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259[cf.No.1579]
[01]瑜伽論問答
卷第一(論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A1 瑜伽13 倫記第5】【B1 第101條】【C1 標目】
伽第十三,遁倫記第五,第百一條,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
【C1 問:何故總說名非定地,謂正識身?答(云云)】
[02]依初不定地,於安住心,應正取相,調青瘀相等此說五,識性不定故,於境馳流貪等生起(文)。[03]附此所疑,五識言含如來五識,如來五識或從眼根入於正受,或從耳根入於正受,既入正受,豈非定地,何故總說名非定地,謂[04]正識身?
答:(云[05]云)
【C2 問(進云並問):若云如來無五識者,成所作智為何識轉乎?】
問:進云,勞釋文有二釋:初釋云:前十五界唯有漏故,[06]知如來無有五識(文)。意云,佛無五識,是餘二乘凡夫五識(言也);後釋云:如來亦有,無漏五識恒在定故,非[07]如[08]餘異生二乘等(云云)。且就初釋,若云如來無五識者,成所作智為何識轉[09]乎?
此釋[10]成所作智、或第六識、或第七識(文)
【C3 問:反難有關妙觀察智之佛,甚無道理(缺答)】
問:此釋非理,若第六識及第七識為[11]轉,即妙觀察智、平等性智為何識轉耶?若第六識、或七識二智,並[12]生有於一心中,二惠並生之過;若第六識、或第七識唯為成所作智,不為妙觀察智、平等性智,便有關妙觀察[13]智之佛,甚無道理,何可言乎?
【B2 第102條】【C2 標目】
伽第十三,遁倫記第五,第百[14]二條,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二日)。
【C4 問:闕輕安樣何?答(云云)】
問:於非三摩呬多地有十二種之中,[15]識第二非三摩呬多地云:闕輕安,故名非定地,謂欲界繫諸心心法(文),其欲界心心法,闕輕安樣何?
答:(云*云)
【C5 問(進云並問):何故瑜伽論一向云無輕安?答(云云)】
問:進云,凡云輕安者,是定地法也。欲界非定地,故云闕輕安。今附此所疑,唯識論有二義:一云,欲界無輕安;二云,欲界有輕安。彼論既有二義,何故此論一向云無?
答:(云*云)。
【C6 問(進曰並問):何遍名非定地?答(云云)】
問:進[16]曰,其論[17]云意不同,不可以彼難此,但引彼論意欲會此論意,即當二義中云:有之方義,不可為相違。今附此所疑,就云無之方,欲界名非定地,可然;就云有之方,不可名非定地,何[18]遍名非定地?
答:(云*云)。
【C7 問(進云並問):云無之釋家,何通此說輕安?答(云云)】
問:進云,勞釋文述云:有之義云,有義,欲界亦有輕安,彼定加行亦得定地,彼亦微有調暢義故,除定加行,餘欲界心皆闕輕安,名不定地,非一切無,說善十一通一切地,則九地故(云云)。今附此所[19]疑,若云善十一通一切地故,欲界有輕安,云無之釋家,何通此說乎?
答:(云*云)。
【C8 問(進云並問):舉有尋有伺等云會釋無輕安(缺答)】
問:進云,無之釋會。言一切地者,有尋有伺等云一切地也,非欲界等九(云云)。
【B3 第103條】【C3 標目】
伽第十三,遁倫記第五,第百三條,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四日)。
【C9 問:入無餘涅槃界者,為賴耶識滅?為當不滅耶?答(云云)】
問:入無餘涅槃界者,為[20]賴耶識滅?為當不滅耶?若言滅著,有情界可[21]滅;若言不滅,何瑜伽論云:於此界中阿賴耶識永滅盡,故名無心地(文)。
答:(云云)。
【C10 問(進云並問):定性二乘入無餘時,如何會通不增不減之文?答(云云)】
問:進云,說文云:定性二乘入無餘時,[22]隨非生數,理亦有*減。如此(云云)故阿賴耶識永滅盡,故之方難,能被通,但有情界*減之方難,尤甚。何者?諸經論云有情界不增不減之道理顯然,而今云定性二乘入無餘時,理亦有[23]滅,彼不增不減經文,何通乎?
答:(云*云)。
【C11 問(進云並問):定性二乘入無餘涅槃者,何言如海一滴乎?(缺答)】
問:進云,文通釋云:以從多故,說言無減,如海一滴(文)。今附此所疑,定性二乘入無餘涅槃者,非唯一兩,[24]說無量定性,二乘入無餘涅槃界,皆滅阿賴耶識,即多眾生界減,何言如海一滴乎?
【B4 第104條】【C4 標目】
伽第十三,遁倫記第五,第百四條,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五日)。
【C12 問:何故此空無我名通人法俱有乎?答(云云)】
問:經論文處處說補特伽羅空、法空,補特伽羅無我、法無我,何故此空無我名通人法俱有乎?
答:(云云)
【C13 問(進云並問):何空法時,云法無我?答】
問:進云,勞釋文云:空謂所空自性,無我謂無其用及差別義(文)。意云,空人法自性俱名[25]空,可然。但無用及差別故名無我,可分別。何者?凡云我者,不知蘊處界諸法遠離差別義,汎執一合相,總許我也。今[26]此觀諸法遠離差別,知無補特伽羅,即立補特伽羅無我性也。然空補特伽羅,知唯有法時,即有法執起,空此法執故,但可云法空,不可云法無我,知唯有法時,無我心起,何空法時,云法無我?
答:此義叵思,今聊會釋。觀蘊處界諸法遠離差別,便補特伽羅自性都無空,亦觀此諸法空,便法自性空,雖無人法二性。然有其用差別,此用差別即當我義,故空人法用及差別,名二無我。
【C14 問:何故無用及差別義,可名無我?答】
問:何故無用及差別義,可名無我?
答:我是自在義,自在起用,自在差別,觀唯有法。雖無我體,然有作業及差別等,即當彼我自在用義及差別義。今無我體不空我體,唯空其用及差別等,空用差[01]別體,名二無我。
【A2 瑜伽14 倫記第5】【B3 第105條】【C5 標目】
伽第十四,遁倫記第五,第百五條,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C15 問:何名無有愛?答(云云)】
問:於愛有四種:一、衣服愛,二、飲食愛,三、臥具愛,四、無有愛。此中何名無有愛?
答:(云*云)。
【C16 問(進云並問):何名無有?云於無有,生希求愛?答(云云)】
問:進云,說文云:[02]愚涅槃為依止故,而於無有生希求愛(文)。今附此其,於無有生希求,故名無有愛事,趣雖聞。然云無有,物體不顯,何名無有?云於無有,生希求愛?
答:(云*云)。
【C17 問(進云並問):何處涅槃應煩惱得不了之者,而執身斷是涅槃耶?答】
問:進云,勞釋文云:不了涅槃應煩惱得,而執身斷則是涅槃,遂計自身齊此無有,愛身無有。名無有愛(文),無有愛義。此文既顯,但文初云不了涅槃應煩惱得,文意叵思。何處涅槃應煩惱得不了之者,而執身斷是涅槃耶?
答:恐是文誤,可云離煩惱得
【B4 第106條】【C6 標目】
伽第十四,遁倫記第五,第百六條,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C18 問:問五上分結有無差別結?答(云云)】
問:於五上分[03]結,有無差別*結,有差別結,何等名爾乎?
答:(云*云)
【C19 問(進云並問):無差別結與有差別結?答(云云)】
問:進云,說文云:無差別*結者,謂色貪、無色貪。有差別*結者,謂愛上靜慮者掉,慢上靜慮者慢,無明上靜慮者無明(文)。今附此所疑,於貪分別色[04]貪,是應有差別,何此名無差別結?於掉舉、慢、無明不分別色、無色界,是應無差別,何此名有差別結乎?
答:(云*云)
【C20 問(進云並問):無差別與有差別?(缺答)】
問:進云,勞釋文云:依界辨結,不依人故,名無差別,餘之三種依人辨*結,名有差別(文)。
【B5 第107條】【C7 標目】
伽第十四,遁倫記第五,第百七條,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C21 問:云有怖、不怖想?答(云云)】
問:說七識住中,身一想異識住,云有怖、不怖想文,如此云意何?
答:(云云)。
【C22 問(進云並問):何第三靜慮,不立想異識性乎?答(云云)】
問:進云,說文云:光音天眾光後生者,由覩梵世猛炎燒然。爾時便有怖不怖想(文)。意云,第二靜慮有新生天眾,舊生天眾,見初靜慮為火災燒。若新生天眾,怖彼火來此;若舊生天眾,知不來不怖(言也)。今附此有例,第三靜慮亦應有新生、舊生,被見第二靜慮為水災[05]溺,應有怖不怖想,何第三靜慮,不立想異識[06]性乎?
答:(云云)
【C23 問(進云並問):何光音天見初禪天可生怖畏?答(云云)】
問:進云,勞釋文云:火災從下向上,上地見生怖,水從上向下,雖見不怖(文),道理如[07]是。抑婆娑論云:夫言怖者,[08]有自性,是心所攝,唯在欲界(文),以此可知。上界中不可有怖,何光音天見初禪天可生怖畏([09]文)?
答:(云云)。
【C24 問(進曰並問):何但新生獨生怖畏?(缺答)】
問:進*曰,勞釋文云:彼於厭心假立怖名(文)。若是厭心新生、舊生俱可怖畏,何但新生獨生怖畏?
【A3 瑜伽15 倫記第5】【B6 第108條】【C8 標目】
伽第十五,遁倫記第五,第百八條,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C25 問:三解脫方便道所攝三勝處如此云意何?答(云云)】
問:說八解脫中,前三解脫與八勝處,互相成顯,云謂三解脫方便道所攝三勝處也(文)。如此云意何?
答:(云云)。
【C26 問(進云並問):何說八勝處是解脫方便?答(云云)】
問:進云,勞釋文云:解脫三為因故,說三勝處是三解脫方便道攝,非唯三[10]也(文)。意云,於前三解脫,八勝處為因,應知八勝處是前三解脫方便道所攝,據解脫取三隨名三勝處,[11]非彼勝處其數唯有三(言也)。今附此所疑,婆娑等中皆云:八解脫是因,十遍處是果,八勝處亦因亦果(云云)。故應八解脫為勝處方便,何說八勝處是解脫方便?
答:(云云)。
【C27 問(進云並問):成實論有何道理,云遍處是一向因,勝處亦因亦果,解脫一向是果?答】
問:進云,彼薩婆多一宗所說,餘宗不爾。成實論云:遍處[12]是一向因,勝處亦因亦果,解脫一向是果(文)。攝大乘論作究竟非無漏等四句,意同成實論。依此等論文,有勝處為因解脫為果之義,今依此義如此云也。今附此所*疑,成實論有何道理,云遍處*是一向因,勝處亦因亦果,解脫一向是果?
答:(云云)。
【C28 問(進云)(缺答)】
問:進云,以攝[13]大乘論四句,當成成實意。其四句者,一、究竟非無漏,二、無漏非究竟,三、亦究竟亦無漏四非究竟非無漏。勞釋文云:因非究竟,果為究竟,空觀為無漏,有觀為有漏,十遍處一向是因,故非究竟。一向有觀,故非[14]有漏,若八勝處初作有觀,是前遍處所生之果,此為究竟非無漏句,後作空觀,是後解脫能生之因,此為無漏非究竟句。八解脫者,一向空觀一向是果,為兩[15]五句,遍處俱非(文)。
【B7 第109條】【C9 標目】
伽第十五,遁倫記第五,第百九條,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四日問)。
【C缺問答】
問
(巳上第[16]九條論義二十行許損失不能寫之)【B8 第110條】
瑜伽論問答
[17]第四卷【C10 標目】
伽第十[18]五,遁倫記第五,第百十條,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C29 問:如何執不定立為決定?答(云云)】
問:於違法相有四類別:一、於無相增為有相,二、於有相減為無相,三、於決定立為不定,四、於不定立為決定。此中且除前三類人附第四類,其於不定[01]為決定者,如何執乎?
答:(云云)
【C30 問(進曰並問):何破一切樂苦捨受為貪瞋癡所隨眠?答(云云)】
問:進*曰,說文云:如執一切樂受皆貪所隨眠,一切苦受瞋所隨眠,一切不苦不樂[02]愛癡所隨眠(文)。今附此[03]文所疑,一切樂受貪所隨眠,一切苦受瞋所隨眠,一切捨受癡所隨眠,是例道理。執此道理,非違法相,何破此執,名於不定立為定之違法相執?
答:(云云)
【C31 問(進云並問):何名違法相?答】
問:進云,勞釋文有二釋,一云,依增隨眠,雖別如是,非三隨眠互不隨增故,執唯爾名違法相(云云);二云:離漏三受非三所增,若執皆增,便違法相(云云)。且附後釋,此釋意云,阿羅漢位所[04]有三受,非漏隨增;若執猶增,便違法相(言也)。今附此所疑,阿羅漢或有退失種姓果,應是惑隨增,故執一切受貪等所隨眠,應不違法相。何名違法相?
答:凡隨增者,於有煩惱,復更增長,是名隨增;若無學位,退種姓果,是斷盡後還更退起,非惑隨增;若執隨增,可違法相,況經部宗,不許退果,惑退起言不可來此。
【A4 瑜伽16 倫記第5】【B9 第111條】【C11 標目】
伽第十六,遁倫記第五,第百十一條,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C32 問:何物名爾乎?答】
問:於[05]共相法,有一切行*共相,一切有漏*共相,一切法*共相,何物名爾乎?
答:一切行*共相,是無常行;一切有漏*共相,是若苦行;一切法共相,是空無我行。
【C33 問:何故名共相乎?答】
問:無常是一切行自性,苦是一切有漏自性,空無我是一切法自性,故可名自相,何故名*共相乎?
答:勞釋文云:如四善根位,觀五蘊無常,總於五蘊上有一無常相,此即五蘊共一無常相也(文)。意云,於觀無常苦空無我,其有二位:一、四善根;二、見道位,如四善根,總觀五蘊無常苦空,總*共觀故,名為*共相,今文舉彼四善根位(言也)。
【C34 問:爾見道位所觀無常苦空無我,不名共相?答】
問:爾見道位所觀無常苦空無我,不名共相?
答:其不名爾。故釋文云:若如見道觀五箇無常相,以一觀心有其五解,別證五蘊無常故,是自相境(文)。意云,見道位中,別觀五蘊一一無常,明白了別,非總共觀,所觀自相,各顯現故,名自相境(言也)。
【C35 問:別觀名自相乎?(缺答)】
問:雖各別觀五蘊無常,同是五蘊無常一義,同一義故可名共相,何從別觀名自相[06]乎?
【B10 第112條】【C12 標目】
伽第十六,遁倫記第五,第百十二條,第四遍造(天元四年極月一日)。
【C36 問:如說時,此誰之生,待所屬主,此意問何?答】
問:說六種言論中,屬主相應言論云:如說生時,此誰之生,待所屬主。起此言論文。此(文)意何?
答:凡屬主相應言論者,謂諸言諸配屬於主,方解其相,非[07]不主也。如說生時,此誰之生,待所屬主,起此言論,謂色之生,受想行識之生,故云如說生時此誰之[08]生,待所屬主起此言論也。
【C37 問:何故不即於色、受、行、想、識,立屬主相應言論乎?答】
問: 何故但於色、受、想、行、識上生等,立屬主相應言論,不即於色、受、行、想、識,立屬主相應言論乎?
答:次下文云:非說色時,此誰之色,待所屬主,起此言論(文)。以此見者,就五蘊自體,不可有此言論。
【C38 問:何云就五蘊不有此言論?答】
問:凡云五蘊者,有情身所具,云此人身所具。彼人身所具等,即此五蘊繫屬於主,故於五蘊可有屬主相應言論。何云就五蘊不有此言論?
答:有情無實體,唯有五蘊法,繫屬於誰,故有屬主相應言論,故說色等無屬主言。
【C39 問:何故一遍?答】
問:若觀有情空,雖無有情體;若[09]求解空時,猶有有情體,何不約彼立屬主言:若探後時解空道理,云無有情,亦應尋彼後時,法空無五蘊體,繫屬何物名五蘊生,所屬五蘊既不可得,能屬生等繫屬於誰,屬主言論何故一遍?
答:勞釋文云:屬主相應言論者,說分位[10]假(文)。意云,分位假者,不相應[11]行、心、心所三法分位,此分位假立屬主名,生等四相屬彼三法,故說生等作屬主言(言也)。
【B11 第113條】【C13 標目】
伽第十六,遁倫記第五,第百十三條,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二月二日)。
【C40 問:何名遠離此彼言論乎?答】
問:屬主相應等六種言論中,何名遠離此彼言論乎?
答:說文云:非以此顯此,非以彼顯彼,是名遠離此彼言論(文)。
【C41 問:有遠離此彼言論乎?答】
問:何物名以此顯此言論,何物名以彼顯彼言論,遠離此二言論,有遠離此彼言論乎?
答:說文云:如言地之堅,石之[12]內,是以此顯此言論。如言眼之識、身之觸,佛授德友之飲食衣服等,是以彼顯[13]言論(文),遠離此二言論,別有遠離此彼言論。
【C42 問:如何言論名遠離此彼言論乎?答】
問:爾遠離彼二言論,如何言論名遠離此彼言論乎?
答:說文云:如言宅之門[14]、舍之[15]壁、瓶之口、甕之腹、[16]軍之車、林之樹,百之十,十之三,此名遠離此彼言[17]論。
【C43 再問:如何言論名遠離此彼言論乎?答】
問:言地[18]之堅、石之圓者,何名以此顯此言論?言眼之識、身之觸,佛授德友之飲食衣服等,何名以[19]彼言論?言宅之門、*舍之*壁、瓶之口、甕之腹等,何名遠離此彼言論乎?
答:離地無別、堅離石無別圓,即以此堅圓,還顯此地石,故言地堅石圓,名以此顯此言論;離眼有眼識、離身有觸塵,離佛授友、有飲食衣服,以彼眼、彼身、彼佛授德友顯彼識、彼觸、彼飲食衣服,故言眼識、身觸、佛授德友飲食衣服等,名以彼顯彼言論;以門望宅、以*壁望舍,乃至以十望百,以三望十,不如地堅、石圓,以之顯此言論,不如眼識、身觸、佛授德友飲食衣服,以彼顯彼言論;遠離此彼二邊,故名遠離此彼言論。
【C44 問:以門望宅,乃至以三望十,何不如以此顯此,不如以彼顯彼乎?答】
問:以門望宅,乃至以三望十,何不如以此顯此,不如以彼顯彼乎?
答:離宅無門,乃至離十無三,故非以彼顯彼,門相異宅,乃至三數異十,故非以此顯此,遠離此彼言,良由於此也。
【A5 瑜伽21 倫記第6】【B12 第114條】【C14 標目】
伽第二十一,遁倫記第六,第百十四條,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C45 問:聲聞種姓隨一相續意何?答(云云)】
問:說聲聞[01]乘人,聲聞種姓[02]隨一相續。*隨多相續云,若法異相俱有而轉,見彼[03]差別種種相續,種種流轉(文)。如此云意何?
答:(云云)。
【C46 問(進云並問):爾其顯隨一相續,如此云意何?答(云云)】
問:進云,此顯聲聞種姓*隨一相續義,如比云也。爾其顯隨一相續,如此云意何?
答:(云云)。
【C47 問(進云並問):若法異相,俱有而轉,見彼*差別,種種相續,種種流轉之意何?答(云云)】
問:進云,釋墮一相續,有反釋順釋,今此其反釋也。爾此釋意,云若法異相,俱有而轉,見彼*差別,種種相續,種種流轉之意何?
答:(云云)。
【C48 問(進云)(缺答)】
問:進云,勞釋文云:若彼種姓與所依,身有別體姓,俱時而轉,便可得言或依此身,或依餘身,既無別體,故不得言此身種姓,墮餘身中(云云)。
【A6 瑜伽23 倫記第6】【B13 第115條】【C15 標目】
伽第二十三,遁倫記第六,第百十五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正月二日)。
【C49 問:相、云隨好,何物也者,云不取彼乎?答(云云)】
問:於律儀,有戒律儀、根律儀,說此中根律儀云,眼見色巳,不取其相,不取隨好,乃至意知法巳,不取其相,不取隨好(文)。云相、云隨好,何物也者,云不取彼乎?
答:(云云)。
【C50 問(進云並問):意識起貪等,何名取隨好?(缺答)】
問:進云,勞釋文云:謂若眼識取[04]身境界,未起貪等,名為取相;若能遠離如是境相,名不取相;若[05]其眼識、無間意識,取相能起[06]貪等,名取隨好。今此中若其眼識,取*身境界未起貪等,但取境相可名取相,眼識無間[07],取起意識,能起貪等,名取隨好,義未顯也。意識起貪等,何名取隨好?
【A7 瑜伽25 倫記第6】【B14 第116條】【C16 標目】
[08]伽第二十五,遁倫記第六,第百十六條。
【C51 問:第六因緣經,可攝何藏乎?答(云云)】
問:以素怛纜等三藏,攝契經等十二分教,第六因緣經,可攝何藏乎?
答:(云云)。
【C52 問(進云並問):第六因緣經據何云後義,唯毘奈耶攝乎?答(云云)】
問:進云,說文云:若准前文,應通三藏攝,今據後義,唯毘奈耶攝(文)。准[09]如何前義,應通三藏攝,據何云後義,唯毘奈耶攝乎?
答:(云云)。
【C53 問(進云並問):何也者可通三藏攝?何也者唯應毘奈耶攝乎?(缺答)】
問:進云,釋因緣經有二種義,一云,顯示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因請而說之義;二云,[10]顯毘奈耶相應,有因、有[11]緣別解脫經之義也。此中准初義,應通三藏攝,據後義唯應毘奈耶藏攝(言也)。今附此所疑,云顯示能請補特伽羅[12]名種姓,因請而說之義,何也者可通三藏攝?云毘奈耶相應有因、[13]有緣別解脫經之義,何也者唯應毘奈耶攝[14]乎?
【B15 第117條】【C17 標目】
伽第二十五,遁倫記第六,第百十七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正月十一日)。
【C54 問:善巧方便、觀察德失思惟,思惟何等諸法,如何自相、共相乎?答(云云)】
問:思惟諸法自相*共相,有二思惟:一、算數行相,善巧方便思惟;二、稱量行相,觀察德失思惟。此二思惟,思惟何等諸法,如何自相、*共相乎?
答:(云云)。
【C55 問(進云並問):算數行相、稱量行相樣何?答(云云)】
問:進云,記文云:思惟諸蘊相應所有言教,思惟所餘髓一所有言教(文),是其所思惟之諸法也。[16]自共相者,即[17]說文云:五蘊各別,名為自相;[18]同有積聚總略義故,名為*共相;色等五蘊性相各異,名為自相;無常苦空無我理同,名為共相(文)。今附此所[19]求,於此等諸法自相、*共相,有算數行相,善巧方便思惟,稱量行相,觀察德失思惟,樣何?
答:(云云)。
【C56 問(進云並問):何故依觀待等四種道理觀察名稱量行相,觀察德失思惟乎?(缺答)】
問:進云,云:算數行相者,且於五蘊云,色蘊有十一種,受蘊有三[20]種,想有六想,行蘊有六思,識蘊有六識等也,處界緣起等准之可知。稱量行相者,依觀待等四種道理,觀察諸蘊相應所有言教,所餘隨一所有言教(文)。今此中且附稱量行相方,何故依觀待等四種道理觀察名稱量行相,觀察德失思惟乎?
【B16 第118條】【C18 標目】
伽第二十五,遁倫記第六,第百十八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正月十二日)。
【C57 問:何名法爾道理乎?答(云云)】
問:觀待等四種道理中,何名法爾[21]理乎?
答:(云云)。
【C58 問(進云並問):自性應爾,云法性應爾,云何義乎?答(云云)】
問:進云,*記文云:由彼諸法本性應爾,自性應爾,法性應爾,即此法爾說名道理(文)。今附此所*未,其云本性應爾。云自性應爾,云法性應爾,[22]云何義乎?
答:(云云)。
【C59 問(進云並問):何事無始來應爾,乃至法相道理,法性應爾乎?答(云云)】
問:進云,勞釋文云:本性應爾,謂無始來,自性應爾,不待眾[23]緣,法性應爾,法相道理(文)。今附此所*求,何事無始來應爾,乃至法相道理,法性應爾乎?
答:(云云)
【C60 問(進云並問):或即如是,乃至云或非如是者,何云事乎?答(云云)】
問:進云,說文云:或即如是,或異如是,或非如是,一切皆以法爾為依(文)。今附此所*疑,其云或即如是,乃至云或非如是者,何云事乎?
答:(云云)。
【C61 問(進云並問):色顯形乃至風輕觸,名非如是,意何?答】
問:進云,勞釋文云:如是四大種,堅即是地,乃至動即是風,名即如是,如地能持,乃至風能擊等,名異如是,如色顯形是地,清澄[01]水,炎赤名火,輕觸是風,名非如是(文)。今附此所*疑,地堅乃至風動,名即如是;地持乃至風擊,名異如是;色顯形乃至風輕觸,名非如是,意何?
答:地堅乃至風動,是四大種自性,自性本來自爾,故名即如是;地持乃至風擊,是四大種業用,業用異彼自性,故名異如是;地顯形乃至風輕觸,是所造色,非彼四大,而假[02]記曰四大,名非如是(言也)。
【B17 第119條】【C19 標目】
伽第二十五,遁倫記第六,第百十九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正月十四日)。
【C62 問:菩薩所現行事,非此中意所許施,此文意何?答(云云)】
問:說修布施行云,是諸菩薩所現行事,非此義中意所許施(文),此文意何?
答:(云云)。
【C63 問(進云並問):非此義中意所許施,如此云意何?答(云云)】
問:進云,次上文,列說種種施物中,云知謂或妻子奴婢[03]作使,或復內身頭目手足(文)。結此文云,是諸菩薩所現行事,非此義中意所許施;結彼上文,如此云意何?
答:(云云)。
【C64 問(進云並問):聲聞施妻子等具三義者,何等三義乎?答】
問:進云,勞釋文云:今此文意,[04]自頭目手足等物,最難可施,是諸菩薩所現行事,非聲聞分;如其有情妻子等類,若具三義,名無罪施,此施[05]亦聲聞分(文)。意云,上文列說施物,云妻子奴婢頭目手足等者,皆是聲聞教中所列說也。但於其中,內身頭目手足,是唯菩薩所應施也,非聲聞人所應施與。然妻子等若具三義,聲聞應施(言也)。今附[06]此所*疑,其聲聞施妻子等具三義者,何等三義[07]乎?
答:[08]釋文云:一、有自在力,能制伏彼,將施他時,自知無罪;二、方便化導,令無嫌恨;三、知彼前人,得我妻子,不為損惱(文)。
【A8 瑜伽26 倫記第6】【B18 第120條】【C20 標目】
伽第二十六,遁倫記第六,第百二十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正月二十三日)。
【C65 問:一切麁重重悉皆息滅,得轉依故,超過影像,如此云意何?答】
問:說有分別影像等四所緣中,所作成辨所緣云,一切麁重重悉皆息滅,得轉依故,超過影像(文),如此云意何?
答:記文釋云:此中意顯,有無分別二種影像,皆未證真,皆有影像;若入見道,名事邊際,今至無學,所作成辨,得轉依故,超過影像,則無漏心無影像也(文)。意云,有分別影像,無分別影像,在見[09]道;事邊際所緣,在見道位;所作成辨所緣,在無學位;其無學位得轉依故,超過影像,即無影像(言也)。
【C66 問:無學所依成辨,超過影像;唯無學位,見無影像故,與前文忽為相違,何可和會?答】
問:今此釋文,前後相違,有無分別二種影像在見道前,即入聖後可無影像,而次下云,今至無學所依成辨,超過影像;唯無學位,見無影像故,與前文忽為相違,何可和會?
答:此文叵思,今聊和會。二種影像,在見道前,即入聖後應無影像。而次文云,今至無學,超過影像,無與超過,其義[10]稍殊,謂入聖後,不超影像,名無影像,而有能超影像心相,有此想故,不名超過。如不還者,雖無欲惑,而不得名超過欲界,要須捨離欲界異熟。爾乃得名超過欲界,此亦應然,入聖以後雖無影像,猶有想故,不名超過,至無學時,方名超過。
【C67 問:何故云無影像?答】
問准對法論云:無分別影像謂內真證智,[11]乃後所得智(文)。彼論意云,無分別智影像在於真見道,*乃相見道等(言也)。若據彼論[12]聖以後應有影像,何故云無?
答:勞釋文云:此從因為名,名無分別影像,其實二智以無漏故,皆無影像有無分別或定或惠。對法論文雖[13]真,而影像文不具(文)。意云,此從見道前無分別影像,此真位亦名無分別影像,論實此二智應許無影像,夫有無分別是見道前或定或惠(言也)。
【C68 問:何須偏借用無分別影像立名?答】
問:若從見道無分別影像,於真位立名;有分別影像亦應此[14]備立,何須偏[15]借用無分別影像?
答:此例難應然。私案對法意,有分別影像可在見道前,無分別影像可立聖位中,無分別[16]智影像許在聖位故,云內真證智及後得智等。
【C69 問:何前云有分別影像、無分別影像在見道前耶?又會對法云此從因為名?答】
問:若爾,何前云有分別影像、無分別影像在見道前耶?又會對法云,此從因為名?
答:云二種影像在見道前者,是記師釋也,非論家所說,於人師所釋,隨宜應左右,既無論明證,何必依憑耶?又會對法云此從因為名,是記釋也,取捨在意耳。
【C70 問:若入聖後,但有無分別、無有分別者,即應入聖後有止無觀?答】
問:有分別是觀,無分別是止;若云見道前,但有有分別、無無分別者,即應見道前,但有觀無止;若云[17]若入聖後,但有無分別、無有分別者,即應入聖後[18]有止無觀?
答:論[19]云意各別,此瑜伽論意,有分別名觀,無分別名止。彼對法論意,於二種影像各具止觀二;若見道前,立有分別止觀,若入聖後,立無分別止觀。
【B19 第121條】【C21 標目】
伽第二十六,遁倫記第六,第百二十一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C71 問:如此云心何?答(云云)】
問:說瑜伽師,於所緣境,安住其心,云:若愚無常、苦、空、無我,應於緣起處非[20]處善巧,安住其心(文)。如此云心何?
答:(云云)。
【C72 問:爾其說樂善巧義,如此云心何?答(云云)】
問:進云,瑜伽師於所緣境安住其心,有三意樂:一、樂凈行,二、樂善巧,三、樂解脫。今此三中,說樂善巧義,如此云也?爾其說樂善巧義,如此云心何?
答:(云云)。
【C73 問(進云並問):於緣起處非處善巧安住其心乎?何此中為四顛倒能對治乎?答】
問:進云,說文云:愚我有情命者、生者、養育者等,於蘊善巧安住其心;若愚其因,於界善巧安住其心;若愚其緣,於處善巧安住其心;若愚無常苦空無我,應於緣起處非處善巧安住其心(文)。前所暢申,即此中文也,今就此文,凡愚無常苦空無我者,是[01]即常樂我淨四顛倒也。破此四顛倒,即應修無常苦空無我四行相,何云於緣起處[02]非處善巧安住其心乎?緣起處非處善巧,對治愚痴者也,何此中為四顛倒能對治乎?
答:以緣起處非處善巧,可對治四顛倒,何者?緣起是有為法,新新生[03]滅,念念不住,煩惱業苦,因果俱苦,唯因唯果,無有主宰,觀此道理,安住其心,常樂我淨四倒自破,今文大概良由於此。
【A9 瑜伽27 倫記第7】【B20 第122條】【C22 標目】
伽第二十七,遁倫記第七,第百二十二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四月[04]二日)。
【C74 問:十六勝行中,覺了心行意何?答(云云)】
問:說十六勝行中,覺了心行云,或謂我當有,或謂我當無,或我當有色,或我當無色,或我當有想,或我當無想,或我當非有想非無想等(文)。此文意何?
答:(云云)。
【C75 問(進云並問):於十六勝行覺了心行中,云何起此忘念乎?答(云云)】
問:進云,此說覺了心行之時,所起忘念,如此云也?今附此所疑,*此凡十六勝行,皆是已見諦有學聖位中所修習[05]之行,非凡夫異生所修習之行,故說之文。云有學見跡已得[06]四念住等,於入出息所緣作意,復更進修為斷餘結(文)。今所列出之我當有無等,是六十二見後際分別類,非已見諦者有學聖位中所可起忘念,何十六勝行覺了心行中,云起此忘念乎?
答:(云云)。
【C76 問(進云並問):何以若作凡位亦修之釋,引他所文,應成此義,何以此文即證此義?答】
問:進云,勞釋文有二釋,初釋云:此十六勝行,凡位亦可作,即此文為證(云云)。意云,十六勝行中,起有色無色、有想無想等,此舉凡夫位所修勝行也,故知凡位有修十六勝行(言也);次釋云:此聖位中暫時失念,起微細[07]常見等,而非六十二見中見(云云)。意云,論文云或有暫時生起忘念,次云或謂我當有或謂我當無等(云云),此則聖位中暫時失念,起斷常等見也,非異生位所起六十二見中見(言也)。旦附初釋,論文既云,有學見跡已得念住,復更進修為斷餘結(文)。然則顯見有學聖位修此勝行,若作凡位亦修之釋,引他所文,應成此義,何以此文即證此義?
答:[08]初有難,不依憑而已,次釋既無妨,可以為指南。
【C77 問:何捨基師釋,用遁倫釋耶?答】
問:初是基師釋[09]也,次是遁倫釋*也。法相宗學者,基師為所依,何捨基師釋,用遁倫釋耶?
答:彼宗例作法,雖己宗祖師,若其釋有過,不必依憑耳。
【B21 第123條】【C23 標目】
伽第二十七,遁倫記第七,第百二十三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四月三日)。
【C78 問:意生起,以何等法為此三緣乎?答(云云)】
問:於十二處生起,各皆有三緣,謂等無間緣、所所緣、增上緣也。且[10]意生起,以何等法為此三緣乎?
答:(云云)
【C79 問(進云並問):增上緣體未明聞,其言此依意何物乎?答(云云)】
問:進云,說文云:乃至意為等無間緣,此生作意為增上緣,法為所緣緣(文)。今此中等無間緣、所緣緣。,義已顯,但增上緣體未明聞,其言此依意何物乎?
答:(云云)。
【C80 問(進曰並問):何指此名末那識?(缺答)】
問:進*曰,勞釋文云:第六識同時增上緣根者,即是末那。故論文云,此生作意為增上緣(文)。意云,此生作意是末那識(言也)。今附此所疑,言此生作意,即應是意處想應作意心所,何指此名末那識?
【A10 瑜伽28 倫記第7】【B22 第124條】【C24 標目】
伽第二十八,遁倫記第七,第百二十四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四月四日)。
【C81 問:何故但舉四靜慮定,不舉四無色定乎?答(云云)】
問:說三學中增上心學云,入初靜慮,具足安住,乃至能入第四靜慮,具足安住(文)。何故但舉四靜慮定,不舉四無色定乎?
