文。約略 其概。異生迷謬。執離心外別有實境。妄計二取為真為實。 大悲除執說唯是識。是故最初廣詮識相。即依他起。雖知 此心虛妄顯現。而未了達真性是何。若未知真。烏能別妄。 是故次初明唯識性。即圓成實。入此唯識。斷妄證真。非少 修行可能圓滿。故次第三明唯識位。即十三住。且初識相 門。先明宗要。後廣識相。先明宗要者。離識而外無別實人。 識種與法互薰習故。有憶識誦習。心心所法因緣力故。有 造業受果。身心相續煩惱厭患故。有生死涅槃。諸不如是。 執有實我種種安立。是故有過。離識而外無別實法。色法 之中其有礙色者。識變似相為所緣緣。見託帶彼隨量頓 生。本來虛脆。為破此麤色假立彼極微。其表無表色者。以 心為因。識變似手。轉趣餘力似有動作。假名身表。以心為 因。識變似聲。生滅相續。似有表示。假名語表。依思或願善 惡分位。假立無表。不相應行中。依彼諸法可成分位。假立 成就。依彼身心相似差別。假立同分。依業引生識種功能 住時決定。假立命根。依損心種及伏麤動分位差別。假立 二定。依法因緣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為。假立四相。 依語聲分位差別。假立名句文身。無為法中。一依識變。假 施設有。二依法性。假施設有。是則一真法界有為無為。一 切皆假。唯是識變。諸不如是。執有法我種種安立。是故有 過。然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有。遣心外境。說唯有識。若 執識實。亦如法我。是故有過。如是為明宗要。後廣識相者。 初能變相。二所變相。三理教無難相。相十二門。自相因果 所依所緣。行相相應五受三性。流轉伏斷。及與界地。如是 諸門。八識則以十門分別。七識九門。六識八門。賴耶末那。 教理建立。依據瑜伽及與攝論而更加詳。賴耶五教。對法 深密楞伽莊嚴四為大乘。阿含通小。賴耶十理。持種執受 壽煖識三。受生命終。無心滅定。五義見於瑜伽。異熟食體。 趣生體。名色依。染淨依。五義見於攝論。賅攝廣備。惟此論 明。末那二教楞伽惟大。解脫通小。末那六理。不共無明。六 識二緣。思量名意。二定無差。無想無染。我執不有。如是六 義。亦攝論有。是為異熟思量了別三能變相。此三能變。變 於見相。見為分別。是為能取。相為所別。是為所取。二取之 外。無別實有。由教及理。十難發明。是為四分所變相。以分 別不生難者。以緣生理解。四緣十因十五依。說緣義盡。生 現生種。說生義盡。以生死不相續難者。以業取習氣理解。 習氣有三。名言我執及與有支。有支十二。初二能引。次五 所引。次三能生。後二所生。如是前後展轉不竭。以境無三 自性無為難者。以性不離識解。虛空擇非擇七真如。六法 五事。四真實四諦。三解脫二諦。凡聖智境。假實異不異。一 切唯識。一切與三性攝故。以識有三無性無為難者。以佛 密意說解。依三自性立三無性故。是為理教無難相。如是 為廣識相。次識性門。如真如性即唯識性。後識位門。五位 修證。資糧。加行。通達。修習。及與究竟。文勢易了。此姑不述。 此論三分成立唯識。是故說為成唯識論。是為成唯識論 以識外無別實有為宗義。