答:(云云)。
【C82 問(進云並問):何故無色定不名增上心乎?答(云云)】
問:進云,說文云:然依靜慮能入現觀,正性離生,非全遠離一切靜慮,能成此事(文)。意云,依四靜慮有入見道故,四靜慮為增上心,遠離靜慮四無色定,非見道所依,不名增上心(言也)。今附此所疑,如此云,同論文說二十[11]二根。所依地之中云,未知欲知根依九地有(文)。所謂未至,中間四根本定,下三無色,彼文中[12]既下三無色為未知欲,知根所依,故知無色定,亦可見道。若許爾者,應如四靜慮名[13]增上心學,何故無色定不名增上心乎?
答:(云云)。
【C83 問(進云並問):何前一向云依四靜慮立增上心名乎?答(云云)】
問:進云,唯識論云: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文)。意云,下三無色,有未知欲知根者,菩薩等勝根性者,入見道時,或傍修得無色定。今約彼人,說下三無色,有未知欲知根(言也)。今附*此所疑,若爾。*既有菩薩等勝根性人,依下三無色入見道者,即約彼人應無色定名增上心,何前一向云依四靜慮立增上心名乎?
答:(云云)。
【C84 問(進云並問):不取前一向云依四靜慮立增上心(缺答)】
問:進云,前一向云依四靜慮立增上心,是聲聞地一途說[14]也,故且不取。[15]眼根性者依三無色(言也)。
【B23 第125條】【C25 標目】
伽第二十八,遁倫記第七,第百二十五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01]正月五日)。
【C85 問:何名增上惠引發增上心乎?答(云云)】
問:說戒定惠三學,次第相成[02]中,論文云:或有增上心引發增上惠,或有增上惠引發增上心(文)。此中且何名增上惠引發增上心乎?
答:(云云)。
【C86 問(進云並問):何為斷修惑修七覺支,名引發增上心乎?答(云云)】
問:進云,說文云:謂聖弟子未得根本靜慮,[03]先學見跡,後為進斷修所斷惑,修念覺支乃至捨覺支,是名增上惠引發增上心(文)。今附此所疑,凡增上心者是四靜慮定,故說文云:何增上心學,謂入初靜慮具足安住,乃至能入第四靜慮具足安住,是名增上心(文),念等七覺支*既非四靜慮。何為斷修惑修七覺支,名引發增上心乎?
答:(云云)。
【B24 第126條】【C26 標目】
伽第二十八,遁倫記第七,第百二十六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四月五日)。
【C87 問:以何等故云若有增上惠學必具三學乎?答(云云)】
問:說就戒定惠三學[04]有具不具云,是故若有增上惠學,當知必定具足三學(文),以何等故云若有增上惠學必具三學乎?
答:(云云)。
【C88 問(進云並問):有增上惠必具足三學乎?答】
問:進云,[05]次上文,非有增上惠學而無增上戒及無增上心(文)。如此云故,次下云,若有增上惠學,必具三學也。今附此所疑,增上惠者是無漏見道,增上心者是四根本定;或有聖弟子未得根本定,*先入見諦道,是唯有惠學,未具增上心;若約此聖者,即有增上惠不具增上心,何云有增上惠必具足三學乎?
答:四根本定名增上心,是據增勝且舉根本;若據全[06]者,未至定等皆增上心;若未離欲者入見道時,雖未得根本定,而得未至定,是未至定收增上心故,則為見道增上惠學具增上心。
【C89 問:何以謂不具足,更進修靜慮,名引發增上心?答】
問:此論上文二句分別,一、增上心引發增上惠,二、增上惠引發增上心也。其中增上惠引發增上心者,謂聖弟子未得根本靜慮,先學見跡,後為進斷修所斷惑,正勤加行(文)。意云,未得根本定先入見道者,不具增上心故,從見道後為進斷修惑,勤修靜慮定,是從增上惠引發增上心(言也)。以之見,未離欲者住見道時,雖有未至定,不名增上心,要後修靜慮,名具增上心;若彼未至定,亦名增上心,則為增上惠具足增上心,[07]何以謂不具足,更進修靜慮,名引發增上心?
答:雖有未至定,亦名增上心,然非究竟故,要當修靜慮究竟增上心,故從見道後更引發靜慮,名從增上惠引發增上心。
【B25 第127條】【C27 標目】
伽第二十八,遁倫記第七,[08]第二十七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四月八日)。
【C90 問:如此云心何?答(云云)】
問:[09]記三十七菩提分法實體之數云,以五根中不攝思故,以此義故,知體唯九(文),如此[10]云心何?
答:(云云)。
【C91 問(進云並問):以五根中不攝思故之文意何?答(云云)】
問:進云,小乘俱舍云:此實事唯十,謂惠、勤、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尋為體(文)。然今為顯大乘中說實體有九,如此云也。爾其為顯實體有九,云以五根中不攝思故之文意何?
答:(云云)。
【C92 問(進云並問):十數減有九乎?答(云云)】
問:進云,俱舍頌文云:惠、勤、定、信、念,是信等五根。此五根中無思心所,彼思心所非正思惟。然其正思惟攝五根中,惠,無別正思惟、無正思惟故,實體十數減唯有餘九種(言也)。故說文云:以正思惟即惠所攝,非思為體,故唯有九(文)。今附中所疑,俱合頌文所列十中,無正思惟;若有正思惟,攝惠故;十數減為九,既無正思惟,見何物闕減,云十數減有九乎?
答:(云云)。
【C93 問(進云並問):何不定中尋名別境中惠乎?答(云云)】
問:進云,頌中最後[11]尋者,是正思惟。此正思惟,即是惠攝,以最後尋攝最初惠,即[12]餘其尋,唯有餘九(言也)。今附中所疑,尋是不定心所,正思惟惠攝,故是別境心所,別境與不定,其義各別也。何不定中尋名別境中惠乎?
答:(云云)。
【C94 問(進云):假尋聲,惠表正思惟?(缺答)】
問:進云,附心王、心所法,門差別見,尋實不定,惠是別境;然今文意,且不依彼,頌文[13]狹少故,不云正思惟;然尋能察法,與正思性同故,且假尋聲,表正思惟耳。
瑜伽論問答
卷第二(論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A11 瑜伽35 倫記第8】【B26 第146條】【C28 標目】
伽第三十五,遁倫記第八,[14]第百四十六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六月十二日)。
【C95 問:此中何名受斷樂乎?答(云云)】
問:有大乘論文列說五種樂,謂因樂、受樂。苦對治樂,受斷樂,無惱害樂,此中何名受斷樂乎?
答:(云云)。
【C96 問(進云並問):有誰覺樂,名受斷樂乎?答(云云)】
問:進云,即如此云論文云,滅想[15]受定,名受斷樂(文)。今附此所疑,滅受想定中無心[16]心所法,有誰覺樂,名受斷樂乎?
答:(云云)。
【C97 問(進云並問):住滅定時滅勝義苦乎?答(云云)】
問:進云,此論下文云:然依勝義,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住滅定時。此勝義苦暫[17]時寂靜,故名為樂(文)。記文釋云:住滅定時,勝義行苦暫時寂靜,故名為樂,實無意識覺受斷樂(文)。意云,第四[18]禪已上乃至非想地,不苦不樂受,名勝義行苦,以彼行苦暫時滅故,[19]名受斷樂,非謂彼有心心所法,覺受斷樂(言也)。今附此所疑,入滅盡定,必滅非想遊觀無漏,從此無間入[20]滅定,彼所滅無漏非行苦所攝,何云住滅定時滅勝義苦乎?
答:(云云)。
【C98 問(進云並問):何故偏據遠滅名滅行苦,不據近滅名受斷樂?答】
問:進云,記文云:住滅定時,近滅無漏心及心所,遠滅非想有漏捨受,今據遠滅名滅行苦(文)。今附此所[01]疑,何故偏據遠滅名滅行苦,不據近滅名受斷樂?
答:言近滅者,遊觀無漏,遊觀無漏體非是受,故不滅彼名受斷樂。
【C99 問:何故偏據遠滅立名乎?答】
問:五種樂中,第二受樂有漏無漏二種樂,其中無漏是學無學所受之樂,故論文云,無漏樂者學無學樂(文),雖無漏樂,不出受樂,遊觀無漏,豈非受樂?若許受樂,即[02]隨受數;若許受數,應據近遊觀無漏,亦然建立受斷樂名,何故偏據遠滅立名[03]乎?
答:雖滅定中實無樂體,依勝義苦暫寂靜邊,以苦無故,名受斷樂,遊觀無漏;若無漏樂彼樂滅處,應立苦名,受斷樂稱簡誰立耶?
【C100 問:若許樂有,何樂滅處,還立樂名,故據遠滅,不可名樂?答】
問:簡勝義苦不可名樂,其勝義苦即有漏樂,說受樂中,有漏樂者欲色無色三界繫樂(云云),三界繫樂攝勝義苦,[04]故勝義苦言雖似有苦,收有漏樂亦應是樂,若許樂[05]有,何樂滅處,還立樂名,故據遠滅,不可名樂?
答:約妄情執,捨受名樂,若望勝義,猶可是苦,此苦滅處立受斷樂,不可准彼妄情為例。
【A12 瑜伽36 倫記第9】【B27 第147條】【C29 標目】
伽第三十六,遁倫記第九,*第百四十七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六月十五日)。
【C101 問:以六波羅密,相配福知二分樣何?答(云云)】
問:以六波羅密,相配福知二分樣何?
答:(云云)。
【C102 問(進云並問):何此論云精進靜慮通二分乎?答(云云)】
問:進云,瑜伽論文云:施戒忍三福分,般若一種准是智分,精進靜慮通福智二(文)。今附此所疑,諸論皆說,五度如盲,資故是福,般若如[06]路,道故是智(文)。故知前五波羅密皆應是福分,而何此論云精進[07]靜慮通二分乎?
答:(云云)。
【C103 問(進云並問):若無戒忍,何得福智?(缺答)】
問:進云,勞釋文云:理實應言前五為福,第六為智。然今此論,約遍[08]策論,故通二分(文)。意[09]云,精進靜慮遍*策福智,依能*策邊故通二分(言也)。若依此義,持戒忍辱亦應通二,若無戒忍,何得福智?
【B28 第148條】【C30 標目】
伽第三十六,遁倫記第九,*第百四十八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六月十五日)。
【C104 問:福智有六種樣何?答(云云)】
問:說以六波羅密相攝福智二門云,如是福智,略有六種(文),於其福智有六種樣何?
答:(云云)。
【C105 問(進云並問):於六波羅密分出福三智三樣何?答(云云)】
問:進云,勞釋文云:福三智三合說為六(文),合如此文,於六波羅密分出福三智三樣何?
答(云云)。
【C106 問(進云並問):何故此中禪定精進,被取福三,被取智三?答(云云)】
問:進云,即[10]次下文云:福三者,前三度為一,禪定為二,精進為三;智三者,第六為一,禪定、精進各一,故有六(文)。今附此所*疑,何故此中禪定、精進,被取福三,被取智三?
答:(云云)。
【C107 問(進云並問):何獨此論云通二分?答(云云)】
問:進云,論文相分福智二分云:施戒忍三唯是福分,般若一種唯是智分,精進靜慮通[11]福智二(文),精進靜慮通二分故,被取福方,被取智方。今附此所疑,諸經論中普皆所說,前五如[12]足,是故為福,第六如目,是故為智(云云)。然則精進靜慮顧前五中可唯福分,何獨此論云通二分?
答:(云云)。
【C108 問(進云):精進靜慮為何通二分?(缺答)】
問:進云,勞釋文云:理實應言前五為福,第六為智。然今此論約遍*策說,故通二[13]分。意云,精進靜慮遍*策福智,依能*策邊,說通二分(言也)。
【B29 第149條】【C31 標目】
伽第三十六,遁倫記第九,*第百四十九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六月十八日)。
【C109 問:何名世間極成真實乎?答(云云)】
問:有大乘論文列說四種真實,一、世間[14]極成真實;二、道理極成真實;三、煩惱障淨[15]智所行真實;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此中且何名世間極成真實乎?
答:(云云)。
【C110 問(進云並問):何稱世間極成真實乎?答(云云)】
問:進云,即說文云:一切世間於彼[16]彼事,隨順假立世俗串習,悟入覺惠所見同性。意云,諸佛菩薩於世俗事,深知根本起滅因緣,今但隨順世間有情假立世俗串習之事,與具同見故,名世間極成真實(言也)。今附此所說疑,世間有情緣一切法皆執實有,若佛菩薩與其同見共執實有,便成顛[17]例,應非真實;若[18]菩薩不共執實,所立既異,應非極成,何稱世間極成真實乎?
答:(云云)。
【C111 問(進云並問):何云據所緣境假說名字不違於彼故?(缺答)】
問:進云,勞釋文云:不據同執名為極成,據所緣境假說名字,不違於彼,故名[19]極成。故經說言:世間說有,我亦說有;世間說無,我亦說無;不與物諍,我說有無(文)。今此經文違所言義,世間極成真實。意云,佛所說諸法名字,不違世間共立假想名字(言也),非謂法上有無道理不違世間,而今建立能詮名字不違世間,何引有無道理不違世間之文。然則非但假立名字不違世間,有無道理亦順世間。若爾,何云據所緣境假說名字不違於彼故?
【B30 第150條】【C32 標目】
伽第三十六,遁倫記第九,*第百五十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六月十九日)。
【C112 問:何諦如此云乎?答(云云)】
問:說聲聞獨覺入諦現觀觀四聖諦。云數習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故(文)此說觀何諦如此云乎?
答:(云云)。
【C113 問(進云並問):滅道二諦無我人等見,為斷何物,習補特伽羅無性之見乎?答(云云)】
問:進云,勞釋文云:數習異[20]蘊補特伽羅無性見故者,此據滅道二諦觀也(文)。今附此所疑,滅道[21]二諦無我人等見,為斷何物,習補特伽羅無性之見乎?
答:(云云)。
【C114 問(進云並問):滅道二諦下無空無我行,何物為能破,破彼我人見?答(云云)】
問:進云,勞釋次下文云:以大乘說滅道諦下皆有我見,故作是言(文)。意云,小乘之中,滅道諦下無我人見,今大乘說滅道諦下有我人見,故為斷彼,數習我人無性之見(言也)。今附此所*疑,若滅道諦下有我人等見,凡破我見等,用空無我行;滅道二諦下無空無我行,何物為能破,破彼我人見?
答:(云云)。
【C115 問(進云並問):聖諦現觀中應無有漏行,何故此中云以有漏行相等乎?(缺答)】
問:進云,勞釋次下云:十六行外,別以有漏無我行相觀於滅道,以為無我(文)。今附此所疑,聖諦現觀中應無有漏行,何故此中云以有漏行相等乎?
【B31 第151條】【C33 標目】
伽第三十六,遁倫記第九,*第百五十一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六月十九日)。
【C116 問:如此云意何?答(云云)】
問:說聲聞獨覺入諦現觀觀四聖諦云:數習緣生諸行生滅相應惠慧故,數習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故(文),如此云意何?
答:(云云)。
【C117 問(進云並問):何云數習數習?答(云云)】
問:進云,勞釋文云:數習緣生諸行生滅相應惠慧故者,此集諦觀;數習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故者,此據滅道二諦觀也(文)。今附此所疑,諦現觀者是見道位,此見道中無數習義;前數習已,今但證理,不可復云今更數習,而何此文云數習數習?
答:(云云)。
【C118 問(進云並問):何先舉顯見道行相,後還顯說見道前行?答(云云)】
問:進云,記釋如此,不消論文,今私[01]誠案,論上文云:此諦現觀聲聞獨覺能觀,唯有諸蘊可得,除諸蘊外我不可得(文),轉釋此文,今次下云數習緣生諸行生滅相應惠慧故,數習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故。意云,於見道前,數習緣生諸行生滅相應惠慧故;又見道前,數習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故。今見道中,能觀唯有諸蘊可得,除諸蘊外我不可得(言也)。今附此所疑,若爾。何似倒,須[02]先舉說置見道前作法,然後顯見道正觀之行相,何先舉顯見道行相,後還顯說見道前行?
答:(云云)。
【C119 問(進云並問):何故但云能觀唯有諸蘊可得,除諸蘊外我不可得?答】
問:進云,此文先顯見道正宗,後說所以。意云,有何所以,於見道中,能觀唯有諸蘊可得,除諸蘊外我不可得,以見道前數習緣生諸行生滅相應惠故,數習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故(言也),故無倒失。今附此所*疑,於見道前有二所作,謂數習緣生諸行生滅相應之所作,數習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之所作也。由此二所作入見道位,應有二所作果,何故但云能觀唯有諸蘊可得,除諸蘊外我不可得?
答:附此文見,有二所作果,謂能觀唯有諸蘊可得,是數習緣生諸行生滅相應惠之所作果,除諸蘊外我不可得,是數習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之所作果,所以然者?緣生諸行生滅相應而有諸蘊,以習生滅相應惠故。能觀唯有諸蘊可得,離蘊我人終不可得,以習我人無性見故,能觀除蘊我不可得。
【C120 問:何故此中唯觀除蘊我不可得,不觀諸蘊亦不可得?答】
問:何故此中唯觀除蘊我不可得,不觀諸蘊亦不可得?
答:我不可得,是生空觀,蘊不可得,是法空觀,二乘但觀我人生空,不能觀蘊法空,今此文說二乘行故,唯空我不空諸蘊。
【C121 問:今此觀行,四諦觀中當觀何諦?答】
問:今此觀行,四諦觀中當觀何諦?
答:蘊是有為,當苦集道有為三諦,不攝無為,非滅諦觀;若據無我,通一切法,我不可得言,必應攝滅諦。
【B32 第152條】【C34 標目】
伽第三十六,遁倫記第九,*第百五十二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六月二十日)。
【C122 問:何證據云見有相無乎?答(云云)】
問於無分別智判見相有無,雖有多宗釋,然[03]護法正義云見有相無,以何證據云見有相無乎?
答:(云云)。
【C123 問(進云並問):既觀所緣,豈無相分?答(云云)】
問:進云,瑜伽論說無分別智云:無相取不取相故,而觀所緣(文),此文為證云無分別智,見有相無也。今此中且附無相方,論文既云而觀所緣,既[04]觀所緣,豈無相分?
答:(云云)。
【C124 問(進云並問):何處見分,乍觀所緣,不帶彼相?答(云云)】
問:進云,雖觀所緣,非取相分,不取相[05]分故,云無相分,今猶所疑;若不取相,[06]非觀所緣,若觀所緣,可帶彼相;何處見分,乍觀所緣,不帶彼相?
答:(云云)。
【C125 問(進云並問):何以遮遣云非帶影像相?答(云云)】
問:進云,勞釋文遮此疑云:說帶相有二義:一、帶影像相故名為帶相;二、狹帶體相故名為帶相。無分別智雖無所帶影像相分,然即狹帶[07]其如相起,帶真如相故,云而觀所緣(文)。今附此所疑,狹帶真如相,即帶影像相,何[08]以遮遣云非帶影像相?
答:(云云)。
【C126 問(進云並問):設無分別智雖不離真如,變真如影相,有何等過失?答(云云)】
問:進云,次下文云:所以者何?能緣見分不離真如,是內證故(文)。意云,無分別智,若離真如有別體者,即於真如應變影像,爾時應名帶影像相。然此智體不離真如,即真如內有此智起,是內證故不帶影像(言也)。今附此所疑,設無分別智雖不離真如,變真如影相,有何等過失?
答:(云云)。
【C127 問:第六意識發無分別智,緣彼本來常住無相真理,於本有真如,應變影像緣,何不變影像?答(云云)】
問:進云,若緣有相法,彼能緣見分必變影像相;若緣無相法,不可變影像,真如是無相,不可變影像,何無分別智忽變影像相?故無分別智有見分無相。今附此所疑,真如無相理本來常住法,阿賴耶識中含藏來尚矣?今第六意識發無分別智,緣彼本[09]來常住無相真如理,於本有真如,應變影像緣,何不變影像?
答:(云云)。
【B33 第153條】【C35 標目】
伽第三十六,遁倫記第九,*第百五十三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月三日)。
【C128 問:何故如此云不如惡取空一類乎?答(云云)】
問:有經文云:寧如一類起我見者,不如一類惡取空者(文),何故如此云乎?
答:(云云)。
【C129 問(進云)(缺答)】
問:進云,論文述彼經。意云,起我見者,唯於所知境界迷惑,不謗一切所知境界,不由此因*隨諸惡趣。惡[01]趣空者,亦於所知境界迷惑,亦[02]謗一切所知境界。
此間寫本八九十十一十二紙迄落丁四條五條六條右之三條不見[03]申重而御尋可有者也
所執無實體故,正證智時已遮遣了,後得智時無處可緣,故後得智不緣遍計。
【C130 問:何云正智時不遣依他事但遣遍計性?答】
問:正智觀真如,不思有依他,後智緣事時,適知有依他,何云正智時不遣依他事,但遣遍計性?
答:正智觀如時,雖不知依他,是因果道理,任運有依他,以有此依他,同時後得智緣,其遍計所執,是顛倒境故,正證智永遣,後得智不緣。
【C131 問:何云正證智遣遍計不觀?答】
問:雖不空依他此論所建立,案法門道理,猶可有大疑,凡依他起性是遍計性外一切真實法,菩薩法空觀空一切實法,豈不空依[04]依?又遍計所執多是人執類,人執依我見,我見迷苦諦,是苦諦所斷,何正證智觀四諦真如時,不觀彼我見?若[05]許觀我見,即遍計所執為正智所觀,何云正證智遣遍計不觀?
答:不空依他疑,可案論深旨。言遣遍計執,可有大所以。
【B34 第157條】【C36 標目】
伽第三十六,遁倫記第九,*第百五十七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月十四日)。
【C132 問:何物由勝義諦故,非有色?何物由世俗諦故,非無色?答】
問:就世俗諦勝義諦,說遍計[06]等三有色無色義云:由勝義諦故非有色,由世俗諦,故非無色(文)。何物由勝義諦故,非有色?何物由世俗諦故,非無色?
答:記文釋云:遍計所執色空故,就勝義諦明非有色,依他起性色有故,就世俗諦說非無色(文),文意可見。
【C133 問:何遍計色偏就勝義明非有色,依他起色偏就世俗說非無色乎?答】
問:法相宗意云,遍計所執色,就勝義諦,就世俗諦,俱無實體,依他起性色;就世俗諦,就勝義諦,但有實體(云云)。然則二色俱就二諦可論有無,何遍計色偏就勝義明非有色,依他起色偏就世俗說非無色乎?
答:記文釋云:遍計[07]所執色,就世俗諦亦無有體,今作綺互,故勝義中方說非有,依他起色,在勝義諦亦不除遣。以[08]綺互,但就世諦以明非無(文)。如文可知。
【C134 問:何云就世俗亦無有實體?何云就勝義亦不除遣?答】
問:凡[09]世諦是世俗人妄情所見,望彼妄情,世諦亦有,遍計所執亦是妄執,望彼妄情,亦應是有,何云就世俗亦無有實體?又勝義諦是出世人聖心所觀,望彼聖心,勝義尚空,況依他性既是事法,何云就勝義亦不除遣?
答:此瑜伽論法相宗意,立依他性在勝義中亦不除遣,以勝義諦正證智時事理二行不相妨礙故,在勝義亦不除遣。
【A13 瑜伽37 倫記第9】【B35 第158條】【C37 標目】
伽第三十七,遁倫記第九,*第百五十八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月十七日)。
【C135 問:若變草木欲成人等,隨意勝解成實人乎?答】
問:諸佛所起轉變自在神境智通,若於一切起餘勝解,即隨勝解實轉不虛;若變草木欲成人等,隨意勝解成實人乎?
答:此義不爾。記文釋云:諸佛雖有自在神通,不可轉變外五塵等令成內根,似彼五根,非實五根(文)。
【C136 問:神通皆能轉變,何不變木令成人等乎?答】
問:地水風等體雖各別,以神通力令互轉變,土石金銀其性亦異,神[10]通自在能令改變,既神通力皆能轉變,何不變木令成人等乎?
答:記文釋:了地水石等皆是非情,非情非情互得相變,內有情根是識所變,不得外物變成實根。
【C137 問:諸佛神通,設變草木成內五根,有何妨難?答】
問:諸佛神通,設變草木成內五根,有何妨難?
答:記文釋云:若變草木成實根者,則眾生界有增過失,故不可轉(文)。
【C138 問:二乘亦起神通,變土成金,何世間皆受用彼?答】
問:若爾,二乘亦[11]起神通,變土成金,但假非實,應無金用,而何世間皆受用彼?
答:記文釋云:境界生識疏,假實俱為境,根生識則親,實根方發識(文)。意云,二乘變金假,諸佛變金實,外境生識疏,假實俱受用,依實根發識,不依土石等,所變似假[12]根,不變土石成實內有情(云云)。
[13]答。彼但可成扶根、四塵根所依處,不成實根,實根唯是賴耶所變。
【B36 第159條】【C38 標目】
伽第三十七,遁倫記第九,*第百五十九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月十八日)。
【C139 問:抑一極微小,須彌山大,大小各異,何互相成?答】
問:諸佛所起神境通中,有云卷舒神境通物,舒一極微令如須彌,卷須彌山令如極微,抑一極微小,須彌山大,大小各異,何互相成?
答:勞釋文云:有為諸法離言說道,非定大小,更互相望,非一非異,由此道理,互相涉入(云云)。
【C140 問:極微與須彌現見有大小,何非定大小,互相轉變耶?答】
問:極微與須彌現見有大小,何非定大小,互相轉變耶?
答:勞釋文云:今大乘中有三不相離色,且約同處不相離色釋之,如一眼根有十極微,謂四大、四塵、身根、眼根也。此十極微更互涉入同在一處,故依神變能令極微[14]納須彌(文)。
【C141 問:何以例成極微須彌互涉入義?答】
問:內五根等,具十極微互相涉入,道理可然。外世間法,不可必然。一極微中無須彌山,須彌山中[15]一極微,不如彼五根各具十極微,何以例成極微須彌互涉入義?
答:此例叵思。今私會釋,極微中具地、水、火、風、色、香、味、觸八種事法,各不相離更互涉入;須彌山中亦有八事,以極微八事望須彌八事,其體不異,故相涉入;舒極微八事,如須彌八事,卷須彌八事,如極微八事。
【C142 問:何不如維摩經云以芥子能納須彌,而不捨芥子小相,入於芥子,而不捨須彌大相乎?答】
問:舒極微如須彌,即極微相沒須彌相存;卷須彌如極微,即須彌相沒極微相存,何不如維摩經云以芥子能納須彌,而不捨芥子小相,入於芥子,而不捨須彌大相乎?
答:此論說卷舒自在神境通故,大小二相更互存沒,彼經說不[01]可思議神變故,大小二相更互不失。
【C143 問:何釋解深密經之瑜伽論說卷舒神通,大小二相互相存沒,維摩經說不思議神變,大小二相不互捨?(缺答)】
問:此論釋解深密經,解深密經與維摩經。若約法相宗,同是第三時,非有非空教;若就天台宗,俱是第三方等教。何釋解深密經之瑜伽論說卷舒神通,大小二相互相存沒,維摩經說不思議神變,大小二相不互捨?
【B37 第160條】【C39 標目】
伽第三十七,遁倫記第九,*第百六十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月十九日)。
【C144 問:所化自身他身形類具實諸根,為當云何?答(云云)】
問:於諸佛所起能化神通,[02]有似自身或不相似,化似他身或不相[03]離,如此所化自身他身形類具實諸根,為當云何?
答:(云云)。
【C145 問(進云並問):分身佛若無實諸根若有實諸根,何可通釋?(缺答)】
問:進云,說文云:又所化身若自若他、或似[04]不似,能化作與根相似根所依處,而非實根(文)。今附此所疑,如釋迦如來,於十方法界,分與己相似同類諸佛形,彼所分身佛,唯有根相,似根所依之處,無實諸根耶?若無者,何以各於彼彼世界,說法度眾生;若有,違此文,何可通釋?
【B38 第161條】【C40 標目】
伽第三十七,遁倫記第九,*第百六十一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月二十日)。
【C146 問:說諸佛雖滅度後,由住持力而故隨轉,說現如何形,如此云乎?答(云云)】
問:說諸佛隨緣化現種種形云:或有諸佛雖滅度後,由住持力而故隨轉(文),說現如何形,如此云乎?
答:(云云)。
【C147 問(進云並問):所留之化身,尚說無諸根,何以說法度眾生耶?(缺答)】
問:進云,勞釋文云:如須扇多佛,雖已入滅度,而更留一化身,一劫度眾生(文)。今附此所疑,說如此諸佛化現種種形云:又所化身唯能化作,與根相似根所依處,而非實根(文)。以此見諸佛所化身,可無實諸根?彼須扇多佛所留之化身,何而說法度眾生乎?佛現在世時所現之化身,尚說無諸根,況滅度後所留化身,豈有諸根?何以說法度眾生耶?多寶佛所留之在此疑內。
【B39 第162條】【C41 標目】
伽第三十七,遁倫記第九,*第百六十二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C148 問:約何人作此作意不作意分別而能聞不同處之聲?答(云云)】
問:說天耳智通作業差別云:若不作意,能聞從欲界上至色究竟,其中諸有情一切種種聲;若作意時,過是已上諸世界聲皆亦能聞(文),此約何人作此作意不作意別乎?
答:(云云)。
【C149 問(進云並問):何記文云知多界所有音聲乎?答】
問:進云,勞釋文云:此據七地已還有功用位作此分判,若入八地已去及佛,於一切時,不待作意,明知多界所有音聲(文)。今附此所疑,說此之論[05]次上文云:云何諸佛菩薩天耳智通,謂佛菩薩以[06]天耳能聞一切種種音聲,即次下云:若不作意若作意等(文)。以如此云見,並於佛菩薩作此作意不[07]作差別,當知諸佛天耳智通可有此差別,而何記文云:七地已還,作此分[08]別,八地已去,及佛不待作意,明知多界所有音聲乎?
答:記文叵思。若准大般若說佛光明文云:若作意時,能照十方無數世界;若不作意,任運常照此三千界(云云)。引彼知此,佛天耳通應有作意不作意別。然記文釋七地已還作此分判,八地已去於一切時不待作意知多界聲,有別意趣。於此作意不作意義,可有二意?若七地已還,從此四天下,上欲界六天,乃至色究竟所有諸音聲,不作意能聞,從傍四天下,上欲界六天,乃至色究竟所有音聲,必作意得聞;若八地已去及諸佛如來,從此大千界,乃至色究竟,不作意能聞,他方大千界,乃至色究竟,必作意得聞,論含此二意;記探此二意,兩端作分*別。但七地已還必作意所聞,從傍四天下,上欲界六天,乃至色下究竟,八地乃至佛。不待作意力,一切時能聞,故記文云:若入八地已去及佛,於一切時,不待作意,明知多界,所有音聲(云云)。
【B40 第163條】【C42 標目】
伽第三十七,遁倫記第九,*第百六十三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C150 問:如此云乘神通境界?答(云云)】
問:說二乘者起神通時所緣境界寬狹不同云:由彼唯為調伏一身而修正行,是故最極唯以一界為神通境(文),此說何乘神通境界,如此云乎?
答:(云云)。
【C151 問(進云並問):若是獨覺神境界,可三千界為神通境,而何文云唯以一境為神通境乎?答(云云)】
問:進云,勞釋文云:此說獨覺神通境界(文)。今附此所疑,通途道理,聲聞他心智知二千世界,獨覺他心智知三千世界(云云);若是獨覺神境界,可三千界為神通境,而何文云唯以一[09]境為神通境乎?
答:(云云)。
【C152 問(進云並問):唯為調伏一身之文,豈無聲聞?答(云云)】
問:進云,勞釋文云:獨覺但以三千世界為神通境。非有情界為神通境,是故說言唯以一界為神通境(文)。意云,有器世界及有情界二種世界,獨覺人於中唯緣器界,[01]不有情界,是故文云唯緣一界(言也)。此釋不應論文,論[02]上文列說,聲聞以二千世界為神通境,獨覺以三千世界為神通境,次下即[03]緣釋其所以云:何以故?由彼唯為調伏一身而修正行,是故最極唯以一界為神通境(文),故見此文雙結二乘,何記文但舉獨[04]緣覺緣器界不緣有情界,釋唯以一界為神通境文,二乘凡為調伏自身修正行也,唯為調伏一身之文,豈無聲聞?
答:(云云)。
【C153 問(進云):應獨覺唯緣一界(缺答)】
問:進云,記文云:聲聞菩薩有利他行故,以器界及眾生界,為神通境(文)。故應獨覺唯緣一界。
【B41 第164條】【C43 標目】
伽第三十七,遁倫記第九,*第百六十四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C154 問:猶往惡趣,如此云意何?答】
問:說勝解行地菩薩下品成熟相云:猶往惡趣(文),如此云意何?
答:凡於菩薩地,有三品成熟,地前三十心,名下品成熟;初地乃至七地,名中品成熟,八地已上,名上品成熟;說下品成熟,云猶往惡趣;說上中二品,云不往惡趣(文)。今說其地前勝解行地故,云猶往惡趣也。
【C155 問:何云往惡趣?答】
問記文釋下品成熟相云:菩薩下品,其實當知,已離惡趣業,不受惡趣生(文)故,下品成熟勝解行地位,不可往惡趣。何云往惡趣?
答:記天下文云:然為利益有情等故,即起染繫受惡趣報(文)故,為利生生惡趣也。
【C156 問:何云起染?何云不往惡趣?答】
問:若為利生故往惡趣,不可起染,何云起染?地上菩薩亦為利生可往惡趣,何說地上中上二品成熟相,云不往惡趣?
答:釋地前位,有二宗說;若天台宗釋,十住位斷見思惑,十行等位斷塵沙惑,准天台意,雖斷見思,為化眾生,誓顯扶習,往惡趣等;若法相宗釋,地前位全未斷惑,初歡喜地始斷見惑,准彼宗意,勝解行地未斷惑故,為利有情,起染受生。今記文云:然為利益有情等故,即起染繫受惡趣報,是法相義。又地上位二宗異說,若天台釋,初地已上皆是應生,非願生等,湛然應一切,普現色身化,不可往惡趣,但現隨類形;若法相釋,七地已前共二乘行,或為利生,以神通力受隨類身,非業所感。依此二宗釋地上義,但非受生,故云不往。
【C157 問:何前記文云已離惡趣業,不受惡趣生與法相宗所云有異?答】
問:且就法相,若地前位全未斷惑,為利有情即起染者,何前記文云:已離惡趣業,不受惡趣生?
答:雖未斷惑,然不造業,非業所感受願生等,故與前記無相違失。
【A14 瑜伽38 倫記第10】【B42 第165條】【C44 標目】
伽第三十八,遁倫記第十,*第百六十五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月[05]晦日)。
【C158 問:何名菩提?答】
問:說無上菩提體云:二行二智是名菩提(文)菩提翻覺,智應菩提,斷非覺義,何名菩提?
答:記文釋云:攝大乘論云:具足三身智。此亦如是,智斷二種,皆名為智(文)意云,三[06]身中,化身非智,唯是事業,應身是智,亦通業用,法身理智,三身雖非皆唯智體,然從勝邊稱三身智,今亦如此,斷雖非覺,總名菩提(言也)
【C159 問:何以加斷並名菩提?答】
問:如三身智,皆有智義,名智可然,斷是無為,無為非智,何以加斷並名菩提?
答:記文釋云:以真如中,具足一切功德性故,隨順能生智等功德,故名覺也,非緣照故名之為覺(文)。意云,真如理中具一切德,若智若斷無非真如,從如生覺,如是無為,無為名斷,斷是涅槃,涅槃斷德,應有覺義,故加斷德總名菩提,非如報身明了緣照故名為覺,但是真如理內智性順覺義故,總名菩提(言也)。
【C160 問:何真諦三藏云唯有如如,如如智,名為法身意何?答】
問:真諦三藏釋云:有本覺智能緣平等理,即是金光明;唯有如如,如如智,名為法身(云云),此釋意何?
答:此釋意云,本、覺智、平等理,俱名法身如金光明,如如、如如智,名為法身,既彼如如並名法身,如如是斷,斷名菩提,若令如如非菩提者,何金光明得名法身(言也)。
【C161 問:云何能照,玄奘三藏破意何?答】
問:玄奘三藏破此釋云:此說不然,入法二空所顯真如,非是識體,云何能照(云云),此破意何?
答:此破意云,真如非識,故亦非智,應無照義,若無照義,何名菩提(言也)
【C162 問:金光明那云如如名法身?答】
問:真如無照非菩提者,金光明那云如如名法身?
答:[07]三藏述經云:言如如,如如智名法身者,舉智[08]顯真如,名為法身,非即智真[09]如名為法身(文)意云,案金光明意,智現顯真如,名為法身佛,即智即真如,非名法身佛,即智即真如,若名法身者,應一切凡夫皆名法身佛,彼各具真如及智種性故,既即智真如未得名法身,何真如名斷,俱為菩提(言也)
【C163 問:何破不然?答】
問:真諦三藏云有本覺智緣平等理,同唐三藏智現真如名法身意,何破不然?
答:真諦緣義非現真如,緣義通因,現唯在果,今但取果現真如邊,名法身佛,不用緣義亦通因位
【B43 第166條】【C45 標目】
伽第三十八,遁倫記第十,*第百六十六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八月一日)。
【C164 問:即除厭忻,如此云意何?答】
問:說如來七種最勝中住最勝云,若住無願,則厭依他,若住無相,則忻真實,今住空定,即除厭忻(文),如此云意何?
答:此釋三空門中佛多住空解脫門,不住無相無願門,如[01]之云也。
【C165 問:從住無願門,可厭依他;從住無相門,可忻真實,意何?答】
問:從住無願門,可厭依他;從住無相門,可忻真實,意何?
答:言依他者,因緣所生有為諸法,若住無願門,可厭此有為諸法違菩薩心,故不住無願門,言真實者,是圓成實性,若住無相門,可忻此圓成實性違菩薩心,故不住無相門(言也)
【C166 問:過者,即與凡夫忻樂生死厭捨涅槃,有差別?答】
問:若厭依他忻圓成實名為過者,即與凡夫忻樂生死厭捨涅槃,有[02]差別?
答:凡夫外道但樂生死永厭涅槃,菩薩不然,於生死涅槃,俱不厭不忻,雙離二邊,唯住中道,是故不同外道凡夫。
【C167 問:文中但舉厭依他忻真實過,與外道偏忻生死偏厭涅槃,應無差別,何如此耶?答】
問:今此文中但舉厭依他忻真實過;不厭依他不忻真實,文中不舉,故與外道偏忻生死偏厭涅槃,應無差別,何如此耶?
答:理實應言生死涅槃俱無忻厭,今日消論不住無[03]願一條文故,但舉一邊,不論其[04]除。
【C168 問:忻圓成實有,何等過不住無相?答】
問:且除餘義,附忻真實言,真者是圓成實,忻圓成實有,何等過不住無相?
答:圓成實中,無相涅槃及真如理,諸佛功德一切具有,今但恐忻無相涅槃違菩薩行不捨眾生,非謂忻樂其真如等諸妙功德以為恐畏。
【B44 第167條】【C46 標目】
伽第三十八,遁倫記第十,*第百六十七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八月二日)。
【C169 問:爾如來實言無虛妄?答】
問:說如來十號中初如來號云,言無虛妄故名如來(文),爾如來實言無虛妄?
答:決定可爾。
【C170 問:云何得名無虛妄?答】
問:佛昔因位發大誓願,若諸眾生不入涅槃,我亦不入,若諸眾生不得菩提,我亦不證,難發此願,而諸眾生未入涅槃,未得苦提,佛捨眾生,自取涅槃,自證苦提,云何得[05]名無虛妄?
答:記文釋云:根本發心,雖有此願,後時觀知,菩薩利益而不及佛;若不成佛,利他[06]廣,故成佛(文)。
【C171 問:何釋迦如來觀菩薩利他不及於佛,眾生未成佛,自獨進成佛?(缺答)】
問:菩薩利他不及佛,[07]此釋義不然,如普賢、文[08]珠、觀音等諸大菩薩,皆乍菩薩利益眾生廣大無邊,此等菩薩無期可成佛,皆誓言,眾生界盡,然[09]彼成佛,而眾生界無可盡期,此等菩薩亦無可[10]成佛期,是楞伽經所說大悲闡提也,彼皆菩薩,利益眾生既不異佛,何釋迦如來觀菩薩利他不及於佛,眾生未成佛,自獨進成佛?
【C172 問:?(缺答)】
[11]問:釋迦牟尼成佛、普賢、文*珠不成佛者,但此一世界一時儀式也,釋迦牟尼或[12]佛方世界現菩薩身,普賢、文*珠或他方世界亦現佛身,釋迦牟尼或他[13]地現菩薩身,普賢、文*珠或[14]時現佛身,唯此娑婆世界現在賢劫第九減劫人壽百歲,釋迦牟尼獨現佛身[15]故,餘現菩薩助顯佛法,他方他時普賢、文*珠若現佛身,釋迦牟尼亦現菩薩助其佛法,蓋一世界無二佛並,故互現異,故應釋迦為以佛身應得度者即現佛身,非無為以菩薩身等應得度者現菩薩等。
【C173 問:何故彼楞伽經名普賢等畢竟不成佛大悲闡提耶?答】
問:若爾,何故彼楞伽經名普賢等畢竟不成佛大悲闡提耶?
答:共約一段釋迦御代,逗物機緣顯此一端,非如法花開權顯實究竟說法,何以彼經為一定義,壽量品中,久遠成後,或示己身,或示他身,於他身中,豈無菩薩。
【C174 問:何引例同?答】
問:彼是釋迦顯久遠本,至普賢等未必如此,何引例同?
答:初住已上乃至妙覺普現色身,作法皆同,設非久遠實成佛等,只應隨分現種種身,種種身中豈無佛身,況普賢等誰知非佛,楞伽一說機[16]說[17]可。
【B45 第168條】【C47 標目】
伽第三十八,遁倫記第十,*第百六十八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八月三日)。
【C175 問:凡夫、梵王、聲聞及辟支佛天眼耳通,各見聞幾世界色聲乎?答】
問:於天眼耳通,有凡夫天眼耳通、梵王天眼耳通、聲聞天眼耳通、辟支佛天眼耳通,此四類天眼耳通,各見聞幾世界色聲乎?
答:記文云:凡夫見聞一四天下,梵王見聞小千世界,聲聞見聞二千世界,辟支佛見聞三千世界(文)。
【C176 問:何故天眼耳通如此不同乎?答】
問:說宿命通,云凡夫二乘同知八萬劫,何故天眼耳通如此不同乎?
答:記文釋云:天眼耳通是五識惠,作意劣故,隨人氣力見聞遠近,宿命通等[18]意識惠,同知八萬(文)。
【C177 問:何不簡凡夫聖人,同知八萬乎?答】
問:五識所作皆是色法,隨人氣力不據功德,凡夫聖[19]者,強者見遠,弱[20]不見近,何隨功德凡聖別見,意識所依是無色法,隨人智力亦據功德可有勝劣,故應凡夫知少劫數聖知多劫,而何不簡凡夫聖人,同知八萬乎?
答:散地五識依果報根,天眼耳通不依報根,修得靜慮地,微細四大種所造天眼耳,隨所依根別,天眼耳通用凡聖有差別,宿命通等但知過去已滅落謝無質礙境,無質礙故一念能知,故雖凡夫聖人有異,俱知八萬,無有妨難。
【C178 問:何遍常論或二十劫、或四十劫、或八十劫,憶念非一,豈非憶念已滅過去有其差別?答】
問:若云過去已滅落謝無質礙故俱知八萬無妨難者,何遍常論或二十劫、或四十劫、或八十劫,憶念非一,豈非憶念已滅過去有其差別?
答:彼俱凡夫分別前際,隨其勝劣憶念遠近,非是相對凡夫聖人論其遠近,故不為妨。
【C179 問:何總凡聖俱知八萬?答】
問:凡夫一類尚有差際,況對凡夫聖人,豈無勝劣,何總凡聖俱知八萬?
答:此據一類善根殊勝凡夫外道知八萬劫,且作是說,非諸凡夫皆知八萬。
【C180 問:誰等外道善根殊勝知八萬?答】
問:誰等外道善根殊勝知八[01]萬?
答:記文釋云:唯有菩薩種性異生,知八萬劫,如數論等,非餘凡夫(文)。
【C181 問:二乘種姓知幾劫數?答】
問:菩薩種性異生數論知八萬劫,二乘種姓知幾劫數?
答:聲聞種姓憶二萬劫,獨覺種姓憶四萬劫(文),
【B46 第169條】【C48 標目】
伽第三十八,遁倫記第十,*第百六十九條,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八月五日)。
【C182 問:云一字參差理趣胡越文意何?答】
問:說於十二分教聲聞藏菩薩藏相分,云一字參差理趣胡越(文)意何?
答:地持論云:餘十一部唯聲聞滅。瑜伽論云:所餘諸分有聲聞藏,判此二文,如此云也。
【C183 問:爾判其二文如此云意何?答】
問:爾判其二文如此云意何?
答:地持論云唯聲聞藏之唯一字,瑜伽論云有聲聞藏之有一字,其意參差理趣相乖,猶如胡越(言也)
【C184 問:何善何惡乎?答】
問:地持唯字,瑜伽有字,何善何惡乎?
答:地持唯字不應道理,瑜伽有字尤應道理(言也)
【C185 問:唯字何惡,有字何善乎?答】
問:唯字何惡,有字何善乎?
答:地持論云餘十一部唯聲聞藏,即十一部唯聲聞藏,不具大乘,是乖道理,瑜伽論云所餘諸分有聲聞藏,不言唯故,不捨大乘,即大乘藏有十二部,是應道理(言也)
【C186 問:何故此中以大乘具十二為應道理乎?答】
問:何故大乘必具十二,如[02]花嚴經云: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入大乘為本(文)故九部法應是小乘,其餘三部見是大乘,故應大乘唯有三部,何故此中以大乘具十二為應道理乎?
答:以法花經望瑜伽論,其宗[03]甚隔,不可責齊,其各意趣彼當決釋,然地持論與瑜伽論,是新舊別,其旨應同而地持云唯,甚違論主意,是譯者失錯,不可以為指南[04]
【A15 瑜伽54 倫記第14】【B47 第279條】【C49 標目】
瑜伽論問答
卷第三(論第五十四)伽第五十四,遁倫記第十四,第二百七十九條,第四遍(永觀二年正月八日)。
【C187 問:云不應道理等乎?答】
問:說於地等四大種建立五[05]種之中依止生建立云,若物等者,既是等而不可得,不應道理,破何人何云義,云不應道理等乎?
答:此破小乘薩婆多云,於此處所,彼法自相[06]隆不可得,然必有之義,大乘瑜伽如此云也。
【C188 問:彼小乘意如何也者如是破乎?答】
問:彼小乘[07]意如何也者,如是破乎?
答:小乘者云,一切色聚必有四大種,如一石中,水火風大相雖不可得,然極微必有,為破此義,如此云也。
【C189 問:若物等者,物既等而不可得,不應道理之意如何?答】
問:[08]然破此義云若物等[09]者,物既[10]等而不可得,不應道理之意[11]如何?
答:破意云,若必有體,與地大種體應等同,如地大種,其體可得,而云不可得,其不應道理(言也)
【C190 問:小乘者如何云一切色聚必有四大種?答】
問:如小乘者云:一切色聚必有四大種,大乘既破,*然如何欲云乎?
答:大乘者云:若於此處色積聚中,有彼大種及取造色自相可得,當知此中即有彼法,若於此處彼法自相都不可得,當知此處無有彼法(文)。意云,一切色聚或具一切大,或具二大,或具三大,[12]或具三,或具四大,如此不定,非一切色聚必具四大種,隨其所具大種多小,即有所造諸色不同,若無能造及可造色,隨名無之。
【C191 問:何破小乘一切色聚具四大義?答】
問:小乘者云:如一石中,地大相顯,餘三大種其性隱有,尤應道理,如大海中,大海中水大相顯,餘三大種其性隱有,如此四大互不相離,涅槃經中具說此義,何破小乘一切色聚具四大義?
答:今據瑜伽論,若會涅槃經,彼應隨轉門,雖大乘經,其中或有說小乘義,蘇多覽言分別意趣,阿毘達磨依法相說,故涅槃經作此說,須依論家安立道理。
【C192 問:此義何咎?答】
問:瑜伽論立種子現行,如一石中,地大現行,餘三大種有其種子,此義何咎?
答:彼論大旨,一切種子含阿賴耶,未曾說有種子被含於色法中,故不可用。
【B48 第280條】【C50 標目】
伽第五十四,遁倫記第十四,第[13]八百八十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正月九日)。
【C193 問:何名種子生乎?答】
問:於地等四大種有五種生之中,何名種子生乎?
答:論文說[14]曰:謂所有色各從自種子所生,如堅鞭聚,或時遇緣便生流濕,流濕遇緣[15]生堅鞭,不煖生煖,煖復生冷,不動生動,動生不動,如是好色惡色等差別應知(文)是其種子生也。
【C194 問:何故如是說名種子生乎?答】
問:何故如是說名種子生乎?
答:景法師*曰:謂所有色若從賴耶識中識[16]諸色種生,由有自種子故,遇緣變記,如水寒成○堅故成地,如○遇火便成流濕即成於水(云云)。意云,一大種中有餘三大種子,各有其種子故,過緣變現從各自種子變現而生,名種子生(言也)。
【C195 問:何還用之?答】
問:若云一大種中有餘三大種者,即同薩婆多云,一石中有水火風,雖相不顯現,然[17]有,其薩婆多疑前既破已,何還用之?
答:論次下文遮此疑云,由如[18]是雖無自相,然有其界,從彼[19]彼色法差別而生,名種子生(文)景法師帖釋云,前破小乘於彼石中有水火事,今明於堅石中有水火等種子[20]各有其界,故無過也(云云)。意曰,小乘石中餘三大種,相雖不現,必有其事,但非賴耶所含種子,故前破已,今明石中水火等種賴耶所含,不同小乘,故無過也(言也)。
【C196 問:何以恣云賴耶所含,簡異小乘?答】
問:見論現文,不云賴耶所含種子.何以恣云賴耶所含,簡異小乘?
答:論始文云各從自種子所生,又末文云然有其界,始自種子末文界者,是指賴耶,論文明白,何不信受。
【C197 問:?答】
問:小乘宗云:一堅石中有餘三大,雖相不現必有其事,中中被云,今大乘說,於堅石中有餘種子,然其種子賴耶所含,專無所詮,所以然者,一切五塵賴耶分,既為賴耶所變為已,一[01]堅石中餘三大種,與地大俱賴耶所變, 故不可言於一石中地大現行餘三種子,一念賴耶所變石中,不可分別已變未變大種別故。
答:雖賴耶識中含一切種子,然於[02]起現行,隨緣而不定,或變現地大,或變現水大,或隨現餘二,如是不定也,且如一石中,變現地大種,不變現餘三,於其不變現,且說無彼法,而小乘宗云:相雖不可得,然必有極微,犯自語相違,亦有大過失,既相不可得,何處有極微,若其有極微,不可應不可得,極微本無實,以惠假分別,有何處極微,云必有極微非唯違自語,更有此過失,故小乘所立不可依用耳。
【B49 第281條】【C51 標目】
伽第五十四,遁倫記第十四,二百八[03]十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正月十日)。
【C198 問:此文意何?答】
問:說於四大種有五種生中種子生云:由如是等雖無自相,然有其界,從彼彼聚彼彼色法差別而生(文),此文意何?
答:論[04]次文云:如堅鞭聚,或時遇緣便生流濕,遇緣復生堅鞭,不煖生煖,煖復生冷,不動生動,[05]動生不動,如是[06]好色惡色等差別應知(文)。意云,堅鞭石中,地大種顯,其地大種遇緣生火,江河等中,水大種顯,其水大種遇緣生地,大火聚中,火大種[07]顯,其火大種遇緣生冷,如是遇緣互相轉變,由如是等轉變不定,如一石中,雖無餘大自相可得然,有餘大其種子界,從彼彼聚彼彼色法差別而生(言也)。
【C199 問:何此云雖無自相然有其界?答】
問:地大增盛聚中,有餘三大自性,水大增盛聚中,有餘三大自性,如是四大種互不相離者,是小乘薩婆多義,大乘不可用,何此云雖無自相然有其界?
答:記文有二師釋,一、測法師云:今此文意合有二意:一、隨轉理門,二、真實理門。隨轉門意,地中亦有生三大能,名為種子,真實門意,賴耶識中具四大種種望現行,不一不異,堅性中有流濕種子,故此文意雙舉二門;或可且依隨轉門說(云[08]云);二、基法師云:此據經部,非大乘義,石中雖無[09]二大之相,然本識中有其種子,遇緣生三大,亦就大乘解(云云),就此二師釋,案論文意,一相可云小乘義也,多亦應云大乘義也。
【C200 問:何餘三大賴耶所含未被變現?答】
問:小乘者[10]云:如一石中,水火風大雖無自相,然極微,大乘宗說,如堅鞭聚,遇緣生水,不煖生煖,不動生動,如是四大互相轉變,雖無自相,然有其界,二義何別?
答:小乘地中生三大能,名為種子,大乘本識具四大種,種子遇緣生餘三大,故大小別,[11]若然,附大乘,凡四大種賴耶相分,變相分時,四大同時皆所變為,故一石中應有四大,何餘三大賴耶所含未被變現?
答:賴耶雖含四大種子,隨緣處處不變異,一堅石中,先變現地,其餘三大含在賴耶,江河等中,先變現水,其餘[12]三含在賴耶,如是隨緣處處有異,四大種子雖等含在,隨緣變現有差別耳。
【B50 第282條】【C52 標目】
伽第五十四,遁倫記第十四,二百八十二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正月十二日)。
【C201 問:勝定力所造諸色生方何?答】
問:說由四大種力所造諸色生云:由三因緣,一士夫用故,二業所作故,三由勝定故(文)且除前二,勝定力所造諸色生方何?
答:論文說云:勝定力故,先起大種,然後造色變異而生文[13]是勝定力故,所造色生義也。
【C202 問:何由大種所造色生中,列此勝定力所造色生乎?答】
問:由四大種所造色生,是[14]倒道理,若勝定力所造色生,非四大種生所造色,何由大種所造色生中,列此勝定力所造色生乎?
答:雖由勝定生所造色,離四大種不可獨生,耍須勝定中先起四大種,由其四大種乃生所造色,故列四大種生所造色中,加此勝定力生色因緣。
【C203 問:?答】
問:若其色界定,應先起四大乃生所造色,彼色界繫中有四大種故,[15]入無色定起定果色者,先起四大種後生所造色之義不可成,彼無色界中無四大種故。
答:其亦先變為能造四大種,由其四大種乃生所造色,雖無色界定,非不起大種。
【C204 問:何以為本質先變為大種?答】
問:彼界無大種,何以為本質先變為大種?
答:緣色界大種以為其本質,變影像大種,此[16]像大種生所造諸色。
【C205 問:無色定應無定果色乎?答】
問:若緣色界四大種為本質者,其本質既是色界法,從彼本質所起影像,亦應色界法,入無色定者,不可用之起定果色,若爾,無色定應無定果色乎?
答:本質雖是色界繫法,然無色定力變其影像故,其影像四大所造諸色等,名無色定果。
【C206 問:何入無色定緣色界四大?答】
問:凡界地法,下能緣上,上能厭下,故寧應有下色界定緣無色界,住無色定不可緣下色界繫法,何入無色定緣色界四大?
答:厭下地法欣上地法,實下緣上,上亦厭下,此為嬉戲,或為利他,起定果色,能緣下不以為妨。
【C207 問:何不緣欲界法以為本質,必緣色界?答】
問:若爾,何不緣欲界法以為本質,必緣色界?
答:小乘等說,無色界心不緣欲界,以極遠故,
[01]答:大乘中可緣欲界,若依[02]小乘,非無此義。
【C208 問:?答】
問:小乘所說其義顯然,大乘[03]由無色界心能緣欲界。
答:於無色定得自在者,恣緣色界,亦緣欲界;約不自在者,小乘云不緣;約[04]自在者,大乘說亦緣。
【B51 第283條】【C53 標目】
伽第五十四,種遁倫記第十四,二百八十三條,第四遍(永觀二年正月十[05]五日)。
【C209 問:定自在所生色,為四大所造,為非四大種所造?答】
問:定自在所生色,為四[06]大所造,為非四大種所造?
答:設爾何失。
【C210 問何論云定所行色若依此繫定,即依此繫大種所造乎?答】
問:二俱有過,若言四[07]大種所造,何瑜伽論第五十四云,法處[08]攝勝定果色,唯依勝定,不依大種,若言非四大種所造,[09]何論云定所行色若依此繫定,即依此繫大種所造乎?
答:非業果四大種所造故,云唯依勝定不依大種也,依定所變四大種故,云若依此繫定即依此繫大種所造也,故雖有二文,其意不別也。
【C211 問依定所變四大種生定自在所生色方何?答】
問:依定所變四大種生定自在所生色方何?
答:論文說*曰:勝定力故,先起大種,然後造色變異而生(文)記文釋云:今此定中,初念先起大種,唯為堅濕煖動,[10]後剎那中,方為造色。*云依定所變四大種生定果色,作法如此。
【C212 問:何處有大種?答】
問:其定中初念先所起大種,何處有大種?
答:入定初剎那緣業果大種,以為其本質,隨順此本質,發影像大種,此影像大種為能造大種,造化定果色,故先起大種似業果大種之影像大種。
【C213 問:緣何為本質,發影像大種?答】
問:有業果大種色界四禪定,緣業果大種為本質可然,如無色界定,無業果大種,緣何為本質,發影像大種?
答:色界四大種緣以為本質,於彼變影像,能造定果色。
【C214 問:何名無色定所發定果色?答】
問:本質四大種既是色界繫,其影像大種亦應色界繫,色界繫大種以為能造故,所造定果色亦應色界繫,何名無色定所發定果色?
答:本質四大種雖實色界繫,然影像大種無色定所變[11]也,故隨能變定判無色界繫,故記文云:入無色定起定果色,無色界繫(云云)。
【C215 問:何云先起大種然後造色生乎?答】
問:凡能造大種與所造諸色,必同[12]時也,不可有[13]前後,何云先起大種然*後造色生乎?
答:下界[14]報色能造同時,定所變色非必同時,故記文*曰:非定等色大與造色必同時起,若是定色大種別時(云云)。
【C216 問:若言無者,何處大種暫無色香;若云有者,大與造色即為同時,不可異時?答】
問:先起大種未生造色,其四大種無色香等;若言無者,何處大種暫無色香;若云有者,大與造色即為同時,不可異時?
答:記文云:定中初念先起大種,唯為堅濕煖動,不為造色,*後剎那中,方為造色(云云)。以此文見,初念起大種,唯有四大性,未有其造色,然不可責齊下界報大造。
【C217 問:何云定果色大造異時乎?答】
問:其堅濕煖動是觸塵所攝,即四大所造,若有此四性,即大種同時,何云定果色大造異時乎?
答:可思
【B52 第284條】【C54 標目】
伽第五十四,遁倫記第十四,二百八十四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正月十五日)。
【C218 問:彼不滅故如是意云何?答】
問:建立中有必有道理,有論文云:不應如影,彼不滅故(文)如是[15]意云何?
答:記文釋*曰:外人難云:如天[16]上不滅,即水中影生,死有滅已,生有始生,是故不同(云云)。意云,依天月有,水中影現,待死有滅,生有適生,法喻不齊(言也)。
【C219 問:何如此答乎?答】
問:死有滅處中有續起,中有傳心令至生有,應彼難勢,可顯中有道理,而今答云:死有滅已生有始生,但顯死生二有續起,不顯死生二有中間必有中有,何如此答乎?
答:案此答意,見水中月,必依天月,若天月滅,水月隨滅,死生二有不同此喻,死有不滅,生有不現,死有滅時,生有即現,以法配喻,法喻不齊,汝難無用(言也)。
【C220 問:何但如此答乎?答】
問:遣難雖實爾,中有義不顯,何但如此答[17]乎?
答:其文言促故,不見中有義,然細案文相,必可有中有,云死有滅已生有始生故,[18]云滅生故,云滅已之處,可有暫間絕,云始生之前,亦可有間絕,以其二間絕欲為中有也,不云纔死有滅生有即生,故敢作此釋耳。
【B53 第285條】【C55 標目】
伽[19]五十四,遁倫記第十四,二百八十五條,第四遍[20]造(永觀二年正月十六日)。
【C221 問:何塵不起,如此云乎?答】
問:說起定果色者於五塵中有起不起之差別云:[21]彼於彼香等生因闕故。又無用故(文)此顯五塵中何塵起,何塵不起,如此云乎?
答:此顯香味二塵不起之由,起餘三塵自被聞也。
【C222 問:云生因闕故又無用故之意何?答】
問:爾其顯香味二塵不起之由,云生因闕故,又無用故之意何?
答:凡起定果色者,必緣業果法為本質,於其起影像者也,而色界中可[22]滅香味二塵,本業生因闕故,本無香味二塵,無業果香味故,無可為本質,以無本質,亦不起影像香味,設不待本質,以定自在力可起香味,彼無能緣鼻舌二識,不可用故,不更變起(言也)。
【C223 問:有何妨難?答】
問:如無色定,起定果色,[01]起能造四大種,次起所造諸色,彼界雖無業果四大種,然以定力要先起之,准此色界雖無香味,以定力起,有何妨難?
答:其前文中云又無用故,云無用之處,既通此難,彼無色定要起四大種,為可有用也,為從彼四大種造餘色聲等定果色要先起其能造四大種,而於香味,無能緣鼻舌二識,為令[02]誰用,[03]起之,故不可起。
【C224 問:何色界不用,於欲界不起?答】
問:凡定果色者,變起[04]二二界一切色法也,其香味二塵設色界不用,[05]故欲界有情等尤可受用之,何色界不用,於欲界不起?
答:誠雖定自在變起一切色,於無其本質,猶不能變起,以色界繫中無果報香味,無可為本質[06]無可為本質,於欲界不變起。
【C225 問:何從色界中無本質香味,於欲界有情不變起香味?答】
問:設於欲界等欲起定果色,即緣欲界法可為其本質,何從色界中無本質香味,於欲界有情不變起香味?
答:凡無色界以極遠故,不緣欲界,欲界雖有果報香味,無色定心不可緣彼以為本質,故於欲界不變香味。
【C226 問:華嚴經云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非定所變香聞何處香乎?】
問:若於欲界不變香味,何仁王經云:時無色界雨無量變大香華,豈非於欲界變起大香耶,大香既變起,亦可起大味;又華嚴經云: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非定所變香聞何處香乎?
【B54 第286條】【C56 標目】
伽第五十四,遁倫記第十四,二百八十六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正月十七日)。
【C227 問:色等五塵皆能可變現乎?答】
問:定通自在者,於一切色法自在變現者也,[07]然者,色等五塵皆能可變現乎?
答:瑜伽第五十四云:法處所攝勝定果色,當知唯有顯色等相(文)。以此文見,唯可變現顯色等相,於香味等不可變現。
【C228 問:何故唯變現色等相,不變香味?答】
問:何故唯變現色等相,不變香味?
答:記文釋云:當知唯有顯色相者,由彼行者,本取定外[08]青黃等顯色,入定觀察,變現相分,似彼本質,名顯色相(云云)變現顯色。以此可見,不變香味,即論文云:於彼香等,生因闕故,又無用故(文)。意云,色界無報香味,可[09]減香味,生因闕故,又無能緣鼻舌二識,[10]故變香味,可無用故,故定果色不變香味(言也)
【C229 問:何為本質變定果色?(缺答)】
問:色界設無業果香味。定果自在力變為何妨,如無色定,無報四大,定自在故,先起大種,次生造色,色定可*然,無報香味,定自在故,堪變香味,何云生因闕不變香味耶?又自色界中無鼻舌二識,不用香味耳,欲界眾生等尤可用香味,何為此眾生不[11]變?是業果法,色界既無業果香味,何為本質變定果色?[12]定果色本質既闕,亦於欲界不變香味,然無色定雖無業果四大[13]種色,而有無漏四大種色,此為能造生定果色,色界[14]非非唯無報香味,[15]亦無無漏香味種等,故不為例。
【C230 問:何故色界無無漏香?答】
問何故色界無無漏香?
答:記文*曰:以無用故,故無無漏。意云,無色雖無業四大種,而有無漏四大種者,以有用也,色界亦無無漏香味,以無用也[16](云云)
【C231 問:何從色界無報香味,云無本質不變香味?答】
問:欲界既有業果香味,此為本質可變影像,何從色界無報香味,云無本質不變香味?
答:凡本質義,自賴耶中所有種子,名為本質,欲界設有業果香味,色界賴耶所不含藏,非己所含,不為本質,故雖欲界有報香味望色界定,彼非本質,既無本質,[17]變起影像。
【C232 問:何為本質變起影像生定果色?答】
問:*然無色界本識中,無所含四大,何為本質變起影像生定果色?
答:其緣色界業四大種以為本質,於其變起影像四大生定果色。
【C233 問:何無本質不變香味?答】
問:爾有例[18]種,如緣色界業四大種以為本質,於彼即變影像四大,應緣欲界業報香味以為本質,於其即變影像香味,何無本質不變香味?
答:色無色界俱是定地,故無色定緣色界繫業四大種,以[19]不為本質生定果色,欲界是散[20]也,色界是定*也,故色界定緣欲界業果香味以[21]為本質。
【C234 問:彼無色定如何欲云?答】
問:爾色界定不變香味,彼無色定如何欲云?
答:凡定果色不變香味,色界定尚不變香味,況無色定何變香味。
【C235 問:何仁王經云雨大香,亦應雨大味?答】
問:爾何仁王經云時無色界雨無量[22]變大香華乎,既雨大香,[23]亦應雨大味?
答:可思
【B55 第287條】【C57 標目】
伽第五十四,遁倫記第十四,二百八十七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正月十九日)。
【C236 問:為顯非四大種所造乎?答】
問:[24]既說定自在所生色四大種所造,非四大種所造二義差別云,然從緣彼種類影像三摩地發故,[25]示說彼大種所造(文)此為顯四大種所造,為顯非四大種所造乎?
答:設爾何失。
【C237 問:何云故亦說彼大種所造?答】
問:若云顯四大種所造,何云種類影像三摩地發?既云三摩地發,豈定果色四大種所造,若云顯非四大種所造,何云故亦說彼大種所造?
答:此顯非四大種所造也,然次下云故亦說彼大種所造,非謂業果大種所造,是定所變大種所造(言也)。
【C238 問:云非業果大種所造是定所變大種所造意何?答】
問:云非業果大種所造是定所變大種所造意何?
答:凡定果色非報四大所造作色,唯定所變大種所造,故云爾也。
【C239 問:何名業果四大種?何名定所變四大種?今言定果色非業果四大種所造,是定果所變四大[02]種所造乎?答】
問:何名業果四大種?何名定所變四大種?今言定果色非業果四大種所造,是定[01]果所變四大[02]種所造乎?
答:業果四大種者,是欲色界業所感四大種也,定所變四大種者,是色無色界定力所變四大種也,今定果色非彼業所感四大所造,是色無[03]色界定力所變四大所造,故云爾也。
【C240 問:云然從緣彼種類影像三摩地之文意何?答】
問:顯定果色是定所變四大所造,云然從緣彼種類影像三摩地之文意何?
答:彼先緣取業果四大入三摩地,定中還變前所取之大種影像,從此影像生定果色,故定果色從緣影像三摩地發(言也)
【C241 問:何非業果大種所造?答】
問:[04]若先緣業果大種,次變影像,從其影像生定果色,尋其根本,既在業果大種所造,何非業果大種所造?
答:業果大種生所造色,任運俱時與造色起,非作意力,異熟所為,若定所變影像大種生定果色,不與造色俱,其[05]心有前後,非異熟所為,是作意所為,故業果大種望此定果色,無能造力用,故云非業果四大種所造。
【C242 問:定所變四大種生定果色,必有前後非俱時樣何?答】
問:定所變四大種生定果色,必有前後非俱時樣何?
答:此論同卷上文云,勝定力故先起大種,然後造色變異而生(文)。意云,定中初念先變大種種類影像,後從影像變生造色(言也)以此文見,大種先起,造色後生,是有前後非俱時意也。
【C243 問:?(缺答)】
問:大種.造色體若相離者,可先起大種後生造色,然大種.造色體不相離,本是一法,以義別說能造所造雖能造所造,不可有前後,何於生定果色中,有能造所造,是亦無前後生起次第,但[06]能緣心先緣四大種,後緣所造色,隨其能緣心,緣變有前後,假說有前後,據實論生起,不可有前後。
【C244 問:有何妨礙乎?答】
問:[07]何其能緣心,要先緣大種,後緣所造色,或先緣所造,後緣能造大,有何妨礙乎?
答:心性無形相,何[08]先緣何後緣,雖可無妨礙,然能造所造道理,必先能後所,心自存此道理,先緣大種,後緣所造,隨其能緣起來前後,說大種,所造有前後也。
【C245 問:何必有前後異時可緣之乎?答】
問:設大種。所造一念同時可緣,何必有前後異時可緣之*乎?
答:一心中無二惠並起,大種.造色不一念緣。
【C246 問:況一念中,何無緣變大種造色?答】
問:無一心中二惠並起,是小乘義*也,今大乘說,五識俱時各緣自境,尚於五識說俱時起,況一念中,何無緣變大種造色?
答:五識有別體,各緣自分境,於有別體法,俱時起無妨,然今第六識入定一念時,二法一時緣,不可有此義,故先可緣一後亦緣一法,大種與所造不可一時緣。
【C247 問:此文何通?答】
問:若如此云時,即見定果色非大種所造,[09]然此論[10]次上文云,若依此[11]繫定,即[12]由此繫大種所造,此文何通?
答:其於定所變四大種影像,有地地差別,謂入初禪定,即於初禪地業果四大種,變影像四大令造定果色,乃至入第四禪,即於第四禪地業果四大種,變影像四大令造定果色,如此隨地地變影像四大,云即依此繫,非謂云然故依彼地地繫業果四大種。
【C248 問:緣何處大種變影像大種?答】
問:於有四大種色界四禪定,即應於自地業果四大種變影像大種,彼無色界定無業果大種,緣何處大種變影像大種?
答:無色定自無業果四大種,還緣色界繫業果四大種變影像大種。
【C249 問:何不犯隔界變之過?答】
問:若爾,何不犯隔界變之過?