9 莊嚴論

九莊嚴論者。括瑜伽菩薩一地法門。而以莊嚴大乘為宗。 三持十法。玅義難窮。更立伽陀。制為此論。法門雖一。詮表 不同。或詳或略。或能或所。或相或義。或常或勝。參觀互察。 義乃無遺。是故西域大小乘學悉以此論為其根本。於此 不通未可弘法。此論以莊嚴大乘為宗者。一序分莊嚴。二 菩提莊嚴。三教授莊嚴。四方便莊嚴。五功德莊嚴。序分莊 嚴者。大悲度生。立緣起品。八因證大。立成宗品。勸入勝義。 立歸依品。瑜伽直敘本地。故從所略。此論意在莊嚴。故更 加詳。是為第一序分莊嚴。菩提莊嚴者。二無姓三十二喻 種姓發心。瑜伽所略。莊嚴獨詳。菩薩地所學處。其而四品。 能所分別。瑜伽說所。莊嚴說能。後菩提品。十四玅義。瑜伽 所略。莊嚴獨詳。古稱此論。微玅在是。比諸經論。得末曾有。 是為第二菩提莊嚴。三教授莊嚴者。菩薩地所學法。瑜伽 一品。莊嚴開六。瑜伽說所。莊嚴說能。瑜加說相。莊嚴說義。 趣入有基。七義明信。信必求法。十八義述。求求而弘之。十 二義弘法。於此資深邀如來教。二十五義教授。見佛聞法 從而思修。十一義隨修。修則業淨。四義業伴。此有六品。獨 說教授莊嚴者。教前修感。而四惟感。教後起行。後一說行。 正詮教授。唯此莊嚴。此之莊嚴。敘次有五。一者信修劫滿。 授十地經。聞慧得果故。二者起心修住。蒙佛稱德。由聞入 思故。三者善根入地。作諸功德。由思入修故。四者餘地二 智。轉依利生。修慧圓滿故。五者因大教授。得大義利。勸入 勝行故。是為第三教授莊嚴。第四方便莊嚴者。菩薩地能 修學。有三方便。六度四攝為自分方便。瑜伽詳七。莊嚴略 一。供養親近無量為勝進方便。瑜伽略一。莊嚴詳三。瑜伽 大悲。百十一苦所緣生起。莊嚴大悲。三十六偈分別相用。 菩提分品十五行為內證方便。瑜伽詳事。莊嚴詳義。三乘 根本覺分為同。覺分根本念住為獨。十四勝修於此詳說。 五十三義成立剎那。觀行無常此義賅備。是為第四方便 莊嚴。功德莊嚴者。此之一品詳略均等。各隨所義異門詮 次。此姑不述。是為初持功德。隨法究竟。瑜伽詳九。莊嚴略 二。是為二持三持功德。是為第五功德莊嚴。是為莊嚴論 以莊嚴大乘為宗義。

10 顯揚論

十顯揚論者。錯綜瑜伽地要。而以顯教為宗。有染有淨。然 後有教。以染淨事攝瑜伽地。攝事第一。既有教事必有教 義。攝淨義第二。教以四諦為根本。但是苦集而非是染。但 是滅道而非是淨。染淨是假。諦之為實。增諦而七。成善巧 第三。教以四法印為觀行。綜瑜伽義。詮染淨事。成無常成 苦成空成無性第四至第七。教為聞熏。必極見道。成現觀 第八。現觀資糧。要先思議。成瑜伽第九。不可思議尤應遠 離。成不思議第十。最勝十相。抉擇九事。成攝勝抉擇第十 一。無著大悲。救惡取空。既請慈尊說瑜伽教。復為難持。約 文標旨說十一品。階梯已得。升進無難。踴躍歡喜。得未曾 有。然有數義。此略抉擇。染淨為教不稱染淨而稱攝事者。 諸佛語言。九事所攝。此之九事。雖是異門。然不離事。故名 攝事。顯揚九事攝瑜伽十七地者。初之五事攝瑜伽境。次 之二事攝瑜伽行。後之二事攝瑜伽果為詮染淨。錯綜地 義。不以地名。四嗢柁南不稱無我品而稱無性品者。翻顯 無性但為無我。非一切無。生空屬空。法空無我。雖簡二乘 實詮法有。是為顯揚論以顯教為宗義。

2 十支次第

復次說十支次第。若以造論人分別。應先之於彌勒三論。 廣大乘義莊嚴應第一。觀唯識義分別瑜伽應第二。成法 相義中邊應第三。次無著三論。立唯識宗攝論應第四。立 法相宗集論應第五。闡十二分教顯揚應第六。次世親四 論。為唯識宗作開導依百法應第七。為法相宗作開導依 五蘊應第八。為唯識宗作廣論二十頌三十頌應第九第 十。若以讀論人方便。為二宗示階梯。應先之於百法五蘊。 為二宗示決擇。應次之於攝論集論。為二宗示根據。應次 之於分別瑜伽辯中邊。為二宗示廣義。應次之於兩唯識 一雜集。為二宗示別義。應終之於莊嚴顯揚。雜集雖廣。附 庸集論。二十頌易。亦可提先。是為讀論方便次第。 復次說十支異名。百法名略陳名數。五蘊名麤陳體義。雜 集名分別名數廣陳體義。莊嚴名莊嚴體義。顯揚名總苞 眾義。攝論名廣苞大義。中邊名摧邪顯中。二十唯識名摧 破邪山。三十唯識名高建法幢。分別瑜伽名攝散歸觀。