答:雖緣色界繫業果四大種,非緣他賴耶所含四大種,彼無色阿賴耶本含三界種子,於中緣色界種子阿賴耶所含四大種,於其四大種變影像大種,是則但緣變自界阿賴耶所含色界種,非緣他色界業果四大種,無隔界變過。
【C250 問:何不云緣彼,但云緣色界?答】
問:若爾,無色界阿賴耶可有欲界繫種子,應緣其欲界種子賴耶中業果四大種亦變為影像,何不云緣彼,但云緣色界?
答:云之可有二,一云,不緣欲界,以極遠故也;二云,緣欲界自阿賴耶中,有欲界種故。
【C251 問:何前前但云緣色界大種?何又云極遠故?答】
問:且附第二義,既自阿賴耶有欲界種子,即緣此種子應變為影像,何前前但云緣色界大種?何又云極遠故?
答:極遠故不緣,是小乘所說,三乘通所學,今云緣欲界,唯是大乘義,不可[13]傳輒[14]諏話,故前前[15]云緣色界四大,不云緣欲界。
【B56 第288條】【C58 標目】
伽第五十四,遁倫記第十四,二百八十八條,第四遍(永觀二年正月二十日)。
【C252 問:何色所攝乎?答】
問:法處所攝中定所行色,有對等三種色中,何色所攝乎?
答:是無見[16]對色所攝,故論文云,當知此色無見*對(文)問:定所行色為他受用,有實體者也,眼識受用邊攝有見有對,含識受用邊攝無見有對,何不如爾攝,攝無見無對。
答:此色本生時,從心所發故,為法處[17]攝,他人受用邊雖實眼所見,然不望其人為有見有對,故記文釋,從本生時,是定心發,故法處收,其為他用,雖亦眼見,不望此人為法處攝(文)。
【C253 問:何定果色望能發心為法處?答】
問:若望能發,定所行色為法處攝,凡外五塵皆應法處,是阿賴耶所變相分,望能變心,應法處攝,彼既不爾,何定果色望能發心為法處?
答:相分五塵雖望賴耶為其所變,然五識身親緣變故,望能緣為有見等,今定果色望他受用,雖眼可見,約能發心,非眼所見,故尋根源望能發心為法處攝,他所見聞非其[01]自體,故不望彼為五塵攝。
【C254 問:定果色體有何異相,不望他人為五塵攝?答】
問:定果色體有何異相,不望他人為五塵攝?
答:記文釋云,以從定心所變色體實是微細,不據處所[02]非業所造,故非有對(文)。意云,定果色體微細非○,不據色聲香味等處收業所造,故非有對(言也)
【C255 問:?答】
問:若微細故非色處等[03]界色等皆微[04]細應非有對。
答:色界色等雖實微細,是業[05]果所感,體質有處,故攝五塵為有見等,定果不爾,故不為[06]倒。
【B57 第289條】【C59 標目】
伽第五十四,遁倫記第十四,二百八十九條,第四遍(永觀二年正月二十四日)。
【C256 問:此答意何?答】
問:有論文作[07]問云:眼耳所行善不善色,彼何因緣成善等性(文),答文云:由耎中上品三種思差別故,一、加行思,二、決定思,三、等起思(文)此答意何?
答:耎品思者即加行思,中品思者即決定思,上品思者即等起思,色聲二塵由此三思成善等性,香味觸三不由三思,非善等性(言也)。
【C257 問:何云由三種思成善等性乎?答】
問:爾何[08]次文云:若善不善身語表業,當知上品思為依止故,能發善不善業乎,以此文見,但由上品思,云等起思一色聲二塵可成善等性,何云由三種思成善等性乎?
答:由三思故成善等性,是汎道理,然[09]非謂依乍三種思,依三種中等起思一,色聲二塵成善等性(言也),論文既有差別故言,其差別者,[10]三思中,有可依思,不可依思之差別故(言也)故記文云:今隨成善惡,必依等起思,是上品思故,不依加行思及決定思者,是中下品故(云云)。
【C258 問:不成善惡性乎?答】
問:若爾,何同記次下文云:此中由三思發故,色聲成善惡表業,餘香味等非三思發故,不成善惡性乎?
答:是頗叵思,今[11]聊會釋,此猶且乘論上文云由耎中上品三思差別故云文勢,凡為說置三思道理,云由三思發,然案正義,但由等起思。
【C259 問:何云不由前二思但由等起思成善等性?(缺答)】
問:記文釋云:加行思者,謂遠欲起此事之思;決定思者,必作此事之思;等起思者,因等起也(云云)。見記文釋,前二種思非不發業,釋加行思,既云欲起此事思(文)豈非發業思,釋決定思,既云必作此事思,是亦發業義,何云不由前二思但由等起思成善等性?
【B58 第290條】【C60 標目】
伽第五十四,遁倫記第十四,二百九十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正月二十七日)。
【C260 問:為破何人,何云異執如此乎?答】
問:說一切色法皆剎那滅云,諸行纔生,即尋壞滅,現[12]得故(文)此為破有人異執,如此云也,為破何人,何云異執如此乎?
答:記文釋云:此破正量部。彼云內色身及命根等初生時名生,後[13]死時名滅,其中間恒住,為破其中間恒住執,云現可得故也云。
【C261 問:云現可得故之意何?答】
問:爾為破其中間恒住執,云現可得故之*意何?
答:記次[14]文云:[15]爾破亦許燈光電等及心心所剎那生滅故,即舉此[16]共所許事為證故,云現可得故(云云)。意云,世間現見,燈光電等及心心所剎那生滅,我汝共許,如此法剎那生滅,現可得故(言也)。
【C262 問:何今記文恣舉此論?答】
問:論文但云即尋壞滅現可得故,不云燈光及心心所剎那生滅,何今記文恣舉此[17]論?
答:論文狹故不舉此喻,記師案意,尋彼本[18]許,深探論意述作細旨,是例事也不可為失。
【C263 問:如此所執何以微破?答】
問:彼正量部設所執云,燈光電等及心心所剎那生滅,我亦所許,但於色法,我本不許剎那生滅,凡有為法種類[19]繫多,何以一法剎那生滅,責餘法齊剎那生滅,如此所執何以微破?
答:彼自既許[20]電光等心心所法,一切色法皆是有為同故,如燈光等剎那生滅,諸色亦應剎那生滅,即[21]立量云:眼等諸色纔生即滅,是有為故,如燈光等,此量無過,為彼能破。
【C264 問:此不定過,如何遮乎?答】
問:彼正量部本*許[22]中不舉有法,即[23]彼預因是有為中,故有為中,有如住相不速生滅,如燈光等速疾生滅,爰正量部自許住相為不定,敵作不定云,為如燈光等是有為故,眼等諸色纔生即滅,為如我[24]住是有為故,眼等諸色不[25]纔生即滅(云云)。此不定過,如何遮乎?
答:有法所舉眼等諸色收諸有為,中間住相被取有法,眼等諸色立剎那滅,中間住相皆被[26]言入,何預因中為不定,敵故不為過
【B59 第291條】【C61 標目】
伽第五十四,遁倫記第十四,二百九十一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正月二十八日)。
【C265 問:云不應謂能生之因即是滅因乎?答】
問:說有為諸行生時必有因滅時定無因云:又不應謂能生之因即是滅因,其相異故(文)此破何人云生因即滅因,云[27]不應謂能生之因即是滅因乎?
答:記文云:又汝小乘立生滅[28]兩相同共一因,我今難汝。(文)意云,小乘師云生滅二相同共一因,今大乘家難此一因,非能生因,即是滅因(言也)。
【C266 問:有何妨難,大乘破之?答】
問:小乘設立生滅二相是同一因,有何妨難,大乘破之?
答:次云其相異故,是[01]出其妨。意云,凡相異者,其因亦異,生滅二相其相既異,因不應一,苦樂善惡色心等法其相異故,其因各異,生滅亦爾,因不應一,即立量[02]云,生滅兩相應非一因,其相異故,如苦樂等(云云)。
【C267 問:不定過如何遮乎?(缺答)】
問:或有一法,因雖是一,能生二[03]品,如想心數能生心王,生所變色,所生色心雖是二法,從一想生,敵者小乘共許此義,故小乘者作不定云,為如苦樂等,其相異故,生滅二相非同一因,為如色心等,其相異故,生滅二相是同一因(云云)。此不定過如何遮乎?又如今阿賴耶,中有一色種子,能生現行色,生自類種子,色與種子其相亦異,然此一種子能生二種法,謂色非色法,故亦作不定,為如賴耶中一色種子所生二法,其相異故,生滅二相是同一因二(云云)。此不定過亦如何遮乎?
【B60 第292條】【C62 標目】
伽第五十四,遁倫記第十四,二百九十二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正月二十九日)。
【C268 問:由彼火等與彼諸行俱生俱滅現可得故,如此云意何?答】
問:說諸行滅時無因任運滅云:由彼火等與彼諸行俱生俱滅現可得故(文),如此云意何?
答:有小乘師云:火能燒薪,為薪滅因,故滅有因(云云)。今為破之,如此云也。故記文云:謂薩婆多[04]救火是滅因。故今破云:此火與薪既俱生滅,不可更言與滅為因(文)。
【C269 問:是薪滅因,何滅無因?答】
問:設雖火薪俱生俱滅,火既燒薪,是薪滅因,何滅無因?
答:記文云:火與薪俱生,則火非生因,既與薪俱滅,何得為滅因?(文)意云,如有二人,互相殺害,一時俱死,俱無殺罪,此中一人若命暫留,其人得罪,薪有時有火,薪盡則火滅,若薪盡火留。火有能滅用(言也)。
【C270 問:豈非火能燒令其體變異?答】
問:世間現將火燒薪,隨燒薪滅,若非薪滅因,火有何作用,[05]論次下云:唯能為彼變異生緣,說有作用(文)記文釋*曰:唯能為彼變異,後法生緣,說於薪作用,非為滅緣,是薪作用。(文)意云,將火燒薪,為得湯等,水變為湯,云變異生(言也)問:若人非滅因,何彼木名薪?凡木名薪者,由為火所燒,若火非能滅,何其木名薪?既為火所變,其體異本相,豈非火能燒令其體變異?
[06]答:但能與彼薪為變異因耳,為火所變異故,名木為薪,非為火所滅故,木名薪也。
【C271 問:大乘實義如何可云?答】
問:為破小乘如此(云云)大乘實義,如何可云?
答:記文釋云:大乘實理,火等諸法,纔生即滅,無將此火,能燒彼物(文)。
【C272 問:何云將火無燒彼物?答】
問:現見世間,將火燒薪,何云將火無燒彼物?
答:記次下云:但由外火為緣引起自心所燒變異之相故,初念火[07]後纔[08]生,即此心識變為所燒相(云云)。
【C273 問:云爾意何?答】
問:云爾意何?
答:大乘一切心識所變,薪前後相皆心所變,非火所作(言也)。
【B61 第293條】【C63 標目】
伽第五十四,遁倫記第十四,二百九十三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月二日)。
【C274 問:不應道理(文)此文意何?答】
問:說有為諸行無因任運滅云:又謂壞滅是[09]滅因,不應道理(文)此文意何?
答:此破小乘,薪遇火滅,是既諸行待因而滅,應知諸行皆有滅因,大乘即云:火非薪滅因,唯是變異因。小乘即救云:我宗別有非色非心滅相,能滅諸法,是則滅相(云云),為彼此救,如此云也。
【C275 問:爾為破此救如此云意何?答】
問:爾為破此救如此云意何?
答:此破文中云壞滅者,是小乘立非色非心不相應中滅相是也,名之滅因。今破意云,若汝滅相名滅因者,即違汝宗生滅同時,若生相異滅相異者,即應滅相[10]能諸行,而汝既云生滅同時,何相生法?何滅法?生滅一時間[11]論諸行滅相,為生相滅法,魚魯雖分別,何必滅滅法(言也)?道理不成(文)私云:滅相滅法道理不成,何須滅相能滅諸法(言也)?
【C276 問:設彼滅相雖非諸行滅因,彼生滅一時有何等過失?答】
問:設彼滅相雖非諸行滅因,彼生滅一時有何等過失?
答:論次下云:若彼生時即有壞滅。便成相續斷壞過失(文)。記文釋云:若爾,諸行但至[12]來生相時滅,不至現在,則有有為、無為相續,斷壞過失。(文)意云,小乘生相云在未來,彼既生滅許是一時,如彼所許,有為諸行至未來生,即生時滅不至現在;若爾,則有有為、無為諸法生住異滅,次第相續斷壞雜亂過失(言也)?
【C277 問:何論有為滅相為因處,更加無為出斷壞失?滅一時有何等過失?答】
問:何論有為滅相為因處,更加無為出斷壞失?
答:於無為法,雖無四相,以離障礙,不[13]離障礙二差別故,假亦可論生住等相,若離障礙無為法顯,如[14]生相似;若障礙起無為退失,如似滅相,以此義邊應有四相,若汝宗立生滅一時,無為生時,無為[15]則滅不至現在,生住滅相相續次第而心可斷壞(言也)。
【B62 第294條】【C64 標目】
伽第五十四,遁倫記第十四,二百九十四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月三日)。
【C278 問:不應道理故如此云意何?滅一時有何等過失?答】
問:說有為諸行無因任運滅云:又謂壞滅是壞滅因,不應道[16]理故(文)如此云意何?
答:基法師記云:薩婆多宗云:四相中滅是色等滅因,然彼復立,未來色等生時,雖有生相用,[17]乃至滅相體不相離,今論主破意,約生相時得有滅故,不可以滅為色等滅因,故言與彼俱生不應理故(云云)論主破。意云,汝立生滅一時,不可有別所作,如[01]相生能生法,應滅相[02]亦生法,如滅相能滅法,應生相亦滅法,生相生法,滅相滅法,道理不成,故汝滅相應非滅因(言也)。
【C279 問:有何妨難,此救何遮?答】
問:設彼小乘救此破云:生滅二相雖實一時,然法自性不可相濫,猶如水火一時俱有,水性能潤,火性能燒,雖同一時,其性不濫,生滅亦爾,雖同一時,生用生法,有何妨難,此救何遮?
答:立誠道理,可破此救[03]可,記文立量云,未來滅相應當有用宗汝許已有體故因猶如生相喻。
【C280 問:此不定過大乘何遮?答】
問:設彼小乘附不定云:為如生相,已有體故,滅相有用,為如無為,已有體故,滅相無用,此不定過大乘何遮?
答:記文遮云:彼薩婆多,立三世名不攝無為,未來名已有,現在名正有,過去名[04]猶有。既云已有體,即簡非無為,不可將無為作不定過也(文)私。
【C281 問:此不定為能不定,如何遮?(缺答)】
問:小乘本云:滅相[05]法滅,是色滅因,對云爾人,立當有用,敵者作相[06]符過,我立滅相是法滅因,即有用也,今更立量云當有用,汝宗相符(云云)。又未來世雖名已有,其有體故因攝一切有體,無為[07]也有體,何不預此因,於有體故因,不應分別未來世已有體,無為法已有體故,此不定為能不定,如何遮?
【B63 第295條】【C65 標目】
伽第五十四,遁倫記第十四,二百九十五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月五日)。
【C282 問:此文意何?答】
問:說有為諸行無因任運滅云:若謂火等為[08]滅助伴方能滅者,於燈電等及心心所任運滅中,不可得故,不應道理(文)。此文意何?
答:薩婆多部云:火能滅薪,是薪滅因,唯之諸行皆待因滅。大乘遮云:火非滅因,是變異因,薩婆多救云,火等為助滅,滅相為正滅,故火為滅因,今為破此救,大乘如此云也。意云,燈電等物及心心所,不待滅因任運自滅,色等諸行亦應自滅(言也)。
【C283 問:如何可遮?答】
問:薩婆多云:諸法滅因功能各別,如燈電等無因自滅,薪等色法必待因滅,故不可例燈電等滅,如此[09]依救,如何可遮?
答:論次下云:若謂生彼有別功能,此等差別不可得故(文)。意云,薪等物滅,燈電等滅,二滅功能不可差別,設有因滅,若無因滅,物滅作法既無差別,何以可云功能各別(言也)。
【C284 問:如此作救,如何可破?答】
問:彼若救云:火為助滅,滅相正滅,如此二滅,於一薪處有滅功能,於燈電等無其功能,何不差別云滅義同?如此作救,如何可破?
答:論次下云:若謂二種於一處所有滅功能,[10]而應二種俱於兩分,有滅功能,或無功能,有過失故,不應道理(文)。記文釋云:若如汝所言,應火於薪處,有助滅功能,無正滅功能,滅相於薪處,有正滅功能,無助滅功能,若於彼薪火有助滅,滅相正滅薪可得滅,故云俱於兩分有滅功能。又復此火無其正滅,滅相無助滅,薪不應滅,故云或無功能有過失故(云云)。意云,火與滅相於一薪處,助滅正滅決定俱起,火與滅相可為滅因。今既不爾,火無正滅,滅無助滅,望其無邊,為無功能;若定有功能,可許有功能,既有無不定,何偏有功能,有此不定過故,不應道理(言也)。
【C285 問:何火無正滅,滅相無助滅,強難無功能,云不應道理?答】
問:設火無正滅,滅相無助滅,既火有助滅,滅相有正[11]義,是薪滅滅因,何火無正滅,滅相無助滅,強難無功能,云不應道理?
答:世間道理,有人從者事君無闕,蒙主恩愛,[12]乃預官爵;若其不[13]然,或有奉仕,或無奉仕,不蒙主恩,不預官爵,如有如無,非有非無,火與滅相俱於薪處,或有功能,或無功能,如人從者或仕或闕,不蒙君恩,從義不成(言也)。
【A16 瑜伽55 倫記第15】【B64 第296條】【C66 標目】
瑜伽論問答
卷第四(論五十五)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14]第二百九十六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月六日)。
【C286 問:此問答意何?答】
問:有大乘論文作問云:諸煩惱纏於心二種染污因[15]行,當言何等(文)。答文云:當言相應(文)此問答意何?
答:論次上文,列二種染污因,即一、相應故,二、隨眠。故(文)今問意,於二種染污因中,當言何等(言也)。答意,二種中當言[16]相應(言也)。
【C287 問:何但相應非隨眠耶?答】
問:相應隨眠俱是心染污因,諸煩惱纏於二種因可言俱攝,何但相應非隨眠耶?
答:凡令心染污,是諸煩惱纏,其諸煩惱纏是現行煩惱,此現行煩惱能令心染污,此名為相應故。記文釋云:言相應者,本隨二惑,但是現起,皆[17]名為纏(文)。
【C288 問:何諸煩惱纏不言隨眠攝?答】
問:隨眠是惑本,應令染污,何諸煩惱纏不言隨眠攝?
答:云纏云隨眠,其義大差別,纏義如前言,隨眠義何者,論次文云:諸煩惱[18]品所有麁重不安穩性(文),記文釋云:此說惑種,名為麁重不安穩性,以彼惑種能令身心無所堪能(文)。以此等文見,隨眠是惑種,雖能令身心無堪能,然非令身心纏縛造惡業,故纏縛有情,當言是相應。
【C289 問:何記文云此說惑種名為麁重?答】
問:同論第十一云,世間靜慮但能漸捨[01]彼品麁重不拔種子(文)付彼文見,麁重種子其體各別,何記文云此說惑種名為麁重?
答:彼十一卷,云捨麁重不拔種子,麁重據外不安穩相,種子在內不安穩性,相屬麁重,性屬種子,世間靜慮捨麁重相不拔其內種子自性,故彼卷云但捨麁重不拔種子。此五[02]十五卷,云諸煩惱品所有麁重不安穩[03]相名為隨眠,令不安穩種子自性據內不顯,名為隨眠(言也)。既有性字,是據內義,前十一卷既無性字,故以種子望麁重不安穩,其體各別,云捨麁重不拔種子,此卷有性字,為麁重不安穩之性(言也),故二文無違。
【B66 第297條】【C67 標目】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二百九十七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月七日)。
【C290 問:何更亦云想思所依?答】
問:說別境心所中觸心所業云:觸為何業?謂受想思所依為業(文)為受所依是例道理,何更亦云[04]想思所依?
答:記文釋云:此[05]據通論,皆依於觸,觸次作意,然後生故。(文)意云,作意為先起受想思,觸次作意為受想思而作所依,作意既通起三心所,觸亦[06]為而作所依,由此通說為三所依。
【C291 問:何對法云唯是受所依,不云想思依?答】
問:爾何對法云唯是受所依,不云想思依?
答:彼據相隨轉,說唯受所依。意云,緣起等中,觸唯緣受,從非觸緣,受不能生,由此義邊,對法論中說唯受所依,想思二種雖觸為依,而非隨轉,受唯觸為依,亦隨觸而轉,故唯說受依,二論望別,不可一概。
【B66 第298條】【C68 標目】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二百九十八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月八日)。
【C292 問:何但問前三,不問後二心?答】
問:有大乘論中作問云:諸名所攝心相應法,當言率爾起耶?尋求耶?決定耶(文)?答文云:若依彼類心,當言即彼類(文)先此問中,何但問前三,不問後二心?
答:記文釋云:前三心性唯是無記,[07]扁行別境及不定四皆通三性,餘善煩惱等若起善惡心,必與此法俱,其遍行等類非唯一性。故此中唯問此故,[08]故唯問前三,不得問後二(文)。
【C293 問:此記釋意何?答】
問:此記釋意何?
答:記意云,前三心唯無記,遍行等非唯無記,此等心所當言何類,故於前三問其類攝,其後二心非唯無記,此等心所可知類攝,故不問彼(言也)。
【C294 問:不問後二心,不見所以也?答】
問:記釋當論文,但見云心所法望前三心當何等心,隨其答文,云若依彼類心當言即彼類(文)此答。意云,若依率爾心之諸心所,當云率爾類,若依尋求心之諸心所,當言尋求類,若依決定之諸心所,當言決定類(言也)。然則以答文還案問意,云諸心所法於前三心當何等心(言也)而今記釋,遍行別境及不定四不唯一性,故唯問前三,不問後[09]二心,不見所以也?
答:記釋非無所以。
【C295 問:何等心類?答】
問:意云,諸心所法或善或惡或無記也,率爾等三心唯是無記也,以此諸心所望彼前三心,其性不相關,當言何等心類(言也)?
答:意云,諸心所中,以其無記邊,當言率爾尋求決定無記心類,以其善性惡性,當言染凈心等依心類(言也)。故答意寬以五心類攝。問意狹付前三起疑。問:若爾?問答相違?問:但付前三起疑。答:寬約五心釋。何[10]忽相違乎?
答:各有所以,見諸心所,非唯無記,見前三心,唯是無記,非唯無記,[11]望唯無記,不相關頂,故問當何,是[12]誠驗問答。意云,依彼[13]彼心類所起諸心所,當隨彼彼類,或攝率爾心,乃至或攝等流心(言也)。是問少答多,處處有如此問答,非相違問答。
【B67 第299條】【C69 標目】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二百九十九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月十日)。
【C296 問:如何答乎?答(云云)】
問:有論文作問云:何故不苦不樂受望,彼無明說互相對(文)。答此問云:由與諸受一切煩惱皆為助伴,互相對故(文)見問意何也?如何答乎?
答:(云云)
【C297 問(進云並問):何記文云受於受為助伴,煩惱於煩惱為助伴,而受受相對,煩惱煩惱相對乎?答(云云)】
問:進云,記文釋云:謂與諸受為助伴者,是捨受也;與一切煩惱為助伴者,是無明也;受於受為助伴,煩惱於煩惱為助伴,故[14]云互相[15]對。今付此記釋,論意直云不苦不樂受望無明論相對也,而何記文云:受於受為助伴,煩惱於煩惱為助伴,而受受相對,煩惱煩惱相對乎?
答:(云云)
【C298 問:記師見此?答】
問詞雖實似不苦不樂受與無明相對;然見此答文,猶受受相對,煩[16]惱相對。答文既云:由與諸受一切煩惱皆為助伴,互相對故(文),記師見此?
答:作如此釋也,故可以答文案得問意耳。
【B68 第300條】【C70 標目】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月十一日)。
【C299 問:此顯何煩惱與何煩惱,或互相應或不相應,如此云乎?答】
問:煩惱與煩惱,或互相應,或不相應,差別不同,云貪嗔互相無此,或與慢見(文),此顯何煩惱與何煩惱,或互相應或不相應,如此云乎?
答:此文意云,貪嗔二[17]惑不互相應;然此貪嗔或與慢見相應(言也)。
【C300 問:何云瞋與慢見相應?答】
問:對法論云:瞋不與貪慢見相應(文),意云,貪瞋二惑互不相應,又瞋不與慢見相應(言也)。准彼論文,貪與慢見相應可爾,何云瞋與慢見相應?
答:記文會云:此論據真實理門,彼論據隨順理門。(文)。意云,此瑜伽論據真實理,說貪瞋二惑與慢見相應,對法論據隨順理,說嗔不與慢見相應(言也)。
【C301 問:何從真實理說瞋與慢見相應。從隨順理可說瞋不與慢見相應乎?答】
問:何從真實理說瞋與慢見相應,從隨順理可說瞋不與慢見相應乎?
答:記文云:若慢彼時,推求彼時,容起憎恚,故得相應(文)。此述此論據真實理說嗔與慢見相應也。又記文引彼論云:若於此事起[01]憎恚時,即不於此生高舉及推求,故不得相應(文)此述彼論據隨順理門說瞋[02]與慢見[03]等相[04]應(文)。其文中[05]曰:謂嗔不[06]為慢見相應,即見嗔不與慢見相應,但云如貪瞋亦爾之文意,云如貪與慢見相應,瞋亦與慢見相應(言也)。何此一文中*忽有相違乎?
答:記文會云:如貪嗔亦爾者,非謂如其貪與慢見相應,但言嗔不與貪相應,如貪不與嗔相應(云云)。
【C302 問:何記會云如貪不與嗔相應。嗔亦不與貪相應乎?答】
問:此記會釋不如法也,此論次下云:謂染愛時,或高舉,或推求,如染愛,憎恚亦爾(文)。意云,如貪起時高舉推求慢見相應,恚起亦爾,高舉推求慢見相應(言也)。准此見彼論如貪嗔亦爾之文,謂如貪與慢見相應,嗔亦與慢見相應(言也),而何記會云:如貪不與嗔相應,嗔亦不與貪相應乎?
答:是猶記一師釋也。非定依此,亦不可必捨此會釋;若捨此釋,上來所論對法論云嗔不與慢見相應之義,不可成立,何勞和會彼對法論據隨順理,說嗔不與慢見相應?
【B69 第301條】【C71 標目】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一條,第四遍造。
【C303 問:何名謗作用乎?答】
問:於損減邪見,其有四種謗,一、謗因,二、謗果,三、謗[07]作用,四、謗善事,此中且何名謗作用乎?
答:記文云:謗無此世間。[08]無彼世間,無母[09]無父,無化生有情,名謗作用(文)是其謗作用之義。
【C304 問:何等法名作用乎?答】
[10]問:何等法名作用乎?
答:記文次下云:謗無此世間彼世間,謗[11]異世往來作用,謗無父無母,謗任持種子作用,謗無化生有情,謗無後有業用(文)。故謗此等法,名謗作用。
【C305 問:且除餘謗,謗無化生有情,名謗彼業作業意何?答】
問:且除餘謗,謗無化生有情,名謗[12]彼業作業意何?
答:[13]記文云:謗後有業用,謂無中有化生有情。(文)意云,中有有情令[14]彼有相續,若謗無中有,即謗後有業用,故謗無中有有情,名謗後有業用也。
【C306 問:何此中有名後有業用?(缺答)】
問:中有[15]元無別報業所引,是業所引自非業用,何此中有名後有業用?
【B70 第302條】【C72 標目】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二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
【C307 問:云實物有,如此云意何?答】
問:有大乘論中說隨煩惱假實云: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是實物有□之。記文云:彼論據相依而起故,在假有中。此論據別有種義[16]故,云實物有(云云)如此云意何?
答:言彼論者,對法論也;言此論者,瑜伽論也。彼對法論忿等諸隨惑皆名假[17]實,此瑜伽論隨煩[18]惱中[19]無慚等四實物有也,會此兩論意如此云也。意云,據相依本惑而起*故,對法論云一切隨[20]惑皆假也,據別有種子名實之道理,瑜伽論云: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是實物有也(言也)。
【C308 問:何准無慚,無愧為實?答】
問:此四隨惑中,無慚、無愧二遍一切不善,名實[21]有,不信、懈怠二不遍諸不善,亦并翻善來,凡翻他性起,無其實體也,何不信懈怠亦名實物有?若以翻善來,猶名為實者,別境中來者,亦應名為實,謂忘念、散亂、惡惠三隨[22]惡,翻別境中念定惠來,[23]然彼名假;此若名假、不信、懈怠翻善中來,不可名實,何准[24]無慚,無愧為實?
答:別境等法[25]共通三性,忘念、散亂、惡惠三惑,[26]唯不善法,是其一分,以一分邊,名為假有,不信、懈怠、望信、精進,互各一性,對誰全分此名一分,既非一分,故名實有。
【C309 問:何名之一分,名為假有乎?答】
問:別境通三性,其中不善性猶是念,定、惠、非忘念等三。故忘念等三,非別境一分,是別隨煩惱,何名之一分,名為假有乎?
答:忘念等三惑雖非別境法,別境中不善理通彼隨惑,以其理通邊,還以忘念等為別境一分,故一分名假。
【C310 問:何名為假有?答】
問:若爾,何[27]故逸不名為實有,翻信之不信是各一性故,既名為實有,放逸、不放逸亦各一性故,放逸可名實,何名為假有?
答:不放逸尚假,況放逸寧實。
【B71 第303條】【C73 標目】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三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月)。
【C311 問:何無記是假有乎?答】
問:於異熟等四種無記,分別假實云:於異熟所攝,諸蘊及心加行差別中,而施設故(文),此顯何無記是實有,何無記是假有乎?
答:慈恩記云:於異熟所攝諸蘊者,謂第八同時心數等也,及心加行差別中而施設故者,謂異熟心任運生法,非別加行,若三無記加行心發,言心加行,於異熟心假施設故,故是假有(云云)。意云,異熟無記是實物有,餘三無記是世俗有(言也)
【C312 問:何分別云異熟實有餘三假有乎?答】
問:論次下結云:當知一切皆世俗有(文)以此文見,四種無記皆應假有,何分別云異熟實有餘三假有乎?
答:是頗叵思,若乘記意消論文者,餘三無記一切假有(言也)非謂異熟亦是假有歟。
【C313 問:云一是實有餘三假有乎?答】
問:唐三藏宣,四種無記若[01]得名言故皆是假有,若不*得名言並名實有,今且待名言故云假有(云云)彼三藏御。意云,皆實有義,皆假有義,今此論約皆假有義(言也)案論文,云當知一切皆世俗有,合三藏御釋,慈恩何緣違師三藏及論文旨,云一是實有餘三假有乎?
答:非慈恩獨云一實有餘三假有,景泰二師皆同云爾,且景師云:因是善惡,果是無記,異[02]因而熟名為異熟,此名實有,除異熟外,於餘加行所生蘊中,假立威儀,工巧、變化,名世俗有(云云)泰師記云:賴耶四蘊及相[03]應蘊是異熟,故云於異熟所攝諸蘊,餘三無記是方便[04]心,云加行,加行三心於異熟上而假施設,故是假有(云云)。見諸師釋,皆云一實[05]有三假,何偏非撥慈恩釋乎?
【C314 問:何輒[06]依門徒異說乎?答】
問:誰言諸師皆得道理,三藏既立二門宣皆實*有皆假*有也,何輒依門徒異說乎?
答:門徒異說非破三藏,然為顯義門差別,作種種會釋,二釋云:四無記心皆於遍行別[07]境上假施設故,當知一切皆世俗有(云云)此釋非三藏同義,然依別義云皆假有,是尤義門無窮故也,且付慈恩,餘三無記於異熟心從假施設,何可假有?
答:彼記次文云:[08]此一名言種子類故,餘三名假異熟名言種子之外三無記心,無別種生,其威儀等四塵五塵,於異熟上假施設故(云云)如文可知。
【C315 問:身業等中雖有香等,非身口威儀,所有四塵皆為彼體?答】
問:身業等中雖有香等,非身口威儀,所有四塵皆為彼體?
答:身名有表,唯色可然,香等無表示,其相非□利,不為身業體,威儀中四塵皆心所[09]心引生,故為威儀體,身業中香等非心所引生,不可以為例。
【B72 第304條】【C74 標目】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四遍造。
【C316 問:此文意何?答】
問:於異熟等四種無記,有大乘論分別三性,即[10]真文云:又異熟生一[11]向無記,二三可得,一有二種(文),此文意[12]何?
答:異熟一種一向無記,威儀、工巧[13]俱通三性,變化一種即有二性(言也)。
【C317 問:又變化有何二性?答】
問:且除異熟一向無記,威儀、工巧何通三性,又變化有何二性?
答:[14]記文說云:若依伎樂以染污心發起威儀,[15]是染污性;若依寂靜,即是善性;若依染著發起工巧,是染污性;若善加[16]行所起工巧,即是善性(文)。此說威儀,工巧通三性也。次下又云:為引導他,或為利益[17]諸有[18]性故,而起變化,當知是善(文),此說變化通[19]二性也。
【C318 問:何故文中但說善染,不說無記?答】
問:何故文中但說善染,不說無記?
答:無記本性,不可云通,今說通方,但顯善染。
【C319 問:何有通善染?答】
問:凡四種無記皆應唯無記,何有通善染?
答:大體分別時,雖皆是無記,然於其無[20]□相似善染,以相似善染,云通三二性,非大體三性善[21]惡所攝善惡性。
【C320 問:嬉戲變化可收何性?答】
問:[22]變化無記或為嬉戲,或為利他,二種差別,利他變化(文)。既為善,嬉戲變化可收何[23]性?
答:嬉戲變化是唯無記,故此不舉。
【C321 問:何此中唯無記?答】
問:佛四攝中,嬉戲菩薩以嬉戲圓滿[24]功德,乃至成佛化度眾生,何此中唯無記?
答:為嬉戲心起變[25]化時,彼彼互諍無利他行,[26]徒盡心力,只耀人眼,自他無益,故名無記,嬉戲[27]菩薩為供侍佛,為莊嚴佛,[28]任善凈心,修嬉戲行,故此嬉戲為大功德,不為例。
【B73 第305條】【C75 標目】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五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
【C322 問:何等顛倒,如此云乎?答】
問:以無常等四行相對治四顛倒云:初一行對治初一顛倒,次一行對治次二顛倒,後二行對治後一顛倒(文)此顯以何等行相對治,何等顛倒,如此云乎?
答:次一行對治次二顛倒者,以苦一行對治樂淨二倒也,後二行對治後一顛倒者,以空無我二行對治一倒(言也)。
【C323 問:何故能對治但用一行乎?答】
問:且付苦行方,所對[29]法顛倒既有二種,何故能對治但用一行乎?
答:云之諸師云不同,且慈恩釋云,以見戒取外道執為勝淨因故,於上起貪,故此二俱貪,為除之故,以一苦行[30]相對治樂凈,即見戒二取也(云云)。是其以一苦行對治樂淨二[31]倒義也。
【C324 問:此釋意何?答】
問:此釋意何?
答:此釋意云,見取見外道,於身邊邪見劣法,執為勝因,戒禁取見外道,於鷄狗等不淨戒,執為淨因,各於彼起貪生樂淨二倒,今為破此,修苦行相,除彼二倒(言也)。
【C325 問:何以行對治耶,能治行不相應,所治淨倒不可被破何可云?(缺答)】
問:於身邊邪見劣法,執為勝因,何名樂倒,若其樂倒義不成,能對治苦行不可用也,於鷄狗等不淨戒執為淨因,應是淨倒,然此淨顛倒以不淨行可對治者也,何以□行對治耶?能治行不相應,所治淨倒不可被破何可云?
【B74 第306條】【C76 標目】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六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01]日)。
【C326 問:苦聖諦下具四行相治四顛倒,集諦下四行相治何物乎?答】
問:苦聖諦下具四行相治四顛倒,集諦下四行相治何物乎?
答:[02]記文云:由常樂我淨愛差別故。(文)意云,亘四顛倒皆有愛故,有四種愛,為治此愛,立四行相(言也)。
【C327 問:於四顛倒有何等愛,為治彼愛立四行相?答】
問:於四顛倒有何等愛,為治彼愛立四行相?
答:說文云:常愛為緣,立後有愛,樂淨二愛為緣,立喜貪俱行愛彼彼喜樂受,我愛為緣,立自體愛(文)。
【C328 問:何故常愛為緣,立後有愛,乃至我愛為緣,立自體愛?答】
問:何故常愛為緣,立後有愛,乃至我愛為緣,立自體愛?
答:記文釋云:由彼常愛,愛來報故;立後有愛,由樂愛故;於現得境,耽著不捨,立喜貪俱行愛,由淨愛故;[03]未得境見,淨追求故;立彼彼喜樂愛,由我愛故;愛樂自身,立自體愛(文)。
【C329 問:今所言常樂我凈彼三種中,何倒所攝?答】
問:於四顛倒,有心倒、想倒、見倒三種差別,今所言常樂我凈彼三種中,何倒所攝?
答:應是心倒,其由何者凡心顛倒,唯是貪愛,此常樂我淨既名四種愛,故是心顛倒。
【C330 問:今此常樂我名心倒,唯應有樂淨,何具四倒乎?答】
問:瑜伽本地分說,想見二種皆具四倒,心倒是愛[04]也,唯有樂淨(文)准彼本地分,心倒唯有樂淨,今此常[05]樂我名心倒,唯應有樂淨,何具四倒乎?
答:記文云:意耽樂淨故。本地分說彼心倒唯有樂淨,輕重總取[06]故。此處文具明四種(云云)。
【C331 問:為治四愛立四行相,以何行相對治何愛?答】
問:為治四愛立四行相,以何行相對治何愛?
答:記文云:此據四數,總相相當,立集四行,不得說言何行治何,以彼四愛,一一皆有因集生緣四種理故(云云)。
【C332 問:既配四愛立四行相,即應一行對治一愛,何云四行通治四愛?答】
問:論初文作問云:何故於集諦為四行觀?答:云由有四種愛故。此答意云,有四種愛,為治此愛,立四行相(言也)。既配四愛立四行相,即應一行對治一愛,何云四行通治四愛?
答:其答意。非以一行治一種愛。所治有四。能治亦四。總治四愛云有四愛
【B75 第307條】【C77 標目】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七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C333 問:不為害故(文)意何?答】
問:說三苦中壞苦行相云:是壞苦性非唯變壞,已離憂者,雖復遇彼,不為害故(文)意何?
答:記文釋云:外人等云:即樂受壞,名為壞苦,非結縛行,以成壞苦。今非此執故,云非唯變壞等(文)意云,小乘師說,但樂受壞即名壞苦,大乘師說,煩惱結縛亦名壞苦,故破小乘唯樂受壞名壞[07]苦(言也)。
【C334 問:彼小乘云唯樂受壞名壞苦義,有何妨難,大乘破云非唯變壞?答】
問:彼小乘云唯樂[08]受壞名壞苦義,有何妨難,大乘破云非唯變壞?
答:次下文云:已離憂者,雖復遇彼,不為害故(文)記釋之云,不還果人離欲捨憂,雖遇樂壞,不生憂故(云云)。意云,凡樂壞名苦,由有煩惱者生憂惱悲戀,如不還果等,雖遇樂受壞,不生憂惱害,何唯樂受壞名為壞苦耶,故加結縛行,亦應名壞苦(言也)。故記次下云:由有結縛緣壞生憂,名為壞苦(云云)。
【C335 問:何破小乘云非唯變壞乎?答】
問:若必加結縛名為壞苦,於下三靜慮,不可立壞苦,彼雖遇樂壞,不生憂惱故,然下三靜慮既建立壞苦,豈必加結縛方名壞苦耶,何破小乘云非唯變壞乎?
答:記文遮云:色界諸行即壞,是苦名為壞,以彼無有緣壞憂惱,名壞苦義(云云)意云,色界雖無緣壞憂惱,然壞是苦,猶名壞苦(言也)。
【C336 問:何從無無結縛,不立壞苦耶?故應計小乘唯樂受變壞名壞苦之義?答】
問:若爾,不還果無緣壞憂惱,以壞即是苦,應名有壞苦,何從無無結縛,不立壞苦耶?故應[09]計小乘唯樂受變壞名壞苦之義?
答:色界無憂惱,猶是有漏道,有漏道未得究竟離苦輪故,雖無憂惱,但壞名壞名壞苦,不還無憂惱,亦是無漏道,無漏道已得究竟離苦輪故,雖有變壞,不名有壞苦,故唯有變壞不可壞苦。
【C337 問:豈唯變壞不名壞苦?答】
問:色界雖非究竟離苦,然無憂惱唯有樂[10]壞,既立壞苦,豈唯變壞不名壞苦?
答:彼未斷隨眠,但暫伏現纏,現纏所攝憂雖暫伏不起,隨眠所攝憂彼未得永斷,已有隨眠憂,亦是有結縛,於此有結縛,說有壞苦故,應知壞苦義要不離結縛合取結縛,名壞苦義成。
【C338 問:是壞苦?(缺答)】
問:不還果人雖斷欲染,然有果報老病死苦,[11]是壞苦?
【C339 問:何況不還離老病死?雖有此苦,不生憂悲,無憂悲故不名壞苦?答】
問:不還無壞苦耶?
答:老病死苦羅漢未離,何況不還離老病死?雖有此苦,不生憂悲,無[12]憂悲故不名壞苦?
【B76 第308條】【C78 標目】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八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C340 問:此文意何?答】
問:無常等十六行相與空等三解脫門相攝云:此約無我觀已生由無常觀建立無願(文),此文意何?
答:次上文起
【C341 問云:何故此中先說空耶?答】
問云:要由無常想能住無我想,何故此中先說空耶(文)?
答:此問而如此云也。
【C342 問:如何答乎?答】
問:見問意何也如何答乎?
答:記文釋問。意云,見道已前要先觀無常,無常是無願門,後入見道住無我想,無我想是空解脫門,何故三解脫門中,先舉空門,不先舉無願門(云云)?次釋答。意云,見道已前初修方便,先起無常及苦行相,入無願三昧,後無我修入空三昧,即依無願而修彼空,復從無我起無常行,即依彼空而修無願,無願與空前後展轉更相修,三解脫門中先立空門者,據十六行中已修得空無我行,次起苦無常行等。故先說空門後說無願(云云)。意云,有二作法,一先修苦無常,後修空無我,二先修空無我,後修苦無常,今依第二作法,先說空門後說無願門(言也)。
【C343 問:云空無願無相乎?答】
問:若如此記文,十六行次第三解脫次第,俱應不定列,而何諸經論列十六行相,云無常苦空無我,列三解脫門,云空無願無相乎?
答:遁倫記不明此由,但憬興師記云:見道已前即如所說,無常為初,若入真觀,無常苦行不遍一切,真觀不作,唯作空等,後入相見道,從前空次第乃至無常觀,故見道前無常為,初入見道已,空行為初,不相違害(云云)。意云,真見道中唯作空觀,相見道時觀空無常等,依此第列三解脫,先列空門,次列無願(言也)。可消論文樣云:無我觀已生指真見道也,由無常觀建立無願者,指相見道也。
【C344 問:?答】
問:依此憬[01]師記,真見道時,唯有空解脫,不餘解脫。
答:可云今也相兼真相,二見道可具三解脫門。
【B77 第309條】【C79 標目】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九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C345 問:何故列說苦集滅乎?答】
問:就四聖諦生起次第,何故列說苦集滅乎?
答:記文云:由此故苦為第一,如此故苦此為第二,由此故樂此為第三,如此樂此為第四(文)。是其列說苦集滅道生起次第。
【C346 問:集諦云如此故苦之意何?答】
問:今此中且付初二句文,苦[02]說云由此故苦,集諦云:如此故苦之意何?
答:記文釋云:由此故苦此為第一者,謂由逼迫故苦,如此故苦此為第二者,謂如集諦故苦(文)。如文可見。
【C347 問:何以此二句可顯苦集二諦前後次第乎?答】
問:言逼迫者即是苦諦,而今言由逼迫故苦,即為由苦故苦,此義何無所詮,又集諦者即是集諦,何物同集諦云如集諦故乎加之,集諦是苦之因,非即是苦,何云如集諦故苦乎?又云由逼迫故苦如集諦故苦,但顯苦諦義,不顯集諦義,何以此二句可顯苦集二諦前後次第乎?
答:此義叵思。私聊會釋,被他逼迫自心謂苦,逼迫是緣,由緣生苦,故記釋云由逼迫故苦,隨集麁細受苦輕重,此苦輕重如集麁細,如集麁細別受苦輕重異,故記釋云如集諦故苦,以苦體苦因顯苦集二諦,以樂體樂因顯滅道二諦,由逼迫故苦,舉現在苦體,如集諦故苦,舉過去苦因,苦體是苦諦,苦因是集諦,說逼迫故苦,先顯苦果體,說集諦故苦,次顯苦因緣,故苦諦苦因顯苦集二諦,此二諦前後但由苦一法,後二諦生起但由樂一法。
【B78 第310條】【C80 標目】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十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C348 問:如此云意何?答】
問:於四聖諦分別世俗勝義云:由自相差別故建立世俗諦,由彼共相一味苦建立勝義諦(文),如此云意何?
答:同瑜伽論第五十五作
【C349 問云:四聖諦為世俗諦?為勝義諦?答】
問云,四聖諦為世俗諦?為勝義諦?
答:此問云勝義諦攝,顯其義諦之所以云爾也。
【C350 問:顯其勝義諦,此意云何?答】
問:爾為顯其勝義諦,所以如此云意何?
答:記文釋云:此中義意,滅道二諦是勝義,苦集二諦由彼苦相,苦等三受皆是行苦、一味苦,故是勝義諦差別說。苦受是苦,餘受即非,[03]由自性差別說故,名世俗諦(文)。意云,苦等三受任其自性、分別苦、樂、不苦不樂,是世俗諦,觀三皆苦,是勝義諦,苦集諦觀由彼共相三受皆苦,觀皆苦故攝勝義諦,苦集尚爾,況滅道耶?故四聖諦皆勝義諦(言也)。
【C351 問:云由共相三受皆苦,亦可由共相云三受皆樂,皆不苦不樂?答】
問:云由共相三受皆苦,亦可由共相云三受皆樂,皆不苦不樂?
答:不爾。言共相者,是有漏法共相,夫有漏法苦為共相,由此共相,三受皆苦,名一味苦,非謂從云共相皆苦,共相皆樂,不苦不樂。
【C352 問:何攝彼三苦三之苦集二諦,一向名勝義?答】
問:觀三受皆苦之能觀智惠,實應勝義[04]故,然所觀三苦非勝義諦法,何攝彼三苦三之苦集二諦,一向名勝義?
答:由勝義道理,三受皆苦,能觀既勝義,所觀亦勝義,能所合稱故俱是勝義諦。
【C353 問:何以名勝義?答】
問:能觀有勝用。名勝義可爾。所觀無勝用,何以名勝義?
答:由世俗道理,捨受等非苦,由勝義道理,捨受亦是苦,勝義故知苦,故名勝義苦,攝勝義苦故,苦諦名勝義。
【C354 問:何審實不虛?答】
問:凡所言諦者,審實不虛義,能觀智稱理,應審實不虛,所觀境浮麁,何審實不虛?
答:捨受等是苦,審實不虛妄,於實非苦法,智惠觀是苦,所觀苦實苦,無非實諦,故能觀所觀俱名為諦也。
【C355 問:何故不說集諦左右由?答】
問:凡此處文意顯苦集二諦是勝義諦攝,由自相共相顯苦諦勝義,何故不說集諦左右由?
答:觀勝義苦故,苦諦名勝義,亦觀勝義因,集諦應勝義。
【C356 問:集諦觀何事顯勝義諦理?答】
問:集諦觀何事顯勝義諦理?
答:觀煩惱[05]業實招生死苦,是實不虛妄,所觀業因實,能觀智亦實,能所俱實故,名勝義諦成
【B79 第311條】【C81 標目】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十一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C357 問:何云斷集?不云知集乎?答】
問:於四聖諦,有分別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四義,其中且付斷集義,凡於煩惱可知斷者也,何云斷集?不云知集乎?
答:瑜伽第五十五云:既遍知苦,即遍知集。。由彼集諦苦諦攝故(文),以此文見,知苦之處,兼知集諦,故不別說知集之言。
【C358 問:何知苦處兼知集諦?答】
問:集諦是因,[01]苦是果,因果道異,不可相知,何知苦處兼知集諦?
答:記文有二釋:一云,煩惱業種更無別體,即是賴耶苦諦所攝,故遍知苦即知集(云云);二云,集必是苦,苦未必集,但以集是苦故。云既遍知苦即遍知集(云云)
【C359 問:何集必苦乎?答】
問:此二釋[02]但有疑,且付初釋,顯煩惱業種離苦諦外更無別體,云即是賴耶苦諦所攝(云云)此義云何?煩惱業種是賴耶因,非賴耶自體,何○賴耶苦諦所攝乎?又付次釋,云集必是苦,釋知苦處即知集義,亦未盡理,何集必苦乎?
答:今大乘意云,諸煩惱皆壞苦攝,壞既攝壞苦,即苦諦攝,故知苦諦之處兼知集諦是苦,故論次下云:由彼集諦苦諦攝故(云云)二釋雖詞異。同依此一義。
【C360 問:何與論文相違乎?答】
問:付初釋,大乘意云:諸煩惱皆壞苦攝,未曾說行苦攝,賴耶苦諦唯是行苦,望煩惱業,其非一苦,何以壞苦煩惱業種,狂名賴耶苦諦行苦?又付次釋,見論文云:由彼集諦苦攝故(文)釋記文云:由彼苦諦集諦攝故。何與論文○相違乎?
答:初釋中云賴耶總報實是行苦,其中含藏煩惱業種應壞苦攝,今取所含煩惱業種壞苦所攝,名苦諦攝,非取賴耶自體捨受,故知壞苦之處即知集諦(言也)。次釋中云由彼苦諦集諦攝故者,雖返論文,其義無違,何者苦□集諦故,知苦諦之處即知集諦(言也)然論文云。由彼集諦苦□苦集諦是苦諦攝故(言也)。故與論文無相違失。
【B80 第312條】【C82 標目】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十二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C361 問:云何決定智惠?云何及彼因?云何彼相應?云何彼共有法?答】
問:有大乘論中作問云:諦現觀有何體相(文)?
答:文云:於諸諦中決定智惠及[03]因,彼相應彼共有法為體相(文),此中云決定智惠,云彼因,云彼相應,云彼共有法者,如何體相乎?
答:慈恩釋云:決定智惠者,謂智諦現觀,及智諦邊現觀,究竟現觀也;及彼因者,謂思現觀也;彼相應者,謂無漏信觀也;彼共有法者,謂戒現觀也;彼共有法者,謂戒現觀也(云云)。
【C362 問:何故如此有種種現觀乎?答】
問:何故如此有種種現觀乎?
答:大乘瑜伽意,有六種現觀故如此種種。
【C363 問:爾其六種何?答】
問:爾其六種何?
答:一、思現觀,二、信現觀,三、戒現觀,四、智諦現觀,五、現觀邊智諦現觀,六、究竟現觀也。
【C364 問:何故云決定知惠配智諦現觀及邊究竟現觀,乃至云被共有法配戒現觀乎?答】
問:若爾,如次第一說思現觀,乃至第六說究竟現觀,何故云決定知惠配智諦現觀及邊究竟現觀,乃至云被共有法配戒現觀乎?
答:智諦現觀及邊究竟三種現觀,是正現觀,故先說之,諸餘三種非正現觀,故次次文說之。
【C365 問:思等三種,云非正現觀意何?答】
問:智諦等三種,云正現觀;思等三種,云非正現觀意何?
答:智諦等三種正緣諦之現觀也,若思現觀是現觀因,故名現觀,信與現觀相應,故名現觀,戒與現觀共有,故名現觀,故前三是正現觀,後三非正現觀。
【C366 問:云一思現觀二信現觀等乎?答】
問:爾何列六現觀,云一、思現觀,二、信現觀等乎?
答:其是地位分齊,故如此列也,非傍正差別如此列說也。
【C367 問:此六現觀中云現觀邊智諦現觀,為是現觀邊世俗智,為當如何?答】
問:此六現觀中云現觀邊智諦現觀,為是現觀邊世俗智,為當如何?
答:不爾,景法師記云:此中邊現觀與見道修世俗智體有差別不得相同(云云)。
【C368 問:何故不同乎?答】
問:何故不同乎?
答:次下文云:見道邊世俗智,方便地中聞思修等所有種子,今在見道修令清淨,名得此智,而不現前,以見道中十六剎那無容得起世間心,故後修位中方起在前,若邊現觀體是無漏,後智得攝,位在見道(云云)。
【C369 問:邊現觀可名相見道?答】
問:若爾,邊現觀可名相見道?
答:可名爾也。
【C370 問:何以知爾?答】
問:何以知爾?
答:記次下云:即是彼說見道十六剎那等(云云)。意云,相見道在後還分別知前真見道十六剎那無漏正觀故,彼相見道分別說真見道十六剎那等義云云是在見道後邊故,名邊現觀。
【B81 第313條】【C83 標目】
瑜伽論問答
卷第五(論第五十五之餘五十六)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04]第三百十三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C371 問:此文意何?答】
問:有大乘論別說六種現觀,謂思現觀,信現觀,戒現觀,[05]智諦現觀,智諦邊現觀,究竟現觀,此中說第二信現觀云,由於[06]實義已決定故,及聞所成決定智惠(文),此文意何?
答:云由於寶義已決定故者,說信體也,信於三寶決定信故,云聞所成惠決定智惠者,說聞惠也,以信聞惠為信現觀(言也)。
【C372 問:何偏名信現觀乎?答】
問:以信聞惠為此現觀,可名聞惠現,何偏名信現觀乎?
答:慈恩釋云:若據初緣諦,耍信為導首,即信用增者簡擇法為勝,即思惠勝故,准據信與思(文)難有信聞惠信為導首故,名信現觀也。
【C373 問:何云信聞惠為信現觀乎?答】
問:若依此釋,以信思惠可為[01]信現觀,何云信聞惠為信現觀乎?
答:彼記次云聞惠即信中攝(云云)意云,聞惠在信中,不別立為體,以信勝思惠,為信現觀體(言也)前云信聞惠為真現觀者,任論文云爾。
【C374 問:何更用思惠?答】
問:若爾,任論文可云信聞惠為信現觀體,何更用思惠?
答:此慈恩釋,意凡簡擇法時,思惠用為勝,故依簡擇邊取思惠為體,聞思簡擇劣,故不以為體(言也)。
【C375 問:有何證據輒依此釋?答】
問:有何證據輒[02]依此釋?
答:不見證據,但慈恩意,故道倫貶云:此未見文證,聞惠信中此文為證,即以聞信二法為體;然信義初增,聞從信說(文)意云,慈恩御釋未見文證,以聞惠信為信現觀,論文為證;然信從初其用增勝,聞惠劣故,從信說故,名信現觀(言也)。
【C376 問:慈恩是宗師,道倫末葉,何非祖師釋?答】
問:慈恩是宗師,道倫[03]末葉,何非祖師釋?
答:論是慈尊說,唐三藏翻譯,何違論現文恣作私釋乎?論文既云聞所成惠,慈恩何為思惠釋乎
【B82 第314條】【C84 標目】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十四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C377 問:此文意何?答】
問:有大乘論中說真見道斷惑義云:初遣有情假,除○品煩惱,第二遣諸法假,除中品煩惱,第三遣一切有情諸法假,除一切見道所斷煩惱(文),此文意何?
答:記文出[04]憬師釋云:初入見道,緣人空如,起下品無分別智,除人執上品,次觀法空如,起中品無分別智,斷法執上品,第三雙觀二空,雙斷二執下品(云云)。
【C378 問:此三相違何會耶?答】
問:此景師釋有三相違,一、論文云初遣有情假除○品煩惱()文言○品者,是下品也。[05]何除人執上品耶?二、論文云第二遣諸法假除中品煩惱(文)何云除法執上品耶?三、論文云第三造一切有情諸法假除一切煩惱。不云下品。何云除二執下品耶?此三相違[06]何會[07]耶?
答:此事叵思,今私推量,人法二執但有上下二品差別,可無中品,初除人執上品,次除法執上品,後雙除二執下品,且付前二,所除二執俱是上品,然為令二無相濫失,人執上品假名○品,法執上品假名中品,理實應言上品上品,又或可云,○品見道名為○品,非指煩惱為○品也,○品見道所斷煩惱本是上品,以云○品見道所斷煩惱等,故知是上品,中品見道名為中品,非指煩惱名中品也,所斷煩惱雖非中品,為中品斷假名中品。
【C379 問:何云非中品?答】
問:付中品,為中品道所斷煩惱[08]實應是中品,何云非中品?
答:論法執體,本是上品,輕人執故,中品道斷假名中品。
【C380 問:何有三品差別不同?答】
問:真見道中應無分別,何有三品差別不同?
答:真見道位雖無三品差別不同,人空法空雙空等觀,隨所除[09]惑任運現前,於無分別假立分別,非如凡位及相道,若望或立一心見道,上來三品畢竟應無,約相見道應有三品。
【C381 問:慈恩何釋此文?答】
問:慈恩*何釋此文?
答:慈恩記云:西國諸德釋此論文,自有異說,一、解云:初心正斷人執上品,次心正斷法執中品,對人執故總名中品,後心斷前二品習氣,二、解云:人法二執各有二品,初心斷除人執初品,次心斷除法執初品,後心雙斷二執後品,然人法相對故,初名上品,次名中品(文)。
【C382 問:何故如此不會論文?答】
問:雖有二解,未會論文,論文云:初遣有情假除○品煩惱,今此二釋,初釋云初心正斷人執上品,次釋云初心斷除人執初品(云云)。或云上品,或云初品,不消論云○品之言。又論文云:第二遣諸法假除中品煩惱,今此二釋,初釋云次心正斷法執中品,次釋云次心斷除法執初品(云云)。或云中品,或云初品,不定釋之,何故如此不會論文?
答:慈恩記中不和會之,今私會之,斷惑道理,以下品智斷上品惑,以上品智斷下品惑,論云初除○品煩惱者,除○品見道力所斷上品煩惱(言也)故探○品見道所斷煩惱之文下意,初釋[10]曰人執上品,次釋云人執初品也,又論云第三能除中品煩惱者,除中品見道力所斷中品煩惱(言也)。此意可知。
【C383 問:何今違彼名初品乎?答】
問:就初釋,○品見道所斷煩惱名上品故,中品見道所斷煩惱名中可然,但何所以法執應中,就次釋,二執各有初後二品,初心斷人執初品可爾,云次心斷法執初品,前後相違,前既云中品見道所斷煩惱名中品了,何今違彼名初品乎?
答:[11]□釋法執名中品者,簡人執重名上品故,法執名中,次釋法執名初品者,二[12]□各有初後二品,二執後品第三□斷,二執初品初次心斷,初斷人執初品,次斷法執初品,故云次心斷法執初品,[13]維似違論不害論旨。
【B83 第315條】【C85 標目】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十五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三月二日)。
【C384 問:此文意何?答】
問:說現觀邊智諦現觀云:緣先世智曾所觀察下上二地,及二增上安立諦境(文),此文意何?
答:記文有二釋,一云,緣見道前○等位中,曾所觀察欲界上界,苦集二諦及二增上滅道二諦(文);二云,緣前真見道故,名曾所觀察,傍真見道故,緣下上二地及二地中,所有增上四諦之境(文)。
【C385 問:何此釋云緣前真見道名曾觀察?答】
問:見此二釋,俱有妨難,且付初釋言現觀邊智諦現觀,是相見道,此相見道是[01]准還緣前真見道觀察者也,不緣見[02]道○等位,何此釋云緣見*道○等位中曾所觀察?又付後釋,真見道中無世俗智,論文既云緣先世智曾所觀察,非真見道,何此釋云緣前真見道名曾觀察?
答:二釋妨難甚叵遮遣,私聊會,初釋云緣見道前○等位中者,仍本立名,名見道前,理實應云真見道中,所以然者,凡見道中緣[03]上下地四諦境者,非是見道,始所安立本見道前○等位中,觀四諦境入見道時,如前所觀還審觀也,尋其本源,在見道前,故相見道還照智力,知見道前本所行事,緣先世智曾所觀察(言也)。後釋云:緣前真見道故名曾所觀察者,真見道有相見道前,故云緣前,[04]故云緣前,然論文云緣先世智,雖[05]似緣先世智時曾所觀察,實是唯舉真見道中諦觀義也,其真見道觀諦境者,由見道前世智觀力故,尋本源云緣世智。
【A17 瑜伽56 倫記第15】【B84 第316條】【C86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十六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三月六日)。
【C386 問:後於色界第四靜慮當受彼果(文)意何?答】
問:說得無想定者修因感果義云:先於此起,後於色界第四靜慮當受彼果(文)意何?
答:凡得無想定,要先於欲修得此定,後生色界第四靜慮受其報者也,故如此云也。
【C387 問:何故此中不云生色界時重復修起受無想報?答】
問:何故此中不云生色界時重復修起受無想報?
答:於此有退法者不退者,若退法者,生色界已復重修起,若不退法者,於此沒已即生無想天,不更生餘下天復修重起,此論文說不退法者,故不云色界重修起。
【C388 問:?答】
問:爾退法者色界重修起受無相報時,彼無想報為生色界重修起定力故受,為曾欲界修得定力故受。
答:二義俱得。慈恩記云:以色界等更修起定方受報者,及欲界中不退定人,此定當知唯是生報(云云)色界更修方受報者,即名生報故,色界起定可受彼報。又同記云:先要由欲界起故後生色界復重起者,以隔色界一生故,欲界入定是後報業(云云)。欲界起定既名後報業故,欲界起定力亦可受無相報,故二義俱得。
【C389 問:何為業因可得何報?答】
問:設雖欲界得無想定,後生色界不重修者感無相報,何為業因可得何報?
答:記文云:若生色界,更不入定,但於餘地,受一生已,而便受報,欲界之定,可成後報(云云)。意云,若色界中不更起定,下靜慮地空過一生而後生彼,欲界起定為其業因,隔一生故,是後報業(言也)。
【C390 問:何俱舍論唯順生受乎?答】
問:若如此云,無想天報可通生報後報二種,何俱舍論唯順生受乎?
答:案俱舍論意,望色界中更起定者,及曾欲界不退定者,皆是生報,俱舍舉之云順生受,若欲界退定,色界不重修,退故非業因,不受無想報(言也)。
【C391 問:欲界退人,先得之定思業在身,豈不受報?答】
問:欲界退人,先得之定思業在身,豈不受報?
答:依俱舍意,不許思業在身受報;若依大乘,慈恩二釋,一云,若彼受報,應一千劫受彼果報,色界入定,此定生報感五百劫,前欲界業熟亦感五百劫,故一千劫而受彼果;二云,若欲界定感彼生報時,欲界業受別報者,此欲界業便成生報,今時不受果,此業於受生未熟贏劣故,若爾,不定報(云云)。
【C392 問:何故俱舍不許思業在身受報?答】
問:何故俱舍不許思業在身受報?
答:小乘義淺,不許思業受報而已。
【B85 第317條】【C87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十七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06]二月七日)。
【C393 問:一切處皆得現前意云何?】
問:說滅盡定起處差別云;此據未建立阿賴耶識教,若已建立,於一切處皆得現前(文)意[07]云何?
答:[08]未建立阿賴耶識教,是小乘阿含經等,言已建立者,是解深密等諸大乘經,彼小乘經說,滅盡定但有色界起,非無色界起,此大乘中說,無色界亦起滅定。今論次上云:先於此起後於色界重現在,前託色所依方現前故(文)為消此文,云此據未建立阿賴耶識教也。
【C394 問:何故小乘說無色界不起滅盡定乎?答】
問:何故小乘說無色界不起滅[09]盡定乎?
答:記文釋云:先入滅定,後退滅定,生於色界,重起滅定,恐成斷滅,要依色身,方入滅定,故無色界,不入滅定(文)。
【C395 問:設無色界從入滅定,恐何斷滅?答】
問:設無色界從入滅定,恐何斷滅?
答:彼無色界本無色身,滅心心所入滅定者,色心俱盡,命根何住,恐永斷滅故彼不入。
【C396 問:於無色界可入滅定,所以者何?答】
問:今大乘意,從建立阿賴耶識,於無色界可入滅定,所以何?
答:生無色界雖無色身,依賴耶識命根得住,亦起滅定。
【C397 問:何說依色身得起滅定?答】
問:般若經等是大乘教,何說依色身得起[10]滅定?
答:法相宗意判,般若經是第二時,解深密經是第三時,既般若經第二時故,未立賴耶,說依色身起滅盡定。
【C398 問:何般若經說依色身起滅盡定,解深密說依賴耶起?答】
問:如天台宗判,方等經是第三時,諸部般若是第四時,若依此判,解深密經是方等故,在般若前,應般若經已立賴耶,解深密經未建立之,何般若經說依色身起滅盡定,解深密說依賴耶起?
答:若依天台,般若經中說後三教,其中通教三乘共學,故順二乘說依色身起滅盡定,別圓二教不共二乘,可依賴耶起滅盡定,且通意說依色身。
【C399 問:賴耶識自入滅盡定,為當如何?答】
問:言無色界依賴耶識命根住故起滅盡定,賴耶識自入滅盡定,為當如何?
答:賴耶識自不入滅定,但為所依令意識入,意識入定依[01]心賴耶(言也)。
【C400 問:有何物體依心賴耶?答】
問:意識斷滅無有體性,有何物體依*心賴耶?
答:入定但滅意識染分,淨分自性依*心賴耶。
【C401 問:何云依止阿賴耶識?答】
問:意識所依是末那識,應云依止此末那識,何云依止阿賴耶識?
答:論別依根,是末那識,據總所依,云阿賴耶?
【B86 第318條】【C88 標目】
伽第五十[02]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十八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三月八日)。
【C402 問:何云事乎?答】
問:說無想異熟建立道理云:已生無想有情天中,名滅分位建立無想(文)此之中云名滅分位者,何云事乎?
答:言名者,無色四蘊,此無色四蘊名滅分位,立無想果(言也)。
【C403 問:如此釋意何?答】
問:記文出景法師解云:若就本識四蘊名上建立之文,即應說言現起四蘊名上建立,不應說言名滅分位方始建立(云云),如此釋意何?
答:於名所攝無色四蘊,有本識相應無色四蘊,轉識相應無色四蘊,今無相異熟,本識相應四蘊不滅,轉識相應四蘊滅處,方始建立,故即應言本識相應現起四蘊名上建立,不應說言本識四蘊名滅分位立無想果(言也)。
【C404 問:何故本識相應四蘊,不說滅言立無相果?答】
問:何故本識相應四蘊,不說滅言立無相果?
答:二無心定無想異熟,不滅本識相應四蘊故,彼四蘊不說滅言,今文中云名滅分位立無想者,謂滅轉[03]滅相應四蘊,其名滅位,[04]□無想果(言也)。
【C405 問:轉識相應四蘊滅者,於七轉識皆應滅耶?答】
問:轉識相應四蘊滅者,於七轉識皆應滅耶?
答:除第七識諸餘皆。
【C406 問:何除第七諸餘皆滅?答】
問:何除第七諸餘皆滅?
答:對法論云:二無心定及無想天,謂不恒行心心法滅之所建立(文)不恒行者,前六轉識,第七恒行,故知第七彼所滅。
【C407 問:何故前云本識相應四蘊不滅名上建立?答】
問:爾所不滅第七識上,可立無想,何故前云本識相應四蘊不滅名上建立?
答:記文釋云:故知但就彼天果報意識種子,立無想天(云云),意云,彼天果報意識現行已所滅,然其種子畜在賴耶,於其種子立無想果,第七末那雖是恒行,非是種子之所集在,故不於彼立無想果(言也)。
【C408 問:設非種子,立之何妨?答】
問:何必種子立無想果,設非種子,立之何妨?
答:記文釋云:以彼種子前後相續體是果報無覆無記,於彼建立無想天故無想[05]亦無想異熟(云云)意云,非種子法非恒相續,體非果報無覆無記,故不於彼立無想,[06]□種子前後相續體是無記,立無想果(言也)。
【B87 第319條】【C89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十九條。
【C409 問:何以此文云相生已?答】
問:說無想天臨終行相云:後想生已,是諸有情便從彼沒(云云)若想生已非無想義,何以此文云相生已?
答:記文有二釋,一、唐三藏釋宣,後想[07]□者,如人已來說名今來,亦如今來說名已來,亦如是(云云);二、慈□果初生命終,皆無心想,一期無心,雖有色身定業感□□所引譬意如何,次釋雖立道理,何不消論文□命終後受生時,心想正生,說彼正生名為生已,西方語倒,先道□□生,後○無想有情便從沒,譬如世間於已來人立今來名□名彼命終後受他生時心想正生,說為生已,非未命終口無想果中惠無心想,然論文云後想生已從彼沒者,應便從彼沒,處[08]有中名相生已(言也)。
【C410 問:何唐三藏譯大般若,自忘□諷諫三藏御言?(缺答)】
問:如此二釋師弟相承皆□若全無心想菩薩淨天眼何見彼所見,若望大般若,此□未消此論云後想生,與經文合,何唐三藏譯大般若,自忘□諷諫三藏御言?
【B88 第320條】【C90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二十條,第四遍□。
【C411 問:大乘宗如何說切出世聖法分位立異生性?(缺答)】
問:於異生性,若小乘說聖道非得名異生性,[09]大乘宗如何說□第五十六云,依未生起一切出世聖法分位立異生性(文)?
【C412 問:云□即同小乘聖道非得,有何差別?答】
問:云□即同小乘聖道非得,有何差別?
答:慈恩釋云:大乘無非□(云云),意云,小乘有非得故,於其立異生性,大乘無非得故,不許□起出世聖法分位建立(言也)。
【C413 問:何破□起?答】
問:其未生起者,即是非得義,何破□起?
答:未生起者,法未現言,非未生起法體可得,但於非得□非得法後非得似法有體故,不可云於非得上立異生性,一切聖法立異生性。
【C414 問:設云非得許有其體,約其非得立異□?答】
問:設云非得許有其體,約其非得立異□?