5 十系第五

說十支已。次說十系。諸佛等流。依於言說。此土創教。是釋 迦文。三藏十二部結集賅全。然解深密說。佛一時中惟為 聲聞以四諦相轉正法輪。於二時中惟為大乘依一切法 無有自性以隱密相轉正法輪。於三時中普為諸乘依一 切法無自性性以顯了相轉正法輪。第三時教一雨普被。 乘則有三教唯是一。是故今所稟承。決擇最後。所遵經典。 不濫他時。三時經中。其唯識六經同瑜伽外。莊嚴詮德密 嚴詮識。唯獨楞伽。所說具備。八識二無我。已樹唯識之幟。 五法三自性。業開法相之門。十系所演。不出二宗。一脈相 承。可得而說。

一生補處。弘二時教。是為彌勒。佛說稱經。餘惟稱論。彌勒 五論。首是瑜伽。理無不窮。事無不盡。文無不釋。義無不詮。 疑無不遣。執無不破。行無不修。果無不證。正為菩薩。令於 諸乘境行果三皆得善巧。勤修大行。證大菩提。廣為有情 常無倒說。兼為餘乘。令依自法。修自分行。得自證果。大本 既植文義復提。顯立法相。說中邊頌。顯嚴大乘。說莊嚴頌。 分別瑜伽。顯觀行說。金剛般若。顯實相說。五論立宗。罄無 不盡。若空宗之有文殊。實此學稱為初祖。

部執競興。眾生著有。龍樹破執。造中論等。無相教立。又復 著空。是以無著上請慈尊親說五論。下廣中道特創二宗。 創唯識宗。作攝大乘。傳於世親。創法相宗。作集論本。授師 子覺。更依大論約造顯揚。善誘眾生聞熏聖教。若空教之 尊龍樹。實此學奉為開宗。

世親菩薩。有部出家。廣造小論。聚精俱舍。糾彼所短。抉其 所長。已匯群流。將親海若。是以聞十地經。悔罪改過。復於 大乘。廣造宏文。受命最初。作攝論釋。匯義厥終。作三十頌。 中間著述。廣博難稽。此土傳來。二十五種。是故治世親學。 應於大小乘跡次第披尋。初應俱舍。後應攝論。二十五種。 三十唯識。一切應觀。然後開小入大。舍常取勝。於普被教。 功不唐捐。雖攝論學。猶有無性。然群奉世親。謂為正派。彌 勒無著。作祖開宗。光大門庭。唯世親學。位雖未登地上。功 實等於提婆。世親而後。厥為陳那。有三玅論。一正理門論。 論軌論式。幽致未分。爰暨理門。重成規矩。古於能立兼及 宗等。此唯因喻。古於似立二十七過。理門增二猶多隱義。 天主加四為三十三。然似破彈敵具十四類。理門義當。前 後超倫。二集量論。唯識所變古唯見相。更立自證三分義 詳。三觀所緣緣論。極微無相。和合無體。體相具周。方稱現 量。現量之境。乃是唯識。止此三論。已飲甘露。況更搜羅。玅 味何極。誠賢劫之一佛。奉瑜伽以周旋。

世親菩薩。有兩派學。一已竟義。匯小歸大。融兩對法。安慧 所得。二未竟義。推廣唯識。獨詮大乘。唯護法承。非護法義 異於世親。實未竟學不同已竟。雖詮唯識厥有十家。而能 立義周誰超護法。一者本有新熏種容具二義。二者證自 證分四分成識義。三者器界隨時變。根身各自變義。四者 無色界中有定果色義。五者依義。仗因託緣而得生住。是 名為依。決定有境為主。令心取自所緣。名為所依。種現相 生。定非前後。為種子依。五具四種。六識唯二。七八互依。為 俱有依。自類非異。開前導後。為開導依。六者意緣藏識見 分非餘義。七者決定染心與八隨惑相應而生義。 沈掉不信懈放忘散及不正知 八者無學無染非無意依義。九者人天為憂而非尤重。鬼 畜憂苦有純雜異。地獄純苦。三乘不攝。憂喜樂三決非無 記義。十者六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 計心熏習力所變 二分。從緣生故名依他起。依斯執實有無一異名所 義。諸所樹義。葳蕤紛淪。且舉方隅。說此十義。世親以後。唯 此一人。誠日月之麗中天。堪以座於菩提樹下。

護法門人。勝友智月及與勝子。都善唯識。復釋瑜伽八百 餘卷。今得一卷依以指南。然戒賢樹義。獨超時輩。如說五 蘊無常。善根觀心。總一相現。是其相境。非現量攝。見道觀 心。有五無常。一心五解。稱自相境。方名現量。妙義弘文。惜 不多見。彌勒文殊。無著龍樹。護法清辨。戒賢智光。兩兩對 稱。是法標幟。垂老奇疾。不取涅槃。傳法奘師。有逾誠懇。奘 帥聽講瑜伽三 顯揚對法正理一 。因明聲明集三 。中百二論亦復三 。如是諸部凡經五載。結西域之終。 開東土之始。此學樞紐。是稱戒賢。