答:小乘宗意,約過未法立二非得,彼[10]許過未是實有故,今大□未實有之義立無過未,所依過未既無其體,能依非得亦不可有,非得既無,有異生性。
【C415 問:何等聖法?答】
問:言未生起一切出世聖法等者,何等聖法?
答:記文云:不得見道□聖法故(文),如文可知。
【C416 問:何偏見道?答】
問:既云一切,何偏見道?
答:記文云:若未得見道,即□不得上建立(云云),故云爾也。
【C417 問:何□生性?答】
問:雖得見道,未得修道,[01]於應異性,何□生性?
答:記文云:若得見一分,是聖種類故,不名異性(文)。
【C418 問:何物上立?答】
問:不得見道立異生性□論其實體,何物上立?
答:記文云:此性即於見所斷惑,云上建立(文)。
【C419 問:何薩婆多說修所斷?答】
問:若見惑上立異生性,即異生性可見所斷,何薩婆多說修所斷?
答:是小乘義□。
【C420 問:爾大乘意,如何可說?答】
問:爾大乘意,如何可說?
答:記文云:世第一法捨異生性。見道時斷(云云)。
【B89 第321條】【C91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二十一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三月十一日)。
【C421 問:何但於色建立方,不依四蘊亦立於方?答】
問:說不相應行中方云:依所攝受[02]論色分位,建立於方(文),何但於色建立方,不依四蘊亦立於方?
答:凡云方者,就有形者上下四邊所建立也,無色四蘊既無形相,於何得論上下四邊,故於四蘊不立方也,對法亦云:唯依色法因果建立諸方(文),故不可云四蘊立方。
【C422 問:何云蘊不立方乎?答】
問:記文云:若據在方名方,四蘊亦名為□文云隨在此處或在此生,即此方攝(文)。若依此釋,亦於四蘊可立於方,何云[03]蘊不[04]立方乎?
答:四蘊雖無形,然隨所依色,或在此方彼方,或在此生彼生,隨所依色流轉方處,若據在方,亦可為方(言也)非謂四蘊今可立方。
【B90 第322條】【C92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二十二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
【C423 問:何蘊劣何蘊妙乎?答】
問:有論文作問云:幾蘊是劣,幾蘊是妙(文)答此問云:無常苦不淨染污若□劣,劣相違是妙(文)此答:何蘊劣何蘊妙乎?
答:此答有漏五蘊是劣,無漏五蘊是妙也。
【C424 問:何彼為妙?答】
問:若以無常名為劣者,無漏五蘊同是有為,不離無常,應名為劣也,何彼為妙?
答:記文釋云:無漏五蘊雖復無常,非苦不淨,是故為妙(云云),如文可知。
【C425 問:何雖無常非苦不淨?答】
問:何雖無常非苦不淨?
答:無常是有為苦相,苦不淨是無漏[05]苦相,無漏五蘊雖有為故不離無常,非有漏故非苦不淨,故名為妙,非[06]□常不可名妙。
【C426 問:無常言即為無用?答】
問:[07]何論云無常苦不淨是劣?若雖無常猶名妙者,此中無常言即為無用?
答:無常法亦苦不淨染污之義,名為劣也,若雖無[08]□苦不淨不可為劣(言也)。
【B91 第323條】【C93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二十三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三月十三日)。
【C427 問:此答意何?答】
問:有論文作問云:幾蘊是欲界繫?答此問云:於此間生未得對治,或得,已出,三時□行一切[09]分位,是欲界繫(文),此答意何?
答:記文云:未得對治,是第一時,未得無漏及色界心對治,具有欲界五蘊;或得者,是二時,得無漏及色界心,但有欲界色及不相應行;已出者,第三時,出無漏及色界定心,具有欲界五蘊(云云)。
【C428 問:欲界繫樣何?答】
問:且付第三時,出無漏及色界定心,具有欲界五蘊,可欲界繫樣何?
答:若無漏智或世俗智斷欲惑者,住定時欲惑不起,然出定時欲[10]界惑還起,具欲五蘊,是欲界繫(言也)。
【C429 問:何具欲界五蘊,可是欲界繫耶?(缺答)】
問:以無漏智斷煩惱者,定無退起,何出無漏,欲惑更起欲惑不起,又欲五蘊不可更具,何具欲界五蘊,可是欲界繫耶?
【B92 第324條】【C94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二十四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三月十三日)。
【C430 問:此答意何?答】
問:有論作問云:幾蘊是色界繫(文)?答此問云:已得色界繫對治,若入彼定,或復生彼,未得上對治,或得已出,三時現行,是色界繫(文),此答意何?
答:記文釋云:已得色界對治,若入彼定者,身在欲界得無色空,及入彼定,是第一時;或復生彼,未得上對治者,身□身在欲界,得無色心已出□及第三時俱可有疑,付第一時所疑,身在欲界得無色□定名色界繫,不可然也,身雖在欲界;若得色界定,應是色界繫,雖得無色定;若身在色界,應亦色界繫,而身在欲界,既得無色定,何為所由色界繫,付第三時所疑,身在色界得無色心,何色界繫?若以身在色界所以名色界繫,如第一時,身在欲界得無色定,應欲界繫,在欲界故,何以彼名色界繫乎?
答:釋第一時。記文云:但成色界有漏種(文)。。意云,身在欲界得無色定,以世俗智雖伏色界現行煩總,未斷色界隨眠種子,色界種子隨[11]遂身故,名色界繫,付第三時,身在色界得無色心,已出還起色界繫法,名色界繫,非身在色界□界繫,如未得定名色界繫。
【C431 問:可名欲界繫?答】
問:付第一時,身在欲界□然凡世俗智不斷種子,若不斷色種,名色界繫者,以不斷欲種,可名欲界繫?
答:不斷種子邊,可名欲界繫,今但約彼現行伏邊,或立色繫,或立欲繫,若得色定伏欲現行以成欲種,名欲界繫,得無色定伏色現行以成色種,名色界繫,界繫中第一時者,得無色定伏色現行,身在欲界,攝色界繫。
【B93 第325條】【C95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二十五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三月十五日)。
【C432 問:無色界繫建立樣何?答】
問:有大乘論中說無色繫法云:三時現行義是無色界繫(文)其三時現行,一、已得無色界繫對治,若入彼定,是第一時也;二、或復生未得上對治,是第二時也;三、□是第三時也。此中且付初後二時,無色界繫建立樣何?
答:記□定者,[01]自在下地入無漏心,是第一時,但成無色界繫種子(文)此釋初時,次下文云:或得已出者,無色羅漢已得無色究[02]意對治,已出具起無色繫法,是第三時(文)此釋後時,如文可見。
【C433 問:何無色界有果退義?】
問:於此二時俱有妨難,付初時疑,入無漏心者,是以無漏智斷煩惱者也,凡以無漏智斷煩惱者,惑種俱斷盡,即非界繫攝,何云但成無色繫種判無色繫?付後時疑。言已出者,是退還義,羅漢退義諸部所諍,經部宗尚不許退義,況此大乘許退果義,何記文云:無色羅漢已得無色究竟對治,已出具起無色繫法,縱薩婆多說有退義,然於欲界令有退義,於其上界不許有退,無色羅漢*自在無色,何無色界有[03]果退義?
【B94 第326條】【C96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二十六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三月十七日)。
【C434 問:此證意何?答】
問:經部師計唯有心王無諸心所,引六界經如是六界說名士夫之文為證,此證意何?
答:言六界者,謂地水火風空識是也,其中[04]諸著,是心王也,彼經唯舉此心王一,不舉心所,故無心所(言也)。
【C435 問:如何會彼經立有心所乎?答】
問:爾今正義家,如何會彼經立有心所乎?
答:論文會云:密意說故無有過失(文)。
【C436 問:如何密意乎?答】
問:如何密意乎?
答:論云:唯欲顯說色,動,心所最勝所依,當知是名此經密意(文)。
【C437 問:此會意何?答】
問:此會意何?
答:記文云:謂六界中,地水火風造色所依,空界行動往來所依,識界是心所所依,彼經密意唯說所依(文)。
【C438 問:何強破之?答】
問:既有一經唯說所依,不說能依,如彼經說,應無心所,何強破之?
答:彼經現文□何視舉限不見其內,故經部不應道理□差不可一概,或有心王心數相並,或有但王不說心所,或有心所不說心王[05]□界經,但說心王不說心所,有何妨耶?何必可云王數相並?
答:論遮此疑,或有處所○四大種以之為我,或有處所有色意生,或有處所無色想生,如是經意,豈准大種,我唯有心唯有相耶(文)。意云,[06]或處所○四大種以之為我,豈四大外無別造耶,或有處所有色意生,豈唯有色及意二耶?或有處所無色想生,如是豈唯有想生耶(云云)?
【C439 問:論文遮疑出三處所,有何所以?答】
問:論文遮疑出三處所,有何所以?
答:泰法師云:欲界處所四大為我,色界處所有色意生,無色處所無色想生(云云)。彼顯三界也。
【C440 問:何物云豈唯有想?答】
問:且付無色,亦有何物云豈唯有想?
答:亦有□諸心所法豈有想(言也)
【B95 第327條】【C97 標目】
伽第五十*五,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二十七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三月十八日)。
【C441 問:此文意何?答】
問:說於十八界假實分別云,六為一故,一為六故(文),此文意何?
答:此假實分別有二義,一十七界為實,一、界為假,二、[07]二十二界為實,六界為假,為顯此二義,云如此也。
【C442 問:何句顯何義乎?答】
問:爾以何句顯何義乎?
答:六為一故句顯十七實二界假義,一為六故句顯十二實六界假義。
【C443 問:?(缺答)】
問:爾此□初句意云,二十八界中,意界是假,十七界實,眼等六識無間滅位為意界故,無別意界,故意界假,十七界實(言也)。次句意云,十二界實,六識界假,從一意界開出六識,即六識界無別實體,故六識假,余十二實(言也)。
【C444 問:何依小乘義分別此假實?答】
問:六識無間滅即為意界者,是小乘義也。今大乘不爾,別有意界體,謂末那識也,何依小乘義分別此假實?
答:此隨轉理門,若據大乘,別有意界,十八俱實。
【B96 第328條】【C98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二十八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三月十九日)。
【C445 問:謂阿羅漢最後眼是(文),云爾意何?答】
問:有論文約眼與[08]界四句分別,謂眼非眼界,[09]界非眼,及兩,亦俱非也,此中初句云:謂阿羅漢最後眼是(文),云爾意何?
答:記文釋云:此據臨入無餘最後念眼,不能生後,非種子義,不名為界(云云)。
【C446 問:何非眼界乎?答】
問:彼阿羅漢最後念眼,為無種子故不名眼界歟,為雖有種子猶不名眼界,若言無故非眼界者,何攝論釋種子六義中,云此時種子有即此時果生名為俱有乎,若言有種者,何非眼界乎?
答:此無種子故云非眼界也。
【C447 問:後難被逼前難通?答】
問:若爾,後難被逼前難通?
答:攝論云此時種子有即[10]果生,何為此義難。
【C448 問:何云非眼界?答】
問:彼論意云,種果俱時(言也)一切法皆應爾,羅漢後念眼既是果報法,豈非種□同時即應是眼界,何云非眼界?
答:記文有二釋,一云,最後眼實從同時種子生,而云非眼界,據此種子更無生後,念眼根功能故,名非眼界,非謂後眼無同時種(云云);二云,羅漢後眼從前念種生,同時無種故,云無種已生,又不能生後,不名眼界,又無眼種,名非眼界(云云)。
【C449 問:何有果法不與種俱?答】
問:二釋俱有疑,付初釋,若最後眼實從同時種子生,即既有種子,何羅漢死蘊名無種已生,付後釋,若羅漢無同時種子,即違攝論種果俱時義,何有果法不與種俱?
答:初釋意云,羅漢最後蘊名無種已生,據無生後眼,名無種已生,後釋意云,攝論云種果俱者,此據有俱,非是並俱(云云)。
【C450 問:據有俱非是並俱之文意何?答】
問:且付後釋。會攝論意。云此據有俱非是並俱之文意何?
答:後釋意云,羅漢後眼從前念種生。與前念種俱。如從主行道□俱[01]行從前種。故云有俱也。非同時故云非並俱。
【B97 第329條】【C99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二十九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三月十九日)。
【C451 問:此中第二句攝何物乎?答】
問:有論文約眼與眼界四句分別,謂眼非眼界,眼界非眼,及兩,亦俱非,此中第二句攝何物乎?
答:即論文云:若眼未生,或生已失,或不得眼,或眼無間滅(云云),是其第二句所攝也。
【C452 問:眼無間滅者,如何義乎?答】
問:且除餘文,或眼無間滅者,如何義乎?
答:記文云:或復生已滅入過去,即無眼體名無間滅(文)。意云,有人死滅入過去者,即無眼體名無間滅(言也)。
【C453 問:眼無間必滅與眼無間滅何為異?答】
問:[02]論異本云:或復此眼無間必滅(文),此與前文云或眼無間滅為為異?
答:設爾何失。
【C454 問:若言異者,與前文何異乎?答】
問:二俱有疑,若言同者,何唐三藏勘梵本論□順道理;若言異者,與前文何異乎?
答:可云異也。
【C455 問:後疑何遮?答】
問:若爾,前疑被遮,後疑何遮?
答:三藏既宣無必字順理,故可云異。
【C456 問:無必字何順理乎?答】
問:就三藏義,從無必字何順理乎?
答:記文述三藏意云,若有必字,即是現在未滅眼故,不得非眼(云云)。意云,此第二句眼界非眼,此句所攝中,若云眼無間滅,即云非眼義成,若云無間必滅,即非眼義不成(言也)。
【C457 問:何從云必滅非眼義不成?答】
問:何從云必滅非眼義不成?
答:云必滅時,見當必滅,不見正滅,故有必言即是現在未滅之義,非正滅故,不得非眼(言也)。
【B98 第330條】【C100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三十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三月廿十日)。
【C458 問:俱非句可攝何物乎?答】
問:有論文約 [03]眼界四句分別,謂眼非眼界,[04]非眼,及兩,亦俱非,此中俱非句可攝何物乎?
答:論文即云:謂阿羅漢眼已失壞,或不生眼,若生無色界,或入無餘涅槃(文)是其俱非句所攝也。
【C459 問:云或不生眼者,如何物乎?答】
問:此中云或不生眼者,如何物乎?
答:記文云:謂從本來不得眼根(云云)。意云,生盲者也(言也)。
【C460 問:何記文云本來不得眼者?答】
問:若生盲者不可證得阿羅漢果,前忍位時捨根不具等,諸小趣生等以根具足身得羅漢果者也,何記文云:本來不得眼者?
答:此事叵思,今私會釋,前忍位時必捨根不具等小趣小生證羅漢者,若是小乘義歟,大乘不必云爾歟,乍以根不具身可得羅漢果歟,設小乘義中,於上利根□有上利根者,雖根不具,證羅漢歟。又又可思。
【B99 第331條】【C101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三十一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C461 問:諸無所緣,如色等說此文心何?答】
問:說於十八界有同分,彼同分云:諸有所緣如心界說;諸無所緣,如色等說(文),此文心何?
答:此顯法界中有同分彼同分,云如此也,故唐三藏釋此文宣,於法界中心所有法,如心是同分,餘色等法非所同故,如五塵等是彼同分(云云)。
【C462 問:何三藏宣法界心所有法如心同分,餘色等法如五塵等是彼同分乎?答】
問:論上文云:唯根所攝內諸界中,思量同分及彼同分(文)。意云,唯於眼等五根有同分彼同分義,非五塵界及七心界有同分彼同分(言也)然則法界中心所法及色等塵,應非同分彼同分,何三藏宣法界心所有法如心同分,餘色等法如五塵等是彼同分乎?
答:三藏御釋意叵思量,然記師釋云:於法界中有所緣者,如七心界,不辨同分及彼同分,無所緣者如五塵等,不辨同分及彼同分(云云)。意云,法界中心所法有所緣,及五塵無所緣,并無同分彼同分義(言也),此釋應論。
【C463 問:三藏御釋言可捨置不?答】
問:若爾,三藏御[05]釋言可捨置不?
答:瑜伽學者何輒捨之,慈恩記云:同分彼同分正取五根,兼取六識,然大乘□識亦應分別如五根,其法界中心所,約一一自變塵,如何名同分,今取其依一根,取本識塵為同分等(云云),付此釋見。同分彼同分雖正取五根,然兼取六識故,應於心心所亦有同分彼同分,第七識為根,意識依彼起,亦應如五根有同分彼同分,是心心所有同分彼同分也,法界中無所緣色等塵,若諸心所一一所變塵,非同分彼同分,取本識所變塵,為同分彼同分(言也)。付慈恩此釋,還成三藏御義,猶有[06]餘力。
【C464 問:慈恩釋心心所法及本識塵,俱有同分、彼同分與三藏異,此中事如何?答】
問:三藏但宣心所有法唯是同分,色等五塵唯彼同分,而今慈恩釋心心所法及本識塵,俱有同分、彼同分,即過三藏御意,似不助三藏還難三[07]藏,此中事如何?
答:三藏依共通義,差別同分彼同分義;慈恩立別道理,助成三藏御意,同慈恩所釋過三藏意,有何助成?
答:案論大旨,於內諸根建立同分及彼同分,而三藏釋法界所攝諸有所緣,如心界說說之,宣法界中心所有法如心是同分,既似違論旨,故慈恩助釋同分、彼同分正取五根,兼取六識、第七識望意識,亦應分別如五根(云云),即於心心所有同分彼同分,故助成三藏宣心所有法如心是同分。
【C465 問:何為助成?答】
問:三藏宣色等五塵唯同分,而慈恩釋取本識塵更加同分,剩本師釋,何為助成?
答:以塵助狹,以長助難,雖似剩師,猶是助師。
【B100 第332條】【C102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三十二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C466 問:其一界者,何界乎?答】
問:於十八界合能取、不合能取差別中云:一界若合不合二俱能取(文)。其一界者,何界乎?
答:言一界者,謂意識界,勞釋文云:若意識界與鼻舌身三識俱起同緣,名合能取,若與眼耳二識俱起同緣,及獨頭意識,名不合能取(文)。
【C467 問:何故云合不合二俱能取乎?答】
問:對法論云:不至能取,謂眼耳意,若至能取,[01]鼻舌身(文)。意云,眼耳意三不合能取(言也)彼論不至能取中,既列置於意,准彼此論不合取中應取於意,何故云合不合二俱能取乎?
答:慈恩會云:對法說意唯不合能取者。以自塵為門故。此瑜伽以五根為門。故通合不合。無相違也(云云)。意云,意識若以自所緣法塵為門起時,不合能取,對法意在於此也,若俱五識以五根為門起時,或合或不合能取,瑜伽意在於此也,故不相違(言也)。
【C468 問:何於非至不猶名至,捨一取一意趣何也?答】
問:且付對法方,以自所緣法塵為門起時,不可定名不合能取,何者,法塵本性非[02]分非離,能緣意識何定不至,於非不至猶名不至,何於非至不猶名至,捨一取一意趣何也?
答:景法師會對法云:此據意識與五識俱不依五根,不同三識合取三塵,故名不至(云云)。意云,意識雖與俱起,不如五識必依五根,異鼻舌身三識合取香味觸境,故名不至(言也)。
【C469 問:何名不至?答】
問:此亦未盡,若異三識合取三塵,名不至者,亦異眼耳二識不合取色聲境,何名不至?
答:此義叵思,今私會之,不至有二,一[03]百別體,[04]無別體,眼耳不至是有別體,意識不至是無別體,既無別體,不至何處,不至合離二種境,故強名不至,以同名故,類眼耳二俱名不至。
【B101 第333條】【C103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三十三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C470 問:何等一向非執受乎?答】
問:於十八界執受非執受分別中云:五是執受,五是執受非執受,所餘一向非執受(文)。何等五是執受,乃至何等一向非執受乎?
答:景法師云:五執受者,是五根也,五執受非執受者,五塵不離根者為執受,離根為非執受,所餘一向非執受者,餘七心界及法界一向非執受(文)。
【C471 問:何故七心界及法界一向名非執受乎?答】
問:且除餘,何故七心界及法界一向名非執受乎?
答:次下文云:以離於彼餘能執受於彼不可得故(文),是七心界及法界為非執受之所以也。
【C472 問:何見七心界及法界非執受義乎?答】
問:爾依此文,何見七心界及法界非執受義乎?
答:釋此有多師,一、景法師云:若離彼五根及不離根五塵,餘之八界,別有能執心,執受於彼不可得故(云云);二基法師云:若大乘義,唯第八識名能執受,若[05]隨轉理,亦通六識,今之中云以離於彼餘能執受不可得者,是隨轉門(云云);三、測法師云:以離於彼五根五塵餘心心所為能執受,執受於彼根塵可得故,彼根塵是所執受,然離於彼心心所外餘非心法為能執受,執受於彼心心所法不可得故(云云)。
【C473 問:此三師釋其各意何?答】
問:此三師釋其各意何?
答:景法師意云,凡執受義在五根塵,根塵為彼心心所法所執受故,於七心界有能執心,執受於彼不可得故,離彼根塵餘七心界,不可言有能執受心(言也)。基師意云,若大乘門,唯第八識名能執受,餘七轉識及根塵等皆所執受,若隨轉門通取六識為能執受,唯五根塵為所執受。今此論文依隨轉門,且取六識為能執受,故七心界是能執受非所執受,此執受門於所執受分別是非,故五根塵唯名執受,以離於彼七心界等有餘能執受執受七心界不可得故,彼七心界等一向非執受言也[06]則師意云,五根五境是所執受,七心界等是能執受,不可根境為能執受,不可心法為所執受(言也)。
【C474 問:此等釋中可依何釋?答】
問:此等釋中可依何釋?
答:取捨在意,但基釋似勝。
【B102 第334條】【C104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三十四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C475 問:此顯何方義好乎?答】
問:說眼根見色眼識見色三二差別云:或有識流非眼等根,若釋不釋俱可得故(文)。此顯何方義好乎?
答:此顯眼根見色之方義勝好也。
【C476 問:何見眼根見色之義勝如由乎?答】
問:爾此(文)何見眼根見色之義勝[07]如由乎?
答:慈恩釋曰:謂根種被損,不生現行識,根種不被損,其識種常流,而根釋不釋故,若有根種,必識種生識,或自有識種,未必生根種(云云)。意云,若有根者,識必自生,若有識者,不必生根,故根用勝,可云根見(言也)。
【C477 問:何云根見?答】
問:根釋不釋識體常流,可云識見,何云根見?
答:雖識常流,非根不流,根若有處,識自濟起,故根用勝,可云根見。
【C478 問:何故小乘等中許識見勝?答】
問:若爾,何故小乘等中許識見勝?
答:小乘中亦有此二見諍家,非有識見一,往彼當尋檢。
【B103 第335條】【C105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三十五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C479 問:?答】
問:眼等五識緣色等境,必與尋伺俱緣境定,如上三靜慮,起眼等三識緣色等三境,彼既無尋伺,[01]能緣其境。
答:此有二說,若小乘說,上三靜慮借起初禪眼等三識,初禪既有尋伺二法,同借起彼與識共緣(云云)。今大乘說,由有尋伺諸識種子隨[02]遂無尋無伺定故,從彼起已此得現前(云云)意云,上三靜慮本來自有尋伺種子,從定起已便得現前,即此尋伺與識同緣色等三境(言也)。
【C480 問:不俱三識,彼何可緣色等三境?答】
問:且付大乘,說前五識非尋伺俱,上三靜慮設有種子,不俱三識,彼何可緣色等三境?
答:景法師釋,五識雖非尋伺相應,同緣意識與尋伺俱,非彼三識有尋伺俱(文)。意云,大乘三識同緣意識,與尋伺俱共緣三境(言也)。
【C481 問:豈非小乘借起下地三識義耶?答】
問:若依大乘云:五識雖非尋伺俱,同緣意識與尋伺俱緣色等境,應如大乘說,有尋伺諸識種子隨*遂無尋伺定故,從彼起已此得現前,即云自地三識種子尋伺種子自能現行緣色等境,而何記云,是故上地欲起下地眼等識時,必起下地同緣意識,同取色等,豈非小乘借起下地三識義耶?
答:詞雖用小乘,實唯顯大乘,欲起下地言雖暫似小乘,同緣意識文唯是大乘意,非小乘許有同緣意識故。
【B104 第336條】【C106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三十六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C482 問:如此云意何?答】
問:說眼與眼識因果相成義云:眼與眼識非正生因,唯建立因,猶如燈光(文),如此云意何?
答:正生因者,從自種子親生自果,如種滅芽生,建立因者,有他類物持他類物,如器持水,燈焰持光,今眼與眼識論因果相成,唯是建立因,如燈焰持光(言也)。故景師云:眼與眼識非正生因,是俱時因等果,猶如燈焰光(文)。
【C483 問:如何可言?答】
問:若於正生因無俱時因果,即違攝論種子六義種果俱時,如何可言?
答:記文釋云:彌勒且順經部宗義,因[03]所果後,如種滅芽生,辨因果義故,云非正生因,唯建立因(云云)。意云:且順小乘故,由因前果後,云非正[04]因生,若依攝論意,設雖正生因,應因果俱時言。
【C484 問:俱時義有樣何?答】
問:爾依攝論,於正生因種果,俱時義有樣何?
答:記文釋云:然論云種果俱有,因果同在現在故也(文)。意云,如眼種子,在異相時生彼生相現行諸法,現在法生即名為性,故住與生時節不別,法將欲滅,衰故名異,是故一切因果相生皆據現在,異相時為因,生相時為果,剎那相望故,雖因果異時,以據現在,攝論名俱時(言也)。
【C485 問:攝論義一切可用乎不?答】
問:爾此,攝論義一切可用乎不?
答:記文云:西方不用此義。故彼破云:汝立異相時法與生相時法,為一為異,若一則無異相時,若異應有別法體(云云)此文見不必用也」
【B105 第337條】【C107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05]七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C486 問:其無間滅之法者,顯何事乎?答】
問:就十二處中初眼處,有四句分別,謂眼非處、處非眼,兩亦俱非,此四句中,釋初句所攝云,謂若有眼已得不捨,然是無間斷滅之法(文),其無間[06]滅之法者,顯何事乎?
答:泰法師釋,十八界中眼而非界,但取羅漢最後念眼,今此處中眼而非處,亦取有學生無色界最後念眼(云云)。意云,論上文,於十八界中眼界,分別四句,其初眼非界句,但云羅漢最後眼是(云云)此十二處中初眼處四句分別文,云然是無間斷滅之法者,取羅漢最後眼,及不還果人生無色界最後念眼(言也)。
【C487 問:何以分別云十八界中但取羅漢最後念眼,十二處中兼有取有學生無色界最後念眼?答】
問:云眼非界,云眼[07]處,俱是同句,隨其所攝,云羅漢最後念眼,云無間斷滅法,應是同意,何以分別云十八界中但取羅漢最後念眼,十二處中兼有取有學生無色界最後念眼?
答:十八界中,論文現言羅漢[08]眼後,決定無疑,見十二處中,云無間斷滅,不指何人眼,故泰法師探案論意,凡無間斷滅皆應攝此句,謂不還果聖生無色界生時,永斷[09]下眼,彼不可更生下欲色界等,非可生後眼,無間相續義永既斷滅了(文)故無間斷滅亦應取有學(言也)。
【C488 問:何彼句所攝不取有學者?答】
問:若爾,十八界眼非界句中,亦應取有學,彼生無色界,不可生眼故,何彼句所攝不取有學者?
答:泰法師云:以界中取界種子故,但說羅漢,今此處中據現行故,通說眼根滅盡後念(文)意云,凡界者是種子義,其有種子,可名為界,若無種子,不可為界,無學羅漢已滅賴耶,非界種子故,非界句但取羅漢,有學不還未滅賴耶,是界所攝,故非界句不取有學;夫言處者是生長義,體相現行令法生長,然言無間斷滅法,故生長義闕,如有學者生無色界,不生後眼,生長義闕,處義不成,故非處句亦攝有學生無色界(言也)。
【C489 問:何泰法師一向可言眼非界句唯取羅漢,眼又處句兼取有學?答】
問:景法師云:眼非界故句取羅漢眼,理亦應言有學聖人生無色界最後眼也,文略不論(云云),准彼師釋。眼非界句攝有[01]學,何泰法師一向可言眼非界句唯取羅漢,眼[02]又處句兼取有學?
答:師師意各異,不可互相非,但依論現文,泰法師得美,案最後後眼言,景法師似巧
【B106 第338條】【C108 標目】
伽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三十八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五月三十日)。
【C490 問:何名處?何名觸處乎?答】
問:說十二處中云:處云觸處,二差別,何名處?何名觸處乎?
答:瑜伽第五十六云:云何眼處,謂若眼已得不捨,於無間體非斷滅法,如眼處相,餘處自性亦爾(文)此說處也,復次言觸處者,謂與觸俱,或能無間引發諸觸,隨順於觸所有諸處(文)此說觸處也,是其二差別。
【C491 問:論文不明,如何可案?答】
問:論文不明,如何可案?
答:景法師記云:胎內第五時已去,名已得眼,未被損失未生無色,名為不捨,除羅漢眼,此眼已前於無間體非斷滅法,是眼處體,餘十一處准眼可知(云云)此釋處也。次下云謂與觸俱者,同時為根生長彼觸,或能無間引發諸[03]等觸者,前念五根雖不與觸俱,而能無間引發後念觸,隨順後觸,亦名觸處(云云)此釋觸處也。
【C492 問:既雖釋之,其意未顯,私何可云?答】
問:既雖釋之,其意未顯,私何可云?
答:凡言處者,欲色界中得眼等根,進非羅漢最後斷滅,退非愚夫中夭損失,雖根自體見無損,然非引觸取境之根,但是賴耶所變為故,剎那剎那無間相續,生後後根,非斷滅法,是其處義,言觸處者,依記有二,一同時為根生長彼觸,二前念五根不與觸俱,而能無間引後念觸,隨順後觸(云云)。此二義中,前為正義,後為傍義,其正義意,現在剎那引觸取境,和合成根,四塵四大同共為根生長被觸,根境相對生緣慮是,正與觸合,故名觸處,又傍義意,剎那生滅無間相續,前念五根體雖落謝,而能無間引後念觸,順後觸故,亦名觸處(言也)。凡論大宗,不取境者直名處也,能取境者名為觸處。
【C493 問:何以分二類,云處云觸處?答】
問凡有根者無不取境,何以分二類,云處云觸處?
答:有處非觸處,觸處必是處,故分二類義,名處名觸處。
【C494 問:處非觸處,何處有爾法?答】
問:觸處必是處,道理尤可爾,處非觸處,何處有爾法?
答:論出其法,即其文云,謂眼等處不與觸合,亦復不能引無間觸,然非無間斷滅之法(文)是其處非觸處法也。
【C495 問:何處眼等不與觸合,不引無間觸?答】
問:何處眼等不與觸合,不引無間觸?
答:論次下云:若於色界所有鼻舌無想天中所有諸根,於一切時,必定非處(文)。意云,彼諸天處有根無識,不與觸合,不引復觸,故非觸處(言也)
【C496 問:何云彼處有根無識?答】
問:付論現文,既云非處,知彼天處應無眼等,何云彼處有根無識?
答:此文誤也。唐三藏宣,應言非處觸(云云)
【C497 問:何可云是處?答】
問:前處義云,但是賴耶所變為故,剎那剎那無間相續,生後後根,非斷滅法(云云)然則處義無間相續生後後根,而今此文說處非觸處云,不引無間觸云云此相違如何,不引無間觸,亦應非處,何可云是處?
答:前云生後後根,今云引無間觸,根觸不可濫,處義非斷滅,雖生後後根,若非觸處者,不引無間觸,故二卷別也。
【C498 問:何云非無間斷滅之法耶?答】
問:不引無間觸,觸非可復生,若觸不後生,即同斷滅法,何云非無間斷滅之法耶?
答:不取境根故,不引無間觸,未入無餘滅,非無間斷滅。
【B107 第339條】【C109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三十九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六月五日)。
【C499 問:當知有支即此所攝意何?答】
問:於十二有支說界地分別云:諸有隨生何界何地,當知有支即此所攝(文)意何?
答:景法師云:如生欲界,現所受身是生老死,即約此身受生老死,收前十支並欲界攝,乃至生在非想處地,受生老死,約果收因,並非想攝云云文意可見。
【C500 問:何消此文?答】
問:准此釋,可云下地無明不發上地業,但[04]唯論云,下地無明能起上地行業(云云)若依彼論,何消此文?
答:本地分中判界繫云,設離下染得上地定,身在欲界,是欲界繫(云云)。即與唯識下地無明起上地行,其義雅合,今決擇分,隨生何地,當知有支即此所攝,因果相屬究竟道理,各有所以,不可相非。
【B108 第340條】【C110 標目】
伽第五十六,遁倫記第十五,*第三百四十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六月六日)。
【C501 問:何際無明?如此云乎?答】
問:說無明惑於三際起云:於內疑惑,此誰所有,我為是誰(文),此說三際中,何際無明?如此云乎?
答:記文云:當知此疑,從現在中前二際,無知所生(文),故知此應中際無明。
【C502 問:何云中際?答】
問:文中既云:前後二際無知所生(文),故知應是前際後際無明疑惑,何云中際?
答:記次下云:於內疑惑此誰所有者,此疑現在內身為繫屬誰(云云)?以此文見,是中際無明也。
【C503 問:世間現見,誰人於己身疑,是誰所有?又何處有我,為是誰之人乎?(缺答)】
問:世間現見,誰人於己身疑,是誰所有?又何處有我,為是誰之人乎?
建保四年七月七日交點了 聖寬
瑜伽論問答
卷第六(論第五十七)【A18 瑜伽57 倫記第16】【B109 第341條】【C111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01]第三百四十一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六月二日)。
【C504 問:能見色者斯有是處意何?答】
問:於眼等五[02]根說是處非處云:眼能聞聲,乃至覺觸,必無是處,能見色者斯有是處(文)意何?
答:眼根道理,唯能見色,不取餘境,若取餘境,可云非處,若能見色,可云是處(言也)
【C505 問:?答】
問:得自在位五根互用,若彼名非處,佛菩薩有過。
答:未自在口判處非處,若得自在位不論處非處。
【C506 問:?答】
問:且付自在位五根互用方,夫根是所造,四大為能造,所造既有互用,能造豈無互用,若許爾者,地大能作餘三大用,乃至風大作[03]全大用。
答:記文有二釋,一、郭法師云:得自在位四大互用,然論主說大非互用,據未自在作此說也(云云);二、興法師云:四大為色所依,色非明利故,雖至自在位,而亦不互用,五根為心所依,心是明利故,若至自在位,承能依心力亦得互用也(云云)。
【C507 問此二釋中可依何釋?答】
問:此二釋中可依何釋?
答:取捨在意不可偏[04]明,然樞要文說互用義有二師釋,其第二釋云,一一根處遍有諸根各自起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以諸根用□遍一切故名互用,不爾,便成壞法相故,心王亦應有于心所用,取別相等(云云)依此第二釋,雖至自[05]在,四大不互用。
【C508 問:興師釋與第二說可云同意乎?答】
問:前出興師釋云:雖至自在位,四大不互用,與第二說可云同意乎?
答:言至自在位四大不互用,雖與興師同,述所以之處,彼此不相似。興師意云,四大種五根俱是所依法,色根心心所[06]是能依法,色根非明利,心心所明利,色非明利故,四大不互用,心是明利故,五根能互用(言也)。第二釋意云,一根有諸根,一大有諸大,各有諸根故,一根緣諸塵,各有諸大故,一大作三用,麁相見,雖似一根緣諸塵,細尋其道理,諸根各別緣,不壞法相故,非他根緣他塵,麁相見,雖似一大作三用,細尋其道理,諸大各作用,不壞法相故,非他大作他用,故雖自在位,眼無四根用,地無三大用言也故與興師義意非一。
【C509 問:作何此說乎?答】
問:且付樞要第二說,云諸根各別緣,諸大各別用,乍云自在位,不見自在義,[07]作何此說乎?
答:雖凡夫諸根一一具諸根,不能令所具諸根各別緣,雖凡夫四大一一具四大,不能令所具四大各起用,若至自在位,令所具根大各[08]起別緣用,是自在力故,與凡夫有異。
【B110 第342條】【C112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六月二日)。
【C510 問:五受根中何但取此三根,不所憂、苦二根?答】
問:於二十二根說假根所屬云:三無漏根是九根分,所謂意根,信等五根,樂、喜、捨根(文),此中且付樂、喜、捨三,五受根中,何但取此三根,不[09]所憂、苦二根?
答:三無漏根所依地中,但有此三根,無憂、苦二根,故唯取此三,不取憂,苦二。
【C511 問:何不取彼二根?答】
問:三無漏根中,未知當知根是見道根也,見道所依中,既有未至地,是欲界所攝,若依未至地修無漏根者,可有憂、苦二根,何不取彼二根?
答:欲界所攝,非欲界散地,是初禪近分,應名定地類,其既非散地,憂、苦不相應,故依未至地雖修無漏根,無憂、苦二根。
【C512 問:設依初靜慮雖修無漏根,猶可有苦根,況依未至地。豈不具苦根?答】
問:設無憂根,可但應有苦根,至于初靜慮,未出離苦根,設依初靜慮雖修無漏根,猶可有苦根,況依未至地,豈不具苦根?
答:初靜慮有苦根,非苦受相應地,但彼地三識緣外三境時,有尋伺雜亂心不寂然邊,果報麁重障大集,名苦根耳,非內境靜慮資潤相應法,故雖未出離,非苦受相應,如無學身體,雖有病飢等,唯是外報障,非內無漏體,初靜慮既爾,近分未至定與捨受相應,非苦受相應,故依未至地不可取苦根。
【C513 問准彼論意,無漏根體可加憂根,今何不爾?答】
問:對法論文云,未知當知根以十根為體,前九根外更加憂根,准彼論意,無漏根體可加憂根,今何不爾?
答:記文會云:此瑜伽論中,十五心見道,為未知當知,故不加憂根,彼對法論[10]意,解脫分已去為未知當知,故亦加憂根(云云)。意云,十五心所具未知當知根,依未至地等,不可加憂根,解脫分所攝未知當知根,依欲界散地,亦應加憂根(言也)。
【B111 第343條】【C113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第三百四十三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六月十一日)。
【C514 問:其一者何乎?答】
問:於二十二根分別異熟非異熟。瑜伽論文問云:幾是異熟?答云:一(文)。其一者何乎?
答:記文云:謂命根也(文)。
【C515 問:何故命根名是異熟?答】
問:何故命根名是異熟?
答:二十二根中,唯異熟者是命根也,俱舍亦云:命[11]根唯是異熟,故此論云:命根是異熟也。
【C516 問:何云命根是異熟乎?答】
問對法論云:命根是自性無記,無想異熟是異熟無記(文)准彼論文,命根是自性無記,非異熟無記,何云命根是異熟乎?
答:唐三藏會宣,對法就一性蘊法立眾同分,就眾同分住時分量立命根,故非唯異熟,故彼但名自性無記,今此瑜伽論,就三性五蘊立命根中,於異熟法立命根強,故說命根唯是異熟(云云)。
【C517 問:此會意何?答】
問:此會意何?
答:會對法意,眾同分者是等同義,三性五蘊各互相望非等同法,隨一性蘊有等同義,故就一性蘊立眾同分,隨此眾同分住時分量立命根,故非唯異熟,故但總名自性無記,會瑜伽論,或善或不善或無記,凡立命根者,必於異熟法立命根增勝,故說命根唯是異熟(言也)。
【C518 問:何名自性無記耶?會瑜伽論云於異熟法立命根者,指何物云異熟乎?答】
問:會對法論云,就眾同分住時分量立命根故,非唯異熟,但名自性無記(云云)何故從就眾同分住時分量立命根,可非唯異熟立命根,又從唯異熟不立命根,何名自性無記耶?會瑜伽論云於異熟法立命根者,指何物云異熟乎?
答:云眾同分者,是有情等同義也,住時分量者,是一期生壽住長短,非阿賴耶異熟自體,既對法論就眾同分住時分量立命根故,非於異熟[01]遠立命根,雖非異熟,然名無記,是三性中無[02]記性也,命根自性本是無記,而非異熟(言也)。會瑜伽論,於異熟法立命根者,於阿賴耶立命根也,唯識論云,但依種子假立命根,不依現行(文)唐三藏宣,命根通依第八心王同時五數之上假立(云云)。景子注云:命根即依賴耶意根之所建立(云云)以此等文見,伽論意唯於賴耶可立命根。
【B112 第344條】【C114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第三百四十四條,第四遍造(永觀 年六月十五日)。
【C519 問:何故除此四乎?答】
問:說於二十二根地地成根多少不同中云:初靜慮地成十八根,二十二根中除男、女、憂、苦(文),何故除此四乎?
答:男、女、憂、苦唯欲界繫故,初靜慮除此四也。
【C520 問:何初靜慮可除苦根乎?答】
問:於餘三根云爾道理,但於苦根不可必云,出離界中云:初靜慮出離憂根,第二靜慮出離苦根(文)第二靜慮出離苦根,知初靜慮未出離苦根,既未出離,即應有苦根,何初靜慮可除苦根乎?
答:三識緣境尋伺雜[03]亂□說。
【C521 問:?(缺答)】
問:淨未[04]怢苦根未離,故初靜慮未出離之,緣五欲境有憂有苦,欲界愚夫迷欲憂苦,憂苦根本但在欲界,靜慮越之故除憂苦。
【C522 問:一途何定?答】
問:論未出離,許初靜慮猶有苦根,約超越邊言,初靜慮除憂根,兩楹失處,一途何定?
答:可思(云云)
【B113 第345條】【C115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第三百四十五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六月十六日)。
【C523 問:何下三無色成乎?答】
問:於二十二根分別地地成根多少不同云:下三無色成十一根(文)其十一根者,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命、意、捨也,此中三無漏根如何下三無色成乎?
答:下三無色通漏無漏,[05]無漏其無漏邊成三無漏根也。
【C524 問:何成未知當知根?答】
問:且除餘無漏根,未知當知根是見道法也,彼下三無色非見道所依,彼地何成未知當知根?
答:云之有多釋,[06]量法師云:見道已前依色界定起四善根,因此即入無色定,心趣求見道,如是展轉入下三空,皆起此行,名未知根,非謂三空能入見道有未知根(云云)。唯識論第七,護法菩薩宣,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所攝(文)。
【C525 問:此等釋意何?答】
問:此等釋意何?
答:景師釋意云,二乘人[07]皆先以世智或離欲染,依色界定修四善根,從此即入下三無色修四善根,或離色界染,入下三無色亦起四善根,如是等善根,亦名未知根,故下三無色有成未知根(言也)。護法菩薩意云,菩薩乘人入見道時,正依第四靜慮,傍入下三無色,修諦現[08]觀故,即下三無色有未知當知,或迥趣大者住地前位,為證初地法空見道,更修九地生空無漏,其生空無漏是未知當知,故下三無色可有未知根(言也)。
【C526 問:何可依彼地耶?何還逆至彼?答】
問:且付護法釋,凡起諸現觀,依止觀均等地,彼下三無色非止觀均等地,何可依彼地耶?又○心向大者,元是入聖位有學無學等,○心向大時,可至地上位,地前未斷惑,何還逆至彼?
答:下三無色雖非均等,菩薩勝根兼能依彼,傍修得故言,良由於此也,二乘雖○心,未具大功德,○不能登地,還住地前位。
【B114 第346條】【C116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第三百四十六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六月二十日)。
【C527 問:一家列苦,一家列捨,所以云何?答】
問:於二十二根成根多少分別中云,生那落迦,觀行種子皆得成就,總有八根(文)列其八根有二列樣,一家列云:眼等五根、命、意、苦也;一家列云:眼等五,命、意、捨也;一家列苦,一家列捨,所以云何?
答:約六識列,初家列苦,約本識列,後家列捨,依六識身有苦樂受,約六識列,加苦為八,依阿賴耶捨受[09]相應,約本識列,加捨為八,列苦列捨所以如此。
【C528 問:何不現行捨根為數?答】
問:於那落迦列所成根,列苦可然,初家列樣非更所疑,付次家列,將作疑難,地獄苦重,雖有捨受與第八俱,為苦映奪,不敢現行,既此八根種子現行俱得成就,何不現行捨根為數?
答:依六識身[01]苦樂受,非依本識有苦樂受,今此後家約本識列,不取苦根定取捨根。
【C529 問:何緣後家必約本識可列捨根,設約六識列八何妨?答】
問:何緣後家必約本識可列捨根,設約六識列八何妨?
答:其但人情,約六識列,約本識列可在人情,但唯識論釋八根云:由斯第八定是捨根,第七八識捨相應故(文)。意云,那落迦現種俱成八根中,第八根定是捨根(言也)案此文見,約本識列捨根預八,此為證故,後家約本識加捨根,然約六識[02]苦根者,未見其證。
【C530 問:此妨何遮,猶約本識可捨根?答】
問:加苦根家作妨難云,地獄苦重,雖有捨受與第八俱,為苦映奪不敢現行(云云)此妨何遮,猶約本識[03]可捨根?
答:後家遮云:若是輕樂為重苦奪,捨受非樂與本識俱,有天下苦不可映奪,異熟識體果報既現,相應捨受何不現行,如此了遮。
【C531 問:何更玄隔約本識列?答】
問:眼等五根五識所依,意根即是意識所依,命依意根,如此尋思,約六識列尤有道理,何更玄隔約本識列?
答:眼等五根賴耶相分,能變識親,能依識□,意根即是第七[04]末那,與本識親,命依意轉不離本識,故約本識備列八根。
【C532 問:本識若加苦根,若加憂根,足八何妨?答】
問:設約本識,若加苦根,若加憂根,足八何妨?
答:本識俱法無憂苦等,初生終沒無憂苦故,但取捨根道理極成。
【B115 第347條】【C117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C533 問:現行故不成就乎?答】
問:於二十二根成根多少分別中,說那落迦有情成根[05]義,根樂根,何故此三種子故成就,現行故不成就乎?
答:凡一切種子隨逐賴耶故,那落迦有情成此三種子,然彼處苦重,現行不就。
【C534 問:何於那落迦現行不成就?答】
問:於喜樂二根現行不成就,道理尤可然,憂根是苦類,何於那落迦現行不成就?
答:苦輕處有情憂苦有差別,苦重處有情唯有苦無憂,那落迦苦重,無憂可現行,故唯識論云,那落迦中唯名為苦,[06]純受尤重無分別故,如極樂地意悅名[07]為樂,無有喜根故,極苦處意迫名苦,無有憂根,故餘三言定憂喜樂(文)
【C535 問:何同喜樂名不現行?答】
問:同唯識論云: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說,地獄尋伺憂俱,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為憂,況餘者(文)以此文見,地獄可有憂根現行,何同喜樂名不現行?
答:彼中文是有一師義,非正義家,故正義遮云,彼瑜伽論文是隨轉門說,不可為指南(云云)。然則正義意,那落迦憂根現行不成就。
【C536 問:此言何遮?答】
問:設彼有義云:瑜伽文云餘三現行不成就者,取喜樂捨言餘三也,不可加憂(云云),此言何遮?
答:然,唯識論有此,有義如此遮妨,即其文云:豈不客捨彼定不成(文)。意云,本識俱捨名為主捨,六識俱捨名為客捨,那落迦中主捨恒轉,客捨間斷,有間斷者應不成就,豈非客捨彼那落迦定不成就,何必憂根預餘三言(言也)。此有義妨,正義遮云:寧知彼文唯說客受(文)。意云,何以可知彼瑜伽論餘三言中預客捨受,既生捨受在那落迦種子現行皆得成就,八根之中餘三現行不成就中,不可更列[08]客捨受,二十二根中有二捨根故,若云八根中無主捨根故此餘三言中始說客捨受,是尤可顛倒,主客二雙說,尚不應道理,況唯說客捨,顛倒又顛倒,何知瑜伽文唯說客捨受(言也)。
【C537 問:何強加憂根令違地獄義?答】
問:雖不云客受猶可取客受,既時時間斷,應現行不成,何強加憂根令違地獄義?
答:那落迦苦重,唯有苦無憂,前引唯識顯不可,今更疑但云間斷故可取客捨者,意根亦間斷,可現行不成,若爾,那落迦可不成意根,故唯識論云,應不說彼定成意根,彼六客識有時無故(文)。意云,時時間斷故現行不成內可收客捨者,凡前六轉識皆時時間斷,其中第六識并所依意根,俱有間斷故,[09]隨行不成,若爾,那落迦可不成意根(言也)。
【B116 第348條】【C118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第三百四十八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C538 問:此問意何?答】
問:於二十二根有色無色分別中,作問云:幾非有色非無色,非有非無色為義(文),此問意何?
答:此問意,幾根自體非有色非無色,以非有色非無色法為所緣境(言也)義者境也。
【C539 問:緣非有色非無色境樣何?答】
問:即答文云:即此命根,是假法故(文)。爾其命根自非有色非無色,而緣非有色非無色境樣何?
答:命根是不相應行法故,非有色非無色也,然緣非有色非無色境者,是叵思,此論上文作問云:幾根由境界義名有義?幾非云云。即答云:二十一名有義,一非(文)彼問答意顯,二十一根皆緣境界,命根一種不緣境界,而同論文云非有色非無色為義,即違上文,甚叵思,故記文云:非色非心為他境義,非[01]能故。上云不以有色無色為境(云云)。
【C540 問:云不以有色無色為境?答】
問:此記二釋俱違論文,論明白云非有色非無色為義(文)何記違論云為他境義,云不以有色無色為境?
答:欲如論文云非有色非無色為義,可違論上文,彼上文云命根不緣境故,欲乘彼上文。意云,不緣境,即違此處文,進退有妨,意趣何耶?
【B117 第349條】【C119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第三百四十九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C541 問:如此云意何?答】
問:於二十二根有漏無漏分別中云:苦根有漏無漏,以有漏為義,憂根有漏,以有漏無漏為義(文),如此云意何?
答:此文[02]意,苦根自體是有漏無漏,以有漏無漏法為所緣境,憂根自體是有漏,以有漏無漏為所緣境(言也)。文中云義者,是境界義也。
【C542 問:緣有漏無漏境樣何?答】
問:爾其苦根自體有漏無漏,緣有漏境,憂根自體有漏,緣有漏無漏境樣何?
答:記文云:苦根從漏生,亦還生漏與漏相應,故性是有漏,據在無學離漏身起,亦名無漏,然在五識身唯緣五塵故,以有漏為義,憂根不在離漏身起,故唯有漏,通緣四諦故,以漏無漏為境,(文)意可見。
【C543 問:其憂根緣四諦何?答】
問:苦根自體通漏無漏,憂根自體唯有漏義,道理可爾,但從緣五塵行必苦根可緣有漏,在無學身設緣五塵,所緣五塵豈非無漏,又何憂根通緣四諦,若緣四諦,以漏無漏為境可爾,但其憂根緣四諦何?
答:記文不釋,私聊會釋,五塵等法元是賴耶所變相分器世間也,雖無學位賴耶名滅,前有學等賴耶未滅,所變為置世間五塵體未滅程已成無學,成無學已還緣[03]前所變五塵,雖人無學,塵猶有漏,故雖學所依五塵,其塵境猶可有漏;又云:憂根緣四諦者,愁歎苦諦,厭捨集諦,愁厭之心正是憂根,依愁苦諦,欣樂滅諦,依厭集諦,修習道諦,愁彼欣此,厭此修彼,二心不安俱是憂根,故知憂根通緣四諦(言也)。
【C544 問:何云還緣前時所變有漏五塵?答】
問:能變賴耶念念生滅,所變五塵剎那不住,設有學位所變五塵,至無學位不可復住,何云還緣前時所變有漏五塵?
答:有學無學雖位改轉,然能變人其身未死,一期生間所變五塵常在不滅,故至無學還緣前時有學所變有漏五塵。
【C545 問:既成無學,何更還緣前時五塵,今更新變無漏五塵,有何妨難?答】
問:既成無學,何更還緣前時五塵,今更新變無漏五塵,有何妨難?
答:凡有我愛,為自受用,變五塵等,無學無愛,何變塵為。
【B118 第350條】【C120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第三百五十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C546 問:過去、非過義意何?答】
問:於二十二根三世分別中云:若有色根及苦根在過去、非過義(文),意何?
答:有色根者,眼等五根.男女根也,苦根者,例苦根也,此有色根及苦根,其體在過去,非以過去為所緣境(言也)言義者,是境界也。
【C547 問:何云在過去,又設在過去?即應緣過去,何云非過去為義?答】
問:此有色根苦根,是體現行法,何云在過去,又設在過去?即應緣過去,何云非過去為義?
答:景法師釋云:彼有色根及以苦根,在現在時不緣過去,今入過去故,不得言過去以過去為義(文)。意云,有色[04]根體現行法故,其暫在現在,非比量智故,不緣過去等,剎那即落謝緣入過去已,取緣入方云在過去,故云在過去非過去,非過去為義(言也)。
【C548 問:何更云過去非過去為義?答】
問:彼既在現在不緣過去境,直可云現在非過去為義,何更云過去非過去為義?
答:雖應言現在,而言過去者,剎那住不久,落謝入過去,其後經多時故,取多時住與名在過去。
【C549 問:設餘根等若在現在緣過去等,如何欲云?答】
問:設餘根等若在現在緣過去等,如何欲云?
答:於餘根等,若在現在緣過去者,可云過去過去為義,若在現在緣現在者,可云過去現在為義,若在現在緣未來者,可云過去未來為義,凡能緣根雖在現在,剎那落謝入過去故,取後所入名在過去。
【C550 問:何以可知現在根,皆名過去?答】
問:何以可知現在根,皆名過去?
答:論云過去過去為義,記云根在現在緣於過去,今流過去名過去根(云云)論云過去現在為義,記云意根在現在時緣彼未來當起之事,根流過去,境流現在(云云)論云過去未來為義,記云意根在現在時緣未來事,根流過去,境在未來(云云)。以之爾知為義以起不起別故,設此二言各有其意起,不可為相違。
【C551 問:意根緣三世,何但於未來說此為義言,不說過去等?答】
問:意根緣三世,何但於未來說此為義言,不說過去等?
答:其義亦非無,故論以下云,又即此在現在,以過去未來為義(文)此文中見緣過去,
【C552 問:前前在現在意根名過去,何此現在?答】
問:前前在現在意根名過去,何[05]此現在?
答:此現在意根,仍本云現在,若准前前文,可云在過去,故記文釋云現在意根緣過未境,根入過去當境不起,則名過去(文)論文仍本云在現在,記准前前云入過去,[06]在現在云入過去,意趣無別。
【C553 問:已說去來,緣現在樣何?答】
問:已說[07]去來,緣[08]現在樣何?
答:次下文作問云:幾現在為義?即答云:一切有色根□苦根[09]等前所說一分(文)。問中云現在為義者,緣現在(言也)答中云一分者,是□意根也,故依此問答,可知緣現在。
【C554 問:意根必落謝,何不云過去現在為義乎?答】
問:意根必落謝,何不云過去現在為義乎?
答:中一分言。
【C555 問:何知是意根?答】
何知是意根?
答:仍本云現在,如前所會釋。記文云:餘意根等□在現在一分(文)知一分言舉意根也,[01]意根在現在,或云在過去,或云在現在,若可在未來有緣過去等。
答:其義亦非無,故論次下云:又此一分在未來,以過去未來現在為義(文)是在未來緣三世也。
【C556 問:何緣三世?答】
問:未來意根體未現起,可無緣慮,何緣三世?
[02]答:云又一分意根等,在未來當起緣於三世(文)。
【C557 問:如意根在未來當緣三世,亦有色根若在未來當起緣慮?答】
問:如意根在未來當緣三世,亦有色根若在未來當起緣慮?
答:其不可爾,論次下云:若諸色根在未來,非未來為義(文)記文云,色根苦根設在現在,不緣未來,況在未來不[03]次未來為義(文)[04]意可見。
【C558 問:何故但云非未來為義,若捨過去現在可有能緣耶?答】
問:何故但云非未來為義,若[05]捨過去現在可有能緣耶?
答:可思
【B119 第352條】【C121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第三百五十二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七月五日)。
【C559 問:何故重云欲界繫為義乎?答】
問:於二十二根繫不繫分別中云:欲界繫欲界繫為義。四男、女、憂、苦,說此四根云欲界繫,其義過顯,何故重云欲界繫為義乎?
答曰:為義者,以欲界繫為所緣境(言也)。[06]此義言,是境界義。
【C560 問:何唯云欲界繫,不云不繫乎?答】
問:且付憂根,前漏無漏分別中,說云憂根有漏無漏為義(云云)其意,以有漏無漏為所緣境(言也)然則可云欲界繫.不繫為義,何唯云欲界繫,不云不繫乎?
答:慈恩釋云:以影像相分[07]□。意云,若本質憂根與本識相應,普緣漏無漏故前門中,云漏無漏為義,若影像憂根與意識相應,唯緣欲界繫,故此門中,云欲界繫為義(言也)。
【C561 問:所以如何?答】
()問:從[08]意識相應普緣漏無漏,從意識相應唯緣欲界繫,所以如何?
答:本識相應者,是憂根種子,種子憂根性普緣一切,故若漏無漏無非彼[09]取緣,意識相應者是憂根現行,現行憂根體唯緣欲界繫,欲界有○重現前可厭故。
【C562 問:影像相分從見分故意何?答】
問:釋此門憂根唯緣欲界,云以影像相分從見分故意何?
答:影像相分者,[10]憂根所緣,所言見分者,即能緣[11]有根,雖影像相分非唯欲界繫,從憂根見分,名唯欲界繫,憂唯在欲界不通上界故(言也)。
【C563 問:何違彼云影像等?答】
問:前門釋憂根緣有漏無漏。記文云:通緣四諦故,漏無漏為境(云云)。今何違彼云影像等?
答:前約四諦所緣僅分別漏無漏,今據現種能緣,堅建立漏無漏,各有所以,非為相違。
【C564 問:何曰影像相分唯緣欲界有漏,四諦豈唯欲界有漏?答】
問:影像憂根意識相應,普緣四諦,本質憂根本識相應,亦緣四諦,何曰影像相分唯緣欲界有漏,四諦豈唯欲界有漏?
答:是義門差別,[12]互相疑。
【C565 問:影像何不緣漏無漏?答】
問:從本質有影像,影像不離本質,本質緣漏無漏,影像何不如彼?
答:本質隨[13]遂賴耶,賴耶普緣一切,本質緣漏無漏,影像雖[14]不本質,然不隨本質普緣漏無漏,如彼雖不離海非隨。
【B120 第353條】【C122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第三百五十三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七月七日)。
【C566 問:云何憂根通非所漏乎?由何作此?(缺答)】
問:於二十二根見所,[15]漏,修所[16]漏分別中,作問云:云何憂根通非所*漏[17]乎(文)?由何作此?
【C567 問:何處名非所漏,作此問乎?答】
問:凡憂根者是有漏法,非無學法,何處名非所*漏,作此問乎?
答:雖非論所說,而記文云:憂根保求[18]能脫等,是非所*漏(云云)。意云,厭生死語業,求解脫涅槃,是憂根所致,此憂非所*漏(言也)故由此問也。
【C568 問:何名非所漏?答】
問:如苦根等,無學身起,通非所*漏,今此憂根無學身不起,何通非所*漏?然保求解脫,是凡夫有學未離生死苦,欲保得解脫,是猶有漏義,何名非所*漏?
答:非凡夫有學所起保求心可名非所*漏。但無學位人壓四大毒蛇在其身篋中,欣無餘涅槃,名非所*漏憂,又如憍曇彌,不預佛授記,憂色視如來,可名非所*漏。
【C569 問:若於無學身有非所*漏憂,即應具知根與憂根俱起?答】
問:若於無學身有非所*漏憂,即應具知根與憂根俱起?
答:假[19]便無學身假立憂戚義,□與憂根俱起。
【C570 問:爾與何根俱?答】
問:爾與何根俱?
答:景法師釋曰:憂根如對法說,即是未知根及已知根體,從彼二根無漏性,亦名非*漏(云云)以此見,非具知根俱起。
【C571 問:既云無學身有非所漏憂,豈與對法論無漏二根合?答】
問:既云無學身有非所*漏憂,豈與對法論無漏二根合?
答:對法論意云,若依未至地,入見修二道,未出離憂根,其所具憂根,即以未知根及已知[20]根為體,以無漏[21]一根為憂根體,故應知此憂根亦名非所*漏(言也)。今言無學身有非所*漏憂,是二途義非對法[22]論非如對法,是亦可爾義,彼論與此意成非所*漏憂
【B121 第354條】【C123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第三百五十四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七月十日)。
【C572 問:云一者何等根乎?答】
問:於二十二根得果時成根多分別中,作問云:幾根得阿羅漢果(文)?答此問云:或一或十(文)且其云一者何等根乎?
答:記文釋曰:或一者,謂已知根,即金剛心最後學道(文)。
【C573 問:何云已知根?答】
問:得阿羅漢果,可取具知根,何云已知根?
答:若論解脫道,可取具知根,今說無間道,故舉已知根。
【C574 問:何知今說無間道?答】
問:何知今(文)說無間道?
答:既見問詞,云幾根得,其云得言似正得果,夫正得果是無間道,故云已知。
【C575 問:何此中得言但云正得果?答】
問:若正[01]知得邊二果七八九中二.其中得言兼正得已得,何此中得言但云正得果?
答:俱舍中得言兼無間、解脫,此論得言唯無間道,論論宗異,不可責齊。
【C576 問:此論得言唯無間道?答】
問:何知俱舍得言兼無間、解脫,此論得言唯無間道?
答:記文云:此中得果據無間道,不同迦濕通解脫道(文)。故知俱舍通取二道,此論唯舉無間道也。
【B122 第355條】【C124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第三百五十五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七月十二日)。
【C577 問:何因修練根,兼證一來果?答】
問:說學無學聖者練根得果義云:若預流者修練根時,既得練根,亦證一來果(文)果障根障其體各別,何因修練根,兼證一來果?
答:泰法師釋云:初果欲轉根時,作意求利根,復求一來果者,能*漏六品,或時得一來果,後達見至,六無間道雙*漏根果事性障故(文)。意云,根障名事,果障名性,第六無間道同時雙*漏此二障故。根果俱得(言也)。
【C578 問:?答】
問:諸聖者練根必雙*漏二障,根果必俱得。
答:不必定爾,或有雙*漏,或有別斷;若雙*漏者,二障雙*漏,二法俱得,若別*漏者,別斷二障,別得二法,故記文云:若別*漏時根果別得,二障別*漏(文)。
【C579 問:如何根障無九品耶?答】
問:且除別斷者付雙*漏者,根障無知為有九品,為[02]當無耶,若有九品者,果障六品.根障六品六無間,其義可爾,根障後三品,以何無間*漏耶?無九品無有漏法唯是一品,三界九地有差別故,如何根障無九品耶?
答:根障雖有九品,但一無間通*漏,故記文云:第六無間道一時頓*漏果障一品,根障九品(文)。
【C580 問:何一無間漏?答】
問:根障有九品,九無間可*漏,何一無間*漏?
答:根障雖有九品,皆是自性輕品,與第六品修或一時頓*漏無妨,能*漏人作意力有堪能勢用故。
【C581 問:無學人亦以一無間漏根障九品?答】
問:若爾,無學人亦以一無間*漏根障九品?
答:其不爾,無學九無間*漏,之不同有學義。
【C582 問:何故無學九無間漏,有學一無間漏?答】
問:何故無學九無間*漏,有學一無間*漏?
答:有學根性非久積習,易可[03]改轉,用一無間,無學根性久積習故,難可*改轉,用九無間,故俱舍云:練根無學位九無間解脫久積習故學一(云云)
【C583 問:何故必第六品無間一時頓漏九品?答】
問:何故前五無間不*漏九品根障,必第六品無間一時頓*漏九品?
答:聖者起大加行,本為*漏煩惱苦證得寂靜涅槃,根性雖鈍,非[04]轉迴因,於證涅槃不為其障,故任本意先斷煩惱,前五無間未斷根障,至第六時樂欲忽發,轉鈍為利,故於此時兼斷根障。
【C584 問:何前五無間不先斷根障?答】
問:爾何論文云:若預流者修練根時,既得練根,亦證一來果乎。又泰法師記云:初果欲轉根時,作意求利根,復求一來果者,斷六品惑時,得一來果,復達見至乎?見此等文,可云本意求利根,傍兼求一來果,然則前五無間先應斷根障,第六無間道始斷果障,何前五無間不先斷根障?
答:論文及記文,並約第六品假作前後言,謂至第六品無間道之時,欲轉鈍為利,樂欲忽發起,本所求解脫大事故非急,新所樂利根希奇故早速,故先修練根,練根一無間斷根障九品及果障一品,由有此次第,論云既得練根二證一來果,記云作意求利根復求一來果(云云)。
【C585 問:何故如此前後相違?答】
問:論文與記文不可有相違。論云既得練根亦證一來,見先得利根後證一來果。記文云:得一來果復達見至,見先證一來果後得利根。何故如此前後相違?
答:若別斷者,二障別斷,根果別得,若雙斷者,二障頓斷,根果頓得,論.記奄含俱表二類,論根前果後,記果前根後,論記互影略顯根果一時及前後不同。
【C586 問:為當云何?答】
問:論云若預流者修練根時,記云初果欲轉根時,住果勝進二人俱在此中乎,為當云何?
答:修練根者○二人有,證後果者唯在勝進,故俱舍頌云,捨果勝果道,唯得果道故(文)論曰,夫轉根者,容有捨果及勝果道,所得唯果,非向道故(文)光師疏云:若住果轉根,即捨果得果,若勝果道轉根,捨果及向,所得唯果,由斯不定故說容言(云云)。意云,住果練根,捨鈍預流得利預流,勝進練根,捨預流及一來果(言也)。
【B123 第356條】【C125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第三百五十六條,第四[05]扁造(永觀二年七月十五日)。
【C587 問:何位立其知根?答】
問:於種姓等菩薩地位,分別建立三無漏根,何位立未知欲知根,乃至何位立其知根?
答:瑜伽論云:於勝解行地建立初根,於淨增上意樂地等立第二根,於如來地立第三根(文)。意云,地前三十心位未知欲知根於初歡喜地等[06]位已知根,於第十一佛地之具知根(言也)。
【C588 問:何此見道位立已知根乎?答】
問:未知欲知根是見道無漏根,初歡喜地可立之,何地前勝解行地立,言淨增上意樂,是歡喜地異名,彼地可立未知欲[07]知何立已知根,已知根是修道根,初歡喜地是見道位,何此見道位立已知根乎?
答:記有三釋,一、云:總約初僧祇位立未知欲知根,是故但言勝解行地建立初根,據理合入,初地及地前總立此根(云云);二云,十信等四十心名勝解行地,未知初地遍滿真如,欲知彼真修習,心前方便解行立未知根,初地正知遍滿真如,名已知根,即例九地應知亦爾(云云);三云:地前解行.及以[01]約地未知真觀已來,皆是未知根位,今此論文舉前方便故,地前立未知根,*約地出[02]觀已後屬第二根,故於淨增上意樂地等立第二根(云云)。
【C589 問:何云淨增上意樂地等立?答】
問:且付第三釋,如小乘見道,但在十五心,至第十六心即屬修道也彼屬修道故立已知也;今大乘可爾,初地出觀已,即屬第二地,屬二地故,可云離垢地立已知根等,何云淨增上意樂地等立?
答:雖小乘見道但薩婆多一部許十六心修道,餘經部等不爾,況於大乘中,初地出觀已後,未必即離垢地或初地出觀已,命終作閻浮四天王,未證第二地間,有此等受生等事,豈必出觀無間即證第二地等,故於初歡喜地;若正觀真如,立未知欲知根,若出觀已後,立已知根,雖立已知根,然非離垢地。
【B124 第357條】【C126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第三百五十七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七月十七日)。
【C590 問:何等果滿立果滿名?答】
問:於學無學聖者得滿名,有學有三滿,謂根滿、定滿、果滿,無學有二滿,謂根滿、定滿,且付有學方,何等定滿立定滿名,何等果滿立果滿名?
答:得滅盡定,名為定滿,證不還果,立果滿名。
【C591 問:何彼不名滿,必於滅盡定獨立定滿名?答】
問:不還是第三果,未得第四果,其未滿足,何[03]○名果滿,於有心定中,非想定是滿,何彼不名滿,必於滅盡定獨立定滿名?
答:記文釋云:得不還果永不退失故,有學中此名果滿,有心定中非想雖滿,無始來得還復退失,以不定故不說滿名(文)。
【C592 問:何記文云得不還果,永不退故,名為果滿?答】
問:於非想定不立滿名,道理可然,云不還果不退失故為滿不然,論諸聖者退果位義,退後三果不退初果,尚退第四果,不退不還果,何記文云:得不還果,永不退故,名為果滿?
答:是實叵思,今私謂,言不退失,謂不退道,受欲界生,著五欲等非謂退果不至下位,又是一師釋,不可必依憑若有難可捨,但慈恩釋云,定中無心定為重故,果障見道障為重故(文)此釋可依憑。
【C593 問:何云事乎?答】
問:付慈恩釋,定方文意可見,果義未明,何云事乎?
答:超越第三果見道後心證,至干第三果見道障難離,然於果障中,見道障為重,此障究竟盡,唯在第三果,故云第三果有學中果滿(言也)。
【B125 第358條】【C127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七月十八日)。
【C594 問:初緣立幾通知乎?答】
問:立九遍知,瑜伽論云:略由二緣而得建立,一、通達諦斷故;二、度界斷故(文)。且由初緣立幾[04]通知乎?
答:即其論文云:由相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立二遍知,相不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立四遍知(文)是則通達諦斷故立六遍知也。
【C595 問:云相不同界不同分及同分之意何?答】
問:爾其文云相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云相不[05]同界不同分及同分之意何?
答:記文釋云:欲界苦集[06]一物故,名相同分,不與上界合立故,名界不同分,是初遍知也。以其上二界苦集一物,名相同分,二界合立一遍知故,名界同分,論主略語云及同分,是第二遍知也(云云)。又云:欲界滅道其體有異,名相不同分,即於欲界滅道二諦惑盡各立遍知,名界不同分,言及同[07]分,此言略也,具足應言相不同分及界同分,謂上二界滅道體殊,名相不同分,二界合立,名界同分,即於滅道各立遍知,故立云四(文)。
【C596 問:如何可知會付次四遍知相配樣何?答】
問:付初二遍知,由相同分.界不同分立初遍知,文意可見,第二遍知其意不明,論云及同分,記釋界同分,論與記忽違,如何可知會付次四遍知(文)相配樣何?