此土此學傳譯先聲。魏則佛陀扇多。隋則笈多行矩。但譯 攝論未可稱最。張大譯事厥有三家。一菩提留支。二毗目 智仙。三真諦三藏。真諦揭典。十未譯一。要籍將全。起信玄 文。二論而外。盛弘攝論。及與俱舍。然樹義多異。世親別支。 瑜伽巨典。唯譯三卷名決定藏。文多不暢。北涼劉宋。地持 善戒。譯亦不良。而使甘露無飲。大法久空。哀痛愴懷。沈淪 曷極。有玄奘法師者。悲深願切。誠重勞輕。絕漠萬里。淹留 羈滯。十有七年。文字語言。玄思奧義。頻於十死。擯於九難。 而後瑜伽百卷得真獲全。又譯場大德二十六人。網羅奇 傑曠世一時。誠所謂供養無量百千諸佛。機感奇緣。非稱 苟簡。然奘師所譯。七十四部千數百卷。視得梵本九分惟 一。奘師著述。獨存唯識一量八識規矩一頌。會中論制惡 見論八六千餘頌未留一字。最足憾者。經則阿毗達磨如 來出現功德論。則分別瑜伽集量。小乘則經部毘婆娑。朝 夕所資輒不獲 。旁徵博采矧冀其餘。古先哲言。東土多 大乘根器。其諸必有豪傑奮然崛興繼奘師後。

奘門多才。太賢元測。每樹異義。深密測疏。於今猶存。然昉 尚光基。稱四大乘。恍若什門睿融生肇。昉尚佚籍。光記俱 舍堪表一宗。若夫群義發揮要論都釋。百本之疏猶存過 半。惟我基師恍惚如對。其糅厥古先。在成唯識論。其錄存 師說。在法苑義林。其自所立教。大善因明流通五姓。則在 因明大疏法華玄讚。大論略纂。尤萃精華。泱泱東海。貽我 至寶。研尋有途。不其懿歟。

基師之後。慧沼智周。承弘五姓。作慧日論。其了義燈演秘。 俱詮唯識。亦有精華。至夫瑜伽著述。一切蕩然。今所依倚。 有遁倫記。猶資探討。因流溯源。自是以來。微乎渺矣。

永明壽師。作宗鏡錄。敘次法相。雖無樹義。猶能詮釋。古典 具在。依據不誣。元末籍亡。斯學沈響。明人壁造。勞而唐功 遂使數百餘年。治此宗者。捨相宗八要唯識心要以外無 別精研。支離破碎之談。戶牖一孔之見。有天地之大而不 能知。有規矩之巧而弗獲用。惟望此而 走。誰有事於瑜 伽。惟我親教 深柳大師。天縱之資。一時崛起。道咸之際 舉國沈迷。師以讀奇書獲起信維摩於皖肆。浸假搜羅。遂 通三藏。由是發願。願法與劫齊。願人都法獲。私家刻經。始 於宋元之際本。次於明武陵方冊本。三於明清之際密嚴 嘉興本。隨成隨毀。蕩然無存。師創金陵刻經處。繼第四之 私藏。利有情以菩提。顧其所學。由起信而淨土。由淨土而 華嚴。華嚴尊疏鈔。疏鈔以唯識釋義。由是暮年。深探法相。 初於南條文雄氏得因明大疏成唯識述記次第刊行。末 遂治刻瑜伽。僅成其半而慧日西淪。他日葉元鋆問。瑜伽 師地論後半若何。師對曰。以囑諸漸。數日寢疾。命三事筆 以告同人。一繼刻瑜伽。二作釋摩詞衍論集註。三編等不 等觀雜錄。復速成大藏輯要附作提要。而陸續以竟全藏。 今者等不等觀雜錄由徐文蔚編成。瑜伽亦以機緣幸未 辱命。然是論刻成。由終溯始已閱二十寒暑。夫以無著請 說之難。奘師傳譯之難。元明展轉刻而復毀之難。今者重 刻又如是之難。敬恭作敘以誌其難。其難已往。由文字入 實相。庶幾其無難。乃從而作偈。偈曰。

 彌勒未下生   法已先得聞   由聞而思修
 三慧熏種成   發心速入地   平等轉殊勝
 三學伏斷惑   轉依即證真   要由有門入
 必持攝大乘   此學鬱千載   其籍東海存
 讀已即宣告   依法不依人 
民國六年中秋編者宜黃歐陽漸識於金陵刻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