答:立第二遍知,云及同分者,意云,相同分、界同分故立(言也)須云相同分及界同分故,而云及同分,是論主詞略,於界有二分,不同分、同分,今取其同分,界字流至下,故云及同分,合取相同分及界同分,故立第二遍知,次四遍智中,滅與道相異,云相不同分,欲界異上界,云界不同分,是即第三欲界見滅斷遍知.必第五欲界見道斷遍知也,云及同分下,有第四、第六,滅與道相異,云相不同分,上二界義同,可云界同分,論文詞[08]略,但云及同分,是相不同分及界同分,故立第四、第六。
【B126 第359條】【C128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第三百五十九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七月二十日)。
【C597 問:此中付名觸食乎?答】
問:食有四種,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此中[09]付名觸食乎?
答:瑜伽論第五十七云:觸能攝受,若喜若樂若捨一分,由此後能攝益諸識(文)是其觸食。
【C598 問:?答】
問:爾此文見何為觸食,若觸心所名為觸食,若觸心王名為觸食。
答:唯識論云: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觸○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勝故(文)准彼論文,可云觸數為觸食也。
【C599 問:?答】
問:若爾,何故慈恩釋宣觸食[01]可取六識為體,此識俱觸即能攝受喜樂二受及捨一分(云云)
答:人釋叵思,何輒信用,唯識論文明白心所中觸名觸,慈恩何由私云六識。
【C600 問:雖遮人師釋,可捨論文耶?答】
問:非但慈恩私六識為觸食,攝大乘論說觸食屬六識,雖遮人師釋,可捨論文耶?
答:未見彼論文,但案記所引,非殊違唯識,何者?唯識云: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文)今攝論云觸食屬六識者,屬六識之觸可為觸食(言也)如此案時,不違唯識。
【C601 問:如何可遮乎?答】
問:若爾,慈恩豈失攝論,又備法師云:依真實理門,六識為觸食(云云)。如何可遮乎?
答:諸師異計不須和會,且案唯識論,并依景師釋,觸數為觸食,道理極成耳。
【C602 問:唯識論文如前,景師釋云何?答】
問:唯識論文如前,景師釋云何?
答:景[02]法師云:唯取有漏喜樂捨觸,為觸食攝,三[03]受展轉資識,識復長養根大,名為觸食,除無漏觸及苦觸故,故言一分(云云)。
【B127 第360條】【C129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第三百六十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C603 問:何名思食乎?答】
問:食有四種,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此中且何名思食乎?
答:瑜伽論云:意思為欲證得可愛境界相故,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緣未來境攝益於識(文)是其思食。
【C604 問:何但云希望喜根,亦但云緣未來境乎?答】
問:凡思食普緣苦樂善惡三世境者也。[04]何但云希望喜根,亦但云緣未來境乎?
答:上文既云為證得可愛境界,然則此思食道理,不緣不可愛境,故不云緣苦境,不緣苦境故,亦不緣惡事,又思食道理,希望未得境,云緣未來境,不云緣過現。
【C605 問:何次下文云由體增減及緣現在未來生故?答】
問:於可愛境有喜有樂有捨一分,何但云希望喜根,不云樂捨乎?又若云思食希望未得境,何次下文云由體增[05]減及緣現在未來生故?
答:記文云:此意俱愛亦通喜樂,然喜相○所以偏說,或可唯舉欲界多分,然於上界亦通有樂,捨雖在下,小故不論(云云)。又云:觸食思食通緣[06]未境,然言思食緣未來境者,據緣全未得境故,名緣未來。以意云,若論剋體唯緣未來,若兼傍義可緣現在,全未得境體住未來,希望彼故,名緣未來,可得之境體未現前,將現前者半住現在,願速現前,名緣現在,上文舉前義,下文舉後義。
【B128 第361條】【C130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第三百六十一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C606 問:此云意何?答】
問:於段等四食,簡食非食中云:眠夢等法於後長養,雖能長養,於前即非,是故不立(文)如此云意何?
答:次上文作問云:何故眠夢梵行等至,皆能長養諸根大種,而[07]文立食(文)即答文云,有二種長養,一、攝受別義長養,二、令無損害長養(文)如此云已,即指次云:眠夢等法於後長養,雖能長養,於前即非,是故不立(文)今問中所舉即此結文也。意云,眠夢等法無攝受別義長養,故[08]不為食(言也)。
【C607 問:何名攝受別義長養?何名令無損害長養?今眠夢等法無攝受別義長養故,不立為食乎?答】
問:何名攝受別義長養?何名令無損害長養?今眠夢等法無攝受別義長養故,不立為食乎?
答:[09]記文云:於果報諸根大種,令無損害者,名令無損害長養,攝受別生長養根大者,名攝受別義長養(云云)。眠夢等法雖於根大令無損害,不能攝受別生長養根大,故不為食(言也)。
【C608 問:何不立為食?答】
問:列不為食有三種,一、眠夢,二、梵行,三、等至也。其中等至有可為食,何者?如天眼從等至所發,然等至攝[10]愛別生義,何不立為食?
答:記文遮此疑云:天眼雖從等至所發,乃是定中觸思食生,故食能生長養根大。非食不能(云云)。意云,等至定中觸思食力能生天眼,長養根大,等至非食,不能生眼(言也)。
【B129 第362條】【C131 標目】
伽第五十七,遁倫記第十六,*第三百六十二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C609 問:此問意何?答(云云)】
問:就五受根,有論文作問云:諸根是苦者,一切苦相合耶,設苦相合者,一切是苦耶(文)?此問意何?
答:(云云)。
【C610 問(進云並問):云苦云苦相合,有何差別,喜樂根苦非苦相合乎?答】
問:進云,勞釋文云:問意:諸根皆是苦諦,一切皆是苦受相耶?設苦受相皆是苦諦耶(云云)?即答論文云:或諸根是苦而非苦相合,謂樂根喜根,或有是苦亦苦相合,謂苦根憂根,或有是苦非苦樂相,謂捨根也(文)。今且就初句,云苦云苦相合,有何差別,喜樂根苦非苦相合乎?
答:凡雖五受根是有漏果報,一切無非苦;然喜樂二根非三惡道等極重逼迫等,名非苦相合。
【C611 問:何一向云喜樂二根非苦相合?答】
問:欲界人天一分傍生鬼界等中,有小分樂,彼小分樂與苦相合,何一向云喜樂二根非苦相合?
答:彼小分樂人天等中,非三惡趣極重逼迫,故非苦相。
瑜伽論問答
卷第七(論第五十九。六十。六十二)【A19 瑜伽59 倫記第17】【B130 第386條】【C132 標目】
伽第五十九,遁倫記第十七,[01]第三百八十六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九月六日)。
【C612 問:一切能發之意何?答】
問:有大乘論文作問云:貪等十煩惱幾能發業(文),即答文云:一切能發(文)。其云一切能發之意何?
答:景法師云:或據苦下十煩惱,或據四諦下十煩惱,或通據見修十根本,或由見修一切皆發故,言一切能發(云云)。
【C613 問:有何證據乎?答】
問:且付初二釋,云苦下十煩惱,云四諦下十煩惱,有何證據乎?
答:初義依對法論,彼論云:依世俗愚故造不善業,依勝義愚故,造福不動業(文),此文即說迷苦無明發業也;次義依緣起經,彼經說:不共無明能發諸業(文),此文即通四諦下,不共無明皆能發業也。
【C614 問:依對法文,何見苦下十煩惱發業;依緣起經,何見通四諦下煩惱發業?答】
問:依對法文,何見苦下十煩惱發業;依緣起經,何見通四諦下煩惱發業?
答:對法文意,不善業所感苦[02]苦,名世俗苦,愚世俗苦故造不善業,善業所感樂受捨受,名勝義苦,愚勝義苦故造福不動業,既愚世俗苦,亦愚勝義苦,俱迷苦發業,故[03]能煩惱是苦下煩惱(言也)。緣起經文,但云不[04]苦無明能發諸業(文)其不共無明通四諦下具,故云通四諦下煩惱發業也。
【C615 問:何二處證文皆唯云無明?答】
問:於十煩惱中,無明是一種,論云一切能發,見十種皆發業,何二處證文皆唯云無明?
答:無明是一切煩惱所依本,舉根本無明,顯餘一切惑,故二處證文雖舉無明,非無餘煩惱。
【C616 問:?答】
問:既云一切能發,餘則十煩惱俱造善惡業,俱生善惡趣。
答:雖一切能發,然中有差別,故次下文云:若諸煩惱猛利現行,方能發起往惡趣業,非諸失念而現行苦(文)。
【C617 問:往惡趣業者,為是分別,為是俱生?答】
問:猛利現行方能發起往惡趣業者,為是分別,為是俱生?
答:應是分別,故次下文云:又分別起能發此業,非任運(文)。
【C618 問:何故分別起必可猛利現行?答】
問:何故分別起必可猛利現行?
答:記文云:又分別起多是上品發惡趣業,任運所發多是中下人無中受(云云)。
【B131 第387條】【C133 標目】
伽第五十九,遁倫記第十七,*第三百八十七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九月七日)。
【C619 問:此答意何?答】
問:有大乘論中作問云:貪等十煩惱幾能發業(云云),即答文云:一切能發(文),此答意何?
答:貪等十煩惱幾能發業問答一切能發,即言彼十惑皆能可發業。
【C620 問:於此十煩惱,有見惑俱可能發業?答】
問:於此十煩惱,有見[05]惑俱可能發業?
答:若小乘論,說修惑發業,若大乘宗,說見惑發業,然此文意云,見修俱發業。
【C621 問:何云俱發業?答】
問:既是大乘論,可見惑發業,何云俱發業?
答:修惑業由見惑力,若無見惑,修不得發,有見惑時,修發業故,言俱發業,非謂無見惑修惑獨發業,故記文云:由見惑力,修亦發業,故此論云一切能發(文)。
【C622 問:何佛性論云:由思惟故諸業得生,由見惑故諸行得熟?答】
問:若大乘說見惑發業,何佛性論云:由思惟故諸業得生,由見惑故諸行得熟?
答:記文不通,後更思之。
【C623 問:何故大乘必說見惑發業?答】
問:何故大乘必說見惑發業?
答:凡發業者,要先於內[06]推度構畫,然後發業,推度是見,故見能發,修惑不爾,故云見發。
【C624 問:何此論云貪等十惑一切能發?答】
問:[07]舊攝論云:若無苦下無明,諸行不生,若無修,道無明,諸行不熟(云云)。若准彼文見,唯無明可能發業,何此論云貪等十惑一切能發?
答:彼攝論意云,若無見斷無明,諸行不生(言也)。言苦下者,見苦所斷十隨眠中不共[08]明,但舉無明,以惑本故,雖云無明,非無餘惑。
【C625 問:是豈非業?答】
問:若云修惑不能發業,如初果位[09]或耕墾地,或[10]加棬人,是豈非業?
答:前據牽引業,云修惑不發,若論圓滿業,修惑亦發業,[11]修惑亦發業,故記文云:見道煩惱發引滿業,修惑唯得發圓滿業,如預流等加捲等業(云云)。
【C626 問:若云修惑不發引業,何說欲界九品修惑潤七生義?答】
問:若云修惑不發引業,何說欲界九品修惑潤七生義?
答:彼據凡位,造欲界業,入聖已後,潤七生義,若前不造業,雖有九品惑,尚不潤一生,況能潤七生,故可云修惑不引業也。
【C627 問:若云修惑亦造滿業發惡趣業?答】
問:若云修惑亦造滿業發惡趣業?
答:可有爾事,故慈恩云:其修道中何妨亦有[12]發惡趣中別報業者。今據引業,不據滿業(云云)。意云,修惑亦發惡趣滿業,然大乘說修惑不發,是據引業,不據滿業(言也)。
【B132 第388條】【C134 標目】
伽第五十九,遁倫記第十七,*第三百八十[13]八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九月九日)。
【C628 問:何等煩惱有異熟果?何等煩惱無異熟果?答】
問:於煩惱有有異熟果,無異熟果,何等煩惱有異熟果?何等煩惱無異熟果?
答:瑜伽論第五十九云:欲界一分不善煩惱有異熟果,應知所餘無異熟果(文),以欲界言簡上二界惑,以一分言簡聖位中不善煩惱以不善言簡無記惑,但是欲界凡夫所具不善煩惱招異熟果,所餘煩惱不招[14]煩惱異熟。
【C629 問:何招異熟?(缺答)】
問:有人伏斷欲界煩惱得上界定,此人命終生上二界,彼上界生何煩惱引;若言欲界惑,欲何引上界生耶;若言上界惑,上界煩惱既是無記,何招異熟?
【B133 第389條】【C135 標目】
伽第五十九,遁倫記第十七,*第三百八十九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九月十二日)。
【C630 問:何名他境緣煩惱乎?答】
問:於煩惱有自境緣煩惱,他境緣煩惱,且何名他境緣煩惱乎?
答:瑜伽[01]論第五十九云:謂色界於欲行煩惱,無色界於色行煩惱(文)。意云,緣色界之欲界煩惱,緣無色界煩惱(言也)。
【C631 問:何云色界於乎?答】
問:若云緣色界,可云於色界,何云色界於乎?
答:於字實叵,然記文云:色界為境欲行煩惱上緣,無色為境色行煩惱上緣(云云)。意云,欲界煩惱緣於色界,色界煩惱緣無色界(言也),見此記文,不消於字,今[02]案之,可有一釋,色界為能緣,於欲界行煩惱,無色界為能緣,於色界行煩惱,若作此釋,於字被消。
【C632 問:何等煩惱在下緣上?何等煩惱在上緣下?答】
問:何等煩惱在下緣上?何等煩惱在上緣下?
答:遍行隨眠中他界緣惑,是在下緣上,生上地者於下地有情起慢等惑,是在上緣下。
【C633 問:何有此作法?答】
問:如他界緣惑在下緣上者,是通途道理,然在上緣下,未見其[03]前,以何有此作法?
答:同論次下云:又下地於上地煩惱,生上地者於彼下地諸有情所,由常樂淨具勝功德,自謂為勝(文)是在上緣下慢等煩惱也。
【C634 問:何遮遣乎?答】
問:業果道異,界繫非一,上能緣下,下又緣上,隔界變過,何遮遣乎?
答:緣他界本質,於其變影像,應是隔界變,今此界緣不緣彼本質,但緣彼他界名言得失等,於上生恃執,於下生慢憶,故慈恩釋云:雖有是緣不似本質,緣名為境(云云)。
【C635 問:初禪已上遍行隨眠亦緣上地?答】
問:付緣上界下界煩惱,如欲界隔遍行隨眠緣上[04]界,初禪已上遍行隨眠亦緣上地?
答:可然,初禪已上遍行隨眠亦緣上地,論文既云:無色界於色行煩惱(文),色界煩惱尚緣無色界,況初禪煩惱不緣上靜慮。
【B134 第390條】【C136 標目】
伽第五十九,遁倫記第十七,*第三百九十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九月十三日)。
【C636 問:何名唯隨眠結生相續乎?答】
問:於結生相續有七種,所謂纏及隨眠結生相續,唯隨眠結生相續等也,此中何名唯隨眠結生相續乎?
答:瑜伽第五十九云:唯隨眠結生相續,謂見聖道(文)意云,初果已上見聖○者,唯由惑種結生相續(言也)。
【C637 問:何此論云唯隨眠潤生,謂見聖○乎?答】
問:對法論云:初之二果,纏及隨眠潤生,若不還果,唯隨眠潤生(文)[05]唯彼論文,雖見聖○,初二果聖由纏隨眠結生相續,何此論云唯隨眠潤生,謂見聖○乎?
答:唐三藏會宣,聖人潤生隨眠則定如此中說,一切見道皆云隨眠潤生,纏起不定,或有或無,對法據起故;言二果纏及隨眠二種皆潤(云云)。
【C638 問:何不定釋不消唯言乎?答】
問:唐三藏釋纏起不定或有或無,唯言不消,既以唯言簡不定義,[06]何不定釋不消唯言乎?
答:依決定起,言唯隨眠,不定起者,且除不論。
【C639 問:如所釋者,可云定隨眠?答】
問:見論現文,此釋不成,若如所釋者,可云定隨眠?
答:(云云)可思。測法師云:初二果人雖起現行,[07]為智所[08]所伏,勢用鈍故,相從名種,理實通現(云云)。
【C640 問:何用此釋?答(云云)】
問:爾何言唯,若唯若無唯言,此釋可成,既有唯言,何用此釋?
答:(云云)。
【B135 第391條】【C137 標目】
伽第五十九,遁倫記第十七,*第三百九十一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九月十五日)。
【C641 問:如此云意何?答(云云)】
問:說於妄語業,時眾及對論者領解,成業道,時眾及對論者不領解,不成業道云:前人若聞城外二字即領解者,聞第二字正成業道,若聞三字始領解者,至第三字始成業道(文),如此云意何?
答:(云云)
【C642 問(進云並問):何作妄語業道乎?(缺答)】
問:進云,[09]記文具云樣,有人為誑惑他作妄語云:城外見狼,此時前人若聞城外二字,即領解心成者,聞第[10]三字正成業道;若聞[11]二字始領解者,至第三字始成業道,若聞四字方領解者,至第四字乃成業道(文)事趣具見,今此中付前三人;若聞城外二字,未聞見狼二字,那忽可領解城外見狼乎?又若聞城外狼三字,未聞見字,那忽可領解城外見狼乎?此事專不被領解,何作妄語業道乎?
【B136 第392條】【C138 標目】
伽第五十九,遁倫記第十七,*第三百九十二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九月十五日)。
【C643 問:如此云意何?答(云云)】
問:說十不善業道中綺語業道云:方便究竟,謂纔發言(文),如此云意何?
答:(云云)。
【C644 問(進云並問):今何綺語業道不待前人領解,纔發言成業道?答(云云)】
問:進云,此文意云,綺語業纔發綺語言,即成業道(言也)今付此所疑,如妄語業,時眾及對[12]法論者領解,乃成業道;若不爾時,不成業道,如離間語,所破人領解,乃成業道;若不爾時,不成業道,[13]如離間語,所破人領解,乃成業道;若不爾時,不成業道,如○惡語,呵罵彼人,即成業道,如此前三語業,皆有所對領解乃成業道者也,今何綺語業道不待前人領解,纔發言成業道?
答:(云云)
【C645 問(進云並問):何此論說綺語云纔發言成業道?答】
問:進云,說文云:若如私屏自有[14]歌哭泣悲歎,纔發言詞即成業道(云云)。今付此所疑,若為他說外道邪論,或作歌詠,調哢前人,皆是綺語,此等綺語令他領解,方成業道,何此論說綺語云纔發言成業道?
答:綺語有二種,一、說外道邪論調哢歌詠前人,二、私屏歌詠哭泣悲歎等,初綺語待他領成業道,後綺語不對他,纔發言成業道,今論文舉後綺語云纔發言。
【C646 問:今何不舉前綺語乎?答】
問:今何不舉前綺語乎?
答:初綺語待他領,同前三[01]業,事非希奇,不更論之,不待他領成業道邊,是希奇故,今新舉之。
【C647 問:前三語業可有不待他,何彼中不舉?答】
問:前三語業可有不待他,何彼中不舉?
答:前三業無不待他,故彼不舉,但於綺語有不待他,故但此舉,不可責齊。
【A20 瑜伽60 倫記第17】【B137 第393條】【C139 標目】
伽第六十,遁倫記第十七,*第三百九十三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九月十四日)。
【C648 問:何業何果?答】
問:有人不盡壽量齊限,非時中天,何業何果?
答:是殺生業增上果也,瑜伽論云:未盡壽量,非時中天,是名殺生增上果[02]也。
【C649 問:何名增上果乎?答】
問:壽量短促非時中天,皆是壽命不如法義,其壽命短促,名殺生等流果,此非時中天,應殺生等流果,何名增上果乎?
答:瑜伽論云:飲食果藥皆少光澤,勢力威德並皆微劣,消變不平生長疾病,由此因緣,非時中天(云云)。意云,飲食少光澤勢力微劣故,所食不消變發動諸病患,由病患因緣,不盡壽中天(言也)。故非時中天由增上果攝飲食等不合,飲食等為因,非時中天果,以果從因故,此名增上果。
【B138 第394條】【C140 標目】
伽第六十,遁倫記第十七,*第三百九十四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九月十九日)。
【C650 問:何決定受業阿羅漢難轉,猶受小輕苦?答】
問:說阿羅漢位受決定業果云:諸阿羅漢所有不善決定受業,由小[03]經苦之所逼惱,果報已熟(文)於決定受業,有報定時不定,[04]時報不定,何決定受業阿羅漢難轉,猶受小輕苦?
答:景法師釋云:報定時不定無學身猶受,時定報不定無學身不受,今言阿羅[05]漢受小輕苦者,定報定時不定(云云)
【C651 問:何云報定時不定無學身受小苦乎?答】
問:凡阿羅漢已得轉依,一切業果皆可不受,故次下云,若已轉依,果報種千皆永斷,故一切不受(文)。然則報定時定一切可不受者也,何云報定時不定無學身受小苦乎?
答:彼景法師云:若轉依等者,是時定報不定羅漢不受也,非謂報定時不定羅漢不受(云云)
【C652 問:何云一切不受?答】
問:若爾,何云一切不受?
答:准彼師意,云一切者[06]少分一切,論文既云由小輕苦之所逼惱,何云一切不受?
【C653 問:何云無學身受報定業苦?答】
問:次下文釋一切不受言云:由佛世尊依未解脫相續[07]建立定受業故(文)未解脫者,是未斷盡諸煩惱之有學凡夫,依有學等立定受業,依已解脫阿羅漢身可無定業,何云無學身受報定業苦?
答:准彼師意,依未解脫立定受業者,是亦時定報不定業,於其報定時不定業,雖已解脫,未免其果(云云)。
【C654 問:亦有何等釋云准景法師?答】
問:亦有何等釋云准景法師?
答:慈恩有二釋,簡彼云准也。
【C655 問:其何等乎?答】
問:其何等乎?
答:一云,此決定業得羅漢時猶受小苦,果報已熟,已得轉依有餘涅槃,一切不善決定受業異熟不受,[08]准受小輕(云云);二云,已轉依者,無餘涅槃,入無餘滅,名解脫者,有餘涅槃,名未解脫,入無餘滅一切不受,住有餘滅受小輕苦,今如佛世尊依未解脫立定業者,依有餘滅立定受業(云云)。
【C656 問:此二師釋差別云何?答】
問:此二師釋差別云何?
答:景法師釋,於決定業分別報定時定,若報定業羅漢難免,轉受小苦,若心時定業羅漢能免,已得轉依有餘[09]滅故,一切不受,名[10]也解脫(言也)慈恩釋意,有餘無餘俱名轉依,有餘轉依未來異熟一切不受,但受定業轉輕現苦,無餘轉依亦免現苦,二世業果一切不受(言也)。
【C657 問:轉決定業受小輕苦,為唯無學非餘凡聖?答】
問:轉決定業受小輕苦,為唯無學非餘凡聖?
答:慈恩釋云:猶在凡夫小報苦逼,便名已熟,從果為名,故言羅漢(云云)故凡夫有學亦轉重輕受,如大般若所說而已。
【B139 第395條】【C141 標目】
伽第六十,遁倫記第十七,*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C658 問:以此三句攝十不善業樣何?答】
問於十不善業道,有大乘論中,以三句分別,一、業非業道,二、業道非業,三、亦業亦業道也,以此三句攝十不善業樣何?
答:即論文云思是業非業道,貪恚邪見業道非業,殺生乃至綺語亦業亦業道(文)。
【C659 問:何故如此業非業道業道非業差別可有?答】
問何故如此業非業道業道非業差別可有?
答:業構造義,道能通義,令身口意有所構造,因能通果令至成熟,思唯構造,不招後果,不至成熟,唯業非道,貪恚邪見是生死因,雖能通果,不構造心,道非業,殺生等七令心構造,能招後果,亦業亦道。
【C660 問:何思非業道?答】
問:且付初句,何故思名業非業道,同論上文云:意表業即體是思(文)意業既道,思何非業道。又云:思上假說三業(文),三業既業道,何思非業道?
答:慈恩釋云:遊履名道,思即非道,能[11]得故[12]名為業道,思亦是道,故前文言,表意業體即是思也(云云)。意云,思可有二義,一、思非業道,二、亦名業道,論據一邊云業非道(言也)。
【C661 問:論何狹說?答】
問:慈恩廣釋,論何狹說?
答:於一論內處處異說見一處說[13]不言狹,故備法師云:前約[14]真理,言思即業道,今約世俗門,說思非業道(云云)。意云,論前文云思上假說三業,即思可業道,此約真實理,此處[15]文思非業道,此約世俗門言也。
【C662 問:即思業道,何名真實理?言思非業道,何名世俗門?答】
問:言即思業道,何名真實理?言思非業道,何名世俗門?
答:凡動身口意,無不依思力,一切業,業道以思為自性,是業真實義,故約真實理,云思即業道,思內在構造,業道外動轉,動轉名業道,不取內構造,是世俗淺義,故約世俗門,云業非業道(言也)。
【B140 第396條】【C142 標目】
伽第六十,遁倫記第十七,*第三百九十六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C663 問:此二種生如何生乎?答】
問:說生雜染種,有十一種生,其中第七[01]列清淨不清淨生,第九*列清淨不清淨處生,此二種生如何生乎?
答:瑜伽第六十云:清淨不清淨生,謂色無色界異生,清淨不清淨處生,謂生色無色界生(文)。
【C664 問:何故之為二種生乎?答】
問:所列生名既無差別,并所說出者同是色無色界異生,何故之為二種生乎?
答:記文釋云:前第七就體,此第九約處(云云)意云,釋第七清淨不清淨生云,上界異生已離欲染,名為清淨,體是凡夫,名不清淨(云云)。故第七不清淨生標凡夫體,第九不清淨處生明凡夫處(言也)。
【C665 問:何重列之?答】
問:離欲染故,於上二界立清淨名,生彼處者皆應清淨處生,何更名不清淨處生,若凡夫體故名不清淨處生,與前第七不清淨生,應無差別,何重列之?
答:上界異生離欲染故,雖名清淨,然得味禪,於處生染,是不[02]清義,故名不清淨處。
【A21 瑜伽62 倫記第17】【B141 第390條】【C143 標目】
伽第六十二,遁倫記第十七,*第三百九十七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C666 問:其上不立遍處定耶?答】
問:立十遍處定,何故上至識無邊處立為遍處,其上不立遍處定耶?
答:瑜伽第六十二云,由識無邊處,無量遍滿行轉,是故此上不立遍處(文)如文可知。
【C667 問:無量遍滿行轉方何?答】
問:爾其由識無邊、處無邊,無量遍滿行轉方何?
答:同論次上文云:由識無邊處,便能引發無淨願智,無礙解等諸勝功德,又能成辨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便能證入相受滅解脫最勝住等(文),是由識無邊處有辨無邊無量遍滿行之義也,
【C668 問:識無邊處有何所以引發無諍願智、無礙解等勝功德乎?答】
問:識無邊處有何所以引發無諍願智、無礙解等勝功德乎?
答:遁倫記云:景法師云:由數觀識廣略自在,若細心故便能引發無諍願智,無礙解等(云云)憬興師云:諸功德法皆由心所由[04]識處定得自在故,如識為境即得自在,由識處定得無諍等諸勝功德,無所有處,非想處故,入滅盡定遍滿行轉識處究竟,故於其上不立[05]遍(言也)。
【C669 問:何云由處發無諍智等?答】
問:凡諸功德依第四禪,何云由識處發無諍智等?
答:[06]女由識處得心自在,發無諍等諸功德法,後依四禪發功德用,初後有殊,不可一概。
【B142 第398條】【C144 標目】
伽第六十二,遁倫記第十七,*第三百九十八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C670 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此三法何為前、何為後?答】
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此三法何為前、何為後?
答:列之論[07]論不同,毘曇、俱舍等解脫為初,勝處為中,遍處為後。成實論云:遍處唯因,解脫唯果,勝處通因果(云云)。瑜伽第六十二云,勝處,遍處是諸解脫能清淨道(文)。意云,二處是因,解脫是果(言也)。故論*論不同也。
【C671 問:何故勝處遍名為解脫能清淨道?答】
問:且付瑜伽論,何故勝處[08]遍名為解脫能清淨道?
答:景法師釋云:解脫有二,一、如量智中作解脫觀,謂內有色外觀色等;二、如理智中作解脫觀,觀前七種解脫所觀平等真如,依如量智作解脫觀,解脫為初,次修勝[09]處,後修遍處,依如理智作解脫觀,先修遍,次修勝處,後修解脫,今依此義,云勝處遍處是諸解脫能清淨道(云云)。意云,付如理智解脫觀方,云勝遍處是能清淨(言也)。
【C672 問:何從依如理智可脫處遍處是解脫能清淨?答】
問:何從依如理智可[10]脫處遍處是解脫能清淨?
答:如理智中作解脫[11]觀,前七種所觀之境平等真如,若非二處能清淨力,豈令解脫[12]能真如,既由二處能清[13]淨,得觀真如,故云二處是解脫因。
【C673 問:何毘曇等解脫為初勝處為次,遍處為後?答】
問:若此道理*女可然者,何毘曇等解脫為初勝處為次,遍處為後?
答:是即此論如量智意,如量智觀同毘曇等,故無相違。
【C674 問:何從如量智可解脫為初,勝處為次,遍處為後?答】
問:何從如量智可解脫為初,勝處為次,遍處為後?
答:如量智中作解脫觀,初心如次修解脫調伏心已,雖調[14]伏色,次修勝處伏[15]色已,雖勝伏色,未得自在,後修遍處便得自在,由此次第列說解脫、勝處、遍處。
【C675 問:何暇更修如理智觀?答】
問:初調伏心,次勝伏色,後得自在,修行已滿[16](文)。何暇更修如理智觀?
答:雖伏心色及得自在,猶是有為構造未伏,依如理智作解脫觀,觀真如理,能觀所觀平等平等,行者要道此為究竟,是故*女修如理智觀。
【C676 問:何更可修如理智觀?答】
問:於如量智八解脫中,第八解脫是滅盡定,心心所法皆寂滅盡,與真如同,故如量中亦有真如,何更可修如理智觀?
答:其滅盡定滅心心所,更無所觀,真如理深非觀不顯,故如理智作解脫觀,觀前七種所觀之境平等真如,不舉第八滅盡定境。
【B143 第399條】【C145 標目】
伽第六十二,遁倫記第十七,三百九十九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C677 問:此文意何?答】
問:就八解脫[01]處十遍處,說有因果前後次第云,勝[02]處、遍處是諸解脫能清淨道(文)。此文意何?
答:記文云:解脫為果,以勝遍處為前方便(云云)。解脫是果,二處是因(言也)
【C678 問:何此瑜伽獨云解脫為果勝遍為因乎?答】
問:如薩婆多說,解脫唯因,遍處唯果,勝處通因果在,解脫後通處前也(云云)。對法第十三云:依解脫故造修勝處,遍處成滿故於解脫究道(文)此等大小乘皆說解脫因遍處為果也,何此瑜伽獨云解脫為果勝遍為因乎?
答:記文云:薩婆多意,約初修習,解脫為初,又對法言依解脫故造修勝處,要依解脫斷其障故,如作實論,約後修時,解脫為果,謂究竟時要成勝處遍處力故,解脫方滿,解脫為果,故云勝處遍處為清淨道(云云)。又對法云:遍處成滿解脫究竟,故知對法約後修故解脫為果(云云)。
【C679 問:云依解脫斷其障者,斷何等障?答】
問:云依解脫斷其障者,斷何等障?
答:斷所知障,故論次文云:又諸解脫由所知障解脫所顯(文)。
【C680 問:其知障體何物乎?答】
問:其知障體何物乎?
答:記文云:此是變易及不變易異熟生受,即是白淨無記法也,障所知故名所知障(云云)。
【C681 問:何八解脫斷所知障?答】
問:凡所知障二乘不斷,唯菩薩斷,今八解脫二乘共得,何八解脫斷所知障?
答:二乘云八斷不得斷名,菩薩究竟故得斷名,故論次下云:由此聲聞及獨覺等,於所知障心得解脫(文)。二乘亦得八解脫故,斷所知障更方妨難。
【C682 問:何此文云由所知障解脫所顯?答】
問:八解脫中,初二解脫正斷貪愛,是煩惱障,何此文云由所知障解脫所顯?
答:雖所知障,不離貪愛,所知障類,非煩惱外別所知障,故記文云:障所知故是所知障類,又通染受,障所知故名所知障,二乘斷此,名斷所知障(云云)。
【B144 第400條】【C146 標目】
伽第六十二,遁倫記第十七,第四百條,第四遍造(永觀二年十月四日)。
【C683 問:其遠地菩薩,何位菩薩?答】
問:於滅盡定簡得不得云,是[03]出間,一切異生不能行故,唯除已入遠地菩薩(文)。其遠地菩薩,何位菩薩?
答:有二家釋,一云,第六、第七地名遠地菩薩;一云,地前十解名遠地菩薩(云云)。
【C684 問:何得滅定?答】
問:付初釋,論文簡不得者,云一切異生,即初地已上是聖位故,皆可得者也,而云第六、第七地,即前五地預異生言,隨不得類,豈前五地預異生類,付後釋,地前十解是正所簡[04]果生位也,何得滅定?
答:初釋云:若據道理,初地已上皆得滅定,初二三地相同世間,四地預流,五地一來,故前五地未得滅凡,六地不還,七地羅漢,故論偏說得滅盡定(云云)。次釋云:滅盡定是相似無漏,故體是有漏,故地前位亦得滅定,然今論云非異生行及非有漏,謂非一切異生及汎爾有漏也,若入位異生作涅槃想心方得故(云云)。
【C685 問:何得滅定?答】
問:付初釋,初二三地相[05]同世間,四地預流,五地一來,不得滅定,亦有何道理,云初地已上皆可得滅定,付次釋地,前十解未斷煩惱,何[06]○得滅定?
答:初釋云:若據道理,初地已上皆得滅定,以得地相(云云)。意云,以真如理為十地相,雖有地,地高下不同,皆於真如所分別也,其真如理言語道斷,[07]疑然常住,證理故初地已上名得滅定,然滅心心所,不如遠地位,故論依別滅舉遠地菩薩(言也)。次釋云:地前十解亦得滅定,漸悟菩薩地前亦入(云云)。意云,法相宗云二乘迴心十信位,彼前二乘得滅盡定,雖今迴心至十信中,本所得定猶在不失,故在地前猶入此定(言也)
【C686 問:何況地前豈名遠地?答】
問:見論文云:唯除已入遠地菩薩,似云十地八地已上,六地七地尚非遠地,何況地前豈名遠地?
答:六地七地雖近十地,望初地等假名遠地地,[08]前十解雖非地數,由有二意亦名遠地,一者遠離二乘地故,二者遠行菩薩十地,云前向後俱名遠地,非汎十解,但迴心者住十解時,方名遠[10]地